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16日 20:1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 | ||
行政区域 | 横琴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16日 20: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49.6688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招茂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3361023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通航二路东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魏力、136603329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3361023、0756-3361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440442-2021-00272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3,496,688.60
最高限价:¥3,496,688.60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ZHWZ2021-243HW;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情况: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2)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附件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李文琴、0756-3361010、wzzb@zhptc.net)。
4、售价(元):300/份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室。
- 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李文琴、0756-3361010、wzzb@zhptc.net)。
资金来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十字门小学
地址: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通航二路东侧
联系人:魏力 联系方式: 1366033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茂枫
电话:0756-3361023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6日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珠物招21208)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О二一年六月
招标委托协议书
甲方:珠海市十字门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3,496,688.60
第二条 委托期限和完成时限
1.委托期限自本委托协议签订至乙方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资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或至甲方因工作原因提出终止采购之日。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第三条 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编制采购文件;
2.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4.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5.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采购流程;
6.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如有需要);
7.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8.组织开评标活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办理收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10.对甲方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
11.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2.按规定整理并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1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工作。
14.其他与采购代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员魏力,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乙方应审查、修改、完善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4.甲方应审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并在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封面、骑缝加盖公章以示确认,但甲方的审定不免除乙方对招标代理相关文件合法合规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代理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甲方应派出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并可选派不超过评标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评委参加评标会议,按规定抽取或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7.甲方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确认方式为向乙方出具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或直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等。
8.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或要求整改。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执业操守进行考核。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代理采购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确保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的实体及程序合法有效性;
2.乙方并指定 招茂枫 为项目经办人,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接收甲方交付的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
4.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交付的资料,编制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相关修改、澄清文件应准确、细致、全面、合法有效。采购过程乙方编制的文件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版权,甲方可无偿使用;
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编制采购公告并在有关媒介上发布;
6.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7.召集并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8.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9.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0.及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11.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乙方按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4.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项目档案并向甲方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项目档案资料;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法定人员以外泄露已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评审过程的情况及尚未对外公布的评审结果等信息,本条款不受合同期限限制;
16.在整个采购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密切同甲方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乙方对外发布的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文件,除非甲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7.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对待各供应商,乙方不在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乙方支付,支付标准如下:
收费= 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100以下 |
1.80% |
0.00 |
100-500 |
1.32% |
0.48 |
2.采购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为包干价。在整个招标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未收取到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均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3.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评标工作结束,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中标(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1.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影响采购代理工作如期开展和完成,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至少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本项目代理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两次(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迟延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按代理费用(按本合同预算金额及收费标准计算)的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3. 3.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通知,按本协议地址以EMS发出次日视为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 电话:0756-336119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