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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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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2021-06-19 00:18:50.0
采购执行编号:81146项目名称: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预算金额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2,250,000.001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
预算金额总计:¥2,250,0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6月18日 至 2021年7月8日 18: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wwww.cqjyhqxh.com)或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二.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7月9日 08: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7月9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腾飞门直行右侧数字图书馆旁)

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1年7月9日 09:00

开标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腾飞门直行右侧数字图书馆旁)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邮电大学

采购经办人:祁继红

采购人电话:023-624711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附件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单位招标文件(0618终稿).docx 大学城食堂三楼平面图.pdf


大学城食堂三楼平面图.pdf
重庆邮电大学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81146 招标项目名称: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 招标人:重庆邮电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招标文件 二〇二一年六月 - 6 -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招标项目管理费及服务期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5 - 七、联系方式 - 5 - 八、投标报名确认 - 5 - 第二篇 项目商务要求 - 7 - 一、项目实施时间、地点 - 7 - 二、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 7 - 三、项目经营管理考核要求 - 7 - 四、大学城食堂三楼装修要求 - 7 - 五、重邮三院食堂配置要求 - 8 - 六、附图 - 8 - 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9 - 一、评标方法 - 9 - 二、评标标准 - 12 - 三、无效投标条 - 15 - 四、废标条款 - 16 - 第四篇投标人须知 - 17 - 一、投标费用 - 17 - 二、投标人 - 17 - 三、招标文件 - 17 - 四、投标文件 - 18 - 五、开标 - 19 - 六、评标 - 20 - 七、定标 - 20 - 八、中标通知书 - 21 -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十、签订合同 - 22 - 第五篇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 24 -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0 -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41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 42 - 四、投标报价函 - 43 -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 45 -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6 - 七、投标人承诺函 - 47 - 九、商务条款承诺 - 49 - 十、其它优惠承诺 - 50 - 十一、合理化建议 - 50 - 十二、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 50 - 十三、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业绩证明等) - 50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现对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建筑面积约为1798 ㎡,面向师生提供大众餐和特色餐饮;重邮三院食堂,建筑面积约为 2250 ㎡,面向师生提供大众餐和特色餐饮,并按学校要求提供教师餐。 二、招标项目管理费及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 综合管理费 (万元/年) 服务期限 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及重邮三院食堂经营服务单位 50 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从事餐饮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wwww.cqjyhqxh.com)或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及报名期限:2021年6月18日-2021年7月1日17:30(工作时间)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只能以转账方式缴纳,转账要求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邮电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南山支行 账号:3100027409008801204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五)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招标文件费 (六)投标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腾飞门直行右侧数字图书馆旁)。 (七)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7月9日北京时间08:3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北京时间09:00。 (九)开标时间:2021年7月9日北京时间09:00。 (十)投标人代表应遵守重庆市、南岸区、重庆邮电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参与投标。请凭附件1投标人承诺书、附件2渝康码”、投标文件等资料给门卫审核,由于资料不齐,不能进入校园投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投标,届时,采购人会提前告知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授权代表保持通信畅通,参与投标人数每单位不超过2名。 (十一)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7月1日前。 集合地点: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联系人:赵维宁,电话:62461939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wwww.cqjyhqxh.com)或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邮电大学基建后勤处 联系人:赵维宁 田胜 电话:023-62461939 023-62471050 地 址:重庆邮电大学基建后勤管理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邮电大学 联系人:祁继红 电话:023-626460769 地址: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7室(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腾飞门直行右侧数字图书馆旁) 八、投标报名确认 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投标报名函及招标文件购买费进账凭证到现场确认报名。 竞标报名函 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在网上下载了贵中心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分包号:)的采购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办公电话及传真 竞标(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采购文件购买费金额 汇款日期 注意事项: 1.竞标人必须携带本竞标报名函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确认报名。 2.竞标人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采购文件购买费”汇款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汇款账户必须为竞标人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购买费”汇款时注明“项目号的采购文件购买费” 竞标单位法人(签名): 竞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采购文件购买费银行回执粘贴处: 第二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地点 (一)实施时间 经营期限从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止。 (二)实施地点 1.重邮大学城三楼食堂位于重庆邮电大学校本部大学城食堂第三层。 2.重邮三院食堂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涪路北斗村8#楼D1F,计划2021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第一期入驻项目研究生620人,教职工约100人,预计鲲鹏学员150人;2022年9月第二期预计新增研究生约700人。 二、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1.重邮大学城食堂三楼经营范围为学生基本伙及特色餐饮,不得经营生活超市。 2.重邮三院食堂经营范围为学生基本伙及特色餐饮,须提供清真餐服务;并按学校要求提供教师餐。 三、项目经营管理考核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附件一、二、三: 附件一:《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 附件三:《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期满考核指标》 四、大学城食堂三楼装修要求 投标人按照经招标人审核的装修施工图,自主投资重新装饰装修大学城食堂三楼经营场地,基本要求如下: 1.装修涉及墙体改造、烟道改造、天花板、地板等。 2.设施设备包括且不仅限于:修建冻库(容积不小于20M3)、至少一套全自动洗碗机、厨具和餐具更换和添置、桌椅更换、电视机安装、高温及低温消毒柜、视频监控、空调、新风系统安装等,视频监控实现就餐区、加工、售卖区域、库房、通道及出入口交叉全覆盖,储存空间应满足最近30天完整录像内容存储。 3.消防改造:安装消防排烟、管道、喷淋、报警系统;按规定安装天然气报警装置等。 4.食堂装修及设施设备整体应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保排放、油污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空气检测相关标准并通过验收。 五、重邮三院食堂配置要求 重邮三院食堂基础装修及大部分设施设备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需购买能满足餐饮服务要求的厨具、餐具和部分经营设备。 六、附图 1.大学城三楼食堂结构平面图。 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单位的评标方法。当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限价范围,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投标方案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有一个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胶装。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做出响应。 完成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招标人汇总评标专家评分,求算术平均值确定为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5. 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中标候选单位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餐饮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6.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技术标(57%) 管理机构及人员 (13分) 1.组织机构设置(2分) (1)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充足,须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好1分,较好0.6分,一般0分) (2)管理制度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要求必须覆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合理1分,较合理0.6分,不合理0分)。 2.管理团队(11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高校类似项目三年以上六年以下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得1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高校类似项目六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得3分。 (2)必须配备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得1分。没有配备,技术标得0分。 (3)配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至少1名,得1分。 (4)配备具有二级厨师证书的厨师至少1名,每名得2分;三级厨师证书的厨师每名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配备具有二级厨师证书的厨师,本项不得分。 人员需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至少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餐饮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12分) 1.餐饮管理服务方案科学合理 (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2.员工招募、上岗培训、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 (0.5分/项,共2分) 3.员工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4.有切实可行的工作交接、进场方案(合理1分,较合理0.6分,不合理0分) 5.有安全生产措施、设施维护及安全预案 (合理1分,较合理0.6分,不合理0分) 6.有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7.有食品制作监控视频就餐区播放方案(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大学城食堂三楼拟投入本项目基本设施设备 (9分) 1.按标准化食堂设备配置标准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3分 2.修建冻库 1分 3.配置全自动洗碗设备 1分 4.配置高温消毒柜、低温消毒柜 1分 5.配置全新的餐用具 1分 6.配置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及预留拓展接口。在加工区、售卖区、就餐区、通道、出入口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对角拍摄,摄像头分辩率不低于1920*1080,且具备30天以上存储能力的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甲方视频监控集中系统,屏幕尺寸不低于55英寸,提供安装点位设计图1分 7.配置厨房净水系统,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1分 提供设施设备清单、产品资料、监控点位图等 大学城食堂三楼改造方案(23分) 1.提供所投标食堂现场详细的装修方案(19分) 食堂按照主题风格,充分考虑规范性、经济性、合理性,不允许乱搭建,提供精装修设计(含外墙装饰及烟道改造设计等内容),并根据食堂功能分区提供强弱电设计、消防设计、天然气安装设计、燃气报警器安装设计、露台卫生间改造设计、给排水设计、净水系统设计、设施设备安装设计、售卖台保温工作台设计、概算等设计方案,设计需符合相关国家建筑方面相关规范和标准,不能低于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要求。施工方案须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施工图,监控摄像头布点图报基建后勤处审核。保证就餐区和操作间面积比例,和布局科学、合理、实用(冻库与库房大小要适中),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建筑方面相关规范,不能低于《重庆市高校标准化食堂检查验收细则》要求。在食堂出入口附近安装洗手池,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设备安装各系统功能与走线设计应该与学校现有系统能够对接。需提供外立面装修效果图、就餐区装修效果图(含天地墙装饰效果图、全新餐桌椅效果图及全景效果图等)、操作区装修效果图及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强弱电图,设施设备清单。。安装电脑及广播系统,电视覆盖就餐区70%以上,播放内容可在任意时间自行调整。食堂无线网络覆盖由招标人负责,装修方案应包含符合学校要求的WiFi点位及走线,并在装修时按照装修方案预埋线路。 (1)设计单位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甲级1分,乙级0.7分,丙级0.4分) (2)设计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2分 (3)安全、消防、环保、节能符合规范要求。 3分 (4)满足场地条件,功能分区设计合理。(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5)设计方案体现经济、适用、美观。(合理3分,较合理2分,不合理0分。) (6)室内空间与形象体现时代感和先进理念,符合以人为本、生态、集约的要求,与校园文化及周边环境相适应。(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7)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充分体现智能化。(合理3分,较合理2分,不合理0分) (8)水电等专业技术设计安全、合理。