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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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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2021年06月15日 15:35

附件1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1.6.15定稿.docx

项目概况

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C1-00023-HYZZ

项目名称: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 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C1-00023-HYZZ

项目名称: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0.56万元;其中:A分标:44.92万元;B分标:55.64 万元;

最高限价:100.56万元;其中:A分标:44.92万元;B分标:55.64 万元;

采购内容:A分标: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采购餐桌、椅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B分标: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采购厨房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满足本次货物采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 年6月25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4栋1-1502号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4栋1-1502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A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B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竞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竞标保证金缴纳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266 0000 0574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hyzxmgl.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凭祥市民服务中7楼726室

联系方式:农工 、0771-8586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联系方式:黄工、0771-5789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1-578976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至 2021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方式: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4栋1-1502号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4栋1-1502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凭祥市民服务中7楼726室

联系方式:农工 、0771-8586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5789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771-578976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1-C1-00023-HYZZ





采购单位: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6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6月 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C1-00023-HYZZ

项目名称: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0.56万元;其中:A分标:44.92万元;B分标:55.64 万元;

最高限价:100.56万元;其中:A分标:44.92万元;B分标:55.64 万元

采购内容A分标: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采购餐桌、椅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B分标: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采购厨房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满足本次货物采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发售时间:2021615至2021 625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4栋1-1502号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4栋1-1502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A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B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标保证金缴纳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266 0000 0574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hyzxmgl.com/)。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凭祥市友谊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凭祥市民服务中7楼726室

联系方式:工 、0771-8586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5号福岭花园1栋1单元101号

联系方式:0771-5789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71-578976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615























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家具、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1-C1-00023-HYZZ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满足本次货物采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

4

首次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5

1.磋商保证金A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B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标保证金缴纳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266 0000 0574 

6

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采购预算100.56其中:A分标:44.92万元;B分标:55.64 万元;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否则磋商无效。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公告一致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与磋商公告一致

8

磋商时间:与磋商公告一致

磋商地点:与磋商公告一致

9

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段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分标段计取)

代理服务费交纳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266 0000 0574 

10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满足的其它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5.2 根据本章第6.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首次响应文件

1. 首次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首次响应文件。

1.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3 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1.4 第六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中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1.5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合订成册,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 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2.1首次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资格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应递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2.1 价格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第六章);

(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3)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可自拟)。

2.2 商务技术文件:

1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必须提供)

2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

3)供货清单;(必须提供)

(4)供应商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5)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

(6)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8)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

10)授权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11)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13. 本项目报价为次性报价。(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1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4.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4.2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和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及要求。

14.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修改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14.5 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计量单位

3.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响应文件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后确定的内容作为原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5.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份数要求

5.1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5.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

5.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5.4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A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B分标:伍仟元整(¥5000.00 )。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标保证金缴纳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266 0000 0574 

四、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

1.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最终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4磋商报价:按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五、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密封与标志

1.1供应商应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或包装袋或包装箱)中,封口处须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2响应文件的信封(或包装袋或包装箱)封面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磋商分标(如有分标);

(4)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3.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4.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于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修改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层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5.4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磋商与评审

1. 磋商

1.1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并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磋商报价、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列为磋商内容。

1.2 磋商小组对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 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磋商应答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4 磋商文件修正

(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2)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内容,进行磋商应答响应,并将磋商应答响应文件签字(或盖公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应答响应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5 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1.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6)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即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2. 评审方法

2.1 成立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与评审活动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3 评审方法及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程序、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该响应文件无效。

2.5在评审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磋商供应商存在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无效);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模糊、辩认不清,不合格的;

(4)响应文件或磋商应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第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的要求或者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商务条款内容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技术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参加磋商的;

(9)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0)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计价规则报价的;

(11)最终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12)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3)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磋商小组提出的响应文件澄清要求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5)响应文件或磋商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供应商存在如下串通行为: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须知第(4)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本条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书、投诉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的要求。

3.接收质疑书、投诉书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磋商公告中公布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违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代理服务费

1.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段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分标段计取)

2.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以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除政策。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 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分标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总得分最高的相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总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经磋商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10%);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2%)

磋商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服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

(2)进入综合评分的最低评标价=磋商基准价

(3)价格分计算公式:

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磋商基准价÷某磋商供应商最终评标价)×30分。

%1、 技术分……………………………………………………………………………………………39

1设备性能………………………………………………………………………………………15

磋商小组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在相应档次内由独立打分。

一档(0.1~5分)参数指标质量标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指标没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偏离项,综合评定相对一般。

二档(5.1~10分)参数指标质量标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指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偏离项1-3项,综合评定相对良

三档(10.1~15分)参数指标质量标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指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偏离项4项(含4项)以上,综合评定相对优良

凭祥市维也纳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餐厅、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1.6.15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