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宜昌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竞争性磋商]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JXC(2021)04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宜采计备【2021】XM0866号

三、项目名称

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时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6栋7层

中标(成交)金额:18(%)

货物类

名称: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席承龙,吕江鸿,蔡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6-03

2、评审地点:宜昌市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1栋二单元6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30%记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0.319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

联系方式:18871593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1栋二单元6楼

联系方式:0717-6362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

电 话:0717-6362018

  • 报价单.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采购磋商文件.pdf
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BJXC(2021)045 项目名称: 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 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宜昌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一、 说明.................................................................................................................. 9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1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4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5 六、 授予合同........................................................................................................ 19 七、质疑和投诉...................................................................................................... 20 八、项目验收.......................................................................................................... 21 九、适用法律.......................................................................................................... 21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2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22 第三章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30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38 商务文件组成................................................................................................................ 47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48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54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56 资格性检查对照表..................................................................................................57 符合性检查对照表..................................................................................................58 商务评议对照表...................................................................................................... 59 技术评议对照表...................................................................................................... 60 中小企业声明函...................................................................................................... 61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2021-2023年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西湖路 25号住邦科技园 A区 11 栋二单 元 6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XC(2021)045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采计备【2021】XM0866 号 3、项目名称: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 2021-2023 年供应商采购项 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 71.00 万元(三年) 6、最高限价:人民币 71.00 万元(三年) 7、采购需求:主要服务内容为选择 1 家供应商为宜昌市公安局水陆公交分 局食堂供应食材;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蔬菜、水产品、肉类、家禽类、蛋 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等。(详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 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 业)等政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 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不进行原件审查。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根 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且为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磋商小组 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月 28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西湖路 25号住邦科技园 A区 11 栋二单元 6楼) 3、方式:磋商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在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西湖路 25号住邦科技园 A 区 11 栋二 单元 6 楼)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购买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接收。 4、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6月 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6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西湖路 25号住邦科技园 A区 11 栋二单元 6楼),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 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6 月 3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西湖路 25号住邦科技园 A 区 11 栋二单元 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 息 发 布 媒 介 : 本 项 目 在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 116 号 联系方式:18871593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湖路 25号住邦科技园 A 区 11 栋二单元 6 楼 联系方式:0717-6362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 电 话:13247287612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5月 24 日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水陆公交公安分局食堂大宗物资 2021-2023 年 供应商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称:宜昌市公安局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 116 号 电话:18871593896 联系人:鄢波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 25号 电话:13247287612 联系人:李楠 4 监管部门 名称:宜昌市财政局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7号 电话:0717-6330091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5 序列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 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 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 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许可证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 序列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6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备选方案 □接受 ?不接受 8 样品提供的规定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提供样品时间及地点:/ 9 信息公告媒体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3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 年 6月 3日 09 时 30 分 磋商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 市西湖路 25 号住邦科技园 A 区 11 栋二单元 6 楼)开标室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 及评审专家的确 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其 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 2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专家成员依法从省政府采 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7 序列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6 响应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个。 17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 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19 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将根据磋商意见进行一轮或多轮报 价,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磋商报价的, 视为放弃磋商。 二、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委托 人必须在 15 分钟内就其低价向磋商小组进行 说明,并在书面手写说明后签字确认。提供的 说明不能证明其价格合理性或供应商委托人拒 绝手写说明签字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8 序列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0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标准 30%记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 构支付。 9 一、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 .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 采购。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 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 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 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 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 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 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 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 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 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提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 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 开答疑会,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 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文件,潜在供 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 11 质疑将不予受理。 2.2.3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 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 对供应商发放。 2.3.2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单位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并通过在磋商公告发布网站上以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3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 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 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 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 响应文件编制 3.3.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胶装,对未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可 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 3.3.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 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 容。 