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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实验幼儿园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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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字体: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310003JH026

二、项目名称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甘肃洁雅厨具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南路11号

5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洁雅厨具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学礼,李艳梅,沙宝红,卢建军,伏亚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收费金额:0.879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466号

联系方式:17789661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6号13幢1楼109室

联系方式:0931-8725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婷

电 话:0931-8725907

附件下载
航天分园磋商文件(食堂设备).pdf 附件-兰州幼儿园航天分园项目分项报价表.pdf
1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食堂设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M2139 采购单位: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 投标须知................................................................................................................................................6 1、 总 则................................................................................................................................................9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9 2.1 磋商....................................................................................................................................................10 2.1.1 综合说明........................................................................................................................................10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0 2.2 投标....................................................................................................................................................10 2.2.2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1 2.2.3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11 2.2.4 投标报价........................................................................................................................................12 2.2.5 投标有效期.................................................................................................................................... 12 2.2.6 磋商保证金.................................................................................................................................... 12 2.2.7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 2.2.8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12 2.2.9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13 2.2.10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 2.3 开标....................................................................................................................................................13 2.4 合同的授予........................................................................................................................................ 14 2.4.1 中标通知书.................................................................................................................................... 14 2.4.2 合同授予原则................................................................................................................................ 14 2.4.3 合同的签署.................................................................................................................................... 14 2.4.4 其他................................................................................................................................................14 2.5 资格审查.............................................................................................................................................14 3、澄清和质疑..........................................................................................................................................14 3.1 综合说明.............................................................................................................................................15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5 3.3 对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16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17 第三章、 项目具体需求...........................................................................................................................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7 一、 评标原则及办法.............................................................................................................................37 1.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37 1.2 评标内容及标准................................................................................................................................ 37 1.3 评标的程序........................................................................................................................................ 38 1.4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39 1.6 磋商小组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44 1.7 废标.....................................................................................................................................................44 第五章 采购合同.................................................................................................................................. 4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54 其他材料....................................................................................................................................................77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6-17 09:30(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3JH026 项目名称: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 预算金额:58.8036(万元) 最高限价:58.8036(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航天分园食堂设备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随基建的交工进行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投标供应 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 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6-02 至 2021-06-08,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方式: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 作。