(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9)厨房须设计安装净水系统并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2分 注:①以上方案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设计;②以上方案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节能、安全、环保材料。 2.大学城食堂三楼总投资预算(4分) 提供投资预算表,预算应科学、合理、可行,与设计相匹配,造价符合市场行情。总投资预算不得低于1800元/平方米。 为便于评审, 装修方案及投资预算表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016年以来,投标人至少有1个在单个合同中经营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高校大众餐或特色餐饮的成功案例,且无不良经营记录(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商务标得分为0分。(本业绩不再作为商务标业绩评分使用) 商务标 (43%) 财务状况及保险 (4分) 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及保险: 1.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每年度得0.5分; 2.年度财务报表为盈利,每年度得0.5分。 3.经营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得0.5分(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拟经营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得0.5分。 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 (16分) 1.自2018年以来经营高校(服务合同三年及以上)或2018年以前签订合同且截至投标日仍在经营的高校或大型企业食堂,经营面积1500-2000平方米,每份合同得1分,不超过6分;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每份合同得2分,不超过12分。(本条最高得分12分) 2.截至投标日,连续在同一高校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食堂超过10年仍在经营的,每个单位得2分;超过15年的,每个单位得4分。(本条最高得分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不能反映经营面积的,须提供业主证明盖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公章) 用户满意度 (5分) 2016年以来经营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高校食堂,服务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每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分5分。(用户满意证明是指一个合同期满后的综合考核为优秀,必须盖签订合同的法人单位公章;同一食堂按1个计算)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认证及荣誉 (8分) 1.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通过GB/T28001或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5.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1分; 6.从2016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得后勤服务或餐饮行业荣誉、评优评奖等,全国性行业协会授予的每个得1.5分;地方行业协会授予的每个得1分。得分不叠加。(本条最高得分3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认证须在有效期内。 服务育人 (10分) 1.搭建与师生沟通平台、学生参与管理监督平台等后勤服务育人方案(合理2分,较合理 1.2分,未应答0分) 2.有操作性较强的劳动教育方案 (合理2分,较合理1.2分,不合理0分) 3.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午餐晚餐单独计算),低于5个(不含)不得分,高于5个岗位的,每个岗位得0.2分,最多得2分。 4.每年至少一次学生厨艺培训,每次不少于40人,提供1次得1分,最多得2分。 5.配合学校完成乡村振兴等任务。(好1分,较好0.5分,一般0分) 6.提供节日特色食品,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提供服务育人实施方案等材料 三、无效投标条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四)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六)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八)招标人在职教职工、在读学生注册的企业投标的。 (九)投标人正在经营招标人所属其他食堂的(不含今年合同到期企业)。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的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六个部分组成。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邮电大学要求澄清,重庆邮电大学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招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按第一篇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按第一篇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按承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在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胶装装订),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格式等均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应为PDF或Word格式,内容清晰可辨,采用U盘或光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装修方案及投资预算表:装修图纸需用A3照片纸打印,图片像素不低于300dpi,图像品质清晰,并胶装成册,方案文本提供2份,投资预算表1份。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投标报价 1.本招标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按照《投标报价函》的格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不同语言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装修方案及投资预算表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装修方案及投资预算表是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装修方案”以及“投资预算表”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参阅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招标人可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公告。 (三)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报价函”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见第三篇“评标”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站(wwww.cqjyhqxh.com)和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发布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变更 (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对招标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招标人通过书面答复质疑内容。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上级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同时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每个食堂分别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每个食堂人民币:50万元)从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给招标人,经招标人考核,中标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中标人违约情况,在合同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中标人介绍信和交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退款一律无息退到来款帐户。 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承诺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生效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6.