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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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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食堂厨师团队外包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食堂厨师团队外包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食堂厨师团队外包
  • 项目编号: TMSDZY-20210526
  • 项目序列号:TMSDZY-20210526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遵义洋锦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国税局厨师服务567600删除
  • PPP项目:否
  • 三、公告期限

  • 时间:2021-06-17至 2021-06-1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 收费金额 0.85万元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日期: 2021-06-16
  • 定标日期: 2021-06-16
  • 评审时间: 2021-06-16
  • 评审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永萍、苟培容、李一家
  • 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 地 址: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 联系方式:0851-27388216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名 称:倪萍
  • 地 址:新蒲蔷薇国际X8栋
  • 联系方式:0852-28623848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李主任
  • 电 话:0851-27388216
  • 七、附件(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招标文件(厨房外包).pdf
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16
1 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外包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MSDZY-20210526 采购单位: 遵 义 市 播 州 区 中 医 院 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8 第四章 文件组成及响应文件编制......................................9 第五章 磋商程序....................................................15 第六章 主要合同格式................................................................................................24 第七章 竞标文件格式...................................................................................................................38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遵 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MSDZY-20210526 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职工食堂厨师团队外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5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57万元 采购需求:厨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 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注: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工作能力 不能满足医院的各项要求,医院有权在当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 务报告,成立不足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 明需提供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 2021年一 月至开标前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 应证明文件);(2)2021年一月至开标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 4 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需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网 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14点至 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方式: 登录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 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年 月 日 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 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9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地 址: 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5 联系方式:0851-27388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倪萍 联系方式: 0851-28623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倪萍 电 话: 0851-28623848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地 址: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851-27388216 2 招标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蔷薇国际 X8 栋 联 系 人:倪萍 电 话:0851-28623848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 不足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 2021年一月至开标前一 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2021 年一月至开标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网页截图),在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管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6 (1)报价应包括: 人工费(员工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费、交通费、各种社会保险、 食宿费等)。 (2)本项目共 1 个产品包,供应商须对项目整体进行响应报价。 7 7 采购预算:57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57 万元人民币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8 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天 9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 10 响应文件递交至:详见采购公告。 1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12 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13 合同授予标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1)招标代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招标人要求: 一、 1、食堂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 2、食堂为医院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的用餐服务和承接医院接待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 餐服务; 3、食堂供应早、中、晚餐,原则上实行自助形式; 4、人员配备共 9人:主厨 1名、副厨 1名、主墩 1 名、副墩 1 名、管理员 1 名、杂工 4 名。 5、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供应商需为厨师团队缴纳相关保险。(注:如中标后投 标单位未按此承诺实行,则取消中标资格) 6、每周食谱需提前制定并送审公布,定期更换菜品,如遇特殊情况据需根据招标人要求 行调整; 7、正常上班时间确保 9人在岗,节假日不低于 7 人在岗; 8、厨师必须具备 2级厨师以上,持证上岗; 9、招聘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上岗前必须在我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必 须换人; 10、负责厨房及餐厅区域卫生,确保食堂干净卫生; 11、负责就餐人员刷卡登记及就餐秩序; 12、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及运送; 13、.餐厅、操作间及连接部分均属于供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成交 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定, 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 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4、医院不与承办者所聘人员产生任何劳务关系,所有在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人负责缴 8 纳保险、发放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 包者自理。 15、承包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卫生及操作有关规定,由于制作和就餐环 节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 须达到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医院的相关要求。招标人有权监督,随时检查 9 第三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部分 1、概述 1.1 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委托,就第二章所叙述采取竞争 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磋商公告。 1.2 (1)竞标报价:报价由货物及服务成本、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税金组成。 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服务。 2.1 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机构。 2.2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 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标。供应商参与竞标视为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各 项要求。 2.3 本款所述“货物及服务”系指磋商文件第二章的义务和职责。 3、 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 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同时响应文件一概不退。 4、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注:如供应商的服务和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医院的各项要 求,医院有权在当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服务地点: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5、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及磋商文件要求。 7、付款方式 根据考勤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10%。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该履约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履 行且验收完毕后的 15 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10、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商议。 二、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内容: 为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食堂提供用餐服务,食堂用餐人约为:午餐 300-400 人,早 餐和晚餐人数约为 100 人左右。 第四章 文件组成及响应文件制作 一、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对于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磋商文件和合同条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清单与参数要求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供应商须知 ? 附件 ? 合同主要条款 11 ? 竞争性磋商原则办法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文件没有对响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 险,因为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竞标将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用电报(以下提到电报均包括电 传、传真通知采购代理单位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单位 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标截止日期。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1、竞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单位或采购人就有关竞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为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2、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内容。 3、竞标报价 竞标货币为人民币。 4、证明人员、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提供的人员、货物和服务符合响应文件的规定,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服务(货物)与响应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12 图纸和数据,包括: (1)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 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1);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如有)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相关材料。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 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竞标有效期 竞标有效期为竞标截止时间后 60 天,竞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竞标而予 以拒绝。 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6.1 供应商应准备 叁 份响应文件,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电子 U盘 壹 份 13 6.2 响应文件需打印。 