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17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七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 厦对面(互助巷 1号)伊真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1-06-17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七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 厦对面(互助巷 1号)伊真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466 号 联系方式:17789661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6 号 13 幢 1 楼 109 室 联系方式:0931-8725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婷 电 话:0931-8725907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 2)服务周期:30 日历天(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随基建的交工进行顺延) 3)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人: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17789661879 采购代理单位: 1)单位名称: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联系人:何婷 3)联系电话:0931-8725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7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 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的票据, 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 、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 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 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需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以上条款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证件,其中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 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 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制作、递交投标文 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磋商响应性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1份,电子版:U盘 1份。 二、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所有副本密封装在单独 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 8 个外层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且在信封上标明 “电子版”等字样。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使用公章)。 2、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标上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包号 “在 2021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上述第 1、2 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有效期:60 天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1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之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1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楼开标 七 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 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 号)伊真大厦) 1、本项目磋商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截止 2021 年 06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前,将答疑或 澄清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至磋商代理机构或发送至 1586971324@qq.com 邮箱中,逾期不再受理。答疑或澄清内容回复形式为发布至兰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甘肃政府采购网,供各供应商免费下载查看。请各供 应商随时关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甘肃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供应商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密封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 磋商响应性文件。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本项目预算采购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向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且承担磋商期间 其他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至代理机构。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人兰州市实验幼儿园缴纳中标金额 5%的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进账到以下账户, 用户名: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开户银行:工行东岗支行 账号:2703000509026404663 待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9 二 投标须知 1、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 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3)“采购代理单位”是指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供应商”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 纪要。 7)“磋商响应性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 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 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 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 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 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节能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货物。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10 2.1 磋商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磋商申请,并得到 磋商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磋商来择优选定供货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 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 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 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5 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 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 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 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 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 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2.2 投标 2.2.1 合格的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供应商只能针对一个包段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性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2.2.2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按包段进行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投 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磋商响应性文件既可按包段分装,也可将各 包段汇总于一个总标书中。 2)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当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视为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对货物清单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比, 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5)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要 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6)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 磋商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磋商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供应商如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方也有权宣布磋商结果无效。 7)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2.3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须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按照 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 样。 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4: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 近三年已完成项目一览表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原件装订在正本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副本里) 12 附件 9: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下载供应商企业信用报告(截图)并加盖单 位公章 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2.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费、设备费、保险费、人工费、机械费、培训费、管理费、利 润、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价。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5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2.2.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2.2.7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供应商应编制正本(1 份)、副本(1 份)磋商响应性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 “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除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 章外,其他每页无须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全套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 证明。 