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6月18日 18: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
行政区域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18日 18: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28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12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56.8583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8163160 | ||
采购单位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百科 0756-36291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2栋11层1103-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3622862、18923391199 |
项目概况: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月 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Z360621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68583.20元,其中各分项预算如下:
序号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翠湖香山地块一幼儿园 | ¥399122.60 |
2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幼儿园 | ¥399877.00 |
3 | 珠海高新区金鼎敬老院地块幼儿园 | ¥506494.80 |
4 | 珠海高新区永丰片区幼儿园 | ¥506074.80 |
5 | 万科红树东岸配套小学 | ¥728826.00 |
6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小学 | ¥959476.00 |
7 | 珠海高新区前环片区小学 | ¥1068712.00 |
最高限价(如有):¥4568583.20元,其中各分项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翠湖香山地块一幼儿园 | ¥399122.60 |
2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幼儿园 | ¥399877.00 |
3 | 珠海高新区金鼎敬老院地块幼儿园 | ¥506494.80 |
4 | 珠海高新区永丰片区幼儿园 | ¥506074.80 |
5 | 万科红树东岸配套小学 | ¥728826.00 |
6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小学 | ¥959476.00 |
7 | 珠海高新区前环片区小学 | ¥1068712.00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高新区校园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另外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五)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6月 21日至 2021 年 6月 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购。(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7月 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方式:0756-3629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
联系方式:0756-3622862、1892339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斌(代理机构)/刘百科(采购人)
电话:0756-3622862、18923391199/0756-3629133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月 18日
相关附件: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计划编号:440441-2021-00440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Z360621
采购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71676301"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71676302"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71676303" 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22
HYPERLINK \l "_Toc71676304"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71676316" 第五章 合 同 112
HYPERLINK \l "_Toc71676317" 合同书格式 113
HYPERLINK \l "_Toc71676318" 第六章 附 件 116
HYPERLINK \l "_Toc71676319" 1. 投标书格式 117
HYPERLINK \l "_Toc71676320" 2. 投标承诺函格式 119
HYPERLINK \l "_Toc71676321" 3. 开标一览表格式 120
HYPERLINK \l "_Toc71676322"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121
HYPERLINK \l "_Toc71676323"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格式 122
HYPERLINK \l "_Toc71676324" 6. 资格声明函格式 123
HYPERLINK \l "_Toc71676325" 7. 诚信承诺 124
HYPERLINK \l "_Toc71676326" 8. 投标人综合实力 125
HYPERLINK \l "_Toc71676327" 9.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126
HYPERLINK \l "_Toc71676328" 10.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127
HYPERLINK \l "_Toc71676329" 11.技术服务方案 128
HYPERLINK \l "_Toc71676330" 12.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129
HYPERLINK \l "_Toc71676331"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30
HYPERLINK \l "_Toc71676332" 1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1
HYPERLINK \l "_Toc71676333"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1
HYPERLINK \l "_Toc71676334" 16.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132
HYPERLINK \l "_Toc71676335" 17.通知函格式 133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7月 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Z360621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68583.20元,其中各分项预算如下:
序号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翠湖香山地块一幼儿园 |
?399122.60 |
2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幼儿园 |
?399877.00 |
3 |
珠海高新区金鼎敬老院地块幼儿园 |
?506494.80 |
4 |
珠海高新区永丰片区幼儿园 |
?506074.80 |
5 |
万科红树东岸配套小学 |
?728826.00 |
6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小学 |
?959476.00 |
7 |
珠海高新区前环片区小学 |
?1068712.00 |
最高限价(如有):?4568583.20元,其中各分项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学校、幼儿园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翠湖香山地块一幼儿园 |
?399122.60 |
2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幼儿园 |
?399877.00 |
3 |
珠海高新区金鼎敬老院地块幼儿园 |
?506494.80 |
4 |
珠海高新区永丰片区幼儿园 |
?506074.80 |
5 |
万科红树东岸配套小学 |
?728826.00 |
6 |
珠海高新区银星片区小学 |
?959476.00 |
7 |
珠海高新区前环片区小学 |
?1068712.00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高新区校园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另外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五)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6月 21日至 2021 年 6月 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购。(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7月 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方式:0756-3629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
联系方式:0756-3622862、1892339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斌(代理机构)/刘百科(采购人)
电话:0756-3622862、18923391199/0756-3629133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月 18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捌仟伍佰捌拾叁元贰角零分(?4568583.20元)其中各分项预算如下:
上述预算金额及各分项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投标的最高及各分项最高限价,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
|||||||||||||||||||||||||||||||||||||||||||||||||||||||||||||||||||||||||||||||||||||||||||||||||||||||||||||||||||
项目名称: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2.1 |
采购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
3.1 |
保证金以外其他资金往来账户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1103-2室。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0756-3622862 联 系 人:董先生 账户名称: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40501646441000009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鸡支行 |
|||||||||||||||||||||||||||||||||||||||||||||||||||||||||||||||||||||||||||||||||||||||||||||||||||||||||||||||||||
4.1 |
合格投标人: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
报价和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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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投标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零配件费、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等)、检测验收、利润、税费、全额含税发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
5.2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6.1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另外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 |
||||||||||||||||||||||||||||||||||||||||||||||||||||||||||||||||||||||||||||||||||||||||||||||||||||||||||||||||||||
7.1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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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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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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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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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密封在一个不透明封装中: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封装中。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正本1份,副本4份)。 3、《开标一览表》原件应准备2份,一份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另外一份密封于信封中单独递交。 4、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8、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9、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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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投标书递交至: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邀请标题: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新开办学校及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 ZHZZ360621 2)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明“于2021年 7月 12日15: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注明开标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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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招标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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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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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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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投标截止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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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与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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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开标日期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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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名组成5人评审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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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 3、投标人未按第7.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注明要盖章或者签名的而未盖章或签名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各分项最高限价的; 10、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做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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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2)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采购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货物、服务、生产能力及资质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发现虚假描述的情形; (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可以废除中标的其他情形。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采购人可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选择排列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废除中标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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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采用综合评价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1、资格性审查表
2、符合性审查表
3、商务评分细则(满分25分)
4、技术评分细则(满分45分)
5、经济价格评分细则(满分30分)
评标操作程序为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进行审查,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进行审查,填写《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有效,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4)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以上表格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评标。 (5)对所有评价指标按实际分数进行评分。 (6)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7)评价指标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得分总和为该商务技术评价指标的实际评价分数。 (8) 将所有商务技术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价得分。所有评委评出商务技术评价得分取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得分。 (9)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进行审查,检查有无计算错误。 (10)对于投标文件中报价计算上的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中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以前者中的报价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为准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若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则对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如果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理投标报价,将要求该投标人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可将其定为无效投标。 (11)价格扣除(该条款适用于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附件),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1.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2.1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按上述12.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1.2.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1.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1.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12.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1.3.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