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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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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RHZH2021-NJ-050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金农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毛公埠行政村后家村

项目负责人:林隐

中标费率:上浮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内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供应商:1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瑞芬(组长)、唐晋、仇恒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78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永忠18652053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冯工、蒋工 025-85803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025-85803369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6.2定稿--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1).pdf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RHZH2021-NJ-050 采购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江苏仁和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0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 133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 23 第六章 附件 .......................................................................................... 23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号长发科技大厦 1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6月 16日 14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RHZH2021-NJ-050 1.2项目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3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0万元 1.5最高限价:该次投标以费率竞标,投标价上浮不超过批发市场询价的 20%。 1.6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拟确 1家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2021年 6月-2022年 6月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 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 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产品的销售、配送(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 产许可证》)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本 项目采购(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供货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入 选供货商、候选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6月 03日至 2021 年 6 月 09 日,每天 9:00 至 12:00,14:00 至 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项目的采购文件。 3.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号长发科技大厦 1802室 3.3方式: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16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号长发科技大厦 1802会议室 3 4.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 “副本”。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 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 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要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 6月 16日 14时 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号长发科技大厦 180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 78号 联 系 人:刘永忠 电 话:18652053873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和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22号长发科技大厦 1802室 联系方式:蒋青;025-8580338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青 电 话:025-85803385 4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 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3.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 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 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3.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 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3.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 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 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4.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 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4.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4.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 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 -(7)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 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 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7)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果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4.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4.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 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 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 (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 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 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4.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5、磋商保证金(无)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6.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 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 原件供核对。 6.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 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四、磋商 7、磋商组织 7.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7.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8、磋商程序 8.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 程序。 8.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 格进行磋商。 8.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 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8.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8.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8.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9、评分方法和标准 9.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 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9.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9.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0、确定成交供应商 10.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 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0.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0.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 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0.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在一 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0.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0.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1、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8 12、签订合同 12.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2.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五、质疑 13、质疑 1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3.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 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3.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 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3.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3.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 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3.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 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六、诚实信用 9 1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4.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 14.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 14.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 15.3评委费:本次磋商,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委费。 15.