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TADA3C2021137(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详见正文
供应商地址:详见正文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详见正文 | 详见正文 | 详见正文 | 详见正文 | 详见正文 | 详见正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海燕(组长)、周琼、钟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GTADA3C2021137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市光之华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78号江宇世纪城5号楼2单元十四层1407号房
成交扣率:百分之九十八(9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黎海燕(组长)、周琼、钟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0771-202357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71-5368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室;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陈保成、曾工;联系电话:0771-2718114;传真:0771-2023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保成、曾工;联系电话:0771-271811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海关
地址:张工;联系电话:0771-5368164。
联系方式: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室
联系方式:陈保成、曾工;联系电话:0771-2718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保成、曾工;
电 话: 0771-2718114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
项目编号:GTADA3C2021137
采购人:南宁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11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4
第六章 评审方法 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GTADA3C2021137)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ADA3C2021137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无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最高限价:180万元
采购内容: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1项。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6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
3、售价:¥300元(人民币)。
4、方式:现场购买。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丁华宁 电话:0771-202392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四楼D40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供应商应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确保到帐。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3、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包含不限于以上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海关;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71-5368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室;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陈保成、曾工;联系电话:0771-2718114;传真:0771-2023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保成、曾工;联系电话:0771-2718114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 项目编号:GTADA3C2021137 |
|
2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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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 |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5 |
7.1 |
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6 |
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7 |
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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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为:10000.00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2、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 4、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必须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通过单位银行帐户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确保到账。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附言或用途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分标号及“磋商保证金”字样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壹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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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四楼D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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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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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须知》第九条“特别说明”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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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南宁海关。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2.