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15日 21:4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15日 21:48 |
评审专家名单 | 邹世文、胡华梅、文正桥、陈虎、吴修平 | ||
总中标金额 | ¥111.94673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春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24-8604745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724-236504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春梅 0724-8604745 | ||
附件: | |||
附件1 | 食堂劳务外包- 招标文件.doc |
一、项目编号:JMSW-2021-STLWWB(招标文件编号:JMSW-2021-STLWW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门九尊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龙泉大道89号
中标(成交)金额:111.94673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荆门九尊商贸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 | 壹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邹世文、胡华梅、文正桥、陈虎、吴修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95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金额:壹佰壹拾壹万玖仟肆佰陆拾柒元叁角捌分(¥1119467.38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柒拾叁万玖仟捌佰柒拾壹元肆角肆分(¥739871.44元);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贰拾万陆仟陆佰叁拾柒元捌角肆分(¥206637.84元);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壹拾柒万贰仟玖佰伍拾捌元壹角零分(¥172958.10元)。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724-2365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联系方式:王春梅 0724-8604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梅
电 话: 0724-8604745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JMSW-2021-STLWWB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5 月
采购单位签章确认: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814881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2
HYPERLINK \l "_Toc81488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81488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814881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8148814"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2
HYPERLINK \l "_Toc8148815"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2
HYPERLINK \l "_Toc8148816"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9
HYPERLINK \l "_Toc81488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40
HYPERLINK \l "_Toc814881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6
HYPERLINK \l "_Toc8148819" 第六章 项目需求 66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0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SW-2021-STLWWB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2万元
6、最高限价:112万元, 其中:
(1)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最高限价为7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2)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最高限价为20.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3)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最高限价为17.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7、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和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提供外包服务。具体为:
(1)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确保约219人的用餐需求。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
(2)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确保约88人(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用餐需求。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
(3)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确保约65人的用餐需求。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
8、合同服务期限:壹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3、方式:至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购买。现场报名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近一年内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不转包分包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一册且须清晰可辨,原件备查)。报名须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来报名。
4、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6月10日8:3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地点: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1号
联系方式:0724-2365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联系方式:0724-8604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梅
电话:0724-860474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采购预算 |
112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112万元, 其中: 1)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最高限价为7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2)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最高限价为20.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3)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最高限价为17.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
|
核心产品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24-2365043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荆门科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联系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0724-8604745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8 |
分包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9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
11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是 |
1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
13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
14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除 1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 |
15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 |
16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
17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8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潜在投标人 |
19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06月10日9:00 (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
20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06月10日9:00 (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13楼 |
21 |
其他唱标内容 |
|
22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2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_90_日(日历日) |
2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__壹__份,副本_肆___份, 电子文件_壹___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
2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MSW-2021-STLWWB 在2021_年_06月_10日_09__时_00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26 |
信用查询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_____ |
27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___________ |
28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_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_(报价相同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
29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021年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象山大道办公区食堂、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食堂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以需求为准 服务期限:壹年 |
3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合同约定 |
3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提交方式为_____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
33 |
其他规定 |
特别说明: 投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场。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资格。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5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一)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1.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2.澄清有关问题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备相关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 |
|||
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转包分包承诺书 |
二、评分标准
类型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价格 |
30分 |
评标基准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确定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商务部分(19分) |
企业实力 |
4分 |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个有效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0分 |
近3年内承接过类似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5分 |
项目拟派人员中有专业营养师人才得5分,需提供劳动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高级营养技师证书(证书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 |
||
技术部分(51分) |
