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详见成交公告)
二、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158号
中标(成交)金额:1.43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成交公告 | 详见成交公告 | 详见成交公告 | 详见成交公告 | 详见成交公告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成交公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成交公告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FUT-ZJ-2021-018/0773-2140GNAHFWCS1483
二、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158号
中标金额:14350.00元/月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费瑞宾、方旭华、龚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联系方式: 0551-6291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712-716室
联系方式: 0551-65315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老师
电 话: 0551-629017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联系方式:姚主任0551-6291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夏工18019905139
联系方式: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712-716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 18019905139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磋商文件0602发布定稿.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jpg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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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肥肥工工业业大大学学智智能能制制造造技技术术研研究究院院食食堂堂
外外包包项项目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HFUT-ZJ-2021-018/0773-2140GNAHFWCS14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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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磋商公告 .................................................................................................. 3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三.供应商须知 ............................................................................................ 12
四.采购需求 ................................................................................................ 35
五.采购合同 ................................................................................................ 37
六.响应文件格式 ........................................................................................ 42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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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合肥市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2-716 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1年 6月 1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UT-ZJ-2021-018/0773-2140GNAHFWCS1483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总建筑面积约 4676平方
米(不含公摊),其中一楼食堂建筑面积约 2735 平方米,主营饮食套餐服务,
可同时容纳 650人就餐;二楼食堂建筑面积约 1941平方米,以风味特色美食为
主,会务招待为辅,可同时容纳 350人就餐,其中有独立包厢6个。运营期:3
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方合同履约经采
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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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
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
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6月 2日至 2021年 6月 9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
下午 13: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2-716
室。
方式:(1)现场报名: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若
是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
单位公章,备注电话及邮箱。
(2)网上报名:若是法定代表人,须将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的扫描件发
送到 cctcah04@163.com。若是授权代理人,须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到 cctcah04@163.com。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备注
电话及邮箱。
售价:6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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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1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06-707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 6月1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06-707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标段简称:____合工大智能院 1483 _项目
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账号:1302011909201019418
开户银行:工行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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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号
联系方式: 0551-6291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2-716室
联系方式: 0551-65315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老师
电 话: 0551-629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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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2 委托人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
心 712-716室
4 项目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5 项目编号 HFUT-ZJ-2021-018/0773-2140GNAHFWCS1483
6 项目性质 服务类
7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8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___1___个包
9 结算方式
一楼基本大伙和二楼风味特色美食使用一卡通方式结
算。按月结算,每月 5日前对公转账。
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不允许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12 服务地点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1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方合同履约经采购人
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_ 壹万 _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公
告指定账号。
若供应商不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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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 详见本项目的磋商公告
16
答疑及澄清与修改通
知
(1)答疑接受时间为答疑接受时间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按照磋商公告
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邮件等)通知合肥工业
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在答疑接
受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澄清和修改通
知的方式予以答复。
(3)澄清和修改通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所有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有义务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
回复。
17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采购人统一组织
踏勘联系人:龚瑞
联系电话:18855153235
18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密封提交。
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包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
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并密封盖章提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请勿在北京时间2021年 月 日 : (开标时间)之
前启封
19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至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6月 15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
辉中心706-707室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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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1
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
会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采购人或监督人需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二代身份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可
以是手持的也可以是装订在响应文件里的。开标现场不能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原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
23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 7500 元收取,由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24 履约保证金
固定金额 壹拾万 元整。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
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某中心。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账 号: 181227904246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
注:1、履约保证金应从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并在附言
中注明“_______某项目第 包”;
2、履约完成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提交时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且合同签
订前办理完成,提交至以上指定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成交资格。
25 投标样品 □需要 ?不需要
26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
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
资料
?无 □图纸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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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业绩
1、本项目可能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认可的投标业绩(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进行公告。如
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
2、公告内容以实际项目要求为准。
28 不良信用记录及查询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
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4、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
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
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将可能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
录声明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告。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
29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既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委托方按食
堂月营业额(不含包厢)向采购人提交的管理费比例后;供应
商承诺每月向采购人额外增加缴纳的管理费,报价精确到元/
月(保留整数)。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需求相应标准,否则按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30 原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可以在响应文件模糊不清等情况下根据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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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供应商应在参加开标会携带营业执
照、业绩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
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
评审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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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有关定义
1.1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工业大学监察处。
1.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1.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1.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合肥工业大学采购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1.5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
供应商或服务商。
1.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
