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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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公益性殡仪馆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人 |
: |
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一年六月 |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咸丰县公益性殡仪馆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丰县公益性殡仪馆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f.eszggzy.cn/xfweb/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28日14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DYSG-ESCG-21003
项目名称:咸丰县公益性殡仪馆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1260.00元。
最高限价:511260.00元(此预算价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凡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1.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f.eszggzy.cn/xfweb/ )。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麻柳坝468号(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麻柳坝468号(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无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071939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麻柳坝468号
联系方式:19986739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071939322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咸丰县公益性殡仪馆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2 |
采购人 |
!异常的公式结尾名 称: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071939322 |
3 |
采购机构 |
名 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麻柳坝468号 联系方式:19986739931 |
4 |
供应商 |
通过发布公告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
6 |
联合体 |
不接受 |
7 |
答疑会 |
不集中组织 |
8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
9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0 |
其他资格证明及资料 |
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
11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 |
12 |
报价方式 |
按综合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伍拾壹万壹仟贰佰陆拾元整(小写:511260.00元)(此预算价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凡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
13 |
响应文件组成和封装 |
(1)正本 1 份;副本3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 |
14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同磋商公告 |
15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同磋商公告 |
16 |
磋商小组 |
由业主评委及评审专家共三名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低于2/3,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18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
19 |
公告媒体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f.eszggzy.cn/xfweb/ ) |
20 |
质疑及回复 |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 |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2.2“监管部门”是指:咸丰县财政局。
2.3“综合监管部门”是指: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咸丰县审计局、咸丰县监察委等相关部门。
2.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磋商需求的供应商。
2.6“投标”是指: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提交响应文件的行为。
2.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服务”是指为完成本采购项目需由供应商承担的相关服务内容。
4.相关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代理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服务协议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投标限制和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6)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正、补充文件等。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阅,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阅,不另行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
7.3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及时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查看。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相关内容为准。
7.4本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若有需要,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构成:
(1)竞争性磋商函;
(2)磋商首次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6)投标产品清单;
(7)技术参数偏离表;
(8)商务要求响应说明表;
(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1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质量、服务承诺;
(11)供应商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2)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14)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如磋商文件约定分包进行采购的,供应商应按所投包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10.2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磋商首次报价表》等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5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6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推荐为A4纸规格(图纸除外)。
10.7推荐供应商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采用“热融方式”(即书本的装订方式)进行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1.报价
11.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未填写货币单位的视同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依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按《磋商首次报价表》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并将填写后的《磋商首次报价表》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作第一次报价。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11.3各潜在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报,最终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价,也不能超过上一轮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1.4供应商作出最终报价后不得改动,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最终报价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价格,即为最终成交价格,含一切税费、安装、售后服务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1.5唱价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首轮报价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11.6报价应响应下列要求:
11.6.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款项、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6.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伴随货物服务和安装过程产生的一切辅材配件等其他相关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6.3应对本次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6.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6.5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磋商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11.7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备选方案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印章,副本中可为正本复印件。
13.3供应商需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见第四部分“资格性审查标准表”。
1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价格文件除装入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单独密封封装一份原件以便唱标所用,价格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未按要求提供价格文件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6.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的旁边签字方可有效。
16.4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处,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密封提交,包封上应标明“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 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
17.2、价格文件:供应商应将磋商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除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装订以外,还应单独封装一份,密封提交,封装后其封面必须注明“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
17.3 、资格审查材料:供应商应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按要求提供并单独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递交,封面注明“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
17.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此项资料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另附一份原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用密封),以便核实身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视同无效。
17.5、未按以上17.1至17.4要求密封、标识、递交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该响应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文件要求以外的任何文件或物品。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送达地点。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公告第四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规定的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0.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磋商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1.基本程序
21.1本项目磋商评审方法具体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21.2磋商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召开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与合格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告成交结果。
22.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22.1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参加。
22.2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督人员将现场查验身份,核实确认后如实记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会议的或参加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3由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23.成立磋商小组
2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参加)和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全面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
23.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组长推举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3.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23.4磋商小组要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若遇重大疑难问题,须集体合议的,每位成员必须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论,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24.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24.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24.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4.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明确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7磋商文件内容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5.澄清有关问题
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磋商小组集体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澄清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否决其响应文件。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补充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7.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综合评分
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28.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8.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摇号确定。
28.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成交供应商。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是否收取及确认收取方式和收取比例等,并办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若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1.3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上传至咸丰县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备案。
3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3.质疑
33.1供应商对磋商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33.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4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磋商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磁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对成交结果以外的质疑,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模块“其他公告”栏目答复,不再另行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而采购人未因该质疑变更中标结果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若采购人因该质疑变更中标结果的,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板块“更正公告”栏目公开答复内容,不再另行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适用法律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九、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35.2本文件所有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36.回避
36.1回避的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6.2回避的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十一、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第%1章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公益性殡仪馆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HBDYSG-ESCG-21003
三、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2、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1 |
四层板式货架 |
1550*500*1600 |
304材质:主骨架用38×38×1.0mm 304不锈钢方管制作,层板用1.0mm不锈钢板冲压成孔。脚高100㎜,可调节;每层空高350㎜。 |
5 |
个 |
||
2 |
六门商用冰箱 |
1800*750*1900 |
进口压缩机组;内外不锈钢板,板厚1.2mm,高效防腐蚀;重力回归门人性化设计,环保无氟制冷技术。功率:≤600W/220V,温度范围:冷藏:-5~-10℃、冷冻:-15~-6℃。容积≥1300升,其中冷藏、冷冻各50%。 |
2 |
台 |
||
3 |
四层板式货架 |
1550*500*1600 |
304材质:主骨架用38×38×1.0mm 不锈钢方管制作,层板用304#,1.0mm不锈钢板冲压成孔。脚高100㎜,可调节;每层空高350㎜。 |
4 |
个 |
||
4 |
员工衣柜 |
2400*600*2200 |
采用2cm一级生态免漆木工板制作,分格上锁,内置不锈钢管挂衣,底层为靯柜,中间为包柜,配合现场制作加工。 |
2 |
组 |
||
5 |
土豆存放架 |
1500*700*150 |
304不锈钢材质,不锈钢方管框架50*50*1.0,格栅20*20*1.0,脚高150㎜,可调节;要求全焊接,不允许组装式。 |
1 |
个 |
||
6 |
去杂清洗机 |
1.5KW |
304不锈钢板结构;全铜芯电机;电机功率:1.5KW/220V;生产能力:750㎏/h,50Kg/次用时约3-4min。 |
1 |
台 |
||
7 |
双星洗涤池 |
1200*700*800 |
304不锈钢板1.0mm厚,脚管用Φ38mm厚0.8mm不锈钢管制,不锈钢可调脚含落水器。 |
1 |
台 |
||
8 |
高身混水龙头 |
30cm |
304不锈钢,全铜接头 |
1 |
个 |
||
9 |
洗涤工作台 |
700*700*800 |
304不锈钢板材.面板1.0mm.加厚不锈钢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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