2.2.8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4: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13 附件 6: 近三年已完成项目一览表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附件 9: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下载供应商企业信用报告(截图)并加盖单 位公章 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2.9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所有副本密封装在单独 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 个外层信封中。电子版分别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且在信封上标明 “电子版”等字样。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使用公章)。 2、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标上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包号 “在 2021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上述第 1、2 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10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 更改磋商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 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 开标 采购人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 14 符合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采购代理单位按照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供应 商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采购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采购人有权就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单位根据磋商小组的评议结果,公布中标结果且在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 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 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 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服务周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供应商。 2.4.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甲方法人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 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4 号令》第七十七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 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 2.4.4 其他 中标后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 释。 2.5 资格审查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 15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投标供应商须为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 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 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 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 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 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 递交的形式。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供应商应尽早购买磋商文件,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收到采购 文件之日 7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 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 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 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 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 16 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 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 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 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 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将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 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 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 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3.3 对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布 后,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原件)。 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 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 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 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 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 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 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 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 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 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17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8 第三章、 项目具体需求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具体参数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参数 备注 A主操作间 A 副食操作间 A01 红外线燃气低汤炉 800*850*500+75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1.5mm,侧面板 厚≥1.2mm,炉体骨架40*40*4mm国标角铁,炉膛采用≥3mm厚 黑钢板,炉脚Φ50mm镀锌管,并包装≥Φ50mm*1.0mm不锈钢可 调子弹脚,炉膛内采用进口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 ▲2.要求配摇摆水龙头,炉头为红外蓄能燃烧器,点火方式为 脉冲点火,并带有意外熄火保护及风压检测功能,一体式旋柄 风气联动,鼓风机电压及功率≤220V/110W,一键开机,八档 火力控制; ▲3.要求红外线燃气低汤炉通过GB35848-2018标准、运行噪音 低于65db(A)、热效率≥5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复印件(在同一份报告中体现上述内容)。 A02 红外线燃气炒菜灶 1000*1350*800+450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1.5mm,侧面板 厚≥1.2mm,炉体骨架40*40*4mm国标角铁,炉膛采用≥3mm厚 黑钢板,炉脚Φ50mm镀锌管,并包装≥Φ50mm*1.0mm不锈钢可 调子弹脚,炉膛内采用进口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 ▲2.要求配摇摆水龙头,炉头为红外蓄能燃烧器,点火方式为 脉冲点火,并带有意外熄火保护及风压检测功能,一体式旋柄 风气联动,鼓风机电压及功率≤220V/80W,一键开机,八档火 力控制; ▲3.要求红外线燃气炒菜灶通过GB35848-2018标准、运行噪音 低于65db(A)、热效率≥4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复印件(在同一份报告中体现上述内容)。 19 A03 红外线燃气单头大锅 灶 1300*1350*800+450 2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1.5mm,侧面板 厚≥1.2mm,炉体骨架40*40*4mm国标角铁,炉膛采用≥3mm厚 黑钢板,炉脚Φ50mm镀锌管,并包装≥Φ50mm*1.0mm不锈钢可 调子弹脚,炉膛内采用进口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 ▲2.要求配摇摆水龙头,炉头为红外蓄能燃烧器,点火方式为 脉冲点火,并带有意外熄火保护及风压检测功能,一体式旋柄 风气联动,鼓风机电压及功率≤220V/110W,一键开机,八档 火力控制; ▲3.要求红外线燃气大锅灶通过GB35848-2018标准、运行噪音 低于60db(A)、热效率≥6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复印件(在同一份报告中体现上述内容); 4.炉膛与台面钢板加装隔热棉,配国家标准加厚铁锅。 A04 不锈钢调料车 900*6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台面 1.2mm 厚,推 拉门厚度采用1.2mm不锈钢板,安装国家标准 橡胶滑轮可左右推拉; 2.腿采用Φ38*1.45㎜壁厚不锈钢管带钢可调平脚,加强筋、 加强撑采用1.2mm 厚不锈钢制作; 3.配12个不锈钢调料缸,底部配四个静音万向脚轮,两个带刹 车。 20 A05 油烟一体机 5700*1450*800 5.7 米 1、名称:湿法油烟净化一体机 2、产品原理:采用最科学设计原理即“液沫洗涤法”,根据“ 传质双膜理论”,对油烟气体进行碰撞、吸收、冷凝、过滤、 洗涤等工艺处理,具有较强的油烟净化效率,同时极大地简化 了传统油烟净化设备的结构,提高了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3、材质: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201双面油墨拉丝,国标1.0。 4、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设备整机功率≤1.5KW。 5、风机:风机置于机体外,风口尺寸:500*315,出风口可选 择前、后、左、右任意方向排风。 6、尺寸:5700*1450*800(现场使用需求)。 ▲7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的检测报告:油烟去除效率≥98%,油 烟排放浓度≤0.4mg/m?,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m?,非甲 烷总烃排放浓度≤4.5 mg/m?.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 报告带有CMA/CNAS标志。 ▲8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10125-2012中的方法进行: 氯化钠溶液的浓度(收集)浓度:50g/L±5g/L;pH值(收集浓 度):6.5~7.2;一体机试样经中性盐雾试验后表面无明显腐 蚀、裂纹、破损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带有CMA/CNAS标志。 A06 装饰板 7150*25*1000 7.15 ㎡ 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 A07 不锈钢封墙钢 5700*10*2000 14.3 ㎡ 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 A08 双通道工作台 1900*9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1.5m不锈钢 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E1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 度为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不锈钢板, 38*25*1.2mm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不锈钢管。 