3.3.3 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 府采购执行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3.4 如果因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3.5磋商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以折扣率报价。 3.4.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 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 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 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 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 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 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文件。 3.4.5 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甲方同意变更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 3.4.6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 备选方案 3.5.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 3.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 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 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 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7.5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 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7.6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 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 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 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4.1.1 磋商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电子版 响应文件(U 盘)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响应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谈磋商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 磋商响应文件中。 4.1.3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须密封,并 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 15 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 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3.1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将按 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未在磋商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 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4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5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5.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 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 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再重新递交至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 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4.5.2 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 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 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 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 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 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6 5.2 磋商方法 5.2.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 候选人名单。 5.2.2 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 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 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 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 17 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 18 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 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文件。 5.3.7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磋商 5.4.1 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5.4.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 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9 5.4.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 5.4.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 采购结果确认 5.5.1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 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 5.6 公示或公告 5.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1.2 签订合同 6.1.3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 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 七、质疑和投诉 7.1 质疑 7.1.1 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 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 15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 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 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 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 投诉 7.2.1 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 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 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7.2.2 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21 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 7.2.2 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 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 16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 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 8.2 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 22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11.4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 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水陆公交分局食堂大宗物资 2021-2023 年供应商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主要服务内容为选择 1 家供应商为宜昌市公安局水陆公交分局 食堂供应食材; 供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蔬菜、水产品、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 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等。 3、服务职工人数:负责早餐、中餐和 110 值班人员晚餐,用餐人数约 52人, 具体人数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供应商要考虑其因素,确保食材配送有 保障。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货时间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以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当月综合本市大型连锁平价量贩式超市 (至少三家以上)的平均价作为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供应商以单价折扣率方式进 行报价。 单价折扣率=(市场零售价-供应价)/市场零售价×100%。供应商的 折扣率报价 包含成本、加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管理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2、食材验收 (1)成交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食材 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收。 (2)采购人将对配送食材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质量的食品,成 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因成交供应商配送延误、态度恶劣、食品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以次充 好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 并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4)成交供应商每月 15 号前必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 24 门核对,30 号前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采购 人无法按时向成交供应商结算的,可按实际情况顺延结算,但采购人顺延结算期 限不得超过 60日历天。 (5)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及时解决 问题。由于人数的不确定性,会发生需要补充食材情况(比如可能某些食材缺半 斤)的情况,24 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把食材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那里。且时间满 足采购人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甲方将解除其供货合同,由成交候选 供应商接替。 (6)供货时需提供:大米、食用油须提供当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 件;肉类、家禽类须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件;冷冻食品须提供当 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原件;蛋类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检验证明(非疫区 证明)资料原件;蔬菜须提供当批次农残检验报告原件。凡来自农贸市场内的蛋 类、蔬菜类、肉类等产品除提供相关资质时,还需要农贸市场开办者出具与上述 经营户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3、卫生标准 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食盐、调料等) 调料、干货须是正规 知名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包装规格、有“QS”标 志;米面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具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保证大米 质量,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86 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 供的大米必须是非转基因)无沙石、无虫害、无霉变、无残留农药、无黑色杂物 的品种。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油须 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保质期内,且符合国家食用油相关标准。食用 菜籽油按 GB 1536—2004 或食用色拉油按 GB/T17756 执行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的油必须是非转基因)。 农副产品类(蔬菜类、蛋类、水果、乳、豆制品等) 蔬菜类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25 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 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 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 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 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 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 ,无 畸形、 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 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 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 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 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 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 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 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 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26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 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 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 浸水,无腐烂、异味。 蛋类:鸡蛋应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 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水果: 感官指标: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 应与原有水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水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能超过 3%。 