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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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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MBJZZZB-2021-005(招标文件编号:NMBJZZZB-2021-005)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开泰市场新建1号楼8单元3楼东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2.0000000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乐活农业科技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农贸市场结算中心2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包含范围内的服务 合格 1年 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内蒙古乐活农业科技连锁有限公司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包含范围内的服务 合格 1年 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毅、师学良、高丽梅、张义刚、韩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标准收取,按8折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警官 王警官 联系方式:13948062270、18647390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18楼1817室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月龙 联系方式:15661087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龙

电 话: 15661087722

招标文件:边防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蒙古乐活农业科技连锁有限公司).jpg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NMBJZZZB-2021-005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36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18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BJZZZB-2021-005

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无

采购需求:主副食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入围家数:2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3)近一年(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4)近一年(2020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以银行入账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9)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行贿犯罪;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18楼181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二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项目联系人:赵警官 王警官

联系方式:13948062270、18647390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18楼1817室

项目联系人:张月龙

联系方式:1566108772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 系 人:赵警官 王警官

联系方式:13948062270 18647390988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月龙

联系电话:15661087722

3

采购标的名称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4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于2021年08月17日后开始供货,每日上午9点前送货。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质量目标及

入围家数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

入围家数:2家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3)近一年(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4)近一年(2020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以银行入账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9)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行贿犯罪;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共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后审不通过的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4)近一年(2020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以银行入账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本次项目投标;

(9)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未被列入行贿犯罪)。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1)-(7)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为无效投标。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0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后3个日历天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12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在同期市场价(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团购批发价格的平均价格)的基础上优惠不得低于5%,如报价优惠低于5%,视为无效标书。

13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14

投标报价

货币: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号转入(转账、电汇)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专户;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前

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账 号:861510101421000309

汇款附言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二楼会议室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二楼会议室

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退还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接受

■不接受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22

分包、转包

■不允许

□允许

23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2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另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U盘为Excel或Word 格式一份,电子版本不得加密必须为完整的投标文件,出现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递交。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按照采购文件密封或装订的投标文件无效。

2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3凡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装订等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打孔式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书文件将被拒绝。

26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分前不得开启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按照择优原则(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履约保证金

30

踏勘现场、答疑会

不组织

31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金额:/

32

公示媒介及公示时间

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时间:1个工作日。

33

开标说明

本次招标,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采购过程中无论产生任何费用,采购人均不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每月定期结算账目。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16]17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两家共同承担:8000.00元。


(二) 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6.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项目基本情况: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 服务期限、付款、投标费用:

4.1 服务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付款

4.2.1 付款方式(打√):国库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支付( √ );

4.2.2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每月定期结算账目。

4.3 投标费用

4.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5)货物需求一览表

6)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7)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采购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商务规格响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配送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7)类似业绩

8)其他相关资料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10.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10.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1.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卸车、吊装、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4)近一年(2020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以银行入账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本次项目投标;

(9)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未被列入行贿犯罪);

(10)其它: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货物合格性证明

1)生产、销售许可证(如有)

2)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如有)

3)其他资格评定标准如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如有)

15.2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1)货物技术参数、标准

2)质保期

3供货范围

4质量保证措施

5产品检测报告(全部内容的复印件)(如有)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15.3 投标服务承诺及方案

1)保证服务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周期表)

2)货物配送方案

3)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

4)供货范围内其他服务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通过电汇的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账户转出,并及时和财务人员联系确认。

16.4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6 凡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和副本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4.4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5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已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报价(折扣率)未按规定优惠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8)服务期限不能满足要求的;

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11)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的;

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1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1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3)符合采购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采购文件须知规定的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采购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安全、质量。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2 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28.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5 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六、公告、质疑

2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0.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还需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授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1.5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31.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七、废标条款

3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合同与验收

33.合同的签订与要求

3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超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超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3.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3.5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6 采购文件、采购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验收

34.1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5.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36.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37.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8.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39.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40.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41.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适用法律

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

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采购合同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供应商名称:

2021年 月

采购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采购合同:

1.? 合同服务范围

合同服务期限:

2.? 质量保证

2.1乙方应保证所供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货物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2应保证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运输,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2.3乙方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磅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卫生检测报告或检验检疫合格证。

2.4乙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应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达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3、货物配送

3.1应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2食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达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车箱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3食品包装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3.4乙方收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除不可抗力外延迟送货。