A09 多功能配菜台 1900*9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厚,上下 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可放菜墩;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1.5mm厚不锈钢制作。 A10 紫外线消毒灯 920*130*80 1 台 采用国家标准高纯度石英管材,透光率强,经久耐用;陶瓷 灯头安全隔离电源起到防护作用,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更长 。 21 A11 灭蝇灯 20W 1 台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0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UYA紫 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 A12 洗地龙头 15米 1 台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4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A13 刀具砧板消毒柜 606*560*900 1 台 1.规格:13把,双门; 2.整体采用不锈钢板制造,双开门,坚固耐用,特大消毒空间 ,采用紫外线消毒方法,满足卫生和清洁要求。箱体采用双层 隔热结构,内外两 层板材厚度为2.0mm,两层之间填充有绝热材 料。 3.具有消毒、烘干双重功能;配有1.2mm厚不锈钢消毒筐。 ▲4.通过GB 17988-2008、GB4706.1-2005标准,提供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A14 双星盆水池柜 1200*700*95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厚,可调 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4分硬管连接,配国家标准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 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A15 绞切肉机 22型 1 台 1.机重:90kg; 2.可绞猪肉、羊肉、牛肉以及其它各种肉类,所绞肉质细腻 ,所切肉片厚度适中均匀,机构紧凑,性能可靠,效率高, 操作简单;3.生产效率:300kg/h,电压/功率:220V/1.5kw。 A16 多功能切菜机 440*366*715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2厚不锈钢柜体,美 观大方; 2.国家标准电机,国家标准开关,采用“无极调速”和“离心 式”切片结构等先进技术,适用于各种茎、根、叶类蔬菜和海 带加工; 3.刀片钢制硬度耐磨性好,可调换不同刀具,切成片、丝、丁 ; 4.电压/功率:380V/1KW,产量100-500KG/H。 A17 不锈钢脱水机 15L 1 台 1.外形尺寸:500*500*840mm; 2.整机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磨砂拉丝覆膜板制作; 3.整机33kg重,电压及功率:220V/0.55kw 22 A18 不锈钢地架 2100*6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板材1.5mm; 2.腿径38mm不锈钢管,壁厚1.2mm,圆角边,层面平整,焊点 严密、牢固,无明显打磨印; 3.腿为Φ38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A19 双门电蒸饭车 24kw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主架采用 50mm*50mm*4mm的国标角铁焊接,水箱厚3.0mm,箱体为内外双 层结构全部采用2.0mm厚不锈钢板,中间设有聚胺脂发泡; 2.炉脚采用Φ50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快开式蒸箱门锁 装置,硅胶密封条,不出现漏电现象; 3.水箱为全自动加水;设有蒸汽超压释放装置;配备国家标准 不锈钢电热管,加热效率更高。 ▲4.提供蒸饭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QC产品认证证 书。 A20 油烟一体机 1500*1100*800 1.5 米 1、名称:湿法油烟净化一体机 2、产品原理:采用最科学设计原理即“液沫洗涤法”,根据 “传质双膜理论”,对油烟气体进行碰撞、吸收、冷凝、过滤 、洗涤等工艺处理, 具有较强的油烟净化效率,同时极大地 简化了传统油烟净化设备的结构,提高了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3、材质: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201双面油墨拉丝,国标1.0。 4、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设备整机功率≤1.5KW。 5、风机:风机置于机体外,风口尺寸:500*315,出风口可 选择前、后、左、右任意方向排风。 6、尺寸:1500*1100*800(现场使用需求)。 ▲7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的检测报告:油烟去除效率≥98%, 油烟排放浓度≤0.4mg/m?,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m?,非 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5 mg/m?.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带有CMA/CNAS标志。 ▲8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10125-2012中的方法进行: 氯化钠溶液的浓度(收集)浓度:50g/L±5g/L;pH值(收集浓 度):6.5~7.2;一 体机试样经中性盐雾试验后表面无明显 腐蚀、裂纹、破损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带有CMA/CNAS标志 。 23 A21 单门展示柜 600*700*1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 2.保温材料用聚氨酯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压缩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4.磁力胶边、自动闭门设计; 5.下配全不锈钢可调腿; 6.温度:恒温控制保温0℃-8℃,具有LED温度显示、可 调功能。 A22 四门高身雪柜 1200*700*195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板材:内板≥0.7mm,外 板≥0.8mm;柜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链(自动回门)、门锁及磁 力胶边,雪柜内冷凝铜管Ф8mm; 2、保温材料采用高密度胺脂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制冷剂:环保冷媒; 4、温度设定范围:+5℃~-5℃,0℃~-18℃,具有 LED 温 度显示、可调功能; 5、电压:220V,功率:128&183W。 6、压缩机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双机双控。 A23 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 双门 1 台 1.柜体采用不锈钢拉丝板,可调节不锈钢螺丝脚,所有紧固件 为不锈钢;2.智能电脑操控系统液晶动态显示屏幕,风机运转 显示,加热工作显 示,超温超时报警显示,工作时间显示 等; 3.热风循环消毒系统,控温范围:50--150℃,温度任意设定 ,满足不同材料餐具消毒需要,保障安全系数; 4.内置预约功能,可根据用户消毒时间提前预约消毒,到达预 约时间自 动启动消毒,消毒时间结束,自动停机; 5.功率:4.4kw/220V;容积≥1100L; ▲6.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通过GB17988-2008 二星级消毒标准且消毒柜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对数值>4。 B 面点操作间 24 B01 三门烤箱(电热) 三层六盘 1 台 1.整体外壳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底部带万向脚轮; 2.分上、下两层全自动控温,全封闭式整体环保耐高温材 料; 3.数字显示温控器,定时报警装置,超温安全保护等; 4.全玻璃炉门带大可视窗及照明灯; 5.带6个不粘烤盘; 6.炉面火、炉底火独立控制,各采用九条发热管,食物烘 烤更均匀。 B02 油烟一体机 1700*1100*800 1.7 米 1、名称:湿法油烟净化一体机 2、产品原理:采用最科学设计原理即“液沫洗涤法”,根据 “传质双膜理论”,对油烟气体进行碰撞、吸收、冷凝、过滤 、洗涤等工艺处理, 具有较强的油烟净化效率,同时极大地 简化了传统油烟净化设备的结 构,提高了设备的运行可靠 性。 3、材质: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201双面油墨拉丝,国标1.0。 4、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设备整机功率≤1.5KW。 5、风机:风机置于机体外,风口尺寸:500*315,出风口可 选择前、后、左、右任意方向排风。 6、尺寸:1700*1100*800 (现场使用需求)。 ▲7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的检测报告:油烟去除效率≥98%, 油烟排放浓度≤0.4mg/m?,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m?,非 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5 mg/m?.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带有CMA/CNAS标志。 ▲8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10125-2012中的方法进行: 氯化钠溶液的浓度(收集)浓度:50g/L±5g/L;pH值(收集浓 度):6.5~7.2;一 体机试样经中性盐雾试验后表面无明显 腐蚀、裂纹、破损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带有CMA/CNAS标志 。 B03 装饰板 3200*25*1000 3.2 ㎡ 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 B04 和面机 25kg 1 台 1.电压:380V;电机功率:≥2KW。 2.和面机体形设计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要求,采用纯铜芯 电机,全 不锈钢材质、全钢内胆、 产品的工作连接部位可拆 卸分离,使其在压制不同物的情况下便于清理和清洗,产品的 齿轮和连件以及压轴均采用复 合金属制造,坚固耐用运转平 稳; 3.采用链条传动,噪音低且工作稳定性高;具有适应性强、结 构紧凑、 密封性好、和面均匀、耗能少,带全封闭保护装置 25 。 26 B05 全自动揉面机 350型 1 台 1.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 2.内壁、滚轴采用304不锈钢材质,机器转速可调,软启动功能 ,具有噪音低、适应性强等特点,制成的饺子每个重量≥16g; 3.采用可折叠的进面盘、接面盘,密封性好,更加干净卫生。 4.最大出面量:200kg/h,电机功率:1.5kW。 B06 全自动饺子机 780*740*1500 1 台 1.整机采用不锈钢外型设计封装。可适用于饺子类包馅食品制 作,面皮薄厚、陷量多少均可调节,产量2000个/小时,制品 规格15-20G/个; 2.电压/功率:380V/1.5kw。 B07 多功能搅拌机 20L 1 台 1.电压:380V,功率:1.2KW,2.0mm厚304不锈钢整体拉伸料 桶; 2.机身为铸铁成型,容积20L; 3.三种规格搅拌抓手,三速变档,硬齿轮传动,具有打蛋、 拌馅、和面三种搅拌方式。 B08 饼盘车 十六盆 1 台 1.规格600*400; 2.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1.5mm厚 ; 3.加强筋、加强撑采用1.5mm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Φ 38*1.45mm 的不锈钢管。腿架配备2个重型定向脚轮,2个重型 转向脚轮,脚轮采用耐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B09 洗地龙头 15米 1 台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4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B10 单星盆水池柜 600*600*95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厚,可调 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4分硬管连接,配国家标准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 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27 B11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8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 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0mm方管加固。 