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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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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D1121-018ZZY(招标文件编号:ZD1121-018ZZY)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汉中中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

中标(成交)金额:109.9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汉中龙祥鼎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C座1楼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95.76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汉中满意清洁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石马路兴盛小区12号门面房

中标(成交)金额:75.80696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汉中中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第一标段市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临时人员的使用采取劳务外包形式采购,市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人员22名,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1名,会议及综合服务岗3名,水、电维修岗2名,清洁工5名,厨师5名,副厨3名,厨工3名。 具备提供本次所招标内容的能力、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 2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第一标段两年投标总报价为2198000元。 符合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汉中龙祥鼎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标段天汉大道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临时人员的使用采取劳务外包形式采购,天汉大道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人员20名,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1名,会议及综合服务岗4名,水、电维修岗2名,清洁工5名,厨师4名,帮厨2名,厨工2名。 具备提供本次所招标内容的能力、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 2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第二标段两年投标总报价为1915200元 符合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汉中满意清洁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第三标段望江路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临时人员的使用采取劳务外包形式采购,望江路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人员16名,其中会议及综合服务岗1名,水、电维修岗2名,清洁工5名,厨师4名,帮厨2名,厨工2名。 具备提供本次所招标内容的能力、具备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 2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第三标段两年投标总价为1516139.20元 符合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门军华、禹文惠、靳月英、余利民、高运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按标段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603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2、定标日期:2021年06月17日。

3、第一标段中标人联系人:王睿华,联系电话:15319318859;第二标段中标人联系人:李小龙,联系电话:13992697807;第三标段中标人联系人:卢靖,联系电话:17762164489。

4、代理服务费用:第一标段:24584元,第二标段:22321元,第三标段:19129元。

5、第四标段: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招标失败;第五标段: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招标失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334号

联系方式:吕先生 09162268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

联系方式:赵敏 王晨阳17719562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 王晨阳

电 话: 17719562805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项目编号:ZD1121-018ZZY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A0803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1121-018ZZY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0.56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临时人员的使用采取劳务外包形式采购,合同履行期2年,本项目预算第一标段:110万元/年,第二标段:96万元/年,第三标段:77万元/年,第四标段:72.36万元/年,第五标段:115.2万元/年。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第一标段:市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人员22名,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1名,会议及综合服务岗3名,水、电维修岗2名,清洁工5名,厨师5名,副厨3名,厨工3名;第二标段:天汉大道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人员20名,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1名,会议及综合服务岗4名,水、电维修岗2名,清洁工5名,厨师4名,帮厨2名,厨工2名;第三标段:望江路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人员16名,其中会议及综合服务岗1名,水、电维修岗2名,清洁工5名,厨师4名,帮厨2名,厨工2名;第四标段:劳务外包服务需要保安18名;第五标段:劳务外包服务需要驾驶员24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四标段:投标人具备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A0803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获取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售价:¥15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470.5600000万元(人民币)/年,两年预算为:941.12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10万元/年,两年预算为:220万元;第二标段:96万元/年,两年预算为:192万元,第三标段:77万元/年,两年预算为:154万元;第四标段:72.36万元/年,两年预算为:144.72万元;第五标段:115.2万元/年,两年预算为:230.4万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进口产品审批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0192090005257474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334号        

联系方式:吕先生 09162268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            

联系方式:赵敏 王晨阳 17719562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 王晨阳

电 话:17719562805

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110万元/年,第二标段:96万元/年,第三标段:77万元/年,第四标段:72.36万元/年,第五标段:115.2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总预算:第一标段:220万元,第二标段:192万元,第三标段:154万元,第四标段:144.72万元,第五标段:230.4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核心产品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334号 

电话: 09162268612

联系人:吕先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

电话:17719562805

联系人:赵敏 王晨阳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会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

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第四标段:投标人具备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6

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不接受

8

采购进口产品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1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要求提供

12

支持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

1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6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6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合同履行期

