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527-1044
二、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2220000.00元 | 上海久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591395335@qq.com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起一年 | 2022-06-17 | 朱强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大名,王德清,汪卫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久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方案相对详细、提供资料完整,对项目理解基本透彻,服务方案、食品质量安全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尚好。公司同类业绩较多,综合实力较强,通过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故推荐上海久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
地 址:文诚路60号
联系方式:021-3773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2021年06月15日
2021年05月31日
附件信息: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527-1044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05-21082)
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05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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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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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
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6-11
13: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527-1044
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
文件、需求清单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起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
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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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5-31 至 2021-06-08,每天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 楼)
方式:网上获取及现场验证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11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 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06-11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有关操作可
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400-881-7190进行咨询。
3、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下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要求参加投标。现场报名同网上报名时间(上
班时间 9:00-11: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①营业执照;
②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该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或法人身份
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③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
明。
4、其他:
①本次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上
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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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项目须进行现场磋商,请各供应商派代表携报价时所使用的 CA证书和可上网的笔记
本电脑至现场磋商地点参加磋商会议;
③提供书面响应文件三份(1正 2副),仅为存档使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育新路 333号
联系方式:021-3773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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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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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服务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投标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采购人
1.采购人: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育新路 333号
邮编:201699
联系人:吴杰超
电话:021-3773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邮 编:201619
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传 真:021-67721723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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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有关事项
1、踏勘现场:不组织,可自行踏勘
2、磋商答疑会:如有将另行通知
3、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天
4、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
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报价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简称:云
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
6、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网址: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简称:云平台)
7、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
8、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9、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10、成交人推荐办法:
磋商评审小组由 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经磋商谈判且最终报价后按照评审办法对每
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
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11、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其投标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无需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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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2、履约担保:合同金额的 5%
3、投标保证金:无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六、说明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 11月)
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
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
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
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结
算。
3、其他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签到,如
超过 30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招标人有权开启
评标室,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开始后 1 小时内完成解密,如超过 1小时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
解密成功的,招标人有权结束解密,如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在系统中继续参与磋商、二
次报价的(以系统显示为准),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
审。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
平台下载并保存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竞争性磋商前进行报名
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
竞争性磋商。
3)投标人下载竞争性磋商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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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责任。
4)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
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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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人 须 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
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 年 11
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
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进行。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
取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
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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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
录》(财库[2013]189号)。
2.8“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9“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10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
云平台(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
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
本组织)所拥有。
3.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 投标人应当说明响应货物的来源地,如响应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
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