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经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才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修改处原有内容和修改内容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所有正本副本响应文件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2 在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 1.3 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竞标截止日期 2.1 采购代理单位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一章竞标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2 如果需要,采购代理单位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标截止期。在这种 情况下,招标方和供应商受竞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3、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 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竞标截止时间。 14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程序 一、磋商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 二、磋商地点 以本项目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三、磋商流程 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到开标/磋商室组织采购 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性文件后在公共区域等候,工作人 员按照提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磋商。 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磋商地点进行专家签到,出示身份证、专家证 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3.宣读纪律: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4.初步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照《初步审查 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 初步审查的响应性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 工作结束。 (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 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 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业绩、交货期、质保期、付款 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性文件的组成、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15 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 条件或提出保留。 (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 进行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7.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文件提供 的有效资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 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 8.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对各评标专家的评分分值进行汇总,计算平均值,评标分值保留两位 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货物技术优劣顺序排列。依此类推,可继续按商务、信誉等关 键因素进行排序推荐。 9.评审报告: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需涵盖以下内容: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 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其中,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写入评审报告,报采购 16 人及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 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 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 理好响应性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 自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开评标室。 注 1:当初步审查结果或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 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磋商程序终止。 注 2:磋商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性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 密的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四、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 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 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 审意见承担责任。 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7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 详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至 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技术人员投入、设备投入情况等) 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 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 分。 二、评分标准 1.初步审查表 18 初 步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2021 年 X 月 X 日 XX:XX 一、资格性检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1 经营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3 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4 提供 2021 年一月至开标前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2021 年一月至开标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 “信用中国”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 9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管理。 10 供应商对招标要求的承诺,承诺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的 15 条要求。 二、符合性检查 11 技术符合性 需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条款要求 2 商务符合性 需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三、无效标检查 13 无效标检查 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评审专家(签字): 19 2. 评分表 分值 评分标准、评价内容 价格 部分 30分 30分 投标价分=(有效投标供应唱最低报价/有效投标供应唱报价)× 30 技术 部分 39分 经营管理方案 0-16分 投标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用工管理方案,采购的食品有安 全保障,内部具备完善的质量监督及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监督管 理、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方案 根据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好 16—10 分;一般 9.9 —5 分;较差 4.9—1 分,缺项不得分。 岗位及人员 配备 0- 23分 总厨具有二级/ 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5分; 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烹饪师证书,提供 1 个得 4 分, 最高 8 分 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提供 1 个得 4分,最高 8 分。; 配备人员中具有面点师证书,提供 1个得 1分,最高 2分。 证明材料: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商务部分 31分 业绩 0-6分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餐饮管理(餐饮劳务承包)项目 业绩合同(复印件)一 个得 2分,最高得 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菜品种类清 单 10 分 投标人拟制定菜品种类清单,并在中标后的服务期 限内为采购 人提供菜品清单内的所有菜式,早餐、午餐及晚餐菜的品种及营 养性、可行性进行评比,优 10-6 分,良 5.9-3 分,差 2.9-0.1 分,缺项不得分。 满意度承诺 0-5 分 提出具体的用餐员工满意度的承诺来保证项目执行的效果。 承 诺的满意度分值≥80 分及以上,得 5 分;无用餐员工满意度承 诺或满意度分值低于 80 分不得分。 食品卫生与 安全管理方案 0-10 分 提供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定期检测制度、人员卫生处理方案、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好 10—6 分;一般 5.9—3 分;较差 2.9—0.1 分,缺项不得分。 20 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落实的政策 小型、微型 企业、残疾 人福利、等 落实政策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 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 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 格只作为磋商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示价格为供应商最后 报价 评 审 依 据 : 财 库 (2011)181号,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 黔财采(2014)15号、 财库〔2017〕141 号 财库〔2017〕68 号; 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文 件商务部分作出说明, 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 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 员会认可、有效方为符 合条件,予以加分,否 则不予加分 节能或环保 产品政策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 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 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 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少数名族政 策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 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 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成本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50%加以确定,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1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 价(元) 评标基准价 (元) 价格 分值 得分 1 2 3 4 4.评分汇总表 评 分 汇 总 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遵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 室 2021.X.X 专 家 专家姓名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供应商 4 贵州省综 合评标专 家库专家 采购人 代 表 总 分 平均分 排 序 评审专家(签名): 第三节 废标条款(针对整个项目/品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 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2.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4.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5. 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6.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7.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1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投标的; 七、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 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过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侯选单位。 1.2 竞争性磋商小组作出评审结果后,采购人可以对成交单位候选人提供的材料的真 实性进行考察,经查实,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影响评审结果的虚假证明材料, 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成交侯选单位是否提供了影响评审结 果的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授予合同与否。 2、数量变更 采购代理单位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 23 以增加或减少。 3、拒绝所有竞标 采购代理单位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竞标,以及宣布招标 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竞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 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成交通知书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 5、签订合同 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节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 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 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 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 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 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 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 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 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 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 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 (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供 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10.标准 10.1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5 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1.