3.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天上午9:00分前准时配送到位。

3.6临时性急需物品,应在甲方发出配送需求后2个小时内配送到位。

4.交货中的货物保护

4.1乙方应提供确保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必要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在交货转运中损坏。乙方应承担由于其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4.2乙方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并经甲方或甲方收货人按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入库。入库前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货物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入库后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货物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5.运费、保险费及相关税费

5.1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2根据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6.交货时间及地点

6.1交货时间: 见附件2

6.2交货地点: 见附件2

7.付款条件

7.1货物供货单价折扣率 %。

注:1.折扣率是乙方提供货物时根据市场价((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团购批发价格的平均价格))所报的优惠价。

2.填写方式举例:如在同期市场价基础上优惠6%,折扣率应填写为94%。

7.2甲方发现乙方供货单价高于同期市场价时,有权终止合同。

7.3付款方式:根据乙方供货量,按月结算。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全额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8.验收要求

8.1甲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在固定场所进行验收,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扫,保证无积水、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8.2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货物应清洁,外包装完整;严禁验收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3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见附件三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所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0.2在质量保证期,如果乙方对质量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补救:

10.2.1乙方负责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0.2.2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上,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10)日历日,乙方未作答复,上述违约责任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10)日历日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按照本条上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质量差异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1.误期索赔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时间条款履行,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罚款,罚金为每天未履行货款的1%计取,直至履行为止,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0%。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2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日历天,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赔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形式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5.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5.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历日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甲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方式解决。

18.保密事项

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以外,各方应将合同细节作为私人的和保密的文件。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中、或其他场合发表、允许发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细节。不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也不得透露合同细节以及乙方的商业机密、专有技术或专利。

19.其他

19.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参数指标

附件二:交货地址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乙方授权委托书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产品参数指标

1、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豆制品、半成品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

附件二

交货地址:

1、乙方收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除不可抗力外延迟送货。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天上午9:00分前准时配送到位。

3、临时性急需物品,应在甲方发出配送需求后2个小时内配送到位。

附件三

售后服务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针对此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

1、按照合同要求的供货时间、地点和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更换。所供货品新鲜,色正,无异物,无异味,货物确保新鲜无过期。

2、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经过农残留检测合格同时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

3、保证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因我方责任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我方将承担经济赔偿。

4、保证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惨水、干货无受潮;

5、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承诺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权委托。

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传真: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第4章 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2021-2022年度主副食品采购网点入围项目;

2、服务期限:1年;

3、入围家数:2家

4、中标单位提供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蔬菜、水果、肉类、粮油等各类食材按甲方要求及时配送。

二、具体要求

1、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货物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2、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确保按招标人要求每天上午9:00分准时配送到位;

3、临时性急需物品,需要2个小时内配送到位。

4、每月以对公转帐的方式结一次货款

5、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运输,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6、投标人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磅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卫生检测报告或检验检疫合格证;

7、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应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庆,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式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证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配送与支付要求

1、副食品以食堂为单位,由中标人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送至食堂。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车箱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商品包装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4、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四、验收

1、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在固定场所进行验收,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扫,保证无积水、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货物应清洁,外包装完整;严禁验收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冻肉类:验收人员及供应商送货人员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平均值为该品本次货物的验收质量。

水产类:验收人员及供应商送货人员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平均值为该品本次货物的验收质量。

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大米:按上文质量抽查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食油:按上文质量抽查原则抽样称重验收,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蔬菜:去筐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

副食品: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

被服: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

个人购物:清点数量验收。

验收记录

验收责任部门分别建立各项物资验收记录本(格式详见《验收相关表格》),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员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

退货流程

对上述验收不合格应退货处理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填写《退货记录表》提出退货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后退货。《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备案。

验收人员与供应商送货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五、索证核对

1、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

六、质量要求

1、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豆制品、半成品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货物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NMBJZZZB-2021-005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格式一:投标函

一、投 标 函

(采购单位名称):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要求,经我方 (供应商名称) 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服务要求、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执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 天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4.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折扣率)

服务期限

质量承诺

%

备注

报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优惠不得低于5%,如报价优惠低于5%,视为无效投标。

注:1、折扣率是投标人提供货物时根据市场价(呼和浩特市各大市场、各大超市等市场均价)所报的优惠价。

2、填写方式举例:如在同期市场价基础上优惠6%,折扣率应填写为94%。

3、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投 标 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格式四:商务规格响应表

四、商务规格响应表

附件(3)

序号

采购文件

商务要求的项目

投标文件

响应的商务项目

响应程度

说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