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AKZFCGCS-2021-05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2021—2022年度市委机关食堂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省安康宾馆
供应商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
成交 金额 : 94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安康宾馆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2021—2022年度市委机关食堂采购项目 | 陈达、胡昌霞、胡兴安、孙小丽 | 王明金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明金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香溪路27号
联系电话:0915-328839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综合科经办
电话:0915-323525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康市财政局(大桥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915-3235258
十、附件:
论证后 市委食堂.docx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6月15日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2021—2022年度市委机关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KZFCGCS-2021-05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22
附 件 响应文件封袋标识式样
第1章 磋商邀请函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办公室2021—2022年度市委机关食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2021—2022年度市委机关食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AKZFCGCS-2021-05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7号
联系人:王明金 联系方式:0915-3288398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
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方式:0915-323525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安康市委员会2021—2022年度市委机关食堂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为安康市委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采购预算:968000.00元/年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1、 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注:(1)以上一至六项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用封袋独立密封,磋商小组开启查验,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
封袋上应标明“必备资格”,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磋商文件附件《响应文件封袋标识参考式样》。
(2)投标文件正本中《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1、发售时间:2021年5月26 日 08:30:00至2021年6月1日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点击右侧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后点企业端登录,进入后点右下角免费注册,输入公司信息完成注册。回到登录入口,用户名登录输入信息,即可登录。登录后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递交资料后下载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平台、登录后点击投标、网上投标成功,请递交资料后下载招标文件)。
(%1) 投标供应商须递交下列资料: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报名确认单(内含回执码),在资料递交时间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或发送电子资料(PDF或其他格式文档)至资料报送专用QQ邮箱:479925073@qq.com。 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
(2)资料递交时间:2021年 5 月 26日至2021年 6 月 1 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 月8日 9: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405
3、开标时间:2021年6 月8日 9: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405
十、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监管机构:安康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凡参与本次磋商,具有相关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所需时间。
(四)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具备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且: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7)供应商必须有满足此次投标的能力、能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鲜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需要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应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三)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1、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对资质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售期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响应人提供在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其响应无效;
(5)特别说明:响应人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投标产品中有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价格分加分比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设定的分项报价表进行分类填报的(招标文件未设定分项报价表的除外)不享受价格折扣。
(五)关于节能、环保、绿色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供应商的磋商费用自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三)现场踏勘及磋商文件答疑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答疑会,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已登记备案并报名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共同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会议纪要。
答疑会议纪要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的内容,以答疑会议纪要为准。凡未参加答疑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偏差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4、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注意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市县采购信息公告”、下发布的变更公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五)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
四、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0元。
户 名: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五、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一)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报价、服务费及服务期。
一般情况下采取二次(最后)报价的办法。在完成有关程序(资质审查)后,进行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在与各合格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各合格供应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值的依据。
(二)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磋商报价金额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四)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五)磋商报价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的范围及磋商文件说明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的格式,结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自主编制。
(六)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经过磋商报价所确定的价格将作为合同价在合同中予以约定,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七)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八)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九)此次磋商公布的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凡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超过招标人的采购限额的,均为无效报价。
六、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及有效期
(一)磋商文件式样
1、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形式进行编制,并按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制作,正本及各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兰(黑)色墨水书写,统一标码,在每页正下方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
4、磋商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
5、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必须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指明的地方进行签署并加盖鲜章。
2、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成交,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八、组织磋商
(一)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磋商工作,整个过程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
(二)为了确保磋商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
(四)磋商大会上,集中采购机构对经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依据提交顺序,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的内容进行确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磋商、澄清等程序后进行。
(五)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凡与审查、磋商、澄清、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及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外透露。
九、磋商方法及程序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鲜章的;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原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原件或其所提供的原件无法证实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文件有效性的;
4、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一)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二)磋商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再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综合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程序如下: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4)供应商概况;
(5)响应方案;
3、商务性审查
(1)投标文件中全部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2)服务条件、款项结算、支付方式等;
(3)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4、磋商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报价、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修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
5、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
6、最后报价
(1)在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审查时,通过必要的澄清,从质量和技术、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基础上,筛选出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要告知有关供应商。
(2)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供应商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各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以书面形式退出磋商,集中采购机构将退还其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7、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要素及分值一览表
项别 |
总分值 |
评审要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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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分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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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20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得20分,其他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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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方案 |
42 |
5 |