18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贰万元(¥20000.00),第二标段为壹万捌仟元(¥18000.00),第三标段为壹万伍仟元(¥15000.00),第四标段为壹万肆仟元(¥14000.00),第五标段为贰万贰仟元(¥22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

户 名: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6100192090005257474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标人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凭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换票手续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说明(仅限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成立的公司)并加盖单位章。

开标现场不办理保证金收据换取事宜,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

电子文件_壹_份(电子签章或已盖章签字的正本扫描件,刻录在只读光盘中,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光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时间当日。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涉及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_

每标段推荐前3名,在评审过程中,若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由该单位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意向书选择确认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放弃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履行期二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月支付费用,于进场之日起服务满一个月后,经招标人评价考核后支付上月费用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按标段收取。

3、中标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东二环南段支行

账 号:209011580000076430

29

其他规定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劳务外包全包方式,总费用包含所有与劳务服务有关费用。即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伙食费、劳保、各项社会保险(即国家规定的六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大病、工伤)及特殊工种保险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与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承担对解聘时的经济补偿金发放及社会保险的赔付

投标人的服务专员,要认真负责的管理好所辖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投标人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法制教育,投标方派出人员在采购方服务中所发生一切人身意外事故均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投标方必须把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向采购方进行报备存档,调整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更换。

外包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文件执行。

外包人员各种保险费用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0

其他说明

(一)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由该单位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意向书选择确认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放弃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若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由该单位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意向书选择确认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放弃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见下表:

第一、二、三标段适用

评标

因素

分值

评价要素

价格

10分

评标价格=投标总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格)×权值%×100。

服务方案

45分

项目总体方案30

1、项目总体方案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并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及组织管理体系,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有针对采购人人力资源服务的完善制度,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投标人有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具有完备的服务延续性保障方案和资金储备,不拖欠员工薪资、福利发放。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5、具有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的预案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6、有针对本项目的职业道德及廉洁保障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专项服务方案

15

1、具有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岗位教育等专项培训提升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有预防工伤意外等人员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应的培训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针对本项目,能提供及时有效的人员补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更换、重大事项人员及时、可靠。方案科学合理、有具体时限标准,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投标人具有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合理化建议,其建议合理可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评审

20分

人员配备方案5分

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人员需求的人员招聘、人员配备、人员储备方案方案,所配备人员应满足采购人的用人需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物业服务岗

10分

1、对拟派水、电维修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履历、职称或职业认证等情况综合评,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审,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对会议及综合服务、清洁工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及服务经验等情况的综合评审,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餐饮/食堂服务岗

5分

对拟派厨师、副厨、厨工职业认证情况及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及卫生问题的保障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对各个环节能全面覆盖,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服务期保障措施及承诺

20分

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对水、电维修岗有具体的安全培训及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在岗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具有专门的电、天然气安全使用等专项安全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为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及采购人,投标人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按其全面性及响应程度赋0-5分。

第四标段适用

评标

因素

分值

评价要素

价格

10分

评标价格=投标总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格)×权值%×100。

服务方案

60分

项目总体方案30

1、项目总体方案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并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及组织管理体系,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有针对采购人人力资源服务的完善制度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有针对本项目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具有完备的服务延续性保障方案和资金储备,不拖欠员工薪资、福利发放。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5、具有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的预案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6、有针对本项目的职业道德及廉洁保障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专项服务方案

30

1、具有人员招聘、人员职业素质、人员储备方案,并满足采购方需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具有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岗位教育等专项培训提升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具有预防工伤意外等人员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应的培训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针对本项目,能提供及时有效的人员补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更换、重大事项人员及时、可靠。方案科学合理、有具体时限标准,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5、具备保安人员管理制度,能从职业能力保障、保安人员纪律、保安人员背景调查、身体体能状况等方面确保保安人员具有项目所需的能力和素质,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6、有保证安保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投标人具有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合理化建议,其建议合理可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评审

10分

1、对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从其人员配备数量、齐全性,分配合理性情况综合评审赋0-5分。