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1.2 除了合同本身外,11.1 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 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 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 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 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产品运 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 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 付: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 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 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 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6.质量保证 16.1 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 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 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 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 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 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6.3 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 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 26 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7.检验和考核验收 17.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 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7.2 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 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 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 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 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 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7.4 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 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17.5 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 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 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 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7.6 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 求,买方有权按第 17 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8.伴随服务 18.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 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7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 方人员进行培训。 18.2 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 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备件 19.1 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 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 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20.索赔 20.1 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 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和第 14 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 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 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 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 产品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 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 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 由卖方负担。 (5)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28 2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 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 17.2 条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 偿要求。 20.4 当属于 17.2 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提出的, 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21.延期交货 21.1 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 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1.3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 或终止合同。 22.误期赔偿 22.1 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 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 的 0.5%计收(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 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 可考虑终止合同。 23.不可抗力 2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 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 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 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4.税费 24.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4.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9 2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4 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25.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 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 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 方负担。 25.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 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 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 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 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6.2 在买方根据第 23.1 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 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7.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 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8.转让和分包 28.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2 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 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8.3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 30 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29.1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 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 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卖方提供的服务。 29.2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 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 买方所在地进行。 30.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 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0.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1.通知 3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 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1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本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编号: )的 公开招标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所需货物 1.1 货物名称:(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2 型号规格:(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3 技术参数:(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4 数 量:(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二)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验收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详见供应 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报价表) 2.2 本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内容的和价进行包干。如超出本次招标 范围(货物增减)时,以货物单价(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单价)为基准,计实结算。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 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 计划安排。 32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 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 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第 3款的约定处理。 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 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方 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安装期:按投标承诺期。 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货物运送到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30%,交货后,15 天无 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5%,剩余 5%部分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正常使用 360 天后 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返还。中标人所供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 有关部门对其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2 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 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 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 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 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 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33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 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 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 用。 9.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2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 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 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 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 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 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 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 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 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34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 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 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 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 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 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 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35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 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若有新增条款以采购人跟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 36 第七章 竞标文件格式 1、竞标报价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相关承诺函 6、技术、商务部分 (竞标文件格式自理,包含但并不局限于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及本章相关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三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磋商程序 第三节 废标条款(针对整个项目/品目)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第一节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竞标文件格式 2021-06-02T11:25:35+0800 - ?ì?í???????????í???????? ver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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