乳: 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 期;产品外包装有“QS”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标明生产者的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 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符合 本法以 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 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 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属违法食品,禁止在食堂区域使 用。 豆制品: 感官指标:具有本品种的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 变。 食堂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 感官指标: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符合市场鲜销而未冷冻的肉类。猪肉 27 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 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 亮、纹 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牛羊肉类,肉身 必须 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 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具有鲜牛羊 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鲜鸡肉质量验收标准: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 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 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 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当天杀当天送。 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 肌肉切 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 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 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 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 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 现供应以下食材,采购人将予拒收,并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供应 商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油异物或其他感官性 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5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28 的。 1.6 超过保质期限的。 2. 供应商应保证所有食材来源可靠,安全合格。肉蛋类必须是经过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调味品类商品应为品牌产品,保持较好 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且在保质期内;豆制品必须是当天加工生产,合格卫 生安全的产品;活鱼需现场宰。 3. 根据采购人需求每天按时按日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食材的新鲜 4. 投标单位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 标单位所供货的合本条规定的,属违法食品,禁止在食堂 区域使用。 5. 验货过程中如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 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 30 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 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菜款的 10%。三次以上,甲方将解除其供货合同,由成交 候选供应商接替。 6、供应商向食堂管理人员、食堂物资验收人员行贿,与物资验收人员勾结, 抬高物价,降低质量,虚报数量,套取现金,一经查实,可直接取消其合格供方 资格;相关违纪人员报相关部门处理。 7、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成交供应商供应的 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 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 遵守宜昌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必须经过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 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 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 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 (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 取消其供应资格。 29 8、配送操作标准: ①分类装筐,按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干湿不混、上轻下重、先下后上的原 则,合理堆放,合理装车,避免交叉污染。 ②配菜车间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没有卫生死角。 ③筐具及加工设施设备每天清洗消毒。 ④配送运输车辆内部存放区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物、无油渍、无水渍、 无异味,每天清洗消毒。各点位配送信息在配送区域用显眼标志标识,不得出现 送错、多送、送杂等情形,经发现延误采购人日常工作开展,采购人可对供应商 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 ⑤若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带来的法律 和经济责任由协议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负连带责任。 ⑥供应商每天向采购人提供一式三联送货单,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检疫证 明。定期(月报)报本市大型连锁平价量贩式超市(至少三家以上) 的市场零 售价平均价。 由于以上情况采购人与成交商终止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 四、商务要求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限每满一年,采购人将会对供应商进 行服务质量评估,若服务满意度达不到 90%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 30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 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 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 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 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拒绝澄清或 者拒绝签字的,视为退出磋商。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 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 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 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 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评议及磋商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和磋商, 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商务评议和磋商按以下程序进行: a、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 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b、开始就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 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 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 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c、商务评议环节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具体按照详细评审办法中的条款 进行。 d、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 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响应磋 32 商文件时,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 购控制价。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可以不更改原报价;应当现场提交最后报 价并签字确认,最终报价总价、单价按照首轮报价同比例下浮。 f.按照详细评审办法进行商务评议详细评审和评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 供应商。 (2)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 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价格评 分以折扣率最高为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折扣率最高得满分。 其他价格分为: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基准价)× 权值×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 后磋商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 后磋商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报价*扣 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说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3 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率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类型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 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评审 项目 评审因素 资 格 性 审 查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 34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或相关证明 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 障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 明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 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现场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许可 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符合性审查标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符 合 性 审 查 (一)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只有一个磋商方案; 35 (五)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六)磋商报价唯一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七)服务时间、地点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 (八)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到达磋商现场; (九)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36 (三)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评议 (25 分) 企业业绩 10 分 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磋商截止时间具有类似食材供货服务业绩,每提供一 个合同得 2分,最多 10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供货合 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类似食材是指一个供货合同中至少应包含蔬菜、 水 产品、猪肉类、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 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等其中任意 五类产品。 食品安全 承诺 15 分 1、供应商必须承诺供货期间,保证食品质量,不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若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需承担全 部责任。并在签订合同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提供承诺 书原件),达到要求的得 5分。 2、供应商必须承诺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该批次的经相 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农副产品检疫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 提 供 承 诺 书 原 件 ) , 达 到 要 求 的 得 5 分 。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不少于 1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得 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保单扫描件加盖公章) 技术评议 (45 分) 服务方案 13 分 1、供应商针对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的得基本分 5分,磋商小组根据服务流程、食材供应措施、加工措施、 配送方案、价格调整方案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由 磋商小组酌情加分,最多加 5分。 2、供应商必须按时按次、保质保量配送食堂菜品,若有 迟到、随意调整价格、发现质量不合格则取消供货资格。 提供承诺书原件得 3分。 供货渠道 9分 供应商须详细描述主要食材(蔬菜、 水产品、猪肉类、 家禽类、蛋类、干货、豆制品、水果、米面油、副食品、 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的供货渠道,并提供供货商 的授权、供货合同、食材质量和特性介绍等相关资料, 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主要食材供货渠道非常详细、非 37 常可靠、非常稳定、非常安全的得 9分。比较详细、比 较可靠、比较稳定、比较安全的得 6分。欠详细、基本 可靠、基本稳定、基本安全得 3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 得分。 项目拟派 人员方案 7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资源 及分工(项目负责人、下单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 现场服务人员、合同结算人员)方案,由磋商小组酌情 打分。人员配备齐全、非常合理、针对性很强得 7分。 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得 4分。人员配备不齐全、欠合理 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应急 方案 9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缺货补货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食品安全保 障措施等)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非常科学、非常合理、 针对性很强的得 9分。