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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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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5

项目概况

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TZ2021ZBDL002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35000

最高限价(元):2932564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3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宁波市第二中学竹洲和松苑校区内;
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935000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932564元。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采购范围:竹洲校区内整体建筑外立面维修翻新、思贤楼门窗更换、内墙粉刷、卫生间装修翻新,松苑校区卫生间装修翻新、食堂装修翻新并更换安装部分厨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标段划分:1个
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7.安全要求:合格
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6)供应商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8)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1室开标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1室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
2.3落实的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第二中学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共青路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9087011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336888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田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56144、13586533039

质疑联系人:田太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983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二中综合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0615 (定稿).doc

    642.8K

  • 宁波二中维修改造最新图纸(定稿).rar

    8.3M

  • 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控制价编制 定稿0615.zip

    1.3M

关于政府采购中代理竞争性谈判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NBTZ2021ZBDL002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人:宁波市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6月


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NBTZ2021ZBDL002)

采购人:宁波市第二中学(盖章)

日 期: 2021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1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5852034"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 3

HYPERLINK \l "_Toc15852035"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15852036" 第三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21

HYPERLINK \l "_Toc15852037" 第四部分 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 26

HYPERLINK \l "_Toc15852038"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27

第六部分 附件(格式 57



采购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

一、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2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TZ2021ZBDL002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35000元

最高限价:2932564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2935000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

1.建设地点:宁波市第二中学竹洲和松苑校区内

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935000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932564元。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采购范围:竹洲校区内整体建筑外立面维修翻新、思贤楼门窗更换、内墙粉刷、卫生间装修翻新,松苑校区卫生间装修翻新、食堂装修翻新并更换安装部分厨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标段划分:1个

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7.安全要求:合格

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6)供应商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8)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 月15日至2021年6 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 25 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1室开标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6月 25 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1室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

2.3落实的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第二中学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9087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田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56144、13586533039

质疑联系人:应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983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二、磋商采购资料表

前附表一

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范围:竹洲校区内整体建筑外立面维修翻新、思贤楼门窗更换、内墙粉刷、卫生间装修翻新,松苑校区卫生间装修翻新、食堂装修翻新并更换安装部分厨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采购人:宁波市第二中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08701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共青路7号

3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田工

联系电话:0574-87256144、13586533039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2室

报 价

4

最高限价:人民币2932564元(含税价,下同)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报价应包括: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承担。

本项目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428元(含税金,下同),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数额,否则其响应无效。

本次报价形式:响应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以元表示,保留整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最高限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响应报价浮动率)+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5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6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整

*7

磋商保证金形式/

*8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见“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6条款

9

报价的价格构成:宁波市第二中学2021年校园综合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0

磋商有效期:90

*11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各类响应文件书面格式各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格式1份。各类响应文件书面格式文件及电子格式文件均应分开包封。

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1 6 25 14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1楼1101室开标会议室)

13

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该澄清应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关于备选方案的约定: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响应。

商 务 条 款

14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2%

1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

担保收件人:采购人;

提交时间:签订本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16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共青路7号学校内

竞 争 性 磋 商 程 序

17

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2.同时开启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先对供应商进行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技术及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

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6.评审结束后,统计汇总各家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7.磋商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

8.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

1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规格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授 予 合 同

20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服 务 费

21

本项目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本项目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工程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补 充 条 款

22

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综合单价{根据经供应商确认的由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综合单价和供应商成交浮动率确定,固定综合单价=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综合单价*(1+成交浮动率)},可调合同总价。

注意:1、 本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前附表二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承诺内容

备注

1

工期

50日历天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明确后 5 天内

3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以日累计

4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500 元/天,以日累计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

6

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并按规定返修

7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

供应商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报价函附录或响应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报价函附录中的费用与响应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响应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

提前竣工增加费

12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13

质量保修金金额

审定价款的1.5%

14

不拖欠民工工资

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

15

是否同意采购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合同专用条款中其他所有条款

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


竞争性磋商须知

1.1 适用范围和定义

1.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1.2 定义

采购人:宁波市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

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审小组。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2 合格的供应商和合格的响应货物

1.2.1 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3 磋商费用

1.3.1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6、7条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款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1.5 磋商有效期和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0条款。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5.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5.5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及资信文件、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三类文件组

三类文件书面格式应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未明确的,请自拟):

第一类: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4、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5、报价函附录;(格式详见附件)

6、磋商控制价预算书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

7、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

8、主要材料品牌选用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

9、供应商须将采购人提供的预算书附于报价文件内,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类:技术及资信文件

1、技术及资信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2、项目管理机构,包括: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详见附件)

(2)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3、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具体请结合评审标准进行补充)

应包括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如下附表:

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详见附件)

拟配备本采购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表;(格式详见附件)

劳动力计划表;(格式详见附件)

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格式详见附件)

施工总平面图;(格式详见附件)

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附件)

5、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三类: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4、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5、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无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资格声明文件,包括: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仅当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须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须提供}

8、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

1.7.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7.2 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1.6条款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进行签字或盖章。

1.7.3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4 磋商控制价预算书确认单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7.5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6 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及资信文件、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份数要求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1条款规定,正本须打印或墨水填写,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7 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8.1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及资信文件、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技术及资信文件” 、“报价文件”、“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字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1.9 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2条款。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1.9.3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始磋商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0 竞争性磋商小组

1.1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2人;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11 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

1.11.1竞争性磋商程序见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7条款。

1.11.2评定成交的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

1.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12.3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书面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12.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13 成交结果通知

1.13.1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1.13.2 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13.3 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4 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1.14 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1.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形式出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未注明主办方的;

(5)超出经营范围的;

(6)磋商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磋商响应文件的“主要材料品牌选用一览表”中,供应商未响应采购人推荐的品牌的;

(10)采购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11)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

(12)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参与磋商响应的;

(13)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14)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1.14.2 磋商程序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5 签订合同

1.15.1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处理。

1.15.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15.3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16 履约担保

1.16.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4、15条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16.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1.16.3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1.16.1条的规定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4.2条规定处理。

1.17 保密

1.17.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18 磋商服务费

1.18.1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20条款。

1.19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

1.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1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1.19.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19.5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1.19.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20特别说明

1.20.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1.20.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0.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20.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0.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0.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0.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0.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0.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原则

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

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二、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及资信文件70分,报价文件30分。

三、评审程序:

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2.同时开启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先对供应商进行商务及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技术及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

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6.评审结束后,统计汇总各家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7.磋商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

四、具体评审内容:

1、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备注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供应商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

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5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