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7 15:5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40120210001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24日。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5日上午10: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细微调整。请以重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508122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20幢3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章;联系电话:028-63923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8982337779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编号为准)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食堂劳务服务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6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7360852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7360852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73608522"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736085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HYPERLINK \l "_Toc736085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7360852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HYPERLINK \l "_Toc736085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736085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9

    HYPERLINK \l "_Toc7360852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0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采购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 6 16 日-2021年6 24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商厦后红星社区居委会3楼】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请在单位介绍信上注明报名联系人电话、邮箱、多包项目注明购买的包号)

    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982337779。

    网络报名:以上材料扫描原件发送至邮箱673595796@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资料无误后进行微信转账(转账二维码见下图,转款请备注公司名称),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网络报名成功。

    现场报名: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到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商厦后红星社区居委会3楼。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 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7月5日上午09: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 5日上午10:0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 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商厦后红星社区居委会4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508122127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瑞光大厦6楼5号

    邮编:6150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2337779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45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5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定向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2337779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233777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2337779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2337779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233777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2-335212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小写:1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9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20

    服务期限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续签,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采购协议。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1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个包,采购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劳务服务,我单位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食材等材料,承包商负责职工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的加工和服务,负责食堂物业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

    二、备餐要求:

    1用餐标准:28元?人/天标准配餐,早餐8元?人/天、午餐14元?人/天、晚餐6元?人/天。其中职工支付8元?人/天,单位补贴20元?人/天。

    2.根据对现有用餐人数统计,实际用餐人数早餐约90人、午餐约180人、晚餐约50人.一年365天早、中、晚三餐。

    3.按周预安排菜单。早餐配备米线(面条)、包子(馒头)、稀饭或豆浆、鸡蛋;午餐配备2荤、2素1汤、1粗粮或1水果;晚餐配备1荤、2素、1汤。

    4.为高新区机关提供工作餐、盒饭、接待用餐及服务。

    5.所有菜品的初级原料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作菜品,供应商须在每周四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三、服务方式

    1.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场所、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供应商在遵从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对餐厅进行全面的运行管理。

    2.供应商对采购人食堂的设备设施、用具、用品等,应按设备设施使用手册的要求谨慎使用,认真维护及保管。采购人定期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及用具进行检查和维修,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供应商使用和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及用具损坏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方遇有接待用餐时,提前通知供应商用餐人数和标准,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及服务。

    4.所有食材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采购,供应商对食材、产品质量有监督权,对不新鲜和假冒伪劣食材、产品有拒绝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5.供应商应正确估计采购人每天的用餐人数,本着不浪费的原则,合理掌控烹饪饭菜的数量。

    6.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7.用餐时间及方式

    用餐时间:早餐07:30-08:50; 午餐12:00-13:30。晚餐:17:30-19:00

    用餐方式:自助餐、盒饭、接待桌餐。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1、为保障区机关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实际工作量,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一人会做面点),其中至少在岗的有一位主厨,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根据就餐人员数量进行调整。工作人员 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供应商所有员工名单、工种、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和体检证明(健康证)等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采购人备案。(磋商申请人在提供磋商申请文件时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应当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应当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4.服务团队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高效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消极怠工。上岗时,必须着装统一整洁,仪容、仪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服务团队人员必须爱护厨房设备设施、用具及用品等,节能降耗,杜绝浪费。

    6.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证就餐者的身心健康,杜绝各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提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五、管理服务要求:

    1.管理目标

    (1)员工须通过专业培训。

    (2)员工流动率控制在同城同业平均标准以下,管理人员流动率控制在10%之内。

    (3)供应商服务团队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采购人食堂劳务服务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4) 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中标后,采购人可以根据人员表现情况,要求供应商更换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调整人员的,须经采购人食堂主管人员同意,且调整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

    (5)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男性年龄应小于55周岁,女性年龄应小于50周岁(服务员年龄应小于45周岁),品行端正,具备一定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实质性要求)

    (6)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和派遣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与采购人要求一致,与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一致。

