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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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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2021-G038-C1

项目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760,000.00

5,76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

采购人: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663-878345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联系方式:0663-8258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663-8258166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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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货物服务类)

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QZ-2021-G038-C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7日

编制人:黄舜玉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7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3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六部分 采用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如适用)………………5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QZ-2021-G038-C1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76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

四、服务期限:2年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6月17日起至2021年06月24日止(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报价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07月08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663-8783450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空港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东成渔村东侧)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内容:

(一)、项目概况:

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机关食堂负责服务机关办公大院内全体干部职工用餐,服务区机关办公大院内各单位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及其他工作用餐安排。每天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第二天用餐人数,根据用餐人数及菜单采购不同品种,不同分量食材。目前,区机关干部职工食堂每日用餐约700人次,每月采购金额约24万元,一年采购总额约288万元。鉴于考虑食品安全及管理需要,根据空港区政府办公室会议决定,现需采购一家有资质、有实力的配送公司提供食材,一站式采购,统一管理。

(二)、试用期和服务期

1、本项目对入围的配送单位设置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食材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

3、合同执行时间:合同签订后,次月1日开始执行合同。

(三)、服务范围

采购配送内容包含:肉类、蔬菜类、水果类、鲜鱼类、干货副食品、粮油、面粉、乳制品、调料等。全年不间断为空港区政府机关食堂提供用餐食材配送服务。结算费用以实际采购食材的品种、价格、数量计算,包含税费、运输费等。因价格浮动,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人采购合同总金额。

(四)供货方式:

1、批次订货: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食品采购清单》,中标人收到《食品采购清单》后按清单上的内容定时、定点为采购人提供配送。食堂一日三餐就餐时间分别为上午 7 时 30 分、中午 11 时 30 分、下午 5 点 30 分,供应商需在当天 7 时 00 分前配送第一批食材,早上 9 时 00 分前配送当天所有食材。

2、临时订货:采购人因临时需要,有权临时向中标人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中标人在送货时补上《临时食品采购清单》予以确认。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所订购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等,于双方约定的时间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中标人保证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供货。

(五)食材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或超过保质期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提供的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六)、服务总体要求

1、投标人的食材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制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SC),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投标人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6、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中标折扣率,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8、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9.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且响应时间为车程30-60分钟内,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10、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9:0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1、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12、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1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14、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5、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16、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7、中标人经营场所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业主提供净菜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净菜工作间的明确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1-3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供应的产品(食用油、大米、面粉、饮料、糖果、小食品、奶制品、罐头、水果)应确保质量。

18、中标人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9、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20、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21、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

2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4、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25、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6、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7、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

28、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9、为能准确核实食品配送距离和一旦中标后做好服务工作,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到采购人配送点实地考察。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人确定考察时间,并取得采购人签章确认。

(七)食材供货总体要求

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干净、新鲜、无毒、无害以及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承诺供应的为非转基因食品食材。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提供承诺函)

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如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受潮、有异味或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不良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商品。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须确保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的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中标人应当配备必要的保温设备并保证食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适宜的冷藏、冷冻温度。

货物运输车辆须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车仓内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交叉污染;运输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须确保车仓温度适合,并记录存档。

中标人不得对供应给采购人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中标人应保证所有外购的鲜活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采购人食堂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交货时提供验货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证等有效的合格检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的货物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9.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入库、出库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10.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审定的菜单以及预估的就餐人数按时供应相应品种及数量的食材。物品具 体品种和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11.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的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如发现中标人供应有不合格的、假冒伪劣的、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不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将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工作,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应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管理

(八)食材供货质量标准

一)粮(面)油类: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大米、油: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执行标准:

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

二)、果蔬类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的卫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具体感观要求:

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气味: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形态: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干水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三)、水产类:

鲜活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冷冻水产品:外包装完整,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

水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的要求。

四)、肉类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外包装完整,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

畜、禽货物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要求。

五)、禽蛋类

具有禽蛋类固有的色泽、气味,无异味;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内容物无杂质或其他组织异物;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蛋黄完整,无散黄。禽蛋类货物须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禽蛋类》(GB/T 37108-2018)要求。

六)、干货副食类

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有害物质残留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七)、调料类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八)、奶类