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1.7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中心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
件。
1.9近X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
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1.10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
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
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
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踏勘现场
2.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
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
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
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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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
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
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联合体磋商
4.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
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须知;
五、采购合同;
六、合同特殊条款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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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通过
EMAIL将相关内容签章后发至下面邮箱,并电话确认。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51-65315220 邮箱:cctcah04@163.com
6.1.1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
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6.2采购中心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
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
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
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
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
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6.4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7.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价格文件
(3)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4)服务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文件
(6)财务证明文件
(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7.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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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
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
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
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7.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
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7.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
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7.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7.9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8.报价
8.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
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8.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内容
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磋商
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8.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
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8.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
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8.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
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8.6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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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8.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磋商保证金
9.1磋商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公告指定账号。
磋商前,采购中心将从磋商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磋商保证金,核对磋商保证金金额、方
式等信息。
9.2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
(2)本地转帐;
9.3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
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4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
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磋商无效。
9.5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9.6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账户。
9.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磋商有效期
10.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0.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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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
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
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
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1.响应文件份数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2.有效供应商数量计算办法与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本项目不适用)
12.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第四章 评标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2.2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
13.关于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3.1进口产品的报价。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报价格是否为教育免税价;
如果涉及免税进口产品,则供应商应报出CIP合肥的价格;进口产品应报出美元价格和折
算成人民币的价格;报价中应包含外贸代理费用。
13.2本项目成交价格以 □人民币/ □美元 结算。供应商自行考虑汇率风险;
13.3须注明运输方式及货物中最大的外包装尺寸及毛重;
13.4供货期为外贸合同签订后的最迟发货时间;
13.5免费质保期须注明是产品制造商提供或是供应商提供;
13.6培训须详细载明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培训机构;
13.7 进口产品支付方式:免税进口设备采购人不接受 T/T 预付,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
商。
13.8 免税进口产品的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相关外贸代理费用从成交总货款中支
出。外贸代理费用支付费率及计算办法如下:
合同中免税货品金额(万元,人民币) 结算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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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含100) 0.612%
100-400(含400) 0.408%
400 以上 0.255%
进口代理费上限和下限:每票进口代理费收取上限(封顶收费)为30000元人民币;下限
(保底收费)最高为22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封装、标记和递交
14.1 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及包别。
14.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并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14.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
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14.4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
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
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
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16.接收响应文件
16.1 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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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供应商代表不到磋商现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
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7.磋商小组
17.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
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
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18.1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2 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
评审打分。
18.3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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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内容
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评审结论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磋商文件条款依据:
评委签字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
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18.5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
商。
18.6 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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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一)初审
某项目初审表
供应商:
序
号
实质性响应
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是否
通过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
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014
年新版)和税务登记证的复
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
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
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磋商授权书 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
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即可。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
要求参照七.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四
6 磋商文件获取情况
未在截止时间前获取磋商文
件的,磋商无效
7 供应商资质 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8 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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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响应文件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符
合要求;响应文件数量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
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
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
10 磋商响应情况
结算方式响应、服务期限响
应等。
11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 内控制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 其他要求
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列明的
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
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分
根据技术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
评审表。
技术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
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分之和,即技术总得分。
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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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现场述标
1、供应商针对本公司基本情况,做简要概述,内容主要包含:企业
基本情况、相关类似案例、内控管理制度等,磋商小组根据述标情
况酌情赋分,优的得10-9分,良好的得8-7分,一般的得6-5分,
较差的得4-1分,无述标不得分。供应商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0-10分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计划方案,做简要概述,内容主要包
含:基本情况的理解、重难点分析、服务计划等,磋商小组根据述
标情况酌情赋分,优的得10-9分,良好的得8-7分,一般的得6-5
分,较差的得 4-1 分,无述标不得分。供应商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0-10分
3、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叙述,磋商小组根
据述标情况酌情赋分,优的得10-9分,良好的得8-7分,一般的得
6-5分,较差的得4-1分,无述标不得分。