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用由成交价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上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0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评标委员会 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 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 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3)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总则 2.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最高者为 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 1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二家 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排名较前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中标人放弃 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最低)。 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南京市江宁众彩批发市场)询价的批发即时价格为 基础,进行上浮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如投标人 A、B、C的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 5%、10%、15%,则投标人 A所投的 5%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 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分,投标人 B 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28.64分,投标人 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27.39 分。) 30 2.1 技术 (1)投标人提供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3分; (2)投标人提供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2分。 本项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5 2.2 投标人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具有 CNAS或 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的送检冷冻产品检测报告的,每个得 1分,最多得 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 检测报告复印件)。 5 3.1 服务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 15 11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合理可 行,针对性强的得 10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8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6分;未提供总体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响应时间最短的得 5分,第二时间段 响应的得 4分;第三时间段响应的得 3分;未提供响应时间承诺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15分。 3.2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评分: (1)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针对性强的得 6分 (2)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较为健全,针对性较强的得 4分(不含); (3)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2分(不含) (4)投标人未提供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6 3.3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及处置方案评分: (1)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 的得 6分; (2)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 善准确的得 4分; (3)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 确性一般的得 2分; (4)投标人未提供意见反馈及处置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6 3.4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评分: (1)投标人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 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6分; (2)投标人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 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 得 4分; (3)投标人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 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2分; (4)投标人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6 3.5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分: (1)投标人有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 的得 6分; (2)投标人有较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 及时的得 4分; (3)投标人的仓储物流制度完整性、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 性一般的得 2分; (4)投标人未提供仓储物流对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6 3.6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管理方案评分: (1)投标人提供的运输管理方案中,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 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 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6分; (2)投标人提供的运输管理方案中,供货组人员配备较齐全,岗位 较清晰,职责较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 6 12 全运输方案的较为合理可行的,得 4分; (3)投标人提供的运输管理方案中,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性、岗位 清晰性、职责明确性、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 全运输方案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分; (4)投标人未提供配送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4 业绩 评委根据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合同评分,每 提供一份合同得 2分,最多得 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盖章, 且能反映相关信息)。 10 5 履约能力 投标人自有或租有专用冷库且面积满 15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5分,面 积 10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不含)的得 4分,面积 50 平方米(不 含)-100平方米(含)的得 3分,50平方米及以下的得 2分,没有自有 或租有专用冷库的本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 章)。 5 合计 100 分 1、所有证书及合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当复 印件不清晰时需要提供原件备查,不能提供者该项不得分。 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报价的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 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4、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6、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文件处理。上述评分办法均以磋商文件、评 委的判断为准。 13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括 (1)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因食堂工作餐的需要,现对蔬菜、瓜果、肉类、 调味品等食材,进行配送采购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配送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 78 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 食堂后厨食材储备处)。 二、采购品目 2.1.肉类 2.1.1 猪肉类:带皮五花肉、肉排、筒子骨、蹄髈、无皮前腿肉、猪手、精肉、大排等。 2.1.2 牛羊肉:带皮羊(牛)腿、牛柳、牛腩、黑毛肚、金钱肚、牛肚、大(小)排、精肉等。 2.1.3 保鲜家禽:三黄鸡、乌鸡、光鹅、光鸭、乳鸽、去管鸭舌等。 2.1.4 冷冻家禽:鸡脯、鸡块、鸡小腿、翅中、无骨鸡腿、鸭腿、翅根、去皮鸭脯等。 2.1.5 其他冻品:咸猪手、藤椒肉串、鸡柳、黑椒鸡块、奥尔良连心脆、黑椒牛排等。 2.2 水产类:昂刺鱼、沙虾、青鱼、鳊鱼、鲫鱼、基围虾、鲈鱼、鳜鱼等。 2.3 冷冻水产:带鱼、沙虾、大黄菇鱼、青虾仁、免浆虾仁、米鱼等。 2.4 禽蛋类:草鸡蛋、母鸡蛋、鸭蛋、咸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2.5 瓜果蔬菜类:菜心、小白菜、大白菜、通菜、韭菜、青菜、菠菜、荠菜、马兰头、西兰花、 冬瓜、青瓜、白瓜、南瓜、黄瓜、罗卜(白、红)、番茄、茄子、丝瓜、大豆牙菜、豆角、生姜、 蒜头、生葱、辣椒(青、红)、彩椒等。 2.6 干货调味品类:酱油、食用醋、食用糖、调味油(麻油、花椒油、红油、蚝油、鲍鱼汁)、 调味酱(老干妈、甜面酱、辣椒酱、豆腐乳、色拉酱、排骨酱、柱候酱、豆瓣酱、剁椒、野山 椒、灯笼泡椒、小米椒)、生粉、食用盐、料酒、食用辅佐食品(黄油、芝士、奶酪、橄榄菜、 果味酱、麦片、藕粉、黑芝麻糊、雀巢奶粉)、调味料(胡椒粉、椒盐、花椒粉、火锅底料)、 干货(八角、花椒、干辣椒、回香、白芷、香菇、面包糠、木耳、山芋粉丝、龙口粉丝、粉条、 炸鸡料)、紫菜等。 2.7 饮料:(特种兵椰汁、农夫矿泉水、农夫果园、汇源果汁)等。 2.8 乳制品:豆浆、牛奶、酸奶等。 三、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3.1猪肉类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14 猪肉类 猪 肉 类 产 品 标 准 符 合 GB/T9959.2-2008 《 分 割 鲜 、 冻 猪 瘦 肉 》 、 GB2707-2016《鲜(冻)畜肉 卫生标准》, 保证供应食材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卫生检疫,并出具检 疫证明资料,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 按压无水迹;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 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 不粘手,脂肪 洁白;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 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 3.2 牛羊肉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牛羊肉 鲜冻分割牛肉产品(符合国 家标准 GB/T9960-2008)、 鲜冻胴体羊 肉 产 品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9961-2008). 保证供应食材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卫生检疫,并出具检 疫证明资料,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 按压无水迹;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 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 白;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 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 3.3 保鲜家禽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保鲜家禽 1、 鸡(新鲜三黄鸡、草母鸡、乌鸡、草仔鸡、大 公鸡;冷冻鸡脯、鸡腿、鸡翅根、鸡中翅、掌 中 宝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16869--2005) 2、 鸭(新鲜光鸭、麻鸭、烤鸭、鸭舌;冷冻鸭腿、 鸭脯肉、鸭 肫 、 鸭 翅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16869--2005) 3、 鹅(新鲜老鹅、子鹅国家标准 GB16869--2005) 1. 送达或现场处理时宰杀 净膛完毕,羽毛处理干净, 表面不粘手,肌肉按压紧实 有弹性。 2. 色泽正常,无发暗发紫, 无血点斑块,无异味,按压 无水分或液体溢出。 