告、成交结果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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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
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
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
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
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法律依据,以便
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 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
内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
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起质疑,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
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
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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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
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
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
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
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 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
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
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程序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
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
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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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
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在收到澄清要求后,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
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
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
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
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
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
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
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
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
从采购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
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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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
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
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
位:人民币元)。
14.报价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
报价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报
价有效期。
1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应谈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格式详见第六章);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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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0)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
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应谈文件声明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或者填写
不完整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应谈文件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
18.报价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
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
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由
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9.响应报价
19.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19.2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含人员工资或酬金、增加劳防用品费、
材料设备费、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
200元以内的项目)、履行服务必须自带的相关工具、设施设备等、保洁药剂及耗材、服
装费、通讯费、交通费、社会统筹保险金、管理费、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
19.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给出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
争性磋商公告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具体要求。
19.4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19.5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及符合性
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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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
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
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
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2.2技术响应文件包括:
2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
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或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详见第四
章《项目采购需求》
23.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
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24.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出示汇款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
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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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庙前街支行
账号:31001937716055336186
24.3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
保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6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
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
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
内容。
25.2 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
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
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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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
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评审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
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
应规范。
26.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
制响应文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
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7.响应文件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
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
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7.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应谈文件声明函》、营业
执照或登记证书、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
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
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
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
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响应截止时间
28.1 投标人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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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7.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
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磋商及评审
30.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1.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2.评审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与程序”。
六、定标
33.确认成交人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
人。
34.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4.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
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投标人的未成交通知。
35.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
应文件。
八、授予合同
36.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条规