B12 双层平板工作台 (带防蝇罩) 1500*8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 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0mm方管加固。 B13 面粉车 500*600*53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台面 1.5mm厚;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1.5mm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 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腿架配备2个重型定向脚轮,2个 重型转向脚轮,脚轮采用耐磨 、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B14 压面机 75型 1 台 1.规格380V/3KW/75型; 2.内外全钢,运转平稳,噪音小、压制力大;压制的面条弹性 好、筋度大、与物料接触的部分均为不锈钢、防锈耐用、清洁 卫生。带宽:不小于350mm节距:210mm螺距20mm。产量80公斤 /小时; 3.集成线路板起过载、短路、缺相、过压、欠压保护作用,安 全系数要高。 B15 醒发箱 十六盘 1 台 1.全不锈钢发酵盘设计,数字显示、双层保温热风循环技术, 带喷雾, 自动调节柜内部温度,湿度,使发酵箱内产生最合 适的发酵环境.封闭式不锈钢夹板结构,保温效果好,更节时 ,更省电。 2.温度、湿度、时间均可单独控制。 3.输入电源:220V~ 额定功率:2.6KW 额定频率:50Hz。 B16 紫外线消毒灯 920*130*80 1 台 采用国家标准高纯度石英管材,透光率强,经久耐用;陶瓷 灯头安全隔离电源起到防护作用,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更长 。 28 B17 灭蝇灯 20W 1 台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0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UYA紫 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 C 洗消间 C01 洗地龙头 15米 1 台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4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C02 单眼水池柜 800*7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厚,可调 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4分硬管连接,配国家标准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 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C03 高压花洒 1 套 具有节省用水、水压更高的效能 29 C04 洗碗机 2550*850*1450 1 台 1.外形尺寸(mm): 2550x850x1450 (现场使用需求); 2.洗涤能力:1800-2700碟/小时,洗涤周期:连续; 3.最大配电量:45kw,额定用电功率:(三相五线制)380V ,耗水量240升/小时; 4.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材质,英国缎纹覆膜技术,抗氧化 耐腐蚀;原装粤华水泵;意大利佐帕斯加热管;德国施奈德交 流接触器;机型安检 门为提拉式和180°敞开门两种设计, 内部配有过滤网盘,便于日常清理和维护; 5.操作面板为一键式启动按钮,操作简单;喷洗臂采用直插卡 扣式,上 五下三设计,喷臂耐高温、牢固可靠,喷水力强; 6.自动注水、加热,餐盘清洗完毕后可直接使用,避免二次污染 ,干净卫生。 7.主洗温度:55~70℃,漂洗温度:70~95℃:入口尺寸600mm 出口尺寸 650mm; 8.洗碗机出口设有紧急停车系统,无人捡碗碟时,传送自动 停止,以防碗碟掉落,捡起碗碟时,传送恢复启动传送。 9.对碗碟、筷、勺、杯等餐具进行洗涤,适用场所:学校、 政府机关、企业饭堂、酒楼、大型宴会厅、餐具消毒公司等 。 ▲10.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洗碗机检测 报告。 C05 不锈钢洁碟台 800*5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 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0mm方管加固。 C06 灭蝇灯 20W 1 台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0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UYA紫 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 30 C07 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 双门 1 台 1.柜体采用不锈钢拉丝板,可调节不锈钢螺丝脚,所有紧固件为 不锈钢; 2.智能电脑操控系统液晶动态显示屏幕,风机运转显示,加热 工作显示,超温超时报警显示,工作时间显示等; 3.热风循环消毒系统,控温范围:50--150℃,温度任意设定 ,满足不同材料餐具消毒需要,保障安全系数; 4.内置预约功能,可根据用户消毒时间提前预约消毒,到达预 约时间自 动启动消毒,消毒时间结束,自动停机; 5.功率:4.4kw/220V;容积≥1100L; ▲6.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通过GB17988-2008 二星级消 毒标准且消毒柜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对数值>4。 C08 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 单门 1 台 1.柜体采用不锈钢拉丝板,可调节不锈钢螺丝脚,所有紧固件 为不锈钢; 2.智能电脑操控系统液晶动态显示屏幕,风机运转显示,加热 工作显示,超温超时报警显示,工作时间显示等; 3.热风循环消毒系统,控温范围:50--150℃,温度任意设定 ,满足不同材料餐具消毒需要,保障安全系数; 4.内置预约功能,可根据用户消毒时间提前预约消毒,到达预 约时间自 动启动消毒,消毒时间结束,自动停机; 5.功率:4.4kw/220V;容积≥1100L; ▲6.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通过GB17988-2008 二星级消 毒标准且消毒柜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对数值>4。 D 粗加工间 D01 洗地龙头 15米 1 台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4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D02 电热水器 800*300*460 1 台 微电脑控制,80L,220V/2kw,国家一级能效。 31 D03 大双星盆水池柜 1500*700*95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厚,可调 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4分硬管连接,配国家标准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 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D04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6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厚,上下 层板面与 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 制作,腿采用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D05 双层平板工作台 1500*700*800 2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 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0mm方管加固。 D06 双星盆水池柜 1200*700*950 2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厚,可调 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4分硬管连接,配国家标准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 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D07 挂墙开门吊柜 1200*350*600 2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1.5m不锈钢 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E1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 度为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不锈钢板, 38*25*1.2mm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不锈钢管。 D08 紫外线消毒灯 920*130*80 1 台 采用国家标准高纯度石英管材,透光率强,经久耐用;陶瓷 灯头安全隔离电源起到防护作用,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更长 32 。 33 D09 灭蝇灯 20W 2 台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0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UYA紫 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 D10 垃圾桶 100L 1 台 采用加厚塑料材质制作,配两个国家标准重力脚轮。 E 副食库 E01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600 2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厚,上下 层板面与 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腿采用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E02 四层平板货架 1700*500*16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厚,上下 层板面与 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腿采用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E03 灭蝇灯 20W 1 台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0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UYA紫 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 F 主食库 F01 米面架 800*500*3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板材1.5mm ; 2.腿径38mm不锈钢管,壁厚1.2mm,圆角边,层面平整 ,焊点严密、牢固,无明显打磨印;3.腿为Φ38不锈钢可调 子弹脚。 F02 米面车 700*700*800 2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台面 1.5mm厚;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1.5mm厚不锈钢制作,连 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腿架配备2个重型定向脚轮 ,2个重型转向脚轮,脚轮采用耐磨 、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F03 米面柜 1200*600*800 1 组 1底座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板材 1.5mm层面平整,焊点严密、牢固,无明显打磨印; 2.柜体及盖子采用20mm实木制作,防潮防虫。 34 F04 杂粮柜 1200*600*800 1 组 1底座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板材 1.5mm层面平整,焊点严密、牢固,无明显打磨印; 2.柜体及盖子采用20mm实木制作,防潮防虫。 F05 灭蝇灯 20W 1 台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0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UYA紫 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 G 备餐间 G01 活动双层平板工作台 1600*700*80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1.5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 锈钢管,配备2个重型定向脚轮,2个重型转向脚轮,脚轮采 用耐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0mm方管加固。 G02 紫外线消毒灯 920*130*80 1 台 采用国家标准高纯度石英管材,透光率强,经久耐用;陶瓷 灯头安全隔离电源起到防护作用,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更长 。 