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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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次)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FHCZB-20211469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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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5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40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64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通过线上(电子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FHCZB-2021146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5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食堂餐饮服务 1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
务项目,由采购人提供场所、水(电、气)、设备、器具等,
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运
营,提供满意和放心的菜品以及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采购人对运营情况进行全
流程、全方位监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或视同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及残疾人
福利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1年 5月 27日 08点 30分至 2021年 6月 2日 18点 00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线上(电子邮件)形式。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 PDF 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wfhcpan@126.com,并电话(0536-2256757)告知代理机构。
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潍坊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健康东街 9969 号富潍大厦 B 座 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6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潍坊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健康东街 9969 号富潍大厦 B 座 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
23 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
5
29 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
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供应商派不超过
2 人携带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到达磋商会现场,与会人员健康码须为绿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 3177 号
联系方式:0536-0536-8871372、0536-887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 9969 号
联系方式:0536-2256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洪君
电 话:0536-2256757
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5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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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175 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 3177 号
电话:0536-8871372、0536-8871116
联系人:李欣、吴海军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9969 号
电话:0536-2256757 13306360720
联系人:宋洪君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或视同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及残
疾人福利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勘察;
集合时间:2021 年 6 月 3日 9:00
集合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
海路 3177 号)
其他: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7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否
□是,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产品:
□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每项加 /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且供
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供应商能够
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 分(最低评
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供应商能够
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8
续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
除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
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扣除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可视同
小微企业 。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详见磋商文件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样品列表》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书面答疑:答疑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6 月 3日 12:00 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
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 wfhcpan@126.com 并电话(0536-2256757、
13306360720)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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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潍坊市高新区健
9
康东街 9969 号富潍大厦 B 座 6 楼)。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潍坊市高新区健
康东街 9969 号富潍大厦 B 座 6 楼)。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
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除保函外应当从基本户缴纳。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
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
电子文档一份(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FHCZB-20211469
2021 年 6 月 9日 9时 30 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
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磋商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
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磋商当日。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
10
续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提供服务的地点:合同约定的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约定方式
服务期限:合同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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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和时间
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进度付款。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
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除保函外应当从基本户缴纳。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开户银行:工行潍坊开发支行
银行账号:160700190921950193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
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
式,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下部分按 1.2%收取;100-500 万元部分按
0.64%收取。
27 其他规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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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
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
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
所述方式产生。
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
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
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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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视同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
的相关证明材料)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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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
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
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
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节能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环保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
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品目”的产品,应当优先
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及评审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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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
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
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
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
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
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
15
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
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
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
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
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
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
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
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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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
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管理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
(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
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
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
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
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
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
18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
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
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
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
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
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19
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
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
