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
三、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校友之家餐厅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编号:SDSHZB2021-125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内容及范围:
1.项目内容:山东科技大学校友之家餐厅设备采购。
包号 | 采购内容 | 包预算 |
A2 | 双炒一温灶等 | 42.897万元 |
2.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5日16:30,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八、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发送邮件。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科技大学-SDSHZB2021-125-包号-报名-“响应单位名称”。(提交标书费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 号:522130100100053768
未按以上规定内容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九、磋商文件售价:每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A2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 号:522130100100053768
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以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5.缴纳保证金时须标明项目编号后4位及包号(如有)。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1日09时00分至2021年07月01日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保税港区莫斯科路54号青岛吉华欧美亚酒店一楼第一会议室。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21年07月0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保税港区莫斯科路54号青岛吉华欧美亚酒店一楼第一会议室。
采购单位技术咨询人:刘老师 13370856606
项目负责人:陈长海、马诗晴、贺鹏琦
联系电话:0532-66701999、0532-85659918
邮箱:shzbqdb@163.com
山东科技大学校友之家餐厅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下册)
采 购 人:山东科技大学
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SHZB2021-125
日 期: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327631"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1327632"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3
HYPERLINK \l "_Toc51327633" 2.合格的供应商 3
HYPERLINK \l "_Toc51327634" 3.保密 4
HYPERLINK \l "_Toc51327635"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
HYPERLINK \l "_Toc51327636" 5.踏勘现场 4
HYPERLINK \l "_Toc51327637" 6.询问 5
HYPERLINK \l "_Toc51327638" 7.偏离 5
HYPERLINK \l "_Toc51327639" 8.履约担保 5
HYPERLINK \l "_Toc51327640" 9.采购代理服务费 5
HYPERLINK \l "_Toc51327641"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6
HYPERLINK \l "_Toc51327642" 12.响应报价 8
HYPERLINK \l "_Toc51327643" 1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
HYPERLINK \l "_Toc51327644"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
HYPERLINK \l "_Toc51327645"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9
HYPERLINK \l "_Toc51327647"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
HYPERLINK \l "_Toc51327648" 17.保证金 9
HYPERLINK \l "_Toc51327649" 18.质疑 10
HYPERLINK \l "_Toc51327650"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1
HYPERLINK \l "_Toc51327651"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2
HYPERLINK \l "_Toc51327652" 1.开标程序 12
HYPERLINK \l "_Toc51327653" 2. 开启响应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51327655" 3.磋商小组 12
HYPERLINK \l "_Toc51327657" 4.评审程序 14
HYPERLINK \l "_Toc51327658" 5.评审 14
HYPERLINK \l "_Toc51327659" 6.澄清有关问题 15
HYPERLINK \l "_Toc51327660" 7. 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15
HYPERLINK \l "_Toc51327661" 8.成交 16
HYPERLINK \l "_Toc51327662" 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17
HYPERLINK \l "_Toc51327663" 10.响应无效 17
HYPERLINK \l "_Toc51327664" 11.废标 17
HYPERLINK \l "_Toc51327665"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
HYPERLINK \l "_Toc51327666" 13.违法违规情形 18
HYPERLINK \l "_Toc51327667" 14.违规处理 19
HYPERLINK \l "_Toc51327668" 第八章 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1327669"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1327670"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1327671"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1327672"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1327673"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1
HYPERLINK \l "_Toc51327674" 1.签订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51327675" 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51327676" 3.货物质量与验收 21
HYPERLINK \l "_Toc51327677" 4.合同主要条款 22
HYPERLINK \l "_Toc51327678"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磋商文件上册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磋商文件上册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资格审查文件
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4商务文件
11.4.1响应函;
11.4.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4.3采购诚信承诺书
11.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6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8商务响应表;
11.4.9磋商文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技术文件
11.5.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5.2技术响应表;
11.5.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6磋商文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5.7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开启报价一览表,依次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4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 开启响应文件
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上册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 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8.成交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报价高于采购预算;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6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8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0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10.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山东科技大学(甲方)所需(货物名称)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SDSHZB2021-125,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货款支付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山东科技大学指定安装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
5、付款方式:
六、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未加工前,应通知校方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七、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乙方应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设备技术指标的要求。
2、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甲方就安装场地环境准备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
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 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
4、项目验收遵守甲方相关规定要求,由甲方组织专家组和乙方联合在山东科技大学用户单位进行,验收条件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验收报告,该验收结果将作为支付乙方货款的依据。
5、使用单位收到设备,且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产品免费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3、本合同须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查合格。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不能按时供货或供货不全、安装不到位、调试不合格等),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山东省财政厅壹份。
甲 方:山东科技大学 乙 方: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
响 应 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包号:第 包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总报价(元) |
1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包号:第 包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报价(元)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包号:第 包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
中标(成交)通知书 |
合同 |
验收 报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包号:第 包 项目编号: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技术响应表
包号:第 包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12: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第 包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报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附件13: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响应文件 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14:
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同 金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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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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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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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