H 更衣间 H01 单星洗手池柜 600*600*950 1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厚,可调 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 Φ38*1.45mm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4分硬管连接,配国家标准感应龙头,水池上面带 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I 其他 35 I01 智能开水器 9kw 1 台 1.外观尺寸:800*500*1810mm(±20mm),水胆容量:≥90L ,电压/功 率:380V/9kw。出水方式:轻触式按键出水。1开 水1直饮水。制水能 力:开水≧90L/h,直饮水≧60L/h。 2.整体采用蓝色不锈钢板材制造,钢化玻璃面板,涉水管件及 接头采用 食品级304#不锈钢;内胆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 厚度1.0mm。加厚保温,高效节能。储水内胆通过省级卫生许 可(提供投标产品品牌一致的 水胆涉水批件)。 ▲3.过滤要求:五级过滤(PP+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RO反 渗透+后置 碳)(提供整机涉水批件),过滤后出水水质符 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 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 水处理器》(2001)的要求。 ▲4.所投设备配件:波纹管、电池阀、硅胶圈符合 GB4806.7-2016,GB4806.9-2016,GB4806.11-2016的要求,提 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送检单位须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5.安全技术:①采用智能水控系统,超温与防干烧保护,水不 开,则无 水流出。▲②温开水调控到40℃±5℃范围中的某 一温度,且水温调控不得采用原水或经过净化处理的原水和热 水直接混合方式。▲③采用水电 分离智能饮水机控制系统。 ▲④制造商获得饮水机泄压阀结构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6.智 能技术:①智能LED显示屏,全自动运行,全年无需人值守。 程控预约定时开关机,可设定每周工作日和每天工作时间。 ▲②LED显示水温、时间、水位、加热、进水、定时开关机、 饮用、水位、日期等多项功能 信息显示。 I02 排烟管道 4500*400*400 7.2 ㎡ 厚度1.2mm 的国家标准镀锌板。 I03 排烟管道 16500*500*500 33 ㎡ 厚度1.2mm 的国家标准镀锌板。 I04 静音风柜 4kw 1 台 1.规格380V/5.5KW; 2.柜体1.45mm国家标准镀锌板材,带防噪声处理,双层蜂窝 状钢板,中间带降噪声槽,噪音低于56分贝,高全压,机身 启动平稳无抖动,带防震垫; 3.风量为38000-40000m?/小时,国家标准电机,柜体做防漏 处理,风柜压力和流量符合国标要求; 4.噪音低于56分贝,风速17m/s。 I05 风柜启动箱 4kw 1 套 为箱式防护结构,由自耦变压器、交流接触器、 时间继电器 、热继电器或综合保护器、中间继电器、万能转换开关等元件 组成。 36 I06 风机减震弹簧座 配套 4 套 风机减震弹簧座 国内知名品牌,品质良好稳定。降低摩擦力度。 I07 防火阀 定做 1 个 防火阀 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制作 I08 风柜支架 配套 1 台 国标100mm*50mm槽钢 I09 油水分离器 定制 1 台 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 I10 鲜风管道 18000*600*250 30.6 ㎡ 厚度1.2mm 的国家标准镀锌板。 I11 鲜风管道 26000*200*300 26 ㎡ 厚度1.2mm 的国家标准镀锌板。 I12 鲜风机 4kw 1 台 1.规格380V/4KW; 2.柜体1.45mm国家标准镀锌板材,带防噪声处理,双层蜂窝 状钢板,中间带降噪声槽,噪音低于56分贝,高全压,机身 启动平稳无抖动,带防震垫; 3.风量为34000-40000m?/小时,国家标准电机,柜体做防漏 处理,风柜压力和流量符合国标要求; 4.噪音低于56分贝,风速17m/s。 I13 鲜风机支架 配套 1 台 国标50mm*50mm角铁 I14 不锈钢二层餐车 900*600*900 8 台 1.采用国家标准304-2B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厚,上下 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 制作,腿采用带刹车轮。骨架 38*38*1.45㎜壁厚不锈钢方管 。 I15 地沟盖板 580*300*25 60 米 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 I16 挡鼠板 定做 6 个 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 I17 微波炉、电磁炉、电 饭锅、幼儿碗、盆、 勺、食品箱等 实际需求 1 批 食堂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幼儿碗、盆、勺、食品箱等 根据幼儿园实际需求配置 37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原则及办法 1.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1.1 原则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3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2 组织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负责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审查评价。 2)采购人:由甘肃源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磋商文件的制作, 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磋商响应性文件; 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 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1.2 评标内容及标准 磋商小组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 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 38 证明文件,评估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未完全 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 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 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磋商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磋商小组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 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性文件本 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 6)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1.3 评标的程序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 资格审查: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 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3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 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初步评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 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例 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商授权书; (6)、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7)、规定固定价格报价,而供应商以可调整价格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9)、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10)、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供应商提供了选 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11)、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政府采购不良记录的; (12)、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1.4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1.4.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1.4.2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工程、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4.3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40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 产品(或工程、服务)或提供的 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工程、服务)投标报 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4.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工程、服务)或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工程、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4.5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1.4.6 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1.4.7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1 竞争性磋商程序 1.5.1.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41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1.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两轮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 1.5.1.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两 轮报价后提交最后报价。 1.5.1.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 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5.1.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 出磋商。 1.5.2 报价 1.5.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 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 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2.2 在磋商期间,响应文件中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或不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的,将视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澄清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 前提下,供应商可进行两轮报价。 1.5.2.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 全权代表签章。 1.5.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2.6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42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对小微企业执行财 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自产产品(或工程、服务)或提供的其 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工程、服务)的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 价。 