如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中标状态,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合同签订后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间中标人未能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第三篇技术标中食堂改造方案内容进行装修,装修结束后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装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一)重庆邮电大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 合同 甲方:重庆邮电大学 乙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就学生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经营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约定经营的学生食堂为 大学城食堂三楼,建筑面积约为1798 平方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5 年,即从2021年07月 20日起至2026年 7月19日止。乙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概算金额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三条 经营管理食堂内的物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部分 相关费用 第四条 甲方按照每年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食堂综合管理费。 第五条 乙方全年平均分为两次向甲方缴纳综合管理费用。具体缴纳方式为:合同签订当天缴纳2021年下半年的综合管理费(按照比例计算,2021年下半年的费用为22.5万元),此后在每年的12月10日和6月10日下午17时30分之前分别交清次年上半年(1-6月)和当年下半年(7-12月)的综合管理费(各为 22.5万元 ),如该月10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等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缴纳相应的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综合管理费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其中水电气费按照重庆市规定的民用标准收取,其他费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交清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约定的综合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50万元(大写 伍拾 万元整)作为经营食堂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作为房屋及设施设备洁净、完好的基本保证以及按时缴纳综合管理费和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合同期内,应由乙方缴纳的综合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及其它费用逾期未缴纳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营业款不足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时,在合同期满且处理完合同期内发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等遗留问题并按期撤场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间,食堂的照明灯具、桌椅、厨具以及食堂内的其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办理工商、税务、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管理所聘用员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考核管理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学生基本伙及特色餐饮,基本伙及特色餐比例按学校规定执行。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规定范围内的经营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鼓励乙方积极开发创新菜品,创新菜品种类与价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天6点30至23点。乙方不能将经营服务的内容摆至食堂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不得在经营食堂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经营夜啤酒、露天烧烤等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项目,乙方在清晨和夜间经营的时候不能有太大噪音等影响周边师生休息的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 乙方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乙方如有违反,因此产生的罚款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按《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相应的考核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安全稳定及意识形态管控等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学校要求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规与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做好记录。 把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和消毒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口罩、帽子和工作服;二消毒,即洗手消毒和抹布消毒;一留样,即菜品留样记录。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系统;乙方售卖窗口不得直接收取现金。乙方须自行购置符合甲方支付系统标准的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消费刷卡系统。 第十九条 为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用餐,乙方应当于早、中、晚三餐用餐人数较为集中时开足服务窗口,缩短师生等候时间。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并上墙,接受甲方及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持经营菜品价格的稳定。乙方经营的特色餐饮菜品定价应低于本地市场价15%。乙方经营的大众餐的菜品价格及份量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提高餐饮服务质量。菜品花色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采取保温措施,确保饭菜温度;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师生满意度。 第二十三条 鼓励乙方从重庆市教委、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准入的供货企业中选择供货商采购经营所需的米、面、油、肉等主要原材料。乙方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健全台账。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于次月5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前到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结算上月的刷卡消费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刷卡消费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扣款、监管费等。如果乙方当月的刷卡消费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应当承担的费用时,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也可以选择在乙方下一月或几月的刷卡消费款中扣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取后不足约定金额时,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的刷卡消费款中扣取不足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食堂装修。 水、电、气表前由甲方负责,表后由乙方负责。 (一)乙方开业前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装修方案对食堂进行装修,装修费用不得低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技术审核意见及装修方案。装修完成后开业前由甲方按照装修方案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提供空气质量达标检测报告与消防检测合格报告。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乙方须在装修完成后半年内向甲方提供装修相关费用的支撑材料供甲方审核。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对食堂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貌。