3.4 冷冻家禽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冷冻家禽 (符合鲜、冻禽产品国 家标准 GB16869) 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 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 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 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15 3.5 其他冻品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其他冻品 带有 QS 食品检验合 格标识 精品小包装,商品饱满,个头均匀;袋内无漏气无破损无 杂质;包装袋上印有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6 水产类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水产类 产品标准符合 NY5053-2005《无公 害 食 品 、 普 通 淡 水 鱼 》 、 GB2736-1994《淡水鱼卫生标准》、 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 生标准》 淡水鱼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须保证 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 彻底、无异味;肉质坚实有弹性, 新鲜有光泽,有水产类的正常气味;海产 类保证鲜活冷冻,码放整齐。 3.7 冷冻水产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冷冻水产 (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 品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GB2733-2005) 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 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 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 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 泽明显。 3.8 禽蛋类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禽蛋类 ( 鲜 蛋 卫 生 标 准 GB2748--2003)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沽、无破裂,打开后蛋黄 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 品国有的气味,无异昧;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 他鸡组织异物。 3.9 瓜果蔬菜类 品类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通行使用标准 瓜果蔬菜 类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 类 卫 生 标 准 GB14891.5-1997)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按 GB 2763规定;有机磷 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 GB4788 规定;氟残留量的测定按 GB4809 规定;总砷残留量的测定按 GB 4810 规定;敌 敌畏、乐果、玛拉碗磷、对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按 GB 5127 规定。 16 四、商务要求 4.1 食堂承担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工日常就餐等服务保障工 作,安全、优质、营养的食材供应十分重要。响应单位供应的各类食材,需符合国家《产品质 量法》、《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 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 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 4.2 供应商所供产品如属于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供货时须同 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否则,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4.3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产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配送要求 5.1 数量及验货要求 (1)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每周菜品的配送清单发给供应商,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 确性,并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2)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供应商货物送达时,在供应商、采购人验收员、厨师长的相互监督下进行验收,并由采 购人验收员在送货凭证上签名认可同时作为结算凭证。 (4)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准时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 30分钟,可扣罚当天 总菜款的 5%。若超过时间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20%。三次以上,终止合同。 (5)供应商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 时,供应商务必自接到电话订送时 2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不得推诿延误,保证送货时效性。 (6)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 无法按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需求能按时、按质、足量 配送到位。 (7)供应商通讯工具 24 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8)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食堂验收人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 17 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食堂验收人员在送 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商品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及订单要求的,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 整更换,采购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无法验收完毕的,应当在出具的收货 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9)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货物内在质量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成交单位同意采 购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 的则由成交单位承担。 (11)采购人可对成交单位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 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成交单位承担。 (12)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 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3)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 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 7 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 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14)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 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 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 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15)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 如水产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 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单位供货资格,取消成交单位供货合同。成交单位同时承 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16)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①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 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 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③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 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的货物退货。 5.2 价格及调价要求 (1)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不应高于同类市场零售价,并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同类市场 零售价以采购人驻地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的零售价为依据)。注:可参考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18 会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价格信息栏发布的最新全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统计表 中的价格。 (2)如遇个别品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 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5.3 新鲜度要求 (1)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5.4 安全责任要求 (1)成交单位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 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 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响应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 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供货期间,一经发现供应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采购人可全部退货,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 的采购人经济损失。 (3)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后,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品种价格高于规定价,采购人可按照市 场调查价格支付该品种相关费用。 (4)供货车(人员)在食堂附近及单位内有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况通过扣罚货款或司法程 序进行处理。 5.5 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 服务恶劣的不良记录。 (2)成交单位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人所需 食材。 (3)成交单位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辆限 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成交单位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成交单位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人 员信息报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 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 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成交单位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挂靠 其他公司,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走账。 (6)采购人有权利指定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成交单位没有按照 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成交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 的要求重新配送。 (8)成交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19 (9)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食材信息和企业信息; (10)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 (11)配合采购人对成交单位的实地考察; (12)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13)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配送食材,无条件退换不合格食材; (14)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5.6 履约及违约要求 (1)成交单位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2)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影响正常开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 证金。 (3)若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供应延误,即使通过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第 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85% 并 解除合同。 (4)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 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3)条处理。 (5)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安全 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 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赔偿预付款, 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6)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由采购人扣除相 应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包含解除合同在内的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7)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 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 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须按当月总釆购 量的 3 倍误差值作为支付的违约金。 5.7 其它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成交单位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成交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4)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采购人 单位供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5)成交单位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6)成交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采购人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六、服务要求 20 6.1 质量要求 (1)应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 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3)对食品检查如下: ①成交单位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成 交单位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 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 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②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 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限以及规格和 QS 认证等。 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 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④成交单位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 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 等由成交单位提供及承担费用。 6.2 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所产生税费等一切费用。 (2)成交单位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 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 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3)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 有权选择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成交单位负责定点采购,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 (4)成交单位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订的货 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成交单位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 货的,成交单位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成交单位故意拖沓造成采购人 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赔偿,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由采购人进行罚款,并在 当月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5)成交单位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6)成交单位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貌在 配送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配送 服务。 (7)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一 辆专用车和一名工作人员 21 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8)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单位,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单 位负责。 (9)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 权拒收。 (10)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成交单位应无条件退换。成交单位未能履行合 同所约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 单位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同时 终止合同。 (11)成交单位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单 位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2)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单位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 成交单位负责。 (13)成交单位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 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单位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4)成交单位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采购人指定的服装,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 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5)成交单位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 成交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6.3 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 物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加工费、保险费等及相关服务费用。 6.4 考核要求 (1)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单位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2)成交单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 其供货资格。 (3)退出机制 ①成交单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②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 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③成交单位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 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④确认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 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经 济赔偿。 22 ⑤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 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七、付款要求 (1)成交单位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 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成交单位应在次月 5 日前提供上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 15 日前后(节假日顺延)结算 上月配送费用。 (4)成交单位提供发票必须和成交单位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5)结算价格=审计决算*浮动费率 23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买方、卖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按照下述条款,买方同意购买、 卖方同意出售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 1. 定义 1.1 “甲方”:XX,享有本合同新线试运营期项目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享有本合同运营 期资产所有权、项目管理权利并承担付款义务。在本合同条款内称为“买方”。 1.2 “乙方”:本合同内货物或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合同条款内称为“卖方”。 2.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 货物的名称、规格详见附录 1《货物清单》。每次订购货物(为附录 1《货物清单》中的 部分或全部)的名称、规格、数量以附录 2《订货通知单》为准。 3. 价格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合同有效期内的货物单价(见附录 1《货物清单》)。该单价为人 民币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交货地点 按照附录 2《订货通知单》中“线路”栏中所标明的所属线路送达以下各基地: 5. 交货时间 5.1 卖方于每日上午 07:00前,按要求将订货通知单中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5.2 因买方的原因当天需要临时补货的,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的 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所在 地。 6. 质量保证 6.1 卖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有货物须符合国家或行 业的有关标准。 6.2 蔬菜叶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外表干爽无泥,外形整齐,大小均匀,无黄叶、 无枯叶、无烂叶;蔬菜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蔬菜花果类:不 得变形、过熟;蔬菜菌菇类:外形饱满、不发霉、变黑;盒装蔬菜类开箱后无异味,尾部 新鲜、硬朗、硬而不青,包装箱无注水,包装填充物少。 6.3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没有假冒伪劣产品,若一经发现,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和没收履约保 证金,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出售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4 7. 