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
资格证明材料的;
20
(5)商务条款响应;
(6)技术条款响应;
(7)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8)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9)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21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
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
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
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
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22
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
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
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
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
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
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
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
23
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
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
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
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24
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
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
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
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
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25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
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
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
26
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7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 报价
1、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2、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为 10 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评审基
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100 计算。
10
2
服务方案
(没有相
关内容
的,对应
项不得
分。)
1、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的整体设想进行评价。
管理服务理念先进、整体设想和策划完善、服务目标明确,得10
分;
管理服务适用、整体设想和策划较为完善、服务目标明确,得8分;
内容略有欠缺、服务目标明确性稍差,得6分;
内容、服务目标有欠缺、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4分;
82
2、对供应商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分项评价。(17分)
(1)食材购买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2分。
(2)配餐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2分。
(3)食品加工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2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1分。
(4)服务保障措施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2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1分。
(5)水、电、暖等节能管理措施。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2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1分。
3、对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分项评价。(19分)
(1)维护运作管理制度。
28
制度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3分;
制度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2分;
制度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1分。
(2)内部岗位责任制度。
制度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3分;
制度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2分;
制度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1分。
(3)考勤制度。
制度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3分;
制度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2分;
制度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1分。
(4)食品安全制度。
制度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4分;
制度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2分;
制度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1分。
(5)卫生防疫制度
制度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3分;
制度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2分;
制度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1分。
(6)内部检查和监督制度
制度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3分;
制度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2分;
制度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1分。
4、对供应商管理机构运作方案进行评价。(3分)
方案完整、具体、有针对性,得 3分;
方案完整、具体,但针对性不强,得 2分;
方案不够完整,但有针对性,或方案完整、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
得 1分。
5、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价。(12分)
(1)食品中毒等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2分。
(2)对停气、停水、停电、火灾、煤气及天然气的泄漏等突发事
件的处理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2分。
29
(3)人员突发紧急情况处置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2分。
6、对供应商的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分项评价。(9分)
(1)技能技巧培训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2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1分。
(2)岗位职责培训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2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1分。
(3)职业操守和道德培训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2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1分。
7、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顺利接管的措施及方案进行评价。
措施及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4分;
措施及方案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3分;
措施及方案完整、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2分;
措施及方案有欠缺,且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1分;
8、对供应商档案建立与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档案管理方案完整,标准化、电脑化程度高,得4分;
档案管理方案有欠缺,但标准化、电脑化程度高,得3分;
档案管理方案完整,但标准化、电脑化程度不高,得2分;
档案管理方案有欠缺,且标准化、电脑化程度不高,得1分;
9、供应商根据以往所做过的类似项目经验,结合本次采购具体情
况,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提供优惠(增值服务)承诺。磋商小组根
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进行评审。
建议具有可行性,且优惠承诺具有实际价值的得4分;
建议可行性不强,但优惠承诺具有实际价值的得3分;
建议具有可行性,但优惠承诺无实际价值的得2分;
建议可行性不强,且优惠承诺无实际价值的得1分;
3
供应商
综合实力
1、对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的素质、能力及经验进行评价。
配备人员整体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得 3分;
配备人员整体素质高、能力强、但经验略有不足的得 2分;
配备人员中部分人员素质、能力、经验有欠缺的得 1分。
8
30
2、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
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 1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磋商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予计
分。
评审标准:以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得分且
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
注:(1)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不实之处
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磋商须知 23.1
(3)核价原则详见磋商须知 26.3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
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
节能产品证书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
打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
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
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
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公布的《品目清单》打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
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目,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31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
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乙 方: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
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
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
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WFHCZB-20211469,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附件
(5)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1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
4.合同签订地
潍坊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4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5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小写:(¥ 元) 大写: 。( 元/年)
5 服务时间、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6 服务履行期:一年。
7 验收方式及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8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 %(四舍五入,
取整到万元),提交方式为合同签订前。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
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
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
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
超过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
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潍坊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潍坊市仲裁
□向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
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 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
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3. 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
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
转让任何第三人。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
37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
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
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
