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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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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WZZBSN-2021-039(招标文件编号:WZZBSN-2021-039)

二、项目名称: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稼宴餐厅

供应商地址:山南市乃东路发改委临街商品房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4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稼宴餐厅 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 一个季度食堂承包服务 详见询价通知书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三个月) 按询价通知书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饶军、曹俊丽、索朗多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价换算得出。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WZZBSN-2021-039

二、项目名称: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稼宴餐厅

供应商地址:山南市乃东路发改委临街商品房二楼

成 交 金 额:¥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

一个季度食堂承包服务

详见询价通知书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三个月)

按询价通知书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饶军、曹俊丽、索朗多吉。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价换算得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接受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开标时间:2021年6月11日15时30分

3.定标时间:2021年6月13日

4.采购方式:询价

5.合同履行日期:请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信息

名 称: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93-7829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

联系方式:李经理 0893-7917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893-79175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地址:山南市乃东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0893-7829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

联系方式:李经理;0893-7917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0893-7917567

食堂承包询价通知书(终版).doc 推荐表.zip

项目名称: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ZZBSN-2021-039

询价通知书

采 购 方: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021年6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5477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询价须知 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20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21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3

投标供应商须实质性响应第五部分的采购需求与商务要求。 24

第六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5

第七部分 报价要求 26

第八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7

第九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2

第一章 资格性响应文件 34

第二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39

第三章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十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50

第十一部分 采购合同(草案) 58

第十二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2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

项目概况:

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BSN-2021-039

项目名称: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本项目共1个包。总金额:?48.2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

最高限价:?48.2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

采购需求:一个季度食堂承包服务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8日至 2021年6月10日,每天上午10:00—13:00 下午 15: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购买。

方式:投标单位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必须携带:1、有效的营业执照;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交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留存。

售价: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850元/份/包(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6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2021年伙食补助经费,已落实。

2.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政府采购政策扶持: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信息

名 称: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93-7829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

联系方式:李经理 0893-7917567

供应商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询价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方

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询价通知书编号

WZZBSN-2021-039

询价通知书的编制

由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共同编制

资金来源

2021年伙食补助经费,已落实。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48.2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48.2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方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询价报告中记录。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采购方式

询价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审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报价及评审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

书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

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询价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询价通知书、评审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893-791756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893-7917567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山南市乃东区苹果园1区10排29号)。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893-791756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备选询价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询价方案和多个报价。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询价通知书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询价通知书约

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5】857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价换算得出。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方” 系指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及相

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系指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询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询价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5.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询价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部分 报价要求;

第八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九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二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询价通知书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6.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均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询价通知书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

7.2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询价通知书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询价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7.4询价通知书的修改书将构成询价通知书的一部分,对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询价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询价不组织答疑会。

四、询价与报价

9.询价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询价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询价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现场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询价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询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9.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询价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询价。

10.报价(单独密封)

10.1通过资格性和技术、商务审查的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详见第十部分)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询价报告)送采购方。

12.2采购方在收到评审报告(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采购方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采购方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合同的授予

13.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合同将授予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且最低的合格供应商。

14.成交通知

14.1采购方按货物/服务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4.3 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6.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6.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6.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方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16.5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7.采购方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8.1 经采购方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方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1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如有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请附表提供)。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含监狱企业)适用。供应商需如实提供,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备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5】857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价换算得出。详见供应商询价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及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询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方或采购代理在询价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询价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

专家推选与甲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不低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询价

48.24万元

148.24万元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资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清单及技术配置要求:

采购需求:乃东区公安局购买食堂承包服务

序号

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

服务人数

1

承包商每日保障警务站、交警特勤中队、指挥中心等值班人员免费就餐;

非值班人员、机关上班人员按相关标准充值刷卡消费;

刷卡民警每餐不得超过15元,协、辅警不得超过10元;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3个月)

536人

(二)商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

1、具体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三个月)