乙方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除乙方进场时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后续按照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外,其余由乙方自行购置。乙方经营过程中购置大功率用电器须提前两周报甲方审核,确认不超过用电负荷方可安装。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满或经营期内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返还甲方的设施、设备,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撤场(内容包括将乙方所属物品、设施等全部搬离甲方,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恢复场内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等),乙方逾期未撤场,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其清除相关物品和设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清除物品、设施时产生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不按照约定撤场,应当按照每天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撤场工作完成为止。 第二十七条 无论是在经营期之内或经营期之外,乙方均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借贷等经济往来活动和其它性质的活动。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时,由乙方全权负责对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产生法律纠纷而第三人请求甲方赔偿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人员,乙方因经营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应符合从事饮食业人员的健康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从业人员,必须“两证”(即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到甲方食堂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乙方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及合同解除后,甲方均不承担乙方聘用员工的一切事宜。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类资产(见资产清单),乙方应保证资产不流失,并做好相应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若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在经营过程中,食堂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乙 方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达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日常考核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合同期满考核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期满考核指标》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食堂经营综合管理费逾期达10日(自然天数)以上; 2. 乙方拖欠应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达壹万元以上;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管理维护或维修责任致使食堂的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且拒绝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的; 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食堂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的; 6. 乙方在甲方校园内进行违法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7. 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等政策因素规定须解除合同的; 8. 乙方违反甲方食堂经营和管理的规定,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9.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被扣取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的; 10. 在乙方经营的食堂内出现重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事故的; 11. 若乙方未在开业时未完全兑现投标时所承诺的技术标条款且不满足甲方要求,在半年之内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12.合同签订后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间乙方未能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迟延交付经营食堂2个月以上;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没有提前一周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而擅自关闭食堂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窗口超过半天及以上时间,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按照每关闭一天壹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经营经营管理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放弃经营资格的,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较为严重的违规等行为,不再适宜继续经营的,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因素等原因,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为其他原因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开业时未完全兑现投标时所承诺的技术标条款且不满足甲方要求的,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伍拾万元整,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部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践行乡村帮扶振兴等工作。 第四十条 在本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甲方没有回购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的义务,也不用补偿乙方进行食堂装修的费用。乙方应当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部分恢复原状,没有按照要求恢复原状的、改善增设他物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属甲方,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索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乙方如利用甲方名义进行宣传推广、参与招投标等,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所涉及的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本,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承诺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合同条款无效。 第四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附件一:《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 附件三:《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考核指标》 甲方:重庆邮电大学(章)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996 联系电话:023-62460261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南山支行 联行号:102653001137 账号:3100027409008801204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基建后勤处) 签字: 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邮电大学 (二)重庆邮电大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 合同 甲方:重庆邮电大学 乙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就学生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经营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约定经营的学生食堂为重庆邮电大学南岸“三院”食堂建筑面积约为2250平方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5年,即从2021年07月 20日起至2026年 7月19日止。