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工程、服务)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 品(或工程、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本项 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 (或工程、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上述享受政策支持的产品的具体要求见本评标办法。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细则项目 分值细则 分值 价格 (30 分) 投标人各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本项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0 商务部分 (13 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提供证书、 国家认监委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及网址;缺项或不提供截图的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符合 GB/T27922-2011 标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证书认 证范围需包含排烟通风设备、燃气灶具)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参与厨具类设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起草与制定的,每提供 1个得 1.5 分,最高 7分;评分依据:提供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证书原件或 标准前言页(体现参加起草单位名单)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国家餐饮业获得科技进步奖项的得 2分,评分依据:提 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作为佐证资料。 2 产品质量 (45 分)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货物参数要求、指标的响应程度,即投标文件包括并满 足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得满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 ▲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共 18 分,扣完为止。(提供支 撑材料,如质检报告、彩页、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 18 原材料质量: 1.投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 304 不锈钢板 1.0mm 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 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 标准、 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达 96h(含)以上满足的得 2分,检测报告上须带有真伪 二维码。 6 43 2.投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 304 不锈钢板 1.2mm 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 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 标准、 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达 96h(含)以上满足的得 2分,检测报告上须带有真伪 二维码。 3.投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 304 不锈钢管φ38*1.2mm 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 合 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 标 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达 96h(含)以上满足的得 2分,检测报告上须带有 真伪二维码。 燃气炒菜灶: 投标人提供燃气炒菜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CQC 产品认证证书(GB 35848-2018),完全满足的得 3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3 燃气大锅灶: 投标人提供燃气大锅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CQC 产品认证证书(GB 35848-2018),完全满足的得 3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3 电蒸饭车: 1.投标人提供蒸饭箱内置内胆通过GB4806.9-2016标准且各类理化指标均显 示合格,完全满足的得 2分。 评分依据:提供市级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蒸饭箱产品内置米饭盘通过 GB/T 29601-2013、GB 4806.9-2016 标准,完全满足的得 2分。 评分依据:提供市级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未 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热风循环消毒柜: 投标人提供热风循环消毒柜通过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 求》标准且大肠杆菌灭杀实测值≥5,完全满足的得 3分。 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同一份报告中体 现上述内容),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智能开水器: 1.投标人提供冷热交换器内外管均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提供投标产品制 造商的热交换器涉水卫生许可批件)。 2.所投设备配件:水龙头、水胆、发热管符合 GB4806.4-2016, GB4806.9-2016,GB4806.11-2016 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检单位须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 4 投标人提供水池、货架、面粉车、餐车、碗柜、拉门柜、中餐燃气炒菜灶、 燃气大锅灶、烤箱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完全满足的得 4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4 44 项目实施、 售后服务 方案 (12 分)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安 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设备验收标准。评标专家依据方 案的科学合理性、科学性、有序性等:优得 7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分。 7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解 决问题时间、技术培训方案、人员技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5分,良 得 2分,一般得 1分。 5 总分 100 1.6 磋商小组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6.1 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 案。 1.6.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 事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届满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 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4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食堂设备)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YM2139 甲 方: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乙 方: 47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 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 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 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 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 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 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 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 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8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 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 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 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 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 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 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 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 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 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 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 49 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 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 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 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 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 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 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 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 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 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 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 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 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 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 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 50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 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 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 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8.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 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 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 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 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 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 购合同义务。 