盒装牛奶,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用方便,保质期长,包装完整、无破损。

(九)配送要求

1、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1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定价以当日市场调查零售价作为市场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市场调查价参考空港区大型超市,或榕城卜蜂莲花超市,或空港机关大院周边五公里范围内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市场价。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3、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4、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须具有检验证明。

5、 交货时间:每天上午 7点00分 前配送第一批食材,早上 9 时 00 分前配送当天所有食材。

6、 每天采购人下达第二天的采购计划,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保质保量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必须满足釆购人因工作特性所必须的应急需要,如需紧急采购,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将食材送达。

7、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载具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配送过程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

1、监督机制

中标人的服务活动应接受采购人、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中标人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1中标人雇请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持有健康证、上岗证。

1.2产品监督

1.2.1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

1.2.2产品的质量监督,中标人所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经验积累,做到不留隔夜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

1.2.3服务监督:中标人必须提供优质服务,各顿膳食供应必须遵守约定时间,按时供应。

2、考核机制

2.1中标人应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食材的质量、数量、品种;

2.1.2服务态度和质量;

2.1.3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

2.2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满意度调查。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且满意度(含基本满意)达到80%以上视为达标,累计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3、退出机制

3.1中标人在服务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下一任服务单位交接工作,确保食堂工作平稳过渡。

3.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责令限期退出。且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索的权利。

3.2.1 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3.2.2食材配送引起的食物中毒;

3.2.3在委托运营管理的范围内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3.2.4拒绝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3.2.5对存在问题拒绝进行整改;

3.2.6累计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不达标的。

附件1: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表、满意度调查表

食堂配送服务考核表

服务供应商考核得分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分)

得分

1

管理规范性

制度建设及培训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进行员工食品安全制度培训。

每发现1处,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5

2

质量方面

物品质量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正式投诉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15分。

35

票据送达

送货清单必须每日送达;发票每天开具,每周送达,没及时送达的,每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食品检测

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5分。

索证制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3

数量方面

物品数量

若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不符每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10分。

10

4

时间方面

配送及时性

迟于早上早餐(7点)、午晚餐(9点)配送的,每次迟到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10分。

20

应急响应时间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1分,累计高扣分10分。

5

卫生方面

配送人员

每次配送是否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是否有健康证,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10分。

15

配送现场卫生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6

态度方面

服务态度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15

反馈整改情况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分10分。

总分

100

备注: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方具有一票否决权。

附件2

满意度调查表

序号

调查项目:食堂工作及管理人员调查表

满意度评价统计

调 查 内 容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食材质量

2

数量

3

车辆及用具卫生

4

检测报告

5

食品安全

6

临时需求的应急响应

7

员工服务态度

8

配送时间的准时性

9

配送管理操作规范性

10

投诉及整改响应

综合评价

根据调查内容在满意度评价栏中进行打“√”。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1)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本次项目报价/计价方式为折扣率。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折扣率95%”,则投标人肉类货物、蔬菜瓜果类货物、粮油类货物价=市场调查零售价格(即市场价)×95%

(3)因价格浮动,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人采购合同总金额。

2、交货地点:空港区政府机关食堂。

3、服务期:2年

4、验收要求

4.1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4.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4.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4.5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检验及费用负担

5.1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部门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2质量与检验:

①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②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③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⑤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须提供有关检验合格证明。

6、付款方式

6.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6.2、中标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7、其他要求

经财政局备案后,由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确认供应商。同时,在制定采购文本时明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

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供应商不得

提出异议。供应商未能供应的部分食材,采购人经其他渠道采购补充。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揭阳空港经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2“监管部门”是指:揭阳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60个日历日。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5.2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5.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5.3.1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

5.3.2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5.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5.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若其报价产品仅部分符合优惠评审要求,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名称和分项报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采用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否则不予认可。

5.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4.1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

5.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5.5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5.5.1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或在相关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通知,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到15天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8.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8.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及转帐的方式,则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沿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5 0179 0220 0000 0134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663-8258166

2)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项目编号:QZ-2021-G038-C1。

3)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4)采用保函方式,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16.7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7.服务费

17.1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例如:例如:某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合计收费=1.5+4.4+4=9.9万元

17.2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17.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现金、转帐或支票等形式支付。

17.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8.投标的截止期

18.1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8日15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和副本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并提交以下资料:若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为代理人递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0.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或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3)投标函;

4)备选方案(如果允许提交的话)。

2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4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5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2.3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