针对本项目有合理详细的供餐方案,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完整详细、可行性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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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材采购有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方案(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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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材来源安全环保,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安全卫生可控(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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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材配送保障有力,运输条件完善,措施有力、方案合理,可行性强(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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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制止餐饮浪费的方案(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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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针对本项目有完整、针对性强的食堂管理制度及详细的工作计划,完整详细可行性(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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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食堂餐具等其他用具有合理的消毒措施、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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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食堂厨房用品、设备有使用及维护措施,详细可行性(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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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制 度 |
10 |
6 |
投标供应商针对拟派服务团队有考核制度:菜品质量、营养搭配、食堂卫生、厨房设备维护、就餐人员满意度(0-5分)。 食品留样制度,切实可行,操作性强(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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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0-2分)。 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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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备 |
12 |
6 |
拟派人员持有效期内健康证得6分(至少17人,以健康证复印件为证明材料)(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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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派驻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及专业服务团队个人情况简介:人员配置合理,根据服务商所提供的人员证书、年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综合评估赋分(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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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承诺 |
12 |
12 |
服从单位大型活动、宴会招待、加班、节假日餐饮安排(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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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馈意见渠道及改进方案(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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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随时满足食堂用餐需求,能保证食堂菜品质量,并严格按照服务要求执行(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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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4 |
4 |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和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原件自带备查),以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个得2分,满分4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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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本评审要素据实打分。本一览表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两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价格分得分高者优先;若价格分亦相同,则依次比较后续项别,得分高者优先。
9、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拒绝说明理由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并将其评审情况如实计入考核表。
(三)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要求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中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的构成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
6、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7、投标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8、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出现技术指标前后矛盾的,以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指标为准);
9、响应文件在款项结算、质量保证、验收条件等方面的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难以接受的条件的;
10、未响应磋商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的;
1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定标
(一)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依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十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服务要求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等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七)特别声明: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协议格式中的各项条款内容是与中标人签订的协议的基本条款,每一供应商均应认真阅读,在不违反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服务要求”以及与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原则冲突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协议签订前对协议条款进行适当增减或修改,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协议。对此,请每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慎重考虑。
十二、其他
(一)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次公告后,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磋商失败处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其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磋商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组织采购。
第%1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中共安康市委机关2021-2022年度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市委机关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2.餐厅采取自助餐形式,工作日正常营业。按每天18元/人标准内控制。
早餐价格5元/人,可选择菜品不少于4个,面点不少于3个,每日必须有鸡蛋、牛奶或豆浆。
午餐价格8元/人,可选择菜品不少于6个,3荤3素。
晚餐价格5元/人,可选择面食类不少于2种。
3. 工作日期间必须保证正常膳食供应,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
三、采购需求
1.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以及水、电、天然气免费供应,乙方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经营实行自负盈亏。
2.食堂工作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7人,其中食堂厨师不少于3人、面点师不少于2人、其它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 乙方要足额配置工作人员,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如遇甲方临时性工作,必须服从安排。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
4. 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运营期间,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只负责总承包费,乙方员工工资及福利(含各类保险等)、员工服装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等均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应爱护厨房设备,合同期内厨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予以维修,需要添置、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正常使用且非人为或故意的情况下,设备维修费用单次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乙方在日常管理运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 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 因乙方运营管理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等问题,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或食堂测评满意度不足6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1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为切实做好市委机关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点品种,更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将机关食堂供餐及服务外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签订2021-2022年度机关食堂服务外包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3个月,双方确定是否延长服务外包期限,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考核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签合同。
二、外包内容
乙方负责市委机关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服务方式
1.采取自助餐形式,按每天18元/人标准内控制。
早餐价格5元/人,可选择菜品不得少于4个,面点不少于3个,每日必须有鸡蛋、牛奶或豆浆。
午餐价格8元/人,可选择菜品不得少于6个,3荤3素。
晚餐价格5元/人,面食类不得少于2种。
2.乙方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日期间膳食供应,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
3.自助餐由乙方安排至少4名工作人员打餐,如干部职工需要续餐,乙方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
4.就餐者一律刷卡结算,杜绝现金交易。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水、电、天然气等免费供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乙方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还甲方。
2.甲方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检查乙方遵守执行。
3.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对机关食堂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监督和管理下自负盈亏,薄利多销、保本微利,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变化,乙方若变动饭菜价格,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最终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要以服务为宗旨,通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就餐来增加营业额,达到提高收入的目的。
2.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烹饪技术的员工。合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必须为全部员工购买各项社会保险,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3.乙方对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总数不得少于17人(食堂厨师不少于3人、面点师不少于2人、其它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用餐,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要按照甲方管理和菜色口味的要求,对主厨进行定期调整更换。
5.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运营期间,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接受环境与食品安全部门、卫生管理部门、甲方及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建立自行采购的食品材料来源、采购、存贮登记台账。所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甲方将对所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8.乙方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原价赔偿。
9.乙方要节约水、电、天然气的使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
10.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说明
1.一年外包服务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2.外包合同生效后,每月由乙方提供收费凭证,甲方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
3.服务费用实行动态化管理支付。其中 万元,每月固定支付 万元( %);其余 万元( %)作为对乙方的日常绩效考核,考核评定总分为100分,根据日常考核、满意度测评和营业额综合评判,按照每月得分换算百分比例发放绩效考核金; 万元( %)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结合月考核及年终总体情况,评定等级,发放绩效考核金。
4.乙方员工工资及福利(含各类保险等)、员工服装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等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6.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天然气,在乙方运行三个月后,甲、乙双方协商,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由乙方派一名工作人员在餐厅专职充卡,每月月初向甲方报送上月充卡及刷卡消费财务报表。乙方对充卡资金管理要保证安全,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饭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细交给甲方管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乙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及设备、物品等。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运营不善,造成饭莱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或食堂测评满意度不足6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
6.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于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及周日为乙方退出移交返还交接清单核定物品的最后期限。甲方可授权新的承包或团餐管理机构代为接交。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