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7.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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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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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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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
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
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
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
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
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 2012年 7月 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
融资担保业务。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old.zfcg.sh.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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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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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
需求清单为准。
项目投标
限价
本项目的投标限价为 230万元,如超过投标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1、为切实提高松江区委党校食堂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学员及职工的就餐要求,现对食堂
管理服务实施采购。
2、食堂供应早、中、晚三餐。平时每天就餐人数约为 250 人次左右,高峰期每天就餐人数约为
350人次左右。
3、食堂学员餐厅不加后厨面积 355 平,职工餐厅 96 平,二楼二个包间各 15 人一
桌,包间接待用餐时需有专职服务员服务。
4、食堂的基本设施设备包括: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置米架 台 2
2 四层货架 台 2
3 平板推车 台 1
4 双星大水池 台 3
5 单星盆右平台 台 1
6 灭蝇灯 台 1
7 工作台连下一层栅板 台 2
8 工作台连下一层栅板 台 1
9 四门双温冰箱 台 1
10 四门冷冻冰箱 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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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层货架 台 1
12 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台 1
13 单星水池 台 1
14 面粉车 台 1
15 木面工作台 台 1
16 四门双温冰箱 台 1
17 搅拌机 台 1
18 压面机 台 1
19 和面机 台 1
20 醒发箱 台 1
21 三层六盘电烤箱 台 1
22 集气罩 平方 1.4
23 烟罩封板 组 1
24 燃气鼓风双头大锅灶 台 1
25 燃气鼓风双炒双尾灶 台 1
26 电热双门蒸饭箱 台 1
27 燃气双头矮汤炉 台 1
28 油网烟罩带新风 平方 11.3
29 烟罩封板 组 1
30 工作台连下一层栅板 台 3
31 双星水池 台 1
32 挂墙电热水器 台 1
33 工作台连下一层栅板 台 1
34 四门双温冰箱 台 2
35 四层货架 台 2
36 工作台连下一层栅板 台 1
37 双星洗手池 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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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感应龙头 个 2
39 烘干器 台 1
40 双层工作台 台 1
41 四盆电热保温台 台 4
42 电热暖饭汤车 台 2
43 双层工作台 台 1
44 四门热碟紫外线消毒碗柜 台 2
45 双层工作台 台 2
46 留样冰箱 台 1
47 单星水池 台 1
48 紫外线杀菌灯 个 2
49 双层工作台 台 1
50 单星水池 台 1
51 推拉门工作台柜 台 1
52 六格保温台(1/2份盘) 台 1
53 工作台 台 1
54 电加热煮面炉 台 2
55 电磁单眼矮脚炉 台 1
56 集气罩 平方 2.3
57 烟罩封板 组 1
58 双星水池连残物台 台 1
59 花洒龙头 台 2
60 灭蝇灯 台 1
61 挂墙电热水器 台 1
62 通道式洗碗机 台 1
63 集气罩 平方 1.6
64 烟罩封板 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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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洁碟台 台 1
66 双门消毒柜 台 1
67 四门保洁柜 台 2
68 平冷工作台 台 1
69 单向移门工作台柜 台 1
70 单星水池 台 1
71 双头净水器 个 1
72 制冰机(含净水器) 台 1
73 单向移门工作台柜 台 1
74 单星水池 台 1
75 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台 1
76 三层送餐车 台 2
77 风幕机(餐厅 2台、粗加工 1台) 台 3
78 风幕机(餐厅 2台、粗加工 1台) 台 2
79 风幕机(厨房间) 台 1
80
36CM圆形维也纳餐炉,配 3.8升食物
盘,含炉架,配电热板
个 7
81
圆形维也纳汤炉,配 10.0 升汤桶,
含炉架,配电热板
个 2
82 钢座双头麦片分配器 个 1
83 双头果汁鼎 个 1
84 单头牛奶鼎 个 1
85 全自动咖啡机 台 1
86 二层餐梯 项 1
87 动力型油水分离一体机(室外) 台 1
88 柜式离心风机 台 1
89 风机减震系统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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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油烟净化器 台 1
91 4#风机 台 1
92 排风出口消音器 台 1
93 挡雨弯连防虫网 套 1
94 防火调节阀 150° 只 1
95 风量调节阀 只 13
96 喉管 只 6
97 排风直管 ㎡ 186
98 排风弯头 只 3
99 内墙洞 只 1
100 安装辅料 项 1
101 油烟在线装置 项 1
102 厨房灭火系统 项 1
103 箱式风机 台 1
104 油烟净化器 台 1
105 排风直管 ㎡ 120
106 挡雨弯连防虫网 套 1
107 防火调节阀 150° 只 1
108 风量调节阀 只 1
109 喉管 只 3
110 排风弯头 只 3
111 内墙洞 只 1
112 安装辅料 项 1
113 油烟在线装置 项 1
备注:以上厨房设施设备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以现场实际设施设备为准,投标
人应当合理考虑上述设施设备服务期限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内容及相关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交付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育新路 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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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对象:松江区委党校全体职工及学员;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将接受采购
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调查,如遇服务满意率达不
到 85分以上,采购人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
4、服务内容:
(1)为松江区委党校全体职工及学员工作日提供早、中、晚工作餐。早餐供餐时间:7:00-8:00,
午餐供餐时间:11:00-12:30,晚餐供餐时间:17:00-18:00
(2)为部分会议的自助用餐或快餐提供服务;
(3)提供部分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提供服务;
(4)为双休日和节假期突发事件机关人员用餐提供服务;
(5)中标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维保和清洁保养,遇设备损坏需要大修,中标方需向业主报告,
若非中标方责任,业主将进行修理,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200
元以内的项目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6)中标方负责对原材料进行相应质量品质等把关,由此造成的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7)做好餐饮服务管理与核算。服务涵盖自采购、加工至分发、消洗等全过程,包括涉及食堂
厨具等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等责任。
5、餐饮方式:
投标人需根据党校培训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餐饮供应方案(包括
三餐的供应形式、种类等),中标后需与采购人协商,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餐饮供应方案,经采购人
确认后方可确定最终餐饮供应方案。
6、项目目标:采购方通过引进第三方以建立一个双方满意且达到服务行为规范化、伙食结构营
养化、质量规范标准化、卫生安全制度化的新型食堂。
7、服务要求:社会化餐饮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
资格,并给与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三、承包管理模式
1、由中标供应商统一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有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期内,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
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
2、如采购人安排加班或者有突发性、临时性任务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后勤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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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周五之前提供下一周菜单(该菜单包括每天早、午、晚餐供应菜肴的名称)。每周的菜谱
至少需更换 2次,每两天菜品需保证一半以上不重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具体的菜谱清单,
中标后由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确定最终菜单。若遇突发情况菜单有变,中标人应至少提前
2 天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改。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管理的经验,并有一定服务队伍和售后服务场所。具有一定的应急
保障能力。
(2)具有规范严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能力不断推出适合学员职工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中共松江区委党校食堂总服务人员不得低于 23人,具体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1 项目经理 1
2 厨师长 1
3 仓管员 1
4 大灶厨师 3
5 小灶厨师 2
6 点心师 2
7 点心中工 1
8 切配 3
9 接待服务员 1
10 包房服务员 1
11 窗口服务员 3
12 厨工 1
13 勤杂员 3
合计 23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有效健康证,男性年龄范围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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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女性年龄范围在 18 周岁至 55周岁之间(服务员除外)。厨师类人员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
等级证书。
(3)接待服务员、包房服务员、窗口服务员须为女性,年龄范围在 18 周岁至 35周
岁,形象好、气质佳。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满员。
(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并提供每个人员的身份证、
照片及简历。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员需为实际投入人员,服务过程中,若采购人要
求更换服务人员,投标人需立刻执行。投标人需配置能力强、有素质的服务人员,
确保 90%以上的服务人员不得更换。