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质疑和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 供应商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交的不再受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制定的范本编制,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签字、盖章。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0771-2718114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6.6.2 商务技术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磋商书;(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3)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5)供应商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供应商近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对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前不足要求年数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
8)①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②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0)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1)服务方案。
12)证明报价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服务或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认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13)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须至少列出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范畴及注明联络员,必须提供)。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附件六),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6)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8)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6.3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竞标无效。其余由磋商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6.6.4磋商报价表、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若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时签名的需同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要求
8.1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8.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3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全部工作。
8.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应尽量将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进行包装,同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袋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分标号(如有);
4)供应商名称。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最后报价
12. 磋商及最后报价
12.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2.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无效。
12.7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3. 磋商响应无效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磋商响应无效处理:
(1)应交未交或不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报价产品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要求的;
(6)最终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未按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填写的;
(10)未按规定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11)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3.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3.3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2本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详见“第六章 评审方法”。
14.3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包含不限于以上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适用法律
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特别说明:
▲17.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实施人员在本法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准。
▲1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本项目评审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代理服务费
21.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向乙方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办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2、本一览表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磋商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指标同时填写磋商报价表和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4、本项目中标注“▲”号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关键性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磋商响应无效。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表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食堂生鲜食材配送劳务 |
1项 |
一、采购内容: 1、为规范海关食堂食材采购管理,确保采购食材的安全性及配送效率,拟通过向社会采购确定海关食堂定点服务供应商共1家,作为海关食堂的定点采购单位,为海关食堂提供日常所需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肉制品类(含生鲜类)等食材物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由采购人根据当天或每周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2、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物品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食材质量、规格或标准,并按此要求供货。主要食材的质量、规格验收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注: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项食材物品质量、规格验收要求及标准,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备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定数具体以业主实际供货为准。 ▲二、送货要求: 1、在服务期内,做到全年无休节假日正常供货,每次供货必须提供打印配送单据。 2、交货时间: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保质保量备货,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一般供货: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当批次的供货。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供货的,必须在采购人发出订购单时做出解释,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4、应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当批次供货。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采购果蔬类食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地,并对农药残留物出具检验报告; ▲7、生鲜食材中的肉类供货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8、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供货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三、送货地点:水口海关机关食堂及水口驻点 四、供应商及拟投入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行业相关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供应商须承诺派出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作为本项目的“联络员”,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日常沟通协调及其他服务工作,服务时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承诺函须由拟派的“联络员”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必须拥有≥2辆专用配送车辆(投标文件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或者租赁合同),并配备专人配送,用于配送的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且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一次完成该批次货物的供应。 4、投标人必须在水口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及切配加工场所,具备切配、仓储、检测等功能区间,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用合同证明(租用期须为一年及以上),并随附相关图片证明。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符合项目要求的实施团队。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017年以来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2)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受行政处罚的纪录;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竞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法或质量问题的。 ▲五、安全质量要求: 1、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2、供应商供应的肉类、蛋类、鱼类、禽类、豆制品及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以检验报告为准。 3、蔬菜类:蔬菜必须新鲜,没有喷洒过生长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且所提供的肉制品不能是病残的或母猪肉等,更不能是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肉制品。 5、调味品类:不接收临期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的产品,且有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6、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无污染、无破损。 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提供的食材出现以下问题,供应商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8、供应商必须在每次供货时提供产品来源证明资料、肉类制品等的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便质量安全追溯。 六、其他要求 ▲1、因采购人就餐人员的需求,需购买成品、半成品的面食类或食品类,供应商应提供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及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证件给采购人,并与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从销售方处采购、配送。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规定作出服务方案和实质性承诺。 ▲3、供应商应承诺投入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设备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5、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食材安全管控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和食材卫生检验检测制度,确保所提供的食材物品合格、安全。 6、遵守保密原则,除经采购人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对外发布或交流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及其他信息。 ▲七、定点供应商每月评选、定价和结算 1、定点供应商以2周为周期每月向采购人提交2次“主要食材供货价格”(具体报价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应商以当地农贸市场及超市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报价,不可超出市面最高价,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采购人,作为供应价格的依据,结算时按供应基准价格乘以中标折扣乘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采购人在供货时将随机组织市场调研,如发现任意一次供应基准价格超出市面最高价,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2、如定点供应商报价超过当地农贸市场平均价格20%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结算时仍执行供应商的“主要食材供货价格”;如遇当地农贸市场平均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供应商未提供的品种,结算时由双方根据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单价或在实际供货中不作考虑。