4、此次报价包含完成此项服务的所有开支费用,如聘请人员费、液化气、材料运输费、材料装卸费、采购费等。(为履行合同的规定价格)

5、服务要求:

(1)承包商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相关行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中止或终止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2)承包商必须保证菜品质量问题,确保伙食质量卫生、食堂就餐环境卫生、食堂消防安全及管理各方面安全及质量问题;

(3)实施每季度更换厨师、菜品等情况;

(4)承包商须确保食堂饭菜卫生质量、服务质量,保证民警饭菜吃的安全、吃的卫生、吃的放心。

(5)投标供应商如若中标,须提供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健康证。

(6)承包商在日常经营中,如遇停水停电的突发状况,须保障所有民(辅)警能够正常就餐。

(7)满足日常工作内的其他合理要求。

6、在全局536人的基数上将每人每月的伙食补助,一次性付给承包商。

7、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投标供应商须实质性响应第五部分的采购需求与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询价通知书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4. 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部分 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九部分第三章”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询价通知书内容,由供应商参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询价通知书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八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2.计量单位

除在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询价小组询价。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询价通知书第四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询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写其他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报价表;(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起单独封装)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同报价表一起单独封装)

(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表

(5)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方的承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适用)

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响应文件格式

4.1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第九部分”的要求。

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询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5.1询价有效期见供应商询价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方可于询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方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其中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印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6.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5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印制。

7.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7.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印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包括: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原件、法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鲜章)。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7.2 “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7.3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询价前不得启封。

7.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1年6月11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8.询价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询价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8.2出现“第二部分供应商询价须知中第7.3款”因询价通知书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询价”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9.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询价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资格性响应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询价邀请,本(公司名称)愿意参加询价,提供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起单独密封)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起单独密封)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询价、报价、签约等。授权代表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

(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以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以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下列其一进行提供材料,格式自拟。)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2-2 承诺函(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及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司完全同意询价通知书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八、投标方完全遵循国家及法律规定的关于招标活动的要求和其他情况。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3 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

附件2-4 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章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3-1 响应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询价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单独密封的报价资料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本次采购活动报价详见报价表。

(2) 我们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本询价有效期为自询价日起90个日历日。询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询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附件3-2 报价表(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起单独密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如有)

1

区公安局食堂承包服务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三个月)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总价为: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如聘请人员费、液化气、材料运输费、材料装卸费、采购费等。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在原有报价表格式上自行补充。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3 分项报价明细表(须与报价表一起单独密封)

格式自拟。

注: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2、须详细报出组成总价的各个分项报价,明确总价的构成因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4 技术、商务、服务和合同重要条款指标响应偏离情况表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询价通知书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货物/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服务和商务以及甲方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4. 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我公司承诺符合上述条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附件3-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第十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询价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方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

(3)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询价通知书技术方面的要求;

(4)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5)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3.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询价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供应商对询价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询价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方的情形认定。

(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询价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4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3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错误的修改

(1)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询价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询价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询价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

1、询价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询价小组由采购方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和评审工作。

2、询价组织

询价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询价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询价情况记录、询价报告。

3.1 资格审查

3.1.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询价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1.2 供应商资格审查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为依据,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询价通知书要求递交保证金,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3.1.3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3.1.4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1.5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询价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3.1.6 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1.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3.2 询价

3.2 .1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3.2.2 询价小组与供应商询价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3 报价

3.3.1 询价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3.2供应商报价单(含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3.3复核。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3.4询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3.4.2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4.2.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3.4.2.2 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4.2.3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4.2.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等;

3.4.2.5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3.4.3 询价报告应当由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4.4 对于违反询价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 评审纪律

为了保证本项目询价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

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询价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按照询价通知书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

3、询价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报价方联系,询价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在询价、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询价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询价小组有权拒绝其询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

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询价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9、评审过程除询价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询价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询价报告上签字。

第十一部分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注:以成交通知书上的项目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