(6)投标人需购买责任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服务人员出现意外等情况,相
关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设施、设备的使用
(1)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在使用中应保持
场地、设备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给采购人。期间,如中标人认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而
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碗、筷、汤匙、餐盘餐具、易耗品全部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供应商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劳
防用品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
(3)合同到期后,撤场交接时后续承包人如提出设备损坏应由中标人修复或更换满足使用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食品采购、仓库管理、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就餐人员满意
度反馈和财务管理。食品采购要求如下:
①严把进货关,不购买三无产品、有问题的产品或过期产品。
②从正规渠道采购,索证索票,包装食品应标签完整,肉类应经过免疫检验,以
保证食材进货的可追溯性。
③坚持比价、比货、比售后服务的基本原则,选择最佳供应商,确定较为稳定的
采购点。
④掌握价格动态,建立应急预案,按照业主方控价要求,及时调整货品种类或进
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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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建立采购明细账和进货登记表。
(2)中标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维保和清洁保养。
(3)中标人负责食堂操作间、用餐区、包厢以及附属卫生间、传菜间等清洁卫生工作。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中标人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
行调换。
(5)中标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确
定其工资报酬,同时对自己的员工实行奖罚和考核。
(6)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7)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搞好成本核算和食谱制定。
(8)中标人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对于突发情况(如应急人员调拨等),有
较强的响应处理能力。
八、考核办法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
如遇服务满意率达不到 85分以上,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月工作考核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标准 得分
备
注
一
服务行为
(30分)
1.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手套,
并保持整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
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胡子、不留长指
甲,不凃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饰品;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人
违反规定,扣 1分。
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
服务态度好、礼貌待人;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人
违反规定,扣 1分。
3.餐厅、售卖窗口服务人员应做到“一
笑”“二礼”“三轻”“四勤”;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人
违反规定,扣 1分。
4.严禁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对
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
4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
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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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
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
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戴工
作服、帽、口罩、手套;
5
现场检查,发现 1人次
违反规定,扣 1分。
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
况时及时服务。
4
未正点供应,发现 1次
扣 1分。
7.服务人员需保持稳定度,不得频繁更
换
5
需保持 90%的服务人员
稳定度,否则扣 5分
8、服务质量好 5
服务人员不得有投诉事
宜发生,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二
公共区域
和厨房管
理
(55分)
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杆、
椅子、灯座、玻璃门、窗(除室外一面)
等光亮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
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公共区域角
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处
违反规定,扣 1分。
2.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盥洗台面干净、
整洁,无水渍;水龙头等光亮无锈斑;镜面
无灰尘、污痕、水痕、手印;按时补充卫生
纸、洗手液,定期消毒,有记录;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处
不符合规定,扣 1分
3.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
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项
违反规定,扣 1分。
4.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出口铺设
防湿防滑地毯并树“小心防滑”告示牌,
及时拖擦,无积水;
5
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
立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5.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然
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积水,
水渠通畅;
5
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查,
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
扣 1分。
第 35 页 共 75
页
6.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
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
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
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
现场抽查设备与设施,
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
扣 1分。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
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
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
洗,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并记录;
5
现场检查,发现 1列不
符合规定,扣 1分。
8.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
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混用
水池;
5
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现场抽样,每发现 1项
违反规定,扣 1分。
9.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
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
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列
违反规定,扣 1分。
三
菜肴质量
及其他
(20分)
1.应制订周菜谱,饭菜、点心月月有翻
新;
5
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
现 1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和
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
5
现场检阅 3个月的食品
留样记录,现场抽样,
每发现 1项违反规定,
扣 1分。
3.菜肴搭配合理,打蔬荤菜勺要分开,
量要均匀;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次
违反规定,扣 1分。
4.人员配备 23人,岗位人员符合合同要
求。
5
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
过三天,缺 1人扣 1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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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考核部门意见 考核部门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1、采购人保留对以上考核表内容的修改权力;
2、一月一考核,考核满 85 分为合格,低于 85分的,在支付季度服务费时按每(月)次 5%予以扣除。
季度满意度测评表
年 月 日
内容
单位
卫 生 菜 肴 质 量 服 务 质 量
总
评
环境
卫生
10
菜肴
卫生
10
个人
卫生
10
菜肴
色香
味
10
菜肴
品种
10
菜肴
搭配
10
菜肴
新鲜
度
10
服务
态度
10
供应
数量
10
规范
操作
10
100
机关
食堂
1、采购人保留对以上测评表内容的修改权力;
2、每季度考核合格分为 85 分,低于 85分的,在支付季度服务费时按 10%予以扣除。
三、商务要求:
类别 要求
服务期 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起一年
交付地点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
付款方式
按季支付。采购人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双方签署的验
收合格证书原件和发票原件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服务费
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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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履约担保 合同金额的 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含商务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应谈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格式详见第六章);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9)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0)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该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授权代表开标
的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出席开标的须提供);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
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加盖单位
公章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
缴记录、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
常缴费”为准)(依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
④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承诺;
