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A145 )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A145 )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A145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1-A145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东郊保税港区)兰州道565号(海泽物流园6号仓库办公区211室) 91120116328562058D 13389918127 1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货物
第1包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建民,姬全胜,李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14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地址:022-84715282
联系方式:022-84715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SHGP-2021-A145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终稿).docx
其他附件文件:A145分项一览表.pdf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A145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商务要求 7

二、技术要求 9

三、磋商程序 10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12

项目需求书 1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8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 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1-A145

二、项目内容

食堂食材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涉及商品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速包装政府采购需求(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531日至2021年6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1年6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浦路2号远洋国际商务中心130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赵欣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14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022-8471528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1001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3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仓储费、食材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食材检测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因合同期限内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供应商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的数额进行统一填报,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供应商总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填报的,投标无效。

5.由于合同期限内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本项目评审的基准单价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zgg.tj.gov.cn/)-最新一期的《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蔬菜零售价格监测表》和《天津市“菜篮子”工程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表》月均价为基础,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及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折扣。此为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客观要求,请各供应商理解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各供应商填报的折扣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对食材价格进行核价。

★6.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于每天将经过双方前一日确认的食材及其他材料使用自有专用配送车辆7:30前送达采购人食堂。每辆车辆配备司机1名,配送员1名。

2.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

3.供应商是保证采购配送食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食材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提供以上食材绿色供应链承诺书,如后期食材供货有问题,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6.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交货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供应商就提供所供食材明细目录(含品牌、规格及价格区间),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供应商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与采购预算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3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价

30分

部分 客观分28分

分值

1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1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1分

其他:0分

1分

2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1分

其他:0分

1分

3

供应商相关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且已完成的2017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1)和(2)同时提供方被确认为合格业绩,每个业绩2分,最多得10分。

10分

4

供应商

相关证书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个证书1分,最高3分。

3分

5

运输能力评价

供应商具有食材运输车辆(具有冷藏功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

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

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项+项+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项+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每提供一辆得2分,最高4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4分

6

仓储能力评价

供应商库房面积达到3000平米(含)以上,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5分;

供应商库房面积达到1000(含)-3000平米(不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3分;

供应商库房面积达到500(含)-1000平米(不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1分;

其他:0分。

①含库房面积的产权证等材料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明确标注库房面积

③库房实景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

自有房产提供①项+项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租赁库房提供②项+③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5分

6

拟投入项目人员持证情况

拟派项目人员均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提供有效证书加盖公章。全部提供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

注:相关人员须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4分

第%1部分 主观分42分)

分值

1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

方案需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4项要求:

方案全部满足以上要求:7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3分;

其他:0分。

7分

2

配送服务方案评价

从配送车辆卫生情况、配备人员工作经验、路线设定、配送时间准时、准点等方面进行评价:

方案需具备针对性、完善性、合理性、经济性4项要求:

方案全部满足以上要求:7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3分;

其他:0分。

7分

3

食品卫生安全的保证方案

从食材的采购流程、保存措施、食材卫生等方面进行评价:

方案需具备针对性、完善性、安全性、经济性4项要求:

方案全部满足以上要求:6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4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6分

4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评价

从食材的购入源头、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检疫情况、食材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评价:

方案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具备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3项要求: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6分;

满足以上2项要求:4分;

满足以上1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6分

5

食材包装方案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包装、包装环境卫生等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需具备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3项要求:

方案全部满足以上要求:6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4分;

方案满足以上1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6分

6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应对恶劣天气等内容。

方案需具备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4项要求:

方案全部满足以上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3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1分;

其他:0分。

5分

7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供应商提供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应具备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3项要求:

方案全部满足以上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3分;

方案满足以上1项要求:1分;

其他:0分。

5分

%1、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一) 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对食材的采购需求,保障200人饮食安全,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根据直属支队实际情况,对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的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食材明细目录(含品牌、规格及价格区间)。

供应商每日为采购人配送食材一次。正常情况下,双方在配送日前一天的下午三点前对配送日的送货清单进行确认;送货清单确认后,采购人要求增加配送食材的,最迟应在配送日前一天的下午五点前通知供应商;如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紧急配送食材的,供应商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两个小时内为采购人进行临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超出东丽、河东行政区域)。采购人通知的方式以短信或者微信为主。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增加配送食材或临时紧急配送的,经双方沟通后,由供应商在送货单上以新增项目形式加以备注。供应商配送食材的同时应附带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配送过程中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根据配送食材的类别按需使用冷藏车、保温车配送相关产品,供应商配送车辆要封闭,车辆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避免运输途中的食品污染。食品运输专车管理,严禁混装。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工具专用,由专人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等。疫情期间,车辆配备防疫物品。

供应商负责于每天将经过双方前一日确认的食材及其他材料使用自有专用配送车辆7:30前送达采购人食堂。每辆车辆配备司机1名,配送员1名。

3.供应商配送人员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同时必须携带健康证。实行实名登记制上岗,上岗人员必须配带供应商的工作牌。

(1)配送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合格和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上岗。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及相关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时,供应商需提供相关配送人员的检测报告或新冠疫苗接种证,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严格佩戴口罩,防止食品污染。

(2)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配送人员需佩戴工作记录仪,全程记录配送流程,由供应商负责存档,合同期内的工作记录仪的全程记录要满足采购人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调取要求。如需更换工作人员,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报备。

4.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在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加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补货,对采购人不满意的食品能够及时调换。

5.供应商负责反馈市场供货信息,确实短缺的商品,须在收到需求报表2小时内将短缺商品及拟替代商品明细反馈给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以替代商品供应。

6.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7.入库卸货时,采购人管理员与供应商配送员共同监督清点卸货,对配送食材复称过磅,食材数量根据包装规格,以去除包装后的净重量为准,签署送货单,同时由供应商提供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发生货损、货差,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应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每月末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当月采购食材需求,提供配送食材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来源证明文件。

供应商建立食品索证制度,提供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建立采购人采购档案,随时配合采购人审计。

9.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并建立食材追溯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类: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鲜艳,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禽蛋类: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格。

肉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肉类,并出具相关的票据证明。

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杂粮(玉米面、小米等):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无破损。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饮料、奶制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香油麻酱: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采购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

10.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配备专职服务代表,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每周五定期上门回访,随时了解采购人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建立档案每月交采购人备案。

11.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2.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13.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人不承诺供应商能获得订单的数量。

5.严格执行采购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方采购管理人员。

6.供应商是保证采购配送食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食材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符合采购方其他相关规定。

8.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月提供食材品目及数量要求,每月底提供当月所供食材品目及数量统计表。

9.成交供应商如未达到或违反响应文件要求,甲方将出具问询函,通报三次以上将终止其相关采购活动。同时,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因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食材需求类别明细

序号

食材名称

规格

单位

备注

猪肉类

1

排骨

小排

2

肉馅

三肥七瘦

3

精瘦肉

里脊肉

4

带皮五花

SHGP-2021-A145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终稿).docx A145分项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