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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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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221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于 2021-06-18

招标详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221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19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221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W-[2021]74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221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221团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二二一团机关食堂,餐厅共有2层,可容纳100余人同时就餐。供应早中晚三餐,餐标50元/天,按照就餐人数按顿进行补贴,食材平进平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9日至2021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二二一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熊鸣

项目联系方式:(0995) 862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79280095



附件信息: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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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18日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 1,1,标题 2,2" 第一章 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7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0

第五章 评审方法 43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谈判公告

受(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委托,(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BZFW-[2021]7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组织进行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文号:B12S221T[2021]45号-001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用途

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二二一团机关食堂,餐厅共有2层,可容纳100余人同时就餐。供应早中晚三餐,餐标50元/天,按照就餐人数按顿进行补贴,食材平进平出。

450000.00

450000.00

食堂对外采购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450000.00

450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具有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 6月19日00:00到2021年6 月23日23:59(北京时间)

6.2、地点:兵团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ccgp-bingtuan.gov.cn/) 

6.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15:3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 (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谈判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24日15:30(北京时间)

9、公告期限: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3日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10.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1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1、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

地址: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二二一团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熊鸣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0995-8625177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项目联系人: 李芳芳、黄战军 联系电话:0991-885244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对外购买管理服务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一团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二二一团

联 系人:熊鸣

联系电话:0995-862517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联 系人:李芳芳、黄战军

联系电话:0991-8852441传 真:0991-8865994

电子邮件:109557197@qq.com

4

项目预算

金额(小写):45万元

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价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具有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

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接受

7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8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需要

□需要

9

信息公告媒体

兵团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10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62415:30(北京时间)

11

谈判时间、地点

采用见面开标:

谈判时间: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采用不见面开标:

谈判时间: 202年6月24日15:30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时长: 2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12

采购小组的组建及确定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采购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和专家评委2人。

小组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3

谈判保证金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5000元

金额(大写):仟元整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账号:108200001077

到账截止时间:202162415:30北京时间)

注: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8200001077

行号:104881003013

14

谈判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5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采用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包括: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三份(U盘一份,光盘两份);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政采云tp://ccgp-bingtuan.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16

代理服务费

固定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通常情况下,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后,方可构成收取服务费的必要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项目约定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时间及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17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 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

交纳金额: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18

服务期限

一年

20

付款方式

农场向托管单位支付托管费用

21

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开完标后,及时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壹正壹副(胶装),电子版U盘贰份,并密封完好,邮寄或送至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招标公司

联系人:李芳芳 联系电话:13579280095

22

其他

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备注

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

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8“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9“谈判响应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10“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

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第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2 联合体

3.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谈判。

3.2.2 采取联合体形式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协议。

3.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5 采取联合体形式谈判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 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1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6.2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1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各类证件须与谈判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

3)网上提交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评审现场提交的电子光盘(未加密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谈判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5)电子谈判文件以及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谈判文件以及谈判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 为了保证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8. 计量单位

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谈判保证金

9.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内有效。

9.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会员信息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帐号中显示的到帐时间为准。

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9.4递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时,谈判供应商应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9.5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谈判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谈判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9.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额原路退还至谈判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初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谈判的有效期

10.1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0.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9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谈判报价要求

11.1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谈判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测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

11.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4谈判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内容,由法人代表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须用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的CA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CA电子签章。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

12.1谈判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生成的加密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将未加密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nbttf)3份(光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2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有“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2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光盘的递交。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前递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3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CA锁。

14.4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谈判响应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五、谈判的步骤

16. 成立谈判小组

16.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17.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

17.1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若因网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解密,则以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光盘进行谈判。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技术偏差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款规定

财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年(指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具有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信誉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响应方案

提供符合要求的响应方案内容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17.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无效文件: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谈判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18. 谈判

18.1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谈判。

18.2谈判过程中,若需修正谈判文件或优化采购方案,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并给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修改,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通过数字证书加密并签章后,传到网站指定栏目。逾期不上传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文件修正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继续进行谈判。