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荣誉证证明等(如有,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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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二)技术标: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
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工作的总体概述;
(2)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及性质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定位、具体目标、管理制
度;
(3)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管理服务的
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
a)如何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
度等方面的措施);
b)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c)如何应对大型会议、公务接待等用餐服务;
d)如何协助采购人控制好伙食成本;
e)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管理;
f)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
g)厨房设施设备维保、维护、清洗方案;
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
决措施。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确保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自报服务质量检查、考
核指标及措施等;
(5)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措施(如食物中毒等);
(6)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情况:组织结构、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工作经历等介绍)、其他专业人
员配备情况;
(7)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投标人关于业主综合满意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为采购人提供
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以及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的内容等;
2、投标人 2018年 5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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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41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磋商评审小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要
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所列任何情
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磋商程序及说明
(一)磋商的准备
1、应供应商要求,采购单位可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向潜在投标人解释竞争性磋
商文件,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接受和解答潜在投标人疑问。如果采购人或
者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则按本文件第 7条规定执行。如果潜在
投标人自动放弃参加磋商前答疑会,那么由此报价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磋商前,采购单位人员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
并遵照执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人员承诺书》。竞争性磋商小组成
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响应文件及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格性符合性
审查,指对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具体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2、竞争性磋商
42
按照投标人报名顺序或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或者随机方式等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
人的磋商顺序。
所有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投标人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情况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经
验和提供服务能力等与投标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竞争性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竞争
性磋商的事项。
(2)在与所有有效投标人分别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二名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竞争
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
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43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和报价
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投标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
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投标人放弃磋商。
3、对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承担。
第三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
评选出预成交人。
(二)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
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满分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报价 15分
1.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 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如下
方式计算:报价分=15×(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
44
格作为评审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事业
单位、社团、协会等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不适用中小企业
价格优惠的政策)。
2
对 本 项 目
的理解
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及性质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的
定位和具体目标,及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
措施及管理制度等酌情打分,较好为 6-8分,一般为 4-5分,
较差为 0-3分;
2 服务方案 30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酌情打分
a)如何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环境,操
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较
好为 7-8分,一般为 4-6分,较差为 0-3分;
b)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较好为 4分,一般为 2-3分
,较差为 0-1分;
c)如何应对大型会议、公务接待等用餐服务,较好为 3分,一
般为 2分,较差为 1分;
d)如何协助采购人控制好伙食成本,较好为 3 分,一般为 2分
,较差为 1分;
e)如何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管理,较好为 3分,一般为 2分,
较差为 1分;
f)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支持,较好为 2分,一般为 1分,
较差为 0分;
g)厨房设施设备维保、维护、清洗方案,较好为 6-7 分,一
般为 4-5分,较差为 0-3分;
3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确保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
量检查、考核指标及措施等酌情打分,较好为 7-10 分,一般
为 4-6分,较差为 0-3分;
4 应急预案 8分
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措施(如食物中毒等)等
酌情打分,较好为 7-8分,一般为 4-6分,较差为 0-3分。
45
4
人员配置及
管理
8分
组织结构、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工作经历、人员证书等介
绍),配备人员总体状况,上岗仪表、标准统一、规范,按招
标要求提交相应辅证材料,由评委酌情打分,较好为 6-8分,
一般为 4-5分,较差为 0-3分。
5
售后服务
能力
11分
驻地化服务能力,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由评委酌情
打分,较好为 4分,一般为 2-3分,较差为 0-1分;
投标人关于业主综合满意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为采购
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以及需要采购人提供的
支持的内容等,由评委酌情打分,较好为 5-7分,一般为 3-4
分,较差为 0-2分;
7 服务业绩 6分
根据投标单位 2018 年 5 月至今类似服务业绩情况打分;每提
供一份得 1.5分,最高得 6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8
企业综合
实力
4分
根据投标人综合能力自述和投标人合同履约的综合能力综合
评定,由评委酌情打分,较好为 4分,一般为 2-3分,较差为
0-1分;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法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
我单位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并声明: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价为 元人民币;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应谈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证据与资料;
4、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磋商;
5、我方完全愿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误解的辩解权利;
6、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竞价;
9、一旦我方成交,应谈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
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且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买方签订合
同;
10、我方承担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48
2、应谈承诺书格式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谈判。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中标或成交后,不进行违法分包(对外委托专项服务除外)或转包。
八、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我单位将加强对分
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非主体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
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采购人备案。