2、对拟派保安岗人员专业技能、履历、职称或职业认证等情况综合评审赋0-5分。

服务期保障措施及承诺

15分

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为保证采购人各个办公区所需保安人员配置齐全,投标人对积极配合采购人调派人员做出相应的承诺,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为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及采购人,投标人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按其全面性及响应程度赋0-5分。

第五标段适用

评标

因素

分值

评价要素

价格

10分

评标价格=投标总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格)×权值%×100。

服务方案

60分

项目总体方案30

1、项目总体方案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并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及组织管理体系,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有针对采购人人力资源服务的完善制度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有针对本项目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具有完备的服务延续性保障方案和资金储备,不拖欠员工薪资、福利发放。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5、具有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的预案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6、有针对本项目的职业道德及廉洁保障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专项服务方案

30

1、具有人员招聘、人员职业素质、人员储备方案,并满足采购方需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具有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岗位教育等专项培训提升方案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3、投标人针对岗位的特殊性质,对上岗人员有规范、系统的安全驾驶培训,,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4、具有预防工伤意外等人员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应的培训方案,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5、针对本项目,能提供及时有效的人员补充、应急预案,确保人员更换、重大事项人员及时、可靠。方案科学合理、有具体时限标准,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6、具有针对本标段人员管理、身体健康检查等方案,方案科学、合理,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投标人具有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合理化建议,其建议合理可行,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评审

10分

1、对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从其人员配备数量、齐全性,分配合理性情况综合评审赋0-5分。

2、对拟派驾驶员专业技能及有无酒驾等违规驾驶等情况综合评审,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服务期保障措施及承诺

15分

1、服务团队稳定性保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为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及采购人,投标人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按其全面性及响应程度赋0-5分。

3、为保证采购人各个办公区所需驾驶员配置齐全,投标人对积极配合采购人调派人员做出相应的承诺,按其响应程度赋0-5分。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视为小微企业,若不能同时满足则不视为小微企业: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视为小微企业。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陕西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ZD1121-018ZZY招标书及该书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服务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帐号: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劳务外包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本着负责、诚信、合作、协商的精神,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劳务服务,协助甲方完成 工作,主要包括 等工作,详见服务岗位要求:

1.1岗位名称: 人数:

1.2岗位名称: 人数:

1.3岗位名称: 人数:

1.4岗位名称: 人数:

……..

服务方式:乙方负责派遣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提供服务。乙方所派遣的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在服务期内必须服从甲方日常工作安排及各项管理制度;且熟悉现场安全事项,如因自身过失违反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及伤害,全部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有效期

1.工作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协调、管理授权和工作环境等。

2)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有关开展工作时必要的技术文档或信息,以支撑乙方合理的履行本合同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积极沟通,以积极的态度协调解决本合同履行的问题。

4)有权面试和测试乙方人员的能力、技术水准和相关情况。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能良好完成其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委派其它有能力和资格提供服务的人员代替。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派出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技能、技术和有经验的称职合格人员,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稳定及充足。乙方应自备为履行工作所需的专业或关联工具。

2)应确保派出人员具备工作积极性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派出人员。如确因自身原因需要对派出人员进行更换的,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5)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不得向第三者扩散和泄露。

6)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乙方派遣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7)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乙方的外包人员和乙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与乙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一切因合同期内的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资料文档和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对派出人员进行的各项技能培训等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能够7*24小时畅通联系。乙方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11)保密及信息保护

A、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可复制或传播涉及甲方的各种保密信息。

B、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发布或披露与本合同的有关任何细节。

C、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四、服务费用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元(大写: )。

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用工量计算,以结算清单为准。

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按月提供服务结算清单、考勤记录单及有效等额完税发票。

甲方在完成审核乙方提供的各项凭证后30日内支付当期款期。

注: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及考核,乙方每出现一次服务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服务成果质量,酌情扣减其服务费用(抽检及考核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相应条款)。

乙方进场后,甲方根据其上月服务考核情况支付其上月费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