供应商应于采购人当天或次日完成所送食材货品的报价报送工作,不得延误。 3、结算公式:各类原材料产品货款=当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主要食材供货价格”×中标折扣×当周实际供货量。 4、合同执行期内,不论成交供应商供应食材物品的来源何地均按中标优惠率结算,中标优惠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八、违约及惩罚 1、供应商哄抬物价、扰乱正常物资供应秩序或违法经营、行贿、供应有毒有害或劣质食品等,情节严重的,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2、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采购人协商,导致采购单位不能正常进行生活保障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扣除当月10%货款。 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计划供应并确保质量。如果供应商未经协商私自更换供应品种或供应的物资有质量问题(变质、腐烂、以次充好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按当天该副食品10倍的供应金额进行处罚。供应商供应的物资缺斤少两,缺1斤以上(含1斤)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两次罚款1000元。 4、由于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被无条件终止合同,今后将不得参与该采购人的所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5、供应商单方面停止供应的,视为供应商违约,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九、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第七点“定点供应商每月评选、定价和结算”全部内容或部分条款,定点供应商必须配合【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承诺此内容,承诺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二、商务及其他要求 |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水口海关机关食堂及水口驻点。 3、▲报价要求:(1)货物和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服装费、工资等费用)、肉类及蔬菜的二次加工、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3)本项目按照折扣报价(如某单位折扣为80%,则结算价=业主认定的当地价格*80%) 4、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与供应商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 5、服务要求: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上门提供服务。 (2)接采购人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解决问题。 (3)提供24小时联系电话,并设置专人负责提供服务。遇到采购人紧急采购食材物品及配送任务时,应派专业人员值班配合采购人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4)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成交供应商必须给予免费退货或更换。 (5)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前述1~4项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定期回访、优惠方案、拟投入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且服务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2)食材物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物品必须经过采购人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使用检验及技术检验,如产品外观、包装、形式、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如因供应商提供货物不合格造成不良影响,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3)验收工作的一般流程: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检测,并逐项纪录。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在检验单上签字。未能通过验收的货物一律退回、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7、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承诺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食材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食材物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 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和服务方案。 |
附件:
主要食材物品的质量要求、规格验收要求及标准
(一)肉、蛋类食品原料质量规格标准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质量要求 |
1 |
猪条脊肉 |
1~2kg/条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脂肪层。 |
2 |
牛条脊肉 |
2~3kg/条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牛腩老筋。 |
3 |
牛踺子 |
1.5~2kg/块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不带老筋。 |
4 |
白条鸡 |
扒鸡用0.5~0.6kg/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 |
5 |
鸭子 |
烤鸭用1.25~3kg/只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 |
6 |
猪蹄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白色,无毛,肉质鲜嫩,无异味 |
|
7 |
猪肋排 |
纯净排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肉厚,肉质鲜嫩,无异味。 |
8 |
羊肉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 |
|
9 |
羊排 |
纯净排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肉厚,肉质鲜嫩,无异味。 |
10 |
羊后腿 |
0.75~1kg/只 |
|
11 |
中五花(带皮中五花) |
取中段,厚度3~5CM |
新鲜、洁净,检疫合格,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 |
14~16个/
g |
新鲜、洁净,产蛋后不超过10天 |
(二)水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序号 |
原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1 |
海蜇头 |
散装 |
颜色棕黑色,表皮硬有光泽呈半透明状。杂肉少,出水量小。 |
2 |
黑鱼皮 |
散装 |
硬有弹性,呈半透明状。无鱼鳞腐肉,出水量小,黑白相间。 |
3 |
深水海螺 |
