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6-16 18:09:34 【字号 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 浙成套工程2021-05-08
二、项目名称: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枫桥镇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95(%) | 浙江诸暨永宁弟兄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诸暨市枫桥镇永宁村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枫桥镇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楼峰,傅伟芳,蔡函霏,孟鸿飞,俞春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82615
质疑联系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质疑联系方式:13735282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旺路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亚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57527380
质疑联系人:浙江成套
质疑联系方式:0577-89898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附件信息:
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项目招标文件-上传.doc
381.2K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编号:浙成套工程2021-05-08)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单 位: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21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tb.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项目编号: 浙成套工程2021-05-08
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合同金额(元):2000000
最高合同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 |
服务期限 |
1 |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备注: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具体以中标折扣率乘以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中标单价。(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00%,当天鲜猪肉(精瘦肉)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 32.00元/斤,那么中标价为32.00元/斤*90.00%=28.8元/斤)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经营范围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具有由市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在配送监管系统过程中无不良信誉;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线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 2021年6月15日9:30时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 2021年6月15日9:30时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开标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邮箱,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1小时内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邮箱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保障项目开标的连贯性、减少电子投标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投标人员与开标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1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静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82615
质疑联系人:杨静之
质疑联系方式:13735282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旺路3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丽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357527380
质疑联系人:张亚莉
质疑联系方式:13757580441
邮箱:246737249@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 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联系人 : 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以折扣率报价,最高合同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2000000.00)整。 |
5 |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联合体投标特别条款 |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7 |
标的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 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采购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可以 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
8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
9 |
招标文件的 获取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资格文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具有由市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在配送监管系统过程中无不良信誉;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9)其他资格证书。 |
12 |
技术文件 |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3)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4)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如需要); (5)招标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6)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7)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
13 |
商务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14 |
现场演示 |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5 |
投标样品 |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6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
供应商应于 2021年6月15日9:30时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
18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9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20 |
履约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15日9:30时止 |
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24 |
开标时间 |
2021年6月15日9:30时起 |
25 |
开标地点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开标室 |
26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投标人应在2021年6月02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21年6月03日16:30时前(具体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
27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28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9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说明制造商情况。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30 |
其他 |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约定代理费26000元。 (2)以上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人及投标委托有关说明
4.1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人的风险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6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5.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3.8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6.投标文件的制作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制作。如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17.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
17.6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18.1.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6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18.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 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开标程序
20.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2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
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
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
20.6确定预中标人。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 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3.评标程序
23.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3实质审查与比较
2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3.3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标处理。
23.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3.5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3.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3.7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
23.3.8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3.3.9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如投标人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
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遗留其他投标人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24.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24.8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24.9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24.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
24.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12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4.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30.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拖延、拒签合同的;
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2.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七、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33.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
33.4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招标办各执一份。
33.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八、质疑和投诉
36.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36.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九、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
不良行为 |
记录时限 |
1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6个月 |
2 |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
6个月 |
3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6个月 |
4 |
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
6个月 |
5 |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
6个月 |
6 |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
1年 |
7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1年 |
8 |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1年 |
9 |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
1年 |
10 |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1 |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2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
2年 |
13 |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
2年 |
14 |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
2年 |
15 |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
2年 |
16 |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
2年 |
17 |
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
3年 |
18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3年 |
19 |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
3年 |
20 |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
3年 |
21 |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3年 |
22 |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
5年 |
23 |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
5年 |
24 |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
5年 |
25 |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
5年 |
26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
酌情处理 |
十、监督和解释
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财政局和采购人的监督。
3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二、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三、评分办法
(一)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二)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三)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
(四)技术分评分细则(70分)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数 |