    (7)供应商工作人员费用由采购人按时发放,包含但不限于薪酬及福利待遇、加班、社会保险、人员培训、体检、产假、伤残疾病、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供应商以采购人支付的劳务服务费自行承担以上所有费用,承担用工责任。

    (8)供应商应为其服务团队工作人员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供应商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满足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9)供应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供应商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0)供应商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按照餐饮业工作规范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不戴首饰,无长指甲,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符合餐饮从业者工作规范。

    (11)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厨师团队人员信息,对所提出的问题和采购人用餐人员的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季度考核)

    考 核 标 准

    分值

    备 注

    员工满意度

    低于70%,扣10分,两次判0分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一次发现无扣10分,两次判0分

    工作时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围裙,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不得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2分

    每项0.4分,扣完为止

    工作时不得抽烟、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背心。

    2分

    每项0.5分,扣完为止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饭工具手柄部分不得接触食品。

    6分

    每项3分,扣完为止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盖布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4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各类炊具、用具摆放整齐、规范。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桌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油腻、锅台无污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墙面无蛛网、餐桌无油腻。

    6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保持池内清洁。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垃圾容器洁净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格分开存放。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防止发霉。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冰箱内半成品、原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箱放入冰箱,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入冰箱内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

    10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腐烂变质,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均应索证。

    10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墙、离地20公分以上并注意通风干燥。各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有序。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不隔夜。

    4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并有完整的消毒记录,未经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保洁橱、调料橱、杂物橱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混用,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2分

    每项1分,扣完为止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

    4分

    每项2分,扣完为止

    考核总分

    100分

    备注:每次考核≥95分,不扣除服务费;85分≤考核<95分,扣除费用500元;75分≤考核<85分,扣除费用1000元;60分≤考核<75分,扣除费用1500元;考核<60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费用采购人从考核当月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1)房屋及配套建筑物完好率达98%。

    (2)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10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达100%。

    (2)消防火灾发生率为0。

    (3)消防安全率达100%。

    (4)治安恶性事件发生率为0。

    (5)因管理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为0。

    (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0。

    5、保洁服务承诺

    (1)保洁服务范围覆盖率100%。

    (2)保洁达标率100%。

    6、餐厅服务承诺

    (1)年度职工满意度调查中的餐饮管理满意度不低于80%,及时解决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诉求。

    (2)严格遵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捡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仓储、加工、存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程序,保证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堂,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3)每月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除非采购人提出不使用昂贵食材和反季节食材。菜品每周间隔翻新,早餐隔日变化,针对就餐人员的不同口味喜好,及时调整厨房菜品;

    (4)在保证菜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提高接待能力。

    7.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每 2 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三不”:即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

    (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8.菜肴质量管理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5)保证营养,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

    (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 小时。

    9.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外带。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10.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甲方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11.应急措施

    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刷(指纹)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奖惩机制

    供应商菜品成本节约奖励机制:以用餐补贴为基数,按季度的统计数据对节约部分的菜品成本资金对供应商进行20%的奖励。

    供应商菜品成本惩罚机制:以用餐补贴为基数,按季度的统计数据对增加部分的菜品成本资金对供应商进行50%的惩罚。费用从服务费中进行相应扣除。

    若采购人在工作期间不定时抽查时发现主厨不在岗,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第一次发现时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第二次发现时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0%,第三次发现时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13.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烟道至少一年清理一次,避免火灾,维护、修理等产生的高昂费用,如设备、设施因正常使用产生的维护、修理等费用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缴付;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供应商使用的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须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5)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申购,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中标供应商全额追偿。

    (7)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原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两年, (中标价) 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续签,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采购协议。

    2、履约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成交人投标文件执行。

    4、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方法和条件: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后,根据每天≤320人次就餐按基本服务费结算;就餐人次每天超过320人,将按照每人次1元计算进行服务费补贴,接待用餐服务费补贴按照接待费用的30%进行计算,最终按每月或每季实际就餐人数累计结算。

    6、由于搬迁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合同自行解除,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