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 )携带出甲
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
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
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 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
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
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
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
7. 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险金。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8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
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
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
务成果进行验收。
9. 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
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
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
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
服务的价格。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
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
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39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
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
供服务。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
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
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
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
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
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
40
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
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包括律师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 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
不得拒绝。
13. 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
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
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
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
服务;
41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
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
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
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
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
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
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
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
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42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
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
同。
19.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21.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
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
性检查,并对乙方磋商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
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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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
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
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44
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
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或视同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及残疾人
福利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管理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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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
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
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
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
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6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项目
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7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
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
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8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
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FHCZB-20211469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
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3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4
其他优惠
及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9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0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
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
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
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
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
时价格的计算。
51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
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
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
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
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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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
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54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
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55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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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
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
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
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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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
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8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9
附件 6-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
《品目清单》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 4%
的价格扣除。
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认证机构必须在市场监管
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
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
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
围的在评审时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磋商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60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
61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2
三、管理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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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
(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竞争性磋商
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
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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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由采购
人提供场所、水(电、气)、设备、器具等,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根据本项
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运营,提供满意和放心的菜品以及服务,保证食品
安全和卫生,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采购人对运营情况进行全流
程、全方位监管。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 3177 号,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
奎文区税务局附楼,总面积约 800 平方米。早餐就餐人数极值≤120 人,早
餐日均就餐人数均值≤100 人;午餐就餐人数极值≤200 人,午餐日均就餐
人数均值≤165 人。
控制价 175 万,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服务无法达到
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项目总体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全年不间断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餐以及值班、加
班等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市场监督部门检查合
格率达到 100%;准点开餐率达到 100%;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5%,有效投诉
处理率达到 100%,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二)就餐形式为自助餐,通过后厨加工、现场制作等方式提供丰富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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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供应。
(三)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四)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和满足特殊情况用餐需求。
(五)采购人食堂原有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优先留用或调剂使
用。
(六)根据采购人需求,从采购人认可的供货商处进行原材料采购,并
做好原料、商品以及工作所需其他物品或费用的申报、验收、出售、盘点、
保管等工作(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监督检查)。
(七)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八)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九)梳理并制定食堂相关制度、流程、标准,并严格执行;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对食堂工作流程如送餐、就餐错峰等进行梳理、改进,并按照实
际工作量优化人员配置。全程接受采购人监督及指导。
(十)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并督导整改。
(十一)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区域饮食文化氛围营造,提供良好的就餐
环境。
(十二)成交供应商建立服务团队,提供项目范围内驻场管理和服务,
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十三)成交供应商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菜品、主食营养设计科学、荤素(凉热)搭配合理、菜品种类齐全、加