51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 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 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 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 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中标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52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 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53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 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 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4 第六章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磋商人名称)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5 附件 1 投标函 致:兰州市实验幼儿园 根据已收到的磋商编号为 YM2139(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 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所采购服务的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 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价完成全部项目服务。 服务周期 天; 我方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 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磋商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 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56 附件 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57 附件 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 (委托人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 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 ___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58 附件 4: 投标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YM2139 标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年) 服务周期(日历天) 1 1、投标报价(以总价形式报价)。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所投入设备、人员、保险等所有投入本项目因素计算单价。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 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5)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的资料装入投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0 附件 6: 供应商近三年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已结算金额 (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系人 及电话 1 2 3 4 5 … 注:1. 投标单位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 拒绝。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 件加盖公章,装入磋商响应性文件中。 61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附证明企业类型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装入磋商响应性文件内),提供原件。 6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6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64 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磋商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磋商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 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 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 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 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65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 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 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 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6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 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 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 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6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69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70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 (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 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 30 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 号), 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下同)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就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 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 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 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 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 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 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 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 (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允许,不得转载。 72 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 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5 年在中央 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 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 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 年全面实行。在实施中,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执行本意见相关要求。 73 财库〔2006〕90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就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 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 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 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 范围。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为清单 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不 得转载。 五、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 74 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75 附件: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 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附件:9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及“信用甘肃”网站下载供应商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77 附件:10 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1、 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2.1 磋商 2.1.1 综合说明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2 投标 2.2.2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2.2.3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2.2.4 投标报价 2.2.5 投标有效期 2.2.6 磋商保证金 2.2.7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8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2.2.9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2.2.10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开标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2.4.2 合同授予原则 2.4.3 合同的签署 2.4.4 其他 2.5资格审查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3.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3对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第三章、 项目具体需求 兰州市实验幼儿园航天分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食堂设备)具体参数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原则及办法 1.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1.1 原则 1.1.2 组织 1.2 评标内容及标准 1.3 评标的程序 1.4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1.6 磋商小组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6.1 磋商小组的职责 1.6.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7废标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合同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其他材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