0-10分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具有学校餐饮服务经营业绩的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
(食堂)经营业绩的一次性用餐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提供一
个业绩,得2分,满分20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
现就餐人数、签订时间等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计分。
0-20分
供应商荣誉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连续两
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食堂的得 6分;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单
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食堂的得4分;
本项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
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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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反馈
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每提供 1 份业主单位(合同甲方)
出具的履约反馈优秀(良好)或满意度高评价的, 得1分,最高得
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反
馈评价材料(盖甲方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0-3分
体系认证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
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HACCP 认证;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0-10分
本项目保险保障
供应商承诺为本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投保范围必须为餐行业),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单次事故限额不低于 100 万;(2)每次事
故每人医疗费限额不低于50 万;得6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0-6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
备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专科学历得2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提供学信
网截图);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
(3)具有营养配餐师证书得2分;
2、厨师长: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
得3分;
3、中式烹调师(除厨师长和面点师之外):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
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每人得1分,满分3分。
4、中式面点师: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
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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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得1分;
5、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1分。
注:1、同一人员不得担任多个岗位;
2、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证书均需提供人设部门网上查询截图;
3、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
缴纳证明材料。
(2)价格分
价格分(10
分)
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合格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 10 %×100
(3)汇总
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
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采购中心不公布得分,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出候选顺序。
18.7 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磋商报
价、或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磋商。
18.8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
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低于上
一轮报价。
18.9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束前,
未得到采购中心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18.10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1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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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
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
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8.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
供应商:
19.1.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1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二次采购
20.1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后,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磋商邀请),进行二次采
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
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0.2 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供应商资格的,依照
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0.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0.2.2二次公告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0.2.3二次公告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0.3 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
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0.4 二次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前,采购中心原则上不予退还供应商前次采购缴纳的磋商保
证金。供应商提出书面说明不再参与二次采购并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予以退还。
20.5 前次采购已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无须再次缴纳磋商保证金。但是二次采购较
前次采购约定磋商保证金金额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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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
候选人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1.2 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
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
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
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
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21.3 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资格
将被取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2.成交通知书
22.1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中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2 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中心领取成
交通知书。
23.履约保证金
23.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磋商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履
约保证金。
2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3.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
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见证前成
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4.2 采购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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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
自行承担。
25.质疑
25.1 质疑人认为预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中心业务管理部提出
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25.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预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预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5.3 质疑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对预成交结果
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5.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5.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或分包号;
25.3.3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25.3.4相关要求及主张;
25.3.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并加盖公章。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书除以上内容外,还应提供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25.4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向
采购中心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5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5.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供应商的;
25.5.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5.3不符合上述第 24.3条要求的;
25.5.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5.5.5质疑事项超出采购中心权限范围的;
25.5.6已经给予书面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25.5.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5.5.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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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中心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7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中
心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监
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25.8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中心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
处理。
25.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5.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或者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26.验收
26.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
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
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6.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
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6.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7.合同条款
27.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2)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
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
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4) 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
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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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
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7.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7.4包装要求
27.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
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
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7.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7.5装运条件:
27.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27.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
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6.6合同款的支付
26.6.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 发票原件;
(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 装箱单;
(4) 自我检验意见等。
27.6.2 卖方将发票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帐号资料和验收报告提交给买方,买
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提请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
究院财务处审核付款。
27.7技术资料
27.7.1 卖方应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27.7.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
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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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质量保证
27.8.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
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
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27.8.2 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
物或部件。
27.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
