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MDCG-2021-0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松财采计【2021】577号
三、项目名称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州博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45号
中标(成交)金额:64.6(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劳务公司组建、配备服务人员专班,负责我中心餐厅菜系的生产制作(中晚餐及夜宵)并按要求规范上菜、职工食堂中晚餐菜系的生产制作、回收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客房保洁、室外卫生区域保洁等工作。餐厅一次性容纳37桌,客房22间,职工中餐约20人,晚餐约10人。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覃兆军,文莉莉,罗志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6-18
2、评审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
2、收费金额:0.96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太平桥村
联系方式:13317215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联系方式:13308615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红雨
电 话:13308615180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MDCG-2021-043
采 购 人: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时 间: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0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办法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松财采计【2021】577号
项目编号:HBMDCG-2021-043
项目名称: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8万元
最高限价:6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此上限作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劳务公司组建、配备服务人员专班,负责我中心餐厅菜系的生产制作(中晚餐及夜宵)并按要求规范上菜、职工食堂中晚餐菜系的生产制作、回收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客房保洁、室外卫生区域保洁等工作。餐厅一次性容纳37桌,客房22间,职工中餐约20人,晚餐约10人。(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需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现场查询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方式: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购买本磋商文件时需按照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本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携带的资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完税及社保缴费证明;
4.提供无重大违法承诺书(格式自拟);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6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太平桥村
联系方式:罗主任18071290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红雨13308615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红雨
电 话:1330861518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太平桥村
联系方式:罗主任18071290357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红雨13308615180
3
项目名称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
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
5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质量要求
满足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10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需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现场查询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分包
不允许
14
偏离
不允许
1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有)
16
磋商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8日9时00分
1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8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19
磋商保证金
不提交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2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及磋商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资格审查复印件资料须单独封装一份。
2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
24
封套上写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于年月日00:00前不准得启封(加盖单位章)…
25
递交响应
文件地点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26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否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8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28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人数:3人;
磋商成员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
29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3人
30
履约担保
无
31
采购控制价
64.8万元
32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33
是否提供样品
否
34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5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除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36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磋商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7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
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劳务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务费用。
4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补充事项
按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其中评标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代理公司代付代收)。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磋商活动。
2、定义
2.1“磋商组织人”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单位,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采购人”系指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2.3“磋商小组”系指依法组成的竞争性磋商专家组。
2.4“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磋商邀请,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磋商费用
4.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自己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其中评标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代理公司代付代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项目描述等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只允许有一个最后磋商报价,(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报价部分作零分处理;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11.8适用法律法规
11.8.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磋商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一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合封在一个包装并用牛皮纸加以密封,封口及骑缝处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
①项目名称:
②供应商的名称:
③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为方便磋商资格审查,供应商还应将资格审查证件(复印件)单独封装,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
(2)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3) 完税及社保缴费证明;
(4)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其他资料;
注:响应人按要求将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复印件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资格审查复印件”字样,封口及骑缝处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5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6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组织人。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4、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代表
24.1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及办法”。
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5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5、 成交与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质疑和投诉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七、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
第3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需求
劳务公司组建、配备服务人员专班,负责我中心餐厅菜系的生产制作(中晚餐及夜宵)并按要求规范上菜、职工食堂中晚餐菜系的生产制作、回收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客房保洁、室外卫生区域保洁等工作。餐厅一次性容纳37桌,客房22间,职工食堂中餐约20人,晚餐约10人。
2、 服务内容
1、要求所有岗位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卫健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能适应每月无休假工作和日常加班工作要求;
3、所有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服务人员和达不到服务质量和卫生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将限令整改;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中标方要求换人,并且保证5天内换人到位(新进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4、所有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学习,餐厅大厨应提高菜系制作水平,满足丧户用餐需求;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能力,保证上菜快、应答准、餐具卫生、环境清洁。
5、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纳入绩效管理的劳务费用由我中心另外据实结算。每月办理桌席500桌(不包括夜宵)以上部分按30元/桌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
7、因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规定需暂停餐厅客房营运的,劳务费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协商解决;
8、每年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共三天,餐厅客房停止营业;但职工食堂必须正常运行。
三、服务期:一年。
四、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劳务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务费用。
五、响应文件内容应包含:认证体系、类似业绩、业主评价、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措施、工作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等。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办法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 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3、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2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响应文件,审查评议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对磋商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有无重大偏离;进行细致具体的磋商、直至确定入围供应商,出具磋商结论。
4、 磋商评标程序:
4.1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二),其检查内容见表一和表二。
4.2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抽签的顺序进行磋商后从技术、商务、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
4.2.1技术评审为70分:
1、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进行评审。如发现响应文件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的,按虚假投标论处,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详细评审详见“评标标准”(表三)。
4.2.2 商务评审为20分:
4.2.3 价格评审为10分:
磋商小组分析最终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评分细则所要求的有关内容,磋商小组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磋商小组核实无误后,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计分办法
1)评审小组将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供应商的总得分为各评委对该供应商打分的总和。
2)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标准,取各供应商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人;如果最高综合得分出现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人;如果最高综合得分出现两家以上供应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得分、报价、技术指标得分都相同的,取服务承诺最优者为成交人。
6、 评标结论
1)各评委对供应商的打分的总和(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最高的前三名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7、 评标标准(详见表三)
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2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3
供应商需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现场查询为准)
4
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
?