18.3每一次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

18.4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后,传到网站指定栏目。谈判小组按谈判情况和最后报价情况综合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形成谈判报告。

18.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和原则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9.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但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是确定成交的关键因素。

19.3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19.4采购人收到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19.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0.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0.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公告、质疑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谈判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1.2如果谈判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②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⑤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⑥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1.3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2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1.5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项目验收

22.1 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22.2 验收标准: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22.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23.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经营地点:二二一团机关食堂,建筑面积 平方米,餐厅共有2层,可容纳100余人同时就餐。

2.经营项目:单位内部职工(不能对外接待)。

3.供餐品种:供应早中晚三餐,餐标50元/天,按照就餐人数按顿进行补贴,食材平进平出。

 二、食堂设施、设备 

1.团场食堂现有烹调间、售饭间、加工间、主副食仓库等房间,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抽排系统等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陶瓷制品等厨具,并配有餐桌椅和包厢,能满足正常的就餐需要。

 2.团场食堂只提供食堂现有设施和设备(详细情况可事先到团场食堂查询),若需新增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中标方须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爱护食堂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在经营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团场食堂提供的设施设备移交团场,人为破坏的须照价赔偿;自备的一般性用具自行处理。操作间的平面布置、设施及装修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但必须事先征得团场同意,并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3.团场负责每月按照就餐考勤、餐别结算上月工作餐、招待餐费用。每个月根据就餐考勤、考核后支付餐费补贴。其工作人员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 中标方无条件需向上一届承包方支付设施设备款30000元(叁万元整)

(三)要求

1.确保食品安全与饮食卫生。

2.保证一日三餐的供应。水、电、气、暖由中标方承担,工作餐、公务接待食材平进平出,每日早中晚三餐合计50元/天,严禁在餐标中盈利。

3.根据团场工作安排,合理安排食堂开饭时间。

4.投标单位承包食堂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团场相关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5.投标单位聘请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员工必须持健康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技能培训。

6.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运行制度(含食品、消防、安全维稳等),并交团场备案后严格执行。

7.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团场各项规章制度。

8.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自行定价,但不得牟取暴利,且在团场备案经同意后执行,并作出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

9.定期对水、电、暖、气、油,消防、防爆、防盗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团场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投标单位必须及时整改。

10.各类设施设备团场移交后投标单位应正常使用、保养和维护。

11.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税费。承担食堂垃圾运转、烟道清理等一切低值易耗品费用。

12.投标单位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团场概不负责。

13.投标单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服务范围之外的项目。

14.团场为投标单位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均由投标单位负责保管和维护。如有丢失和损坏照价赔偿。

四、承包期限

合同期限2021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承包期为一年。中标者需向团场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4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成交人(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服务期1年

地点:

方式:

4.付款:

农场向托管单位支付托管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成交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仝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承诺售后服务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土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迸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伤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栽;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服务期一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第9.2(1)款

服务期

一年。

第9.2(3)款

响应时间

24小时内响应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 式和条件

第14.2 (5)款

伴随服务

1、质保期内售后维修维护;

2、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评标标准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技术偏差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款规定

财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年(指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具有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信誉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响应方案

提供符合要求的响应方案内容

3.1.1

增值税处理

本项目以评审后的含税价格为评审价格进行评审。

3.2.7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响应保证金(适用于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响应方案(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1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果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供 (项日名称)服务,并按合同的定履行义务。
2.我方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报价表;
(6)资格审查;
(7)响应方案;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編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使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该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遡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谈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谈判采购项目签订成交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三、响应保证金

1、采用汇款、转账等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转账等的凭证复印件;

2、采用支票、汇票等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支票、汇票等的复印件,原件应单独递交。

3、采用保函方式的,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

鉴于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供应商”)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采购活动, (担保入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撒销响应文件,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谈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于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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