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CTYJ-ZFCG-2021-015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综保办食堂食材供应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63288-322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综保办食堂食材供应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54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54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19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楚天永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农投集团2楼204-1室),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471020132@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临空港经开区综合保税物流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物流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刘主任
联系电话:027-832640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楚天永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农投集团2楼204-1室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07109050
- 采购需求.doc
武汉市东西湖区综保办食堂食材供应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规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截止本项目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其它有关网站,被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具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 截止本项目开标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自己的生产基地;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许转包、分包。
(三)各包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二、采购需求
每天须购买水果类、蔬菜类、鱼类、卤制品类、豆制品类、冻品类、鲜牛羊类、鲜禽类、猪肉类、粮油类、早点类、调料类及其他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商品品类(不局限于此)
类别 |
品类(种) |
鲜活类 |
蔬菜、水果、肉制品、河鲜、海鲜、活禽、禽蛋等 |
冻品类 |
冻鸡(副)、冻鸭(副)、冻海鲜等 |
农副产品类 |
腌腊及熟食制品、豆制品等 |
粮油类 |
各种品牌、包装、规格的食用油、食糖、大米、面粉、杂粮等 |
日用百货类 |
生活用品、厨房用品、洗涤用品、护理用品等 |
副食类 |
除米、面外的各种食品 |
调料、调味类 |
油、盐、酱、醋、辣椒酱、八角、香叶、桂皮、陈皮、茴香、草果等 |
干货类 |
木耳、紫菜、香菇、红枣、枸杞、桂圆、花生等 |
生鲜食品类 |
西式面包、中式面点、熟卤制品、豆制品、便当盒饭、鲜食产品、速冻食品等 |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数量: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当实际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供货数量不一致时,以采购人调整计划为准。
2、投标价格应包含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质量标准
1、投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3)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4)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5)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7)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8)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9)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0)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1)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
2、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投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3、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三)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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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 (1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评标基准价为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即折扣率最优惠的)。 2、投标报价得分为: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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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40分) |
企业业绩(5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6月18日-2020年6月1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大型采购配送项目的项目业绩(提供以年为单位的采购合同,不满1年的不计入评审),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
5 |
企业荣誉(15分)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ISO22000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相关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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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5分) |
人员配置合理,分工合理,专业齐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的,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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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基地(5分) |
具有自有基地种植,提供证明证照齐全(需提供权属证明、土地合同),提供得3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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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后到现场时效情况(8分) |
能为采购人提供快速高效的响应时效情况,少于30分钟的给予8分;多余30分钟少于40分钟的给予4分,40分钟以上给予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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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2分) |
根据各投标文件的目录索引、编页、排版等制作规范,内容查找是否方便准确等方面综合评分,酌情评分,给予 2-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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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50分) |
货源渠道(5分) |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近一年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货源供货合作时间、货源地及供应品种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综合打分,给予5-0分 |
5 |
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详尽程度以及安全检测的措施(包括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酌情打分,控制措施合理,安全检测性强,切实可行,得15分;控制措施较合理、安全检测性较强,得10分;控制措施一般、安全检测性一般,得3分;没有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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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服务措施(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措施的详尽程度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酌情打分(需配备专车专人配送),配送服务措施合理,安全保障性强,切实可行,得15分;配送服务措施较合理、安全保障性较强,得10分;配送服务措施一般、安全保障性一般,得3分;没有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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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及处罚措施情况,有明确合理的服务承诺及惩罚力度,酌情打分,给予5-1分,没有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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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10分) |
根据突发事件(汽车运输事故、交通拥堵、气温变化,造成食材不能及时送达以及气温变化影响食材变质等)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给与5-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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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时性大型活动、接待等事件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给与5-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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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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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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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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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不适用)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