?
5
供应商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完税及社保缴费证明;
?
?
?
6
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结论
?
?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供应商名称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4.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6.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表三、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分数
评分要求
投标报价10分
磋商
报价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小数点保留2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商务
部分
20分
认证
体系
2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提供齐全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类似
业绩
15
2018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5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主
评价
3
所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业主评价为满意(合格)及以上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
部分
70分
服务
方案
20
1.内容与深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服务方案具有明显的全面性、优越性、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0-12分。2.内容与深度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服务方案较全面,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的得11-5分。3.对项目理解和把握不大准确。服务方案不全面,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低。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0分。
管理
制度
10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对完成本项目有很好的承诺,管理制度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制度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6分;制度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欠佳得5-0分。
应急
处理
措施
7
针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措施科学合理、可行且操作性强得7-3分,基本明确、合理得2-0分。
安全
措施
10
根据供应商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行为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5分;内容欠缺、基本可行的得4-0分;(要求响应文件中附安全承诺书,不提供安全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8
各工序的内容和顺序安排协调合理,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合理得8-5分,基本完善合理得4-0分。
服务
承诺
15
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提供了完善的服务承诺,包含从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服务质量、相关处罚承诺等及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承诺非常完善、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得15-10分,承诺完善、较科学合理、内容较完整得9-4分,内容欠佳、基本可行得3-0分。
合 计
100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模板)
用工单位(甲方):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劳务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
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约定条款: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所有补充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二、标的物内容
乙方组建、配备服务人员专班,负责甲方餐厅菜系的生产制作(中晚餐及夜宵)并按
要求规范上菜、职工食堂中晚餐菜系的生产制作、回收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客房保洁、室外
卫生区域保洁等工作。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平均每月 万元;每月办理桌席500桌(不包括夜
宵)以上部分按30元/桌的标准发放奖励性劳务费用,由甲方另外据实结算。结算方式为合
同价款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劳务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
上月劳务费用。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卫健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能适
应每月无休假工作和日常加班工作要求;
2.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服务人员和达不到服务
质量和卫生质量要求的,甲方将限令整改;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
换人,乙方必须保证5天内换人到位(新进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3.乙方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学习,餐厅大厨应提高菜系制作水平,满足丧户用餐需求;服
务人员提高服务能力,保证上菜快、应答准、餐具卫生、环境清洁。
4.因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规定需暂停餐厅客房营运的,劳务费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协
商解决;
5. 每年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共三天,餐厅客房停止营业;职工食堂必须
正常运行。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经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餐厅客房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目录
一、磋商函;
二、磋商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六、商务部分;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材料。
一、磋 商 函
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1、磋商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其他材料。
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服务的磋商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磋商总价)。
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对此无异议。
4.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磋商书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个日历天。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按如下地址邮寄或传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二、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磋商内容
1
磋商报价(元)
3
服务期
4
项目负责人
5
备注
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请按该办法如实填写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请按该办法如实填写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1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年 月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37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松滋市殡葬服务中心
我单位现申明:在参加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申明有不实情况,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六、商务部分
1、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1、本表应附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通通知书。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产品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2、认证体系
3、业主评价
七、技术部分
1、 服务方案;
2、 管理制度;
3、 应急处理措施;
4、 安全措施(安全承诺书);
5、 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6、 服务承诺;
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格式自拟)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