企业规模 (8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名下控股子公司具有自有或租赁蔬菜种植基地300亩以下得1分,300(含)-500亩得2分,500亩(含)及以上得3分。(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名下控股子公司具有自有或租赁生猪养殖基地且年出栏生猪5000以上得1分,5000(含)-10000头得2分,10000头(含)以上得3分。(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分 |
|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冷冻库(冷藏库)得1分。(投标时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1分 |
|
备配送电子账单得1分。(标书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1分 |
|
企业资质 (6分) |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企业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企业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2分; (投标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得分) |
0-6分 |
配送经历 (3分)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有配送经历,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3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分 |
企业信誉 (3分)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名下控股子公司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得3分,地级市农业龙头企业得2分,县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得1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分 |
无公害 产品 (2分) |
投标人具有无公害生猪证书1分,无公害的蔬菜证书1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得分) |
0-2分 |
检测室 (6分) |
有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检测室的得2分,配备专业检测员2人及以上得2分,配备食品安全员2人及以上得2分。(投标时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6分 |
配送保障 (14分) |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500万(含)-1000万得1分,1000万(含)-2000万得2分,2000万(含)以上得3分。(投标时提供相应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分 |
投标企业自有符合配送要求的冷链车每辆1辆,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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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的质量、价格、品种等方面保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打分。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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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方案 (8分) |
根据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配送的特点,提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打分。 |
0-8分 |
运行投入 (8分) |
根据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配送的人、财、物等投入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打分。 |
0-8分 |
服务承诺 (8分) |
根据诚信、价格、质量、数量及服从采购人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综合打分。(无承诺或承诺不合理不得分) |
0-8分 |
投标文件制作 (4分) |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编制水平、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等综合打分,最高得4分。 |
0-4分 |
注: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商务评审。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食堂综合配送采购项目
(二)配送物品
蔬菜类、肉禽类、水产类、蛋类、水果类、调料类、副食品等。
(三)配送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配送内容概况
1、配送范围:
序号 |
站点 |
备注 |
1 |
枫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 |
2 |
镇东驻村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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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南驻村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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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西驻村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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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监管所 |
2、配送指导价格:
食用油、大米、面粉、主要调味料按业主指定品牌配送,价格经协商后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中。
其余菜蔬等配送价格以投标承诺价(下浮率)为基础,承诺按照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的基础下浮率,保证不高于市场同类食品价格。
3、配送产品验收要求:
所有配送产品必须优质、新鲜,采购人必须按经招标的品牌、品名、规格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和配送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禁用非统一配送物品、无QS标志的相关食品进入食堂,禁止禁用的食物成品、半成品。对于出现不符规格、以次充好等现象,采购人有权退货,配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使用单位正常就餐。采购人接报查实后,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采购人在与配送供应商签订合同中,应索取以下证件:配送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人身份证明。
所有配送产品必须索证,源头可查,在食品配送中,应索取以下单证:
(1)送货清单:配送单按采购人规定格式,一式4联,信息齐全,电子打印。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3)食品相关资料:
①生鲜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市场分销证明。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②蔬菜类: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
③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④豆制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查看是否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法定标志。
⑤调味品、副食品、干货: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配送单位清单。
⑥油、面粉等:生产不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⑦冷冻品: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等。
以上单证必须符合配送物品当前的批次日期并及时更新,复印件都要加盖配送企业的公章。
(五)配送要求:
1、质量要求:
食用油、调味品必须具有QS标志,有监管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干货产品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应以无公害基地蔬菜为主配菜。每批提供常规检测报告;外地蔬菜需提供合格证、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标准。本地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当地农业部门信用评定B级以上水平。
禽蛋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绿色、有机、无公害,并提供无公害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鲜活水产必须来源于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水产企业,水产品的感官指标、鲜度指标及安全卫生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
猪肉和家禽产品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冷冻食品、豆制品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QS标志、区域性知名品牌证明,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不得配送超过保质期1/3日期的冷冻食品。
2、经营要求:
配送供应商应足额、及时将食堂物品配送至各使用单位订货的食堂。各使用单位应提前一天向配送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配送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到位。配送单位确保优先配送、优先开票,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各使用单位需求食材配送至目的地,并承诺对临时配送食材在1小时内到达用户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每天上报配送单并报党政办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按要求上报配送月报并对账。
3、工作要求;
配送供应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文明配送。要树立档案意识,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将配送合同、配送清单、检测报告、配送人员、车辆信息及源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货单、源头追溯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保存一年;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六)违约责任:
1、配送企业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当月取消配送资格。
2、配送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配送的大宗食品质量低于投标承诺质量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出以下处罚:一是配送价格按性价比同比例下降;二是罚扣保证金5000元;三是在各使用单位进行通报。凡一个年度内监督抽检有2批次不合格的,取消配送资格。
3、配送企业配送的大宗食品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使用单位有责任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若无有效配合,使用单位有责任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绍兴市消防支队纪委,纪委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处罚,每查实一次至少扣除保证金2000元。
(七)安全责任:
1、食堂实行各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食堂安全员或管理员对配送进机关的所有产品的数量、质量负有验收把关的具体责任。
2、配送供应商均需签订安全廉政责任状。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责任。
4、配送供应商在使用单位内运输物品,应遵循使用单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人员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5、配送中所涉税收及相应税费有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配送供应商自行办理。
6、受委托的餐饮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和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采购、验收和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在验收配送企业物品时故意刁难,在加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五常法”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追究责任。
7、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九)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退回。
2、本项目以折扣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具体以中标折扣率乘以绍兴E价通(http://220.191.224.37/)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公布的市场价为中标单价。(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00%,当天鲜猪肉(精瘦肉)诸暨祥生新世纪农贸市场 32.00元/斤,那么中标价为32.00元/斤*90.00%=28.8元/斤)(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服务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3、配送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凭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式票据定时结算,配送供应商所开票据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相一致。
(十)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数量按实结算,最高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整。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货单位):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编号:浙成套工程20 — — 号)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项目
产品(或服务)名称 |
产品(或服务)内容 |
数量(或服务期限)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产品(或服务)要求
1、*********
2、*********
3、*********
..............................
(以上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对应的服务要求内容填写)
三、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
1、*********
2、*********
3、*********
..............................
(以上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对应的服务质量内容填写)
四、项目验收
项目由甲方单位组织验收,产品(或服务)完成后 天内验收完毕, 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具体按照诸财采监〔2021〕20号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付款方式
(按采购文件规定付款方式填写)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将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产品数量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增减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相应中标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且事先须向诸暨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八、售后服务
具体售后服务条款参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招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或服务),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验收完毕的,每超过一天,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部分产品(或服务)货款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向 诸暨市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采购单位 |
供货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或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格式)
致: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浙成套工程2021-05-08)有关要求,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均具有约束力,并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招标项目)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1、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