工方式多样、考虑节日(气)时令、照顾特殊(民族、特殊人群)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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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
分、功效、特殊人群用量等内容。
2.传统及民族节假日期间,增加特色主、副食品;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
制作特色食品。
3.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
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采购人满意。
4.每周提交食材、用品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审核把关。
(二)人员要求
基本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与食堂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厨房团队
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明确岗位职责,重点配齐配强管
理人员和厨师团队。其中厨师需经常调换以确保菜品调整更新,调换间隔期
最长为三个月,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直到满
意,人员流动调整应向采购人报告。
1.1 本项目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10 人。
1.2 人员组成
1.2.1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厨师 4 名(包括凉菜厨
师),面点 3人(包括 1名面点主管),会计 1名,服务员 2名。要求身体
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服务意识强,具备相关工
作经验,年龄 55 周岁以下。
1.2.2 厨师需经常调换,调换间隔最长三个月,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不
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
1.2.3 项目厨师团队具备国内主要菜系(包括但不限于鲁菜、川菜、粤
菜等)烹饪经验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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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
内的健康证。
(三)主副食材质量标准
1、食用油产品标准:
(1)所供品牌食用油为具有国家认可的食用油生产厂家;
(2)具有符合国家粮油、食品行业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
(3)产品标准符合:GB1534-2003《花生油》、GB1535-2003《大豆油》、
GB1536-2004《菜籽油》、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通过“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蔬菜类产品标准:
(1)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
(2)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
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 整齐、无破损、大小基原菜须保
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
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
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水果类产品标准:
(1)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
痕,无病虫害。
4、米类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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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符合 GB1354-2009,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面粉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符合 GB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
粉》、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通过“QC”、“SC 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
6、肉禽类产品标准:
(1)猪肉类产品标准符合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牛肉类产品标准符合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
标准》,鲜禽类产品标准符合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2)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7、水产类产品标准:
(1)产品标准符合 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
GB2736-1994《淡水鱼卫生标准》、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卫生标准》。
(2)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
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8、蛋类产品标准:
(1)符合 SB/T 10638-2011 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
破损率低于 3%。
9、调味品产品标准:
(1)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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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剩余保
质期为有效保质期一半以上,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0、干货类产品标准:
(1)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剩余保
质期为有效保质期一半以上,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
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11、饮料类产品标准:
(1)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剩余保
质期为有效保质期一半以上,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
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四)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1.1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
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
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
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
70
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 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
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
接参与食品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
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
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
71
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
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 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
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 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
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
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 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
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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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 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
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
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
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2.卫生管理
2.1 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2.1.1 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
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
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
上岗。
73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
提供有关情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1.2 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
验,检验结果应记录。
2.2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
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3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
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2.4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
窗等)应保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
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
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
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4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
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
及容器彻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
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5 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
展工作,使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
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
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6 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
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
二次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 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75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
防止食品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8 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
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双人双锁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
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
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2.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
定,并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
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10 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
冷藏条件下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2.11 记录管理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
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
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
的有关情况。
76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个月。
2.12 食品储藏管理要求
(1)领货控制
原料采购规格标准化,根据烹制各种菜肴的实际要求,制定各类原料的
采购规格标准,由厨师长把好验货关,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厨房。
(2)严格控制领货数量
厨师长每日查看厨房各种原材料的储存情况,并根据当日用餐需要以及
市场可供应情况,再下单。
(3)验收控制
a.对所有原料、物品都应计量称重后,如实登记;
b.核对交货量与订购量是否一致,交货量与发货单上数量是否一致;
c.检查原料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要求;
d.检查价格是否与所询价格一致;
e.如发现数量、质量、价格有误差,应拒收或要求调换;
f.尽快妥善收藏处理各类已领取原料,并填写入库单。
3. 人员管理
3.1 人员健康管理
(1)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
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
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
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77
3.2 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
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 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
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
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
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
78