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27.9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
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27.10索赔
27.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
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27.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
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
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
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
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
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对
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7.10.3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
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第 32 页 共 58 页
第 27.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
得赔偿。
27.11卖方误期赔偿
27.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磋商响应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
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7.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
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27.11.3除合同第26.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
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
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 5%。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
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
保证金。
27.12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
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
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
27.13税费
卖方的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27.14履约保证金
27.14.1卖方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缴纳履
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
构承诺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
的规定。
27.14.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
由卖方负担。
27.14.3如卖方经采购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
证金中取得补偿。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第 33 页 共 58 页
27.15买方的责任
27.15.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
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
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7.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
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27.15.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
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
向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中心通报。
27.15.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
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
不得无故拖延。
27.16采购中心的责任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中心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
中采购执行工作的意见》(财购【2008】857)等文件要求,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7.17仲裁
27.17.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的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
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27.17.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7.18转让
除监督管理部门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
让给他人。
27.19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9.1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卖方各执贰份,见证方保留壹份,送出资方留存壹份。
27.19.2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中心签字、盖章见证,并在采购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7.2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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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页 共 58 页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合同特殊条款”。
28.其他
2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
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中心
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
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
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8.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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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总建筑面积约4676平方米(不含公摊),其中一楼
食堂建筑面积约2735平方米,主营饮食套餐服务,可同时容纳650人就餐;二楼食堂建筑面
积约1941平方米,以风味特色美食为主,会务招待为辅,可同时容纳 350人就餐,其中有独
立包厢6个。运营期:3 年。
二、合作经营食堂管理及运营要求:
(一)运营要求
1. 为委托方提供中餐和包厢服务,根据需求情况提供早、晚餐和夜宵服务。食品安全、
卫生保障等要求在委托经营合同中另行约定。
2.中标方合作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自行承担。
3.食堂所需原材料须从市场正规渠道采购,并保留相关批次采购票据,以备检查。品牌专
供原材料、特殊原材料或扶贫县“面向采购”农产品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每一批次所购
原材料的检验检疫报告等必须齐全。
4合作经营食堂不得转包、分包。
5.委托方向合作经营食堂提供日常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详见清单),相关资产归委托方
所有。中标方负责智能院提供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养保管。
6.一楼基本大伙:菜价按高中低档 2:5:3 比例进行配置,菜品种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以
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时段员工就餐需求。二楼经营方案中须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广东、东北、川
渝、江浙等地方风味小吃以及特色蒸菜和西式快餐等风味食品;包厢可按照个性化需求提供相
关点餐服务。
7.中标方需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餐饮发票。
8.须配备特种设备人员,维护管理食堂内部两部电梯。
(二)费用要求
1.固定费用
(1)厨具折旧费:根据厨具使用量确定厨具折旧费。
(2)包厢租金:第1年25元/ m?/月,第2 年起30元/ m?/月;(包厢面积约450 m?,以实
测使用面积为准)
2.管理费
委托方按食堂月营业额(不含包厢)向中标方提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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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月营业额 管理费比例 备注
1 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 5%营业额
2 50 万元—80万元 (不含80万) 6%营业额
3 80 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 7%营业额
4 100万元以上 10%营业额
3.结算要求
一楼基本大伙和二楼风味特色美食使用一卡通方式结算。按季度结算,每季度首月5日前
对公转账,并开具正式发票。
三、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3年,合同履行期中标单位需接受委托方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
参考。
四、供应商内控制度
须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企业内部管理方案、餐饮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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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合同
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食堂正常经营、确保食品安全、规范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就甲方食堂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经营内容及范围
1.为园区工作人员提供中餐和包厢服务,根据需求情况提供早、晚餐和夜宵服务。
2.乙方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不得
改变甲方食堂的性质)。
3.严禁在食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经营地点及期限
1.经营地点: 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
2.合同期限:承包期为 3年,合同1年1签,首年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营单位对食堂及设备有1+1+1年的使用权。每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智能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厨具折旧费
根据厨具使用量确定厨具折旧费。
2.包厢租金标准
第1年25元/ m?/月,第2年起30元/ m?/月;(包厢面积约450 m?,以实测使用面积为准)
3.管理费
序号 月营业额 管理费比例 备注
1 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
2 50 万元—80万元 (不含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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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0 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
4 100万元以上
4.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制作标准、制作现场、进货渠道、服务质量等有监控权。
2.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一次性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按消防部门要求协调物业公司配合食堂,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3.甲方应确保水、电等能源的正常供应。因市电、水、气网有计划地停水停电停气,甲
方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应急预案,力保食堂就餐不受影响。
4.合同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5.甲方负责对食堂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乙方的整改工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各类蔬菜、禽、蛋、鱼类、米、
面、油、肉、酱油、食醋等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采购、加工、出售过期、变质、不新鲜
以及其他不合格食品,其中米、面、食用油、酱油、食醋要有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产品合
格证和市场准入标志,肉类产品需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确保餐饮新鲜、干净、卫生,防
止食品污染,确保就餐人员健康。
2.乙方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厨房用具应严格实行“一洗
二清三消毒的规程”。
3.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配戴服务证上岗,并要搞
好个人卫生和食堂的室内卫生(按餐饮业对从业人员标准执行),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要摆
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并根据甲方工作时间提供本合同约定
的相关服务,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保证就餐人员的餐饮供应,不断提高伙
食质量,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服务态度须周到、热情、有礼,严禁与服务对
象发生纠纷。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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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保持食堂餐饮地点的卫生,对每天餐饮垃圾污物及时清运,不得随便舍弃。
8.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食堂的安全工作,如发生失
火、失盗等任何意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严禁在委托经营场所从事不健康经营活动或违法乱纪行为,因管理
经营不善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所需流动资金自理,委托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房屋进行装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12.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不得转包,不准擅自停业;包厢原则上不对外营业。
13.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食堂供餐能力规划。
14.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召开座谈会,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1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1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 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扣除
相关费用后退还(无息)。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堂不能正常运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
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及时补足。
六、食堂设施设备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对甲方配备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点,登记、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委托经营期满时应如数交还甲方。
2.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需要添加设备和设施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后,
由乙方负责投资、购买。委托经营期满时该部分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未收回的视为乙方
