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FY2021FS0040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阜阳永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清河小学助教楼5号
中标(成交)金额:1298757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阜阳市园林管理处(暂定200人),提供工作餐(早餐及午餐)服务;招标人提供食堂需要的厨房、餐厅、厨具、场地、设施设备,受托方负责提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清洗油烟机及管道和承担维护和保养。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每年一签;即:如果当前合同期中标人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合格,续签下一合同期的合同,期间中标人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服务标准:达到被服务的对象要求,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正点、足量、优质供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钰洁、张世光、许树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 阜阳市颍州北路287
联系方式: 0558-2293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高速时代城26栋201室
联系方式: 1768284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7682840000
十、附件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附件如下: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谈判文件.docx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阜阳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FY2021FS0040
采 购 人: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单位盖章)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人: 贾晓亮
本项目采购文件审核人: 吴波
2021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受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的委托,对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进行谈判,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阜阳市《关于阜阳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采用推荐询价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贵单位符合条件,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受邀供应商应在接到邀请后至代理公司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4 月2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Y2021FS0040
项目名称: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食堂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9万元
最高限价:133万元 /年
采购需求:阜阳市园林管理处餐厅委托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为阜阳市园林管理处(暂定200人),提供工作餐(早餐及午餐)服务;招标人提供食堂需要的厨房、餐厅、厨具、场地、设施设备,受托方负责提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清洗油烟机及管道和承担维护和保养。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1+1+1年),每年一签;即:如果当前合同期中标人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合格,续签下一合同期的合同,期间中标人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即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谈判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被推荐单位邮箱,供应商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42开标室。
3、响应文件的递交: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42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 阜阳市颍州北路287
联系方式: 0558-2293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高速时代城26栋201室
联系方式: 1768284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768284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
□是?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 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1003361610@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以邮件方式发送所有受邀单位,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
13.1 |
谈判保证金 |
免收 |
14.1 |
谈判有效期 |
60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递交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 月 23 日08时至09时整,过时递交的拒收。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5.3 |
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1)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到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19.1 |
谈判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谈判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
19.3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1-3名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7.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2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按采购人要求缴纳 (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一次性退还 |
31.1 |
成交服务费 |
□免收 ?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50%收取,计19460 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34.3 |
质疑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682840000 通讯地址:高速时代城26栋201室 |
投诉函递交的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接收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8-2390077 通讯地址: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公管局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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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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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关于联合体参加谈判的相关约定 |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 体各成员 单位均须 提供营业 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35.2 |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
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 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谈判小组确认。 (4) 参与谈判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 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1) 其他经谈判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3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被推荐供应商邮箱。 |
35.5 |
解释权 |
(1)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 人负责解释。 |
35.6 |
其他补充说明 |
|
%1、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2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1.%2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3.%2 业绩: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 资金来源
3.%2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1.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 谈判文件构成
7.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公告格式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2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2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4.%2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
%1. 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12.3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谈判保证金
免收
%1.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 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开标本项目要求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而成。
(2)响应文件须按标段分别装订、密封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响应文件。
(3)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供应商公章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合体报价的,除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标明“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标段(如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6)宜采用胶装形式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如未采用胶装形式造成响应文件散乱、页码错乱等情形影响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7)密封: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响应文件,分开或集中密封均可。
(8)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9)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开标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3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