比较合理、比较可行的得 6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得 3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仓储管理 制度 7分 1、供应商在宜昌市有自己的仓库且仓库干净、整洁、干 燥、通风,各区间相对独立,货物摆放有序,面积在 500 平米及以上的得 5 分,面积在 300(含)-500(不含)平 米的的得 3分,面积在 300 平米以下得 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仓库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详实的 真实照片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建有完善的配送台账得 2分,否则不得分。(提 供台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价格评议 (30 分) 磋商报价 得分 30 分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 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磋商价格单价折扣率最高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最后磋商报 价)]×价格分。 38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 同 格 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成交/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7.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限每满一年,采购人将会对供应商进行 服务质量评估,若服务满意度达不到 90%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9 采 购 人(盖章): 卖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0 合 同 条 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 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 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成交供 应商。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 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 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 责任。 3.2 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 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1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 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 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 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 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 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 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 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 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技术培训。 42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 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 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 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 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 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 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 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 证下的索赔。 9.3 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 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 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43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磋商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 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磋商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 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 24小时内到达。 10.检验 10.1 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 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 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 验证书。 11.索赔 11.1 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 在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 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 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 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 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 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 可。 44 12.4 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 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 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 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 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 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 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 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 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 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 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 45 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 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 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修改 21.1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 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46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47 商务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报价表 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10)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8、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9、资格性检查对照表; 10、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11、商务评议对照表; 12、技术评议对照表。; 48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 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 方提交下述响应文件贰份。其中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磋 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个。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货物、服务清单; 4.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 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 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接受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7)其他: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9 磋商报价表( 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事项 供应商填报或承诺内容 1 响应报价(折扣率) 2 服务期限 3 供货地点 4 备 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盖单位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事项 供应商填报或承诺内容 1 响应报价(折扣率) 2 服务期限 3 供货地点 4 备 注 备注:供应商须将此表装订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时此表盖章后留白。报价表由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 全部货物产品。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报价时间:年月日 51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序号 制造商名称 企业类型(中、小、微) 提供货物总额(元) 备注 1 2 … 注:1、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如有其它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时填写 该表。 2、此表中各制造商提供货物总金额如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货物清单金额不一致时,以 货物清单金额为准。 5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 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月日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 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磋商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供应商销售此磋商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 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55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 们同意遵照采购单位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5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 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 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57 资格性检查对照表 序 号 磋商文件 资格性检查条款 响应文件 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对应 的页码 … 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中“资格性检查” 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58 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 符合性检查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部 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 对应的页码 … 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合性检查” 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59 商务评议对照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 商务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对应 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 对应的页码 1.1 1.2 1.3 1.4 1.5 1.6 … 注:供应商须按商务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 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60 技术评议对照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 技术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对应部 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中 对应的页码 … 注:供应商须按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 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如实填写,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自行删 除本页)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 件”)。 1.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参加_(采购人)的___ _ 项目(项目编号:_____)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 格 型号 数量 单项报 价 (元) 分项合 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供应商提供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4 技术文件组成 编 制 说 明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 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磋商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磋商服务介绍、项目服务方案; 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 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磋商标准, 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65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66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专家成员依法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一、 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六、 授予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八、项目验收 九、适用法律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商务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资格性检查对照表 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商务评议对照表 技术评议对照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