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委托,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1-06-16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标的

标的内容

内容深度

最高限价(万元/年)

1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局机关、城西税务大楼、店口税务分局、大唐、枫桥、暨南税务所食堂,采取自行管理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135

注:本次招标报价时,按1年服务期报价,并在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考核通过后且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1.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7日。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空或0元为无需交纳);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7日09:30:00前通过邮寄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投标文件填写收件人:张亚萍,联系方式:13706856211,收件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疫情期间仅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且需在快递包装外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7月7日09:30:00在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开标室开标。

九、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投递投标文件方式进行投标,供应商询标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将联系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询标,若无法联系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供应商应提供电子邮件或传真,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包含询标内容的询标记录表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或传真。

3. 供应商须将必要澄清或说明填写在询标记录表中,填写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后以传真、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

4.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询标记录传真号码:0575-87379308;电子邮件地址:630517312@qq.com。本传真、电子邮件仅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出的必要澄清或说明,不接受其他事项。

十、业务咨询

机 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网 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new(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13706856211

0575-87379308

三楼(专用项目采购部)

项目监督

方女士

0575-87379308

0575-87379308

三楼(采购监督部)

网站系统问题

客 服

4008817190

/

注册、账号等

4008371020

/

其他问题

十一、采购需求咨询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地 址

诸暨市高湖路66号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标项一采购需求等

王主任

0575-87261306



质疑联系人

王主任

0575-87261306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国税食堂6.16.docx

    169.6 KB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1-06-16



采 购 单 位: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第四章招标需求 24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委托,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1-06-16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标的

标的内容

内容深度

最高限价(万元/年)

1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局机关、城西税务大楼、店口税务分局、大唐、枫桥、暨南税务所食堂,采取自行管理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135

注:本次招标报价时,按1年服务期报价,并在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考核通过后且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1.2021年617日至2021年77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空或0元为无需交纳);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7709:30:00前通过邮寄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投标文件填写收件人:张亚萍,联系方式:13706856211,收件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疫情期间仅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且需在快递包装外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7709:30:00在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开标室开标

九、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投递投标文件方式进行投标,供应商询标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将联系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询标,若无法联系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供应商应提供电子邮件或传真,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包含询标内容的询标记录表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或传真。

3. 供应商须将必要澄清或说明填写在询标记录表中,填写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后以传真、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

4.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询标记录传真号码:0575-87379308;电子邮件地址:630517312@qq.com。本传真、电子邮件仅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出的必要澄清或说明,不接受其他事项。

十、业务咨询

机 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网 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new (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13706856211

0575-87379308

三楼(专用项目采购部)

项目监督

方女士

0575-87379308

0575-87379308

三楼(采购监督部)

网站系统问题

客 服

4008817190

/

注册、账号等

4008371020

/

其他问题


十一、采购需求咨询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地 址

诸暨市高湖路66号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标项一采购需求等

王主任

0575-87261306

质疑联系人

王主任

0575-872613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按小微企业认定)。

5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7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否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10

是否提供演示

否。

11

是否提供样品

是。

1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 ;副本各6份

1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14

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17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

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内接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的;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材料也均通过邮寄方式。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招标方代理费用

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①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万元;计算方式:合同总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100万-500万部分*1.1%;(如果中标价是以下浮率形式报价的则按每标项的预算价作为计费基础)。

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暨东支行

账号:33001656349053000443

21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指组织本项目采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人: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或装订易脱落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2.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查验、核实,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

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由工作人员在评标结束后寄回无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唱标人、记录人和代理机构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及各疫情防控类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记录;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以电话方式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无法联系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根据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货款的结算

合同期内业主方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按季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在次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若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业主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对服务单位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一年超过三次仍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的,业主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服务方承担相关损失。

按照合同要求的支付日期,凭发票及时支付。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共100分,其中技术资信部分80分,价格部分20分。(评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1.技术资信部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2.评标基准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或本项目市场运行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三、评标内容及标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可累计得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6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信用企业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分

2

项目经验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食堂管理及运行项目业绩并获得业主满意度评价为满意的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意度证明材料中必须有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业主单位盖章,不提供不得分。

8分





3





派驻服务人员

投标人对员工有培训措施的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培训措施方案,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4分

派驻食堂主厨具有中式初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1分;具有中式中级烹调师(二级、技师)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中式高级烹调师(一级、技师)等级证书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分

派驻食堂副厨、面点师等具有中式烹调师的得1分,具有面点师等级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分

派驻食堂人员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分

派驻食堂的每位员工都有健康证和已交纳社保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分

4

食品安全保障

投标人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接待保障配套服务能力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8分

5

智能化管理

招标文件国税食堂6.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