求。
3.4 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
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人员应有 2 套(含)以上工作服。
4、应急管理
为有效应急处置职工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
全,应制定有关食堂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应急管理方案;
(2)发生服务纠纷时应急管理方案。
四、监管考核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
合同款项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续签的依据。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将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的要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一)总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食堂食品卫生
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做到守法经营,确保餐饮经营中的卫
79
生、质量和安全。
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
必须及时纠正、改进。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遇到职工合理投诉,成
交供应商须同意接受采购人限期整改要求或经济处罚措施。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得分 90 分以上(含)视
为达标;得分 80分—89 分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
改;得分低于 80分的,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的 3%。采购人将
结合季度考核结果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年度内连续两
次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采购合同。同时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解约责任及损失,并必须保证过渡期食堂的正常运行(需出具承
诺书)。
(三)意见建议处理:对于就餐人员反映的意见,由服务团队管理人员
记录在册,记录就餐者姓名、部门、联系方法、意见内容。解决后必须回复
就餐人员,并向采购人反馈。采购人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满意度调查。
(四)处罚细则:办公室负责(不定时)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不定期组织各处代表随同检查,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其性质进行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1、人员配备:未按要求岗位及技能配备或调换人员的,扣除合同款:1000
元/人次。
2、资质: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取得健康证明
即上岗的情况,扣除合同款:1000 元/人次。
3、留样情况:是否足量、标识明确,记录完整规范,专人管理库房:分
类摆放整齐、隔墙离地、标识明显、无过期变质,卫生无死角,出入库登记
80
及台账记录正规,索证齐全,“三防”、通风设施齐备有效。
4、食堂周边:餐厅门口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口香糖等)洁净;非
广告区墙壁、立柱(张贴物清理情况)洁净。
5、餐厅:大厅地面(无垃圾、无口香糖、无死角、无污渍);洁净餐桌
椅(摆放整齐,面、腿清洁、按时清理);灯、电扇(定期擦洗、洁净、无
乱拉线)大厅门窗玻璃、门帘(干净、无缺失)防蝇、鼠设施完善(纱窗完
好、排风口纱网完好、挡鼠板完好等)。
6、售饭区:玻璃、罩、台干净整洁,标牌规范,无凉拌菜及现场明火加
工,待售食品不得着地,地面、柜下无杂物。
7、更衣洗手:更衣、洗手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使用,设施卫生状况良
好,有规范的洗消方法(示意图)。
8、操作间:操作间地面(清洁无积水、无死角、无蟑螂);灶台、排烟
罩(清洁无油垢、台面无残留);刀、墩的使用摆放(分类整齐、标识明显、
清洁);加工容器、用具,生熟区分、清洁、分类放置不着地,水池、机械
(清洁、标识明显、操作规范);冷藏、保鲜设施(内外清洁、标识明显、
分类、容器加盖);排水设施(下水道通畅、无垃圾、无异味、及时清理);
“三防”设施(灭蝇灯、纱扇齐全完好,防鼠设施完善);操作间无毛菜,
清洁工具放置有序无杂物,墙面、灯、电扇(清洁、无油垢、烟渍);走廊
地面、玻璃、窗台(清洁、无积水、无死角);加工程序规范(一择、二洗、
三切、四加工)。
9、洗刷消毒:餐盘、菜盘、筷、勺按时全部消毒,洁净无残留。地面、
水池、机械、器具卫生状况良好,操作规范、记录完整。
10、卫生间:卫生状况(地面清洁、排水畅通、苍蝇少)良好。
81
以上 3 至第 10 条,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200 元;市场监督
部门例行检查达不到标准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1000 元。
11、原料采购:必须证件齐全(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生产厂家、生
产日期、保质期);蔬菜类要保证新鲜整洁,无霉烂、生芽或劣质死秧类菜;
对使用三无产品或劣质菜,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5000 元。
12、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每件次扣除合同款 5000 元。
(五)管理综合考核细则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饭
菜
质
量
20 分
就
餐
1、饭菜不热;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4、未按时供餐;
发现一次或一次有效
投诉扣 2 分
10
菜
谱
实际饭菜须与菜谱吻合,每周重复率不高于 40%
(素菜除外)。
10
服
务
质
量
20 分
仪
容
仪
表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
2、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首饰;
3、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
品,需佩戴一次性手套;
4、餐厅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发现一次扣 2分 12
服
务
1、餐厅服务人员要态度温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不得发生顶撞干部职工的行为;
发现一次扣 2分 8
卫
生
标
准
50 分
制
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染或无明
显区分标志扣 2 分;
生熟食品未分开,食
品存放无分类扣2分;
10
厨
房
1、灯管、风扇、排风扇、墙壁、抽油烟机干净;
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
2、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
整齐;
4、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5、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6、厨房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有一项不清洁扣 2 分 20
餐
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有一项不清洁扣 2 分 12
82
库
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保持透气通风,库房无异味,保持食材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
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有一项不清洁扣 2 分 8
安
全
管
理
10 分
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盗窃、消防、煤气中毒等安
全责任事故。
出现一次扣 10 分 10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总得分: 日期:
五、对成交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对派驻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和安全培训,负责派
驻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
采购人有关规定,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成交
供应商人员的人身损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伤残疾病
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因成交供应商管理
和食品加工导致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成交供应商应
承担责任并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成交供
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5、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
责售卖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6、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 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
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
用。
83
7、就餐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
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
应事先报采购人同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的,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8、因实际工作需要,报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对现有工作区域
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采购人遇有大型活动或除其他就餐需求活动,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保
障采购人正常就餐。
10、成交供应商所有提供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实际运营期间产
生的其他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采购人的作
息时间提供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办公区加班、值班送餐服务。
12、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购买保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公共责任险。
六、费用
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取得相应服务所需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为提供服务而发生工资、
社保、福利、加班费、员工交通、通讯、服装、意外保险、管理费等所有实
际开支和依法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税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
案和备选报价。
2、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
3、餐费结算:采用“先垫付、后统算”模式。采购人根据就餐人数和
标准定期与成交供应商结算。
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1、采购人提供所需厨房设备、设施并承担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维修。
84
2、提供水、电、气。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水、电、气能源管理制
度,合理使用不浪费,并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
3、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保鲜膜、垃圾袋、餐巾纸、
牙签、调料瓶等)。
4、负责餐厨垃圾处理。
5、对于设施设备使用期间,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工具
等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正常损耗损坏需及时
通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或更换。
5、员工住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八、其他
1、本项目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和考虑采购人餐饮服务实际需求,正常的
供餐(包括工作日用餐、应急保障、值班餐、其他工作用餐等)和合理加班
的餐饮服务均包含在项目报价内,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费用。
*注:所有人员相关证件应真实有效,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证件的真实
性进行验证。 如提供虚假证件或失实资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
理国家要求的相关用工手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工资不低于服务地最低工
资标准,社保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等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
商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因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
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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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法胜任本项目服务要求,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
响或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WFHCZB-20211469(招标文件编号:WFHCZB-2021146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鸢飞大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31号
中标(成交)金额:17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东鸢飞大酒店有限公司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成凤、葛本杰、吴海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64%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4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3177号
联系方式:0536-8871372、0536-887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潍坊华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9969号
联系方式:0536-2256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洪君
电 话: 0536-225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