包装、包装标志及环境保护 7.1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 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卖方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 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7.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适当位置作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货物名称、件数; c.毛重、净重; d.体积(长×宽×高,用毫米表示); e.合同号。 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印刷有“轻放”、“勿倒置” 和“防雨”等字样,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 8. 交货和验收 8.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如未按规定送至买方指定 的地点,由此引起的遗失或损坏等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卖方送货时必须附有详细的送货清单(详见附录 3),内容应包括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数量及采购人等。所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均必须提供相应的 MSDS、 成份、存储要求、有效期、注意事项等。所有计量器具均必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计 量器具检定证书。卖方如未提供上述材料、提供有误或不完整,导致买方无法及时验收和 使用,买方将有权推迟向卖方支付货款,推迟时间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180个日历天。 8.3 当卖方选择第三方物流/快递公司承担运输交货工作时,除需遵照 7.2 条款在包装箱的适 当位置做出相关标记外,另需在包装箱内附上详细的送货清单,具体内容参照 8.2条款执 行。买方在清点货物时发现的问题,将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8.4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型号要求。否则, 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8.5 买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但不限 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性 能是否满足要求,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合格证两份(或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各一份)、出厂检验报告两份(或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厂保修卡、随机资 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 8.6 货物验收按买方的规定进行(政府有强制验收要求的按政府规定办理)。 8.7 卖方须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8.8 在实际供货时,买方将随机取样送检(由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标 25 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抽取的样品数量由卖方负责免费补充给买方,产生的检 测费用、运输费等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9.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9.1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 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及 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的服务(如有)。 9.2 在安装调试期间对因质量问题买方要求调换的货物,卖方应予以满足。 9.3 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身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卖方工作 人员自身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质保期 10.1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 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 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 10.2 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买方如发现卖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予 以调换或修理。 10.3 对于买方的投诉,卖方必须在 1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 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 48 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在质保 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4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 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 同意,更换应在 2 天(含本数)内完成。 2)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现场。在此种 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 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3)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 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4)赔偿损失:除已有规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 11货款支付 11.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实行按月结算,当月采购货款原则上于次月一次性付清。卖方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送货并验收合格后,提供本次支付货款金额 100%的普通发票及由买方签字验收的 货物清单一份,若是开“货物一批”的单张发票时,须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 11.2 该发票及货物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无异后,买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付货物总价的 100%。 11.3 支付货款以电汇方式或支票方式结算。 12. 违约责任 26 12.1 买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 期一天买方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 0.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 付款部分总额的 5%。 12.2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 1‰违约金。如卖方 逾期交货超过 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12.3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向买 方支付拒收不合格货物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并暂停三个月报价;若再发生此类情况买 方有权解除合同。 12.4 在卖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 5%的 违约金。 12.5 鉴于买方属街道服务单位,对该货物的使用有时间上及效能上的特殊要求,如卖方不履行 合同,卖方给予买方该货物总价一倍的赔偿。 12.6 若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以不合理低价竞争且不能以此价格满足买方订货要求的,则暂停三 个月报价;若再发生此类情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履约保证金 13.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当本合同内最后 一批货物交付完毕后,买方于 30个工作日内退还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3.2 买方根据每月食堂供应商考核评分表扣除履约保证金,当月单个食堂扣分达到 10 分以上 的,每超出一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元;单个食堂累计总扣分达到 70分,买方有权解 除合同。 14. 风险转移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应在卖方将货物交买方仓库后或买方到卖方仓库自提时 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5.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 水灾、火灾、战争及疫情爆发等,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属于不可抗力。 15.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提前或在事发当天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另 一方。 15.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买方、卖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 问题。 15.4 在一方延误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延误一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16.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27 起诉。 17.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7.1 除非买方、卖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情形外,本合同的 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7.2 买方有权在报价有效期内增加或减少货物清单中任何一种货物的数量及在货物交付前要 求卖方延迟交货。 17.3 本合同一经签订,买方、卖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17.4如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合同期截止后考核良好,采购人可以继续与供应商续 签合同。 18. 合同的转让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买方发现卖方有买方不能接受的转 让行为,买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9.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9.1 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及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方、卖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20. 合同生效条件 自买方、卖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包括附件)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副本(包括附件)一式三份, 买方执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8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9 目录 (注:供应商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30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 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 人 民币(¥ 元)作为磋商报价。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 整个工程。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的权 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 为,我们将 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整个工程,交付 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将派出 (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32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其他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 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33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4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规格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7 附件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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