50~100g/个 |
带壳、鲜活,个大肉多。 |
4 |
刀鱼 |
散装 |
|
5 |
罗非鱼 |
1000g/条 |
新鲜,鲜活。 |
6 |
活壳鲍鱼 |
8~10个/ 斤 |
色泽灰绿,壳外无杂物,肉质鲜嫩,无异味。 |
7 |
明虾 |
12cm/个 |
色泽青白,新鲜。 |
8 |
黑鱼 |
1500~2000g /条 |
鲜活,无腐斑 |
9 |
大鲫鱼 |
150~200g/条 |
鲜活,均匀 |
10 |
小鲫鱼头 |
10~15条/斤 |
鲜活,均匀 |
11 |
墨鱼 |
2000g/条 |
鲜,冰衣少,无异味 |
12 |
多宝鱼 |
500~750g/条 |
鲜活,无斑 |
13 |
鳝丝 |
散装 |
新鲜不带骨 |
14 |
鳝鱼 |
250~400g/条 |
当天杀的,带血 |
15 |
虾仁 |
散装 |
冰衣少,无碱味,缩水少 |
16 |
鲜鱿鱼 |
1000g/个 |
新鲜,小带冰,带外膜 |
17 |
基围虾 |
35~45个/斤 |
大小均匀,鲜活 |
18 |
黄玉参 |
8~15cm/个 |
大小均匀,发的不过 |
19 |
厚子鱼 |
1500~2000g/条 |
鲜活,无斑,不缺鳞 |
20 |
花鲢鱼头 |
1500~2000g/个 |
头色黑亮,当天杀的,三指肉,肉质鲜嫩,无异味 |
21 |
净花鲢鱼头 |
750~1000g/个 |
头色黑亮,当天杀的,不带肉,鲜嫩,无异味 |
22 |
大鲤鱼 |
2500~3500g/条 |
鲜活,无斑,不缺鳞 |
23 |
中鲤鱼 |
900~1200g/条 |
鲜活,无斑,不缺鳞 |
24 |
大湖虾 |
140~150个/斤 |
8cm/个,鲜活,大小均匀 |
25 |
小湖虾 |
200~220个/斤 |
6cm/个,鲜活,大小均匀 |
26 |
黄苗鱼 |
15个/斤 |
新鲜,不缺鳞,色泽发亮,大小均匀 |
(三)部分蔬菜质量规格标准
序号 |
原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1 |
大白菜 |
散装,1000~2000g/棵 |
新鲜,不脱水,无黄叶,棵大,无虫,结实,5斤/棵,无老帮。 |
2 |
油菜 |
散装 |
青绿,新鲜无斑,无黄叶、鲜嫩、无烂眼、大小均匀。 |
3 |
荷兰豆 |
散装 |
青脆鲜嫩,无斑点,去头去尾。 |
4 |
茄子 |
散装 |
新鲜,无疤痕,无脱水,硬实。 |
5 |
西红柿 |
散装 |
新鲜,颜色鲜红,无明显疤痕,无挤伤、无腐烂,4个/斤。 |
6 |
冬瓜 |
散装 |
个大,水充足,无糠心,无破损,约15~18斤/个,去皮。 |
7 |
辣椒 |
散装 |
无脱水,无疤痕,直挺,均匀,去头 |
8 |
黄瓜 |
散装 |
水分充足,色泽鲜绿,带刺,直而挺,粗细均匀,无破损直径3cm,4个/斤。 |
9 |
心里美 |
散装 |
新鲜,不空心不发软,无榨,肉呈紫色及粉红色。 |
10 |
西兰花 |
散装 |
颜色鲜绿,花蕊微开,无花斑,根不长,切头,留两公分。 |
11 |
土豆 |
散装 |
个大而圆,无黑心,无虫痕,去皮。 |
12 |
苦瓜 |
散装 |
色泽青绿,无腐烂,籽不红,不老。 |
13 |
黄豆芽 |
8~15/cm根 |
色泽黄,新鲜透明,无腐烂,鲜嫩、无烂眼、无杂质。 |
14 |
银芽 |
散装,4~12cm |
颜色银白色 |
15 |
油麦菜 |
12~18cm |
颜色翠绿,无斑点,无黄叶 |
16 |
香芋 |
散装 |
有弹性,无斑点 |
17 |
姜 |
散装 |
块大,皮土黄,老嫩适中,去皮 |
18 |
蒜粒 |
散装 |
个大,无烂眼,大小均匀,不带伤,无斑,去皮。 |
19 |
香葱 |
20~30cm/根 |
颜色翠绿,根白无斑点,无黄叶 |
20 |
大葱 |
30~50cm/根 |
根透白,粗细一致,脆嫩,无泥,葱叶碧绿,肢体粗壮,葱白长,葱白约35厘米以上。 |
21 |
元葱 |
散装 |
肉透白,大小均匀,外衣不超过两层 |
22 |
胡萝卜 |
散装 |
无裂痕,脆嫩不空心,无泥,粗细均匀,坚实无虫眼,直径3.5厘米左右,大小均匀,去皮 |
23 |
白萝卜 |
散装 |
无裂痕,脆嫩不空心,无泥,粗细均匀,去皮 |
24 |
南生菜 |
散装 |
根透白,颜色翠绿无斑点,无黄叶 |
25 |
生菜球 |
散装 |
颜色白里透绿,圆实不长根,不注水 |
26 |
西芹 |
散装 |
鲜嫩透绿,水晶色,不空心,不带叶,去皮 |
27 |
芥兰 |
散装 |
翠绿肥嫩,整根,无黄叶 |
28 |
韭菜 |
散装 |
翠绿,不带杂物,无黄叶,无烂叶,不老 |
29 |
香菜 |
散装 |
翠绿,根不过长,无斑,无黄叶,大小均匀 |
30 |
苋菜 |
散装 |
青绿无斑,鲜嫩,根不过长 |
31 |
上海青 |
散装 |
青绿无斑,鲜嫩,不掉叶,无黄叶 |
32 |
野山笋 |
散装 |
鲜黄色,保质期内,去皮 |
33 |
南丝瓜 |
散装 |
青绿色,直挺,无斑,内实不起丝 |
34 |
小米椒 |
散装 |
绿色,红色,不烂蒂,去头 |
35 |
圆南瓜 |
1500~2000g/个 |
新金红色,无疤痕,无腐烂、成熟、味微甜、无破损、大小均匀,去皮 |
36 |
鲜百合 |
散装 |
白色,无碎瓣 |
37 |
野山芹 |
散装 |
新鲜饱满,水分足,无黄叶空芯,鲜叶绿,粗细均匀 |
38 |
菜心 |
散装 |
青绿,鲜嫩,不掉叶,无黄叶 |
39 |
藕 |
散装 |
切开色白,无泥,不烂,去皮 |
40 |
娃娃菜 |
3棵/包 |
色黄(假的不黄),鲜嫩,不掉叶 |
41 |
菠菜 |
散装 |
青绿,鲜嫩,不掉叶,无黄叶,长约15—20厘米 |
42 |
豆角 |
散装 |
青绿,鲜嫩,无虫眼,粗细均匀 |
43 |
丝瓜 |
散装 |
青绿,鲜嫩,不老,粗细均匀,去皮 |
44 |
毛豆 |
散装 |
新鲜个体结实饱满 |
45 |
扁豆 |
散装 |
体形正常、新鲜无虫眼、大小均匀、鲜绿 |
46 |
蘑菇 |
散装 |
无杂质、颜色不能太黑、菇蒂不能过长、无泡水, |
47 |
芥菜 |
散装 |
菜叶无虫蛀、茎秆翠绿 |
48 |
包菜 |
散装 |
个大、无烂眼、2斤/棵、无泡水 |
49 |
山药 |
散装 |
细长均匀、无腐烂、0.8斤/棵、直径3厘米无泥土 |
50 |
蒜苔 |
散装 |
新鲜、质地鲜嫩无杂质、直径0.05厘米,去头去尾 |
51 |
香芹 |
散装 |
新鲜无腐烂叶绿、杆不可长于0.5厘米 |
52 |
小白菜 |
散装 |
色绿、鲜嫩无烂叶 |
3 |
圆椒 |
散装 |
色绿、体形大、无虫眼破损,去头 |
54 |
西葫 |
散装 |
鲜嫩无烂杂质、0.8斤/个、直径5.5厘米 |
55 |
小葱 |
散装 |
葱叶碧绿,香味浓,无杂质、无腐烂、粗细匀 |
56 |
绿豆芽 |
散装 |
鲜嫩、无烂眼、无杂质 |
57 |
细长茄 |
散装 |
体形饱满、无压损,每3个1斤,长22厘米,直径3厘米大小匀 |
58 |
茼蒿 |
散装 |
色绿,质地鲜嫩,无杂质,直径0.03厘米,长20厘米 |
59 |
心里美 |
散装 |
新鲜、无空心,肉色红大小均匀 |
60 |
芋头 |
散装 |
个体均匀、无腐烂、无斑,去皮 |
(四)部分水果质量规格标准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质量要求 |
1 |
哈密瓜 |
散装 |
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大小均匀,香气浓郁。 |
2 |
香蕉 |
散装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
3 |
芭蕉 |
散装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
4 |
脐橙 |
散装 |
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
5 |
红心火龙果(本地) |
散装 |
果面火红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 |
6 |
美国红提 |
散装 |
果穗完整,新鲜洁净,外形美观,无任何病斑或裂口,无异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具有适于市场和贮存要求的生理成熟度。 |
7 |
国产红提 |
散装 |
果穗完整,新鲜洁净,外形美观,无任何病斑或裂口,无异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具有适于市场和贮存要求的生理成熟度。 |
8 |
小苹果 |
散装 |
具有相似品种/品牌特征,果面洁净,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
9 |
番石榴 |
散装 |
果形、色泽良好,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果身结实不软塌,无异常气味或滋味。 |
10 |
小芒果 |
散装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实应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的表面疵点。 |
11 |
砂糖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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