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十六、对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及企业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我单位为 (选填:独立或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双方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八、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
单位,不再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我单位及与单位存在此类关系的
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49
十九、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其他承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0
3、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 1
服务期限 是否接受本项目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
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第一次投标报价(总价、
元)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1
4、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 人数 小计 备注
1 人员费用
需提供人员
费用明细
2
厨房设施设备维保、
维护、清洗费用
3 ……
4 ……
5 ……
6 ……
7 管理费
8 其他费用
9 税金
10 利润
…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服务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2
5、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资格性条件、
符合性要求
要求
响应内容
说明(是/
否)
详细内容
所在响应
文件页次
备注
1.
资
格
性
审
查
内
容
法定基本
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
件的编制要求提交近六个月内任
意一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
险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缴纳税收
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
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
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
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
单电子划缴记录、社会保险费征
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
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
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
的银行资信证明;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纪记录的承诺等;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53
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企业证照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
是否联合
投标
非联合投标
4. 关联关系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
代表人非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5.
其他无效
情形
供应商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1.
符
合
性
响应文件
的签署等
要求
(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格式提供所有附件格式;
(2)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六
章响应文件附件格式求进行签章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名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
签字章代替;要求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盖章之处必须加盖个人
印章或加盖执业资格印章,要求
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印章或投标专用章
代替);
(3)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
54
审
查
内
容
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该单位
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
2.
投标有效
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少
于 90天。
3.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
价应是唯一的);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
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
商文件标明的投标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
价方式;
6、不得改变暂估、暂列金额或非
竞争性费用。
4. 服务期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5. 付款条件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6.
合同的转
让与分包
不得转让与违法分包。
7.
公平竞争
和诚实信
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
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8. 其他
其他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
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5
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
在响应文件
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56
7、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报价人的承诺或说明
报价有效期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转包分包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7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及专业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及专业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
工程担任职务
毕 业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 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9、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本项目配置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
成员姓
名
年
龄
在项目组中
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
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指健康证、身份证、照片
等复印件)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
料予以证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
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
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61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 /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先生 /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62
12、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主要
内容
业主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
人
联系方
式
1
2
3
4
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4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5
14、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采购招标,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7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
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
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
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其来
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
堂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和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
写])。
2.2服务地点: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68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还应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按季支付。采购人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
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原件和发票原件后,采购人向财
政部门申请支付服务费(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69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
理服务项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无法
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
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
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0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
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中
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新校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或解
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71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担保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的履约
担保。履约担保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
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担保无
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担
保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
偿。履约担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
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72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
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73
PO_12775_PM001SHPF024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0
PO_12775_PM011
PO_12775_PM001SHPF024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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