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改造升级的,经过甲方认
可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有售后服务的,甲方应负责协调售后服务工作,超过质保期后
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若有一项停供达到一天的,甲方应承担
违约金1000元。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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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无故严重干扰乙方经营,从而造成乙方经营不能继续的,乙
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一周内解除本合同协议,由此,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
任,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致力于饭菜厨师技术和质量的提高和卫生的保证,如提供不洁、不新鲜等食物
造成就餐人员身体不适,乙方须承担相应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发生三人次(含
三人次)以上的,甲方还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如造成甲方房屋设施受损,乙方须照原修复或按价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导致被就餐人员投诉的,被投诉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更换;
乙方工作人员被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提供的菜肴质量差,导致被就餐人员投诉的,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
至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食堂停业的,每停业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甲
方有权根据乙方停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饭菜售卖中,如发现有现金交易,按交易额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
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除外。
(7)乙方转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8)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的社会声誉、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9)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卫生情况或食物中毒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向甲方
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
过诉讼解决。
七、通知及送达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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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联系地址即为双方通信地址;书面通知应以被通知方签收,或通知方以快递或挂号
信函方式邮寄至该地址为准。对方拒收的,快递或挂号信一经交付至快递公司或邮局,即视为
向对方书面送达。
双方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如有更改,应在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仍以本
合同约定地址或联系电话为准。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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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响应文件格式
某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 包】
供应商:
年 月 日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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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一 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二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三 磋商响应函
四 磋商授权书
五 报价书格式
六 报价表
七 磋商响应表
八 磋商业绩承诺函
九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十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十一 其他文件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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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磋商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公章:
备注:
此表无须装订,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1、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
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
2、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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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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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供应商信息表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投
标
项
目
信
息
企业全称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是否在皖设立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分类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企业性质 所属产业 所属行业
是否特殊企业 就业人数
残疾人等特殊
群体人数
上
年
收
入
缴
费
等
信
息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利润总额
上年合同总金
额
上年缴税总额 其中增值税 其中营业税
其中所得税
上年缴纳社会
保险总额
其中缴纳养老
保险
其中缴纳医疗
保险
其中缴纳失业
保险
上年缴纳住房
公积金总额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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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中标后进行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
2、投标项目产品中如无节能、环保产品,对应金额填“0”。
3“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
4、“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5、“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6、“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
独资”。
7、“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
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8、“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
9、“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
10、“上年合同总额”是指上年全年参与投标,签订的合同金额总和。
11、“上年缴税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税款总额,“其中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其中
所得税”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金额。
12、“上年缴纳社会保险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金额总和,
“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缴纳医疗保险”、 “其中缴纳失业保险”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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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磋商响应函
致: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根据贵方“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人 (姓名)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
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
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
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
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
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
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
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食堂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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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磋商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某项目采购活动(项
目编号:某编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
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
件。
2、响应文件中须附供应商近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为其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
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
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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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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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报价书格式
5-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 包
投标报价
第 包
人民币大写: /月
人民币小写: /月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
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
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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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分类报价明细表
第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项 单价 小计金额(元)
1
2
3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元)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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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 包
投标报价
第 包
人民币大写: /月
人民币小写: /月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
(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
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
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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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磋商响应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所响应内容填写
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序号 内容 磋商要求 磋商承诺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限
2 结算方式
3 其他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
填写或复制(包括全部复制或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复制)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的,均可能导致响应
无效;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应注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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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磋商业绩承诺函
致: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
效,业绩合同中所有货物均已供货完毕且已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采购单位均真实
有效,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 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
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范围
(设备的具体名称、
规格型号)
合同总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业绩);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如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
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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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致: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
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包别:第 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应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磋商小组确认
后,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填写,请加盖公章后,请将此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一
起放入文件袋中,无需装订。
4、我公司最终报价在上表的基础上予以百分之 的折扣优惠(如: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为100元,最终报价为 80元,则折扣优惠为80%。此条款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磋商现场填写)。
供应商公章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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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
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
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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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其他文件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3、述标内容;
4、供应商人业绩;
5、供应商荣誉;
6、履约反馈;
7、体系认证;
8、本项目保险保障(自行承诺);
9、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10、内控制度;
11、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