配餐方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餐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应包含:①膳食平衡设计方案;②周、月度菜品设计 方案;③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定制的制餐流程;④临时 就餐人员应急安排计划等4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 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详尽、贴合实际,能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3分; 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完整、基本符合实际,能够响应项目要求,得2分; 单项方案条理结构不清晰,内容缺失、不符合实际,没有完全响应项目要求,得1分; |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
1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应包含:①人员规范化工作流程管理;②食 品留样制度;③卫生管理保障;④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 度;⑤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等 5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的扣3分。 (1)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详尽、贴合实际,能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3分; (2)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完整、基本符合实际,能够响应项目要求,得2分; (3)单项方案条理结构不清晰,内容缺失、不符合实际,没有完全响应项目要求,得1分; |
|
运行管理方案 |
1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运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应包含:①员工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维护管理制 度;③厨具维护管理制度;④食堂秩序维护管理;⑤节 能减排管理;⑥食材清洗加工;⑦仓储管理等 7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的扣2分。 (1)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详尽、贴合实际,能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2分; (2)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完整、基本符合实际,能够响应项目要求,得1分; (3)单项方案条理结构不清晰,内容缺失、不符合实际,没有完全响应项目要求,得0.5分; |
|
应急处理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 应包含: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处理预案;②火灾、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③食物中毒等食品卫 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④应急培训演练计划等5项内容;⑤工作人员、就餐人员突发意外人身伤害事件的处理预案;每有一项缺项的扣2分。 (1)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详尽、贴合实际,能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2分; (2)单项方案条理结构清晰,内容完整、基本符合实际,能够响应项目要求,得1分; (3)单项方案条理结构不清晰,内容缺失、不符合实际,没有完全响应项目要求,得0.5分; |
|
总分 |
100分 |
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应提交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4.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5.1)、5.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4.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4.1)、4.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责任。
6.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2019] 1号)的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7.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参考)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加强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甲方同意将职工食堂劳务外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约期限
(一)合同有效期 壹 年,2021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合同期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合约内容
(一)外包内容
1.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确保约219人的用餐需求。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
2.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确保约88人(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用餐需求。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
3.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供应,确保约65人的用餐需求。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临时工作任务等需要提供供餐服务。
4.供应时段为工作日供餐(周一至周五),非工作日(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供餐(特殊情况除外);
5.食堂应当全年向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开放,甲方通知因特定原因需暂停开放的情况除外。如有特定原因需暂停开放,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方面的要求。
(二)食堂财产移交和返还
1.甲方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厨房、餐厅现有设备器具等其它相关财产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以后所缺的食堂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购置。
3.外包服务期满时,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和《食堂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督等。
(二)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三)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在保修期内的,由甲方协助通知相关投标人前来进行维修;对于已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对膳食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对膳食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承包合同,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发现乙方有其它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须尽快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违约较为严重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六)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发生因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确实吃了乙方提供不合格的食物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介入或干涉甲方公司在管理等方面的一切事务,不得在甲方公司内散布任何谣言。
(三)外协单位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物流入食堂,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甲方审查并达到合格。
(四)乙方保证按时开膳,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
(五)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及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依规章制度做出处罚。
(六)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先取得体检证明并向甲方报备。
(七)乙方每日下午3:00 点前需拟好第二日全天菜单并送交甲方,甲方负责与次日送菜事宜。
(八)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膳食(每天每餐)与合约不符合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改善,如乙方没有改善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或索赔要求。
(十)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管理,服从甲方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十一)乙方需经常督促厨房人员注意个人以及公共卫生,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按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做事,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食堂的管理水平。
(十二)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十三)乙方指派一人管理食堂工作,该人员具有决定权(可完全代表乙方,该人员的意思表示和一切行为均无条件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全力配合甲方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餐厅、粮油等物业从事除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或活动。
(十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违反本承诺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或转包、分包的,除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尚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五、费用核算、付费方式
(一)乙方配置_____名经理 名厨师及 名服务人员,共计 的专业服务团队。
(二)本合同服务费用合计: 元,每月: 元。
(三)结款方式为月结,乙方每月 30 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前向甲方申请上一个月劳务费用,甲方根据餐饮服务质量考核表,确定实际应付金额后,于每月 日前将上一个月劳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一)服务期内,乙方须搞好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等地面、桌椅、玻璃、墙面及周边卫生清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二)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须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四)乙方不得加工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五)垃圾污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六)潲水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七)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乙方须将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信息及饮食行业健康证递交甲方,并随时向甲方传递更新信息(乙方需提供健康证副本给甲方存档)。
(八)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合作中途出现意外问题将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二)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合同上述约定,经双方核实,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若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解除合同。
注:如因乙方提供食品不合格(食物腐烂变质、以次充好)致使甲方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而导致甲方立即终止合同之情况,不在此例。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八、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果员工综合满意度低于80%,(包括乙方饭菜的质量和卫生、人员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就餐场所卫生、厨房卫生、厨房设备卫生与保养、清洁程度、消毒程度、厨房周围的卫生、仓库的卫生与物资的储存等各方面),经甲方书面责令乙方整改,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无效果时(指员工综合满意度未超过80%),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二)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规行为或现象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因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生起火或者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的,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提供用餐,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九、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合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公司章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方代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5-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电子文档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