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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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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的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5 13:24

一、项目编号
510124202100038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佳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科化二路189号附823号8层
中标(成交)金额 最终报价:112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三道堰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临时用餐和临时公务接待用餐等采购方指定的用餐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春,陈文娟,肖海林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定额34524元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45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14.57814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14.578146万元;2、监督部门: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 ;3、预算执行号:(2021)0424号;4、采购项目品目及编码:C0702餐饮服务。5、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
    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汀沙街6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涛;联系电话:(028) 87982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冲;联系电话:028-86787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冲
    电话: 028-867872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采 购 人: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盖章)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5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0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1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2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9 -

    HYPERLINK \l "_Toc51138682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7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采购预算114.578146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则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0527日至20210602日(每天09:00时-12:00时,14: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供应商登录网址域名 http://www.sckygl.com/(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点击报名系统—供应商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报名成功后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报名事宜咨询联系电话:028-86787271)。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061111:0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061111:0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汀沙街69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54139688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邮 编:610063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787271

    2021年05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4.578146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4.578146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判断供应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否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条不适用】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适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邮政编码:61006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34524.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1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16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7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要求。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供应商须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则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根据供应商所在省份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来确定,如四川省为:对公民处以5000 元以上、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0000 元以上的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 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注册证书)②也可提供2019年或2020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金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投标供应商,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9)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0)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次数(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次数(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②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注:1.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采购预算、服务周期

    1、项目名称:三道堰镇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4.578146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理;

    3、服务周期:三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三道堰镇机关食堂设有职工餐厅2处,预计约200人就餐。

    服务对象

    三道堰镇政府全部干部职工。

    服务内容

    为三道堰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加班晚餐、临时用餐和临时公务接待用餐等采购方指定的用餐服务。

    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合作模式

    1、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采购人负责食材供应商、供应价格的确定和食材质量及验收的监管,其他全部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中标餐饮公司管理。

    2、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购买社会化餐饮服务费包含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人员五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采购人向中标人免费提供办公室、委托管理场所、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空调设施。中标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六)人员配置要求

    1、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10人,人员配备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

    2、从业人员应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中标供应商在入场服务前应将配置人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七)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 100%,每季度质量考核得分不低于 90 分,每季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平均得分不低于 90 分。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物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八)供餐服务需求

    1、自助餐基本要求

    早餐成本餐标,以各类粥品、豆浆、面食、中西式点心为主,如包子、馒头、 花卷、各式点心、鸡蛋、小菜、牛奶、豆浆、面条、米线等。

    午餐成本餐标,提供三荤两素一粗粮一汤一水果,需结合本地特色,满足不同地域人员的口味。提供适中和较软两种米饭。

    加班餐成本餐标,提供一荤两素和面、粥、粉、小菜、炒饭等。

    2、内部接待餐服务。按接待单位约定的餐标设计菜单,做到菜品精致、服务周到、干部职工满意。

    3、采购人指定的其它用餐服务。

    (九)运作管理要求

    1、餐饮公司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并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2、按照“三新六考虑”原则设计每周菜谱,“三新”即食材季节更新、品种常换常新、烹调方法循环变新,“六考虑”即考虑营养搭配、考虑相生相克、考虑可吃性强、考虑畅销程度、考虑职工意见、考虑食材价格。每周召开菜品专题研究会,尽量使用时鲜蔬菜,不断变换菜品花样,循环调整烹饪方式,满足干部职工不断变换的口味需求。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

    3、餐饮公司要围绕三道堰镇机关食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确保收支平衡;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便于采购人监督、检查和考核。

    4、餐饮公司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餐饮公司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一次性餐具、餐巾纸、牙签、洗涤剂、消毒剂、厨具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由餐饮公司估算并单独列出,由采购人购买。餐饮公司应严格管理,规范领用记录, 随时备查。

    (十)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所有从业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服务接待使用礼貌用语,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1.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 确保用餐环境整洁。

    2.菜肴质量

    2.1原材料进货质量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当天购进,当天使用。干杂粮油调味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四分之三。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3.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不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

    疾病,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3.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餐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放置餐厨垃圾桶的位置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离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污、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g,并落实专人负责。

    3.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 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加工烹制菜肴,不得重复使用老油;蔬菜水果必须做到“一择二洗三泡四清五冲六沥七装” 的操作过程,防止农药残留;必须按照浸泡→帕洗→机洗→清洗→冲洗→消毒→ 保洁→擦拭“八步骤”清洗餐具。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餐一清。

    (十一)餐饮企业退出机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餐饮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书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他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原料及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6、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7、未经采购人同意有利用食堂资源从事对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8、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9、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三、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五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四、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投标人须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聘用的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法定社保办理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务纠纷、劳动仲裁、诉讼事件等。

    2、投标人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劳资纠纷、调整管理纠纷、安全责任事故。

    (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由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政府人民政府与中标方签订。

    2、付款方式:全部餐务劳务费按每月 元的标准由采购人支付给中标单位;当月的餐务劳务费在次月的15号以前发放,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劳务发票,其他详细支付条款等可在正式签订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季度考核)

    考 核 标 准

    分值

    备 注

    员工满意度

    低于70%,扣10分,两次判0分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一次发现无扣10分,两次判0分

    工作时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2分

    每项0.4分,扣完为止

    工作时不得抽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背心。

    2分

    每项0.5分,扣完为止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饭工具手柄部分不得接触食品。

    6分

    每项3分,扣完为止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盖布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4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各类炊具、用具摆放整齐、规范。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桌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油腻、锅台无污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墙面无蛛网、餐桌无油腻。

    6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洁净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防止发霉。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冰箱内半成品、原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箱放入冰箱,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入冰箱内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

    10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腐烂变质,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均应索证。

    10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墙、离地20公分以上并注意通风干燥。各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不隔夜。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并有完整的消毒记录,未经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保洁橱、调料橱、杂物橱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混用,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

    4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考核总分

    100分

    备注:每次考核≥95分,不扣除服务费;85分≤考核<95分,扣除费用500元;75分≤考核<85分,扣除费用1000元;60分≤考核<75分,扣除费用1500元;考核<60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费用采购人从考核当月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2.4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两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