乙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概算金额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三条 经营管理食堂内的物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部分 相关费用 第四条 甲方按照每年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食堂综合管理费。 第五条 乙方全年平均分为两次向甲方缴纳综合管理费用。具体缴纳方式为:合同签订当天缴纳2021年下半年的综合管理费(按照比例计算,2021年下半年的费用为2.5万元),此后在每年的12月10日和6月10日下午17时30分之前分别交清次年上半年(1-6月)和当年下半年(7-12月)的综合管理费(各为 2.5万元),如该月10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等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缴纳相应的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综合管理费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其中水电气费按照重庆市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他费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交清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约定的综合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50万元(大写 伍拾 万元整)作为经营食堂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作为房屋及设施设备洁净、完好的基本保证以及按时缴纳综合管理费和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合同期内,应由乙方缴纳的综合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及其它费用逾期未缴纳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营业款不足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时,在合同期满且处理完合同期内发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等遗留问题并按期撤场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间,食堂的照明灯具、桌椅、厨具以及食堂内的其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办理工商、税务、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管理所聘用员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考核管理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学生基本伙及特色餐饮,基本伙及特色餐比例按学校规定执行。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规定范围内的经营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鼓励乙方积极开发创新菜品,创新菜品种类与价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须设置相对独立的清真餐档口,清真餐人员配置与食品加工操作等管理须符合清真餐要求。 第十四条 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天6点30至23点。乙方不能将经营服务的内容摆至食堂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不得在经营食堂大门以外的任何地方经营夜啤酒、露天烧烤等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项目,乙方在清晨和夜间经营的时候不能有太大噪音等影响周边师生休息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乙方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乙方如有违反,因此产生的罚款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按《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相应的考核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安全稳定及意识形态管控等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学校要求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规与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做好记录。 把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和消毒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口罩、帽子和工作服;二消毒,即洗手消毒和抹布消毒;一留样,即菜品留样记录。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系统;乙方售卖窗口不得直接收取现金。乙方须自行购置符合甲方支付系统标准的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消费刷卡系统。 第二十条 为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用餐,乙方应当于早、中、晚三餐用餐人数较为集中时开足服务窗口,缩短师生等候时间。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并上墙,接受甲方及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持经营菜品价格的稳定。乙方经营的特色餐饮菜品定价应低于本地市场价15%。乙方经营的大众餐的菜品价格及份量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提高餐饮服务质量。菜品花色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采取保温措施,确保饭菜温度;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师生满意度。 第二十四条 鼓励乙方从重庆市教委、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准入的供货企业中选择供货商采购经营所需的米、面、油、肉等主要原材料。乙方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健全台账。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于次月5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前到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结算上月的刷卡消费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刷卡消费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扣款、监管费等。如果乙方当月的刷卡消费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应当承担的费用时,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也可以选择在乙方下一月或几月的刷卡消费款中扣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取后不足约定金额时,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的刷卡消费款中扣取不足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食堂装修。 水、电、气表前由甲方负责,表后由乙方负责。 (一)乙方开业前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装修方案对食堂进行装修,装修费用不得低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技术审核意见及装修方案。装修完成后开业前由甲方按照装修方案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提供空气质量达标检测报告与消防检测合格报告,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乙方须在装修完成后半年内向甲方提供装修相关费用的支撑材料供甲方审核。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对食堂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貌。乙方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除乙方进场时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后续按照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外,其余由乙方自行购置。乙方经营过程中购置大功率用电器须提前两周报甲方审核,确认不超过用电负荷方可安装。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或经营期内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返还甲方的设施、设备,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撤场(内容包括将乙方所属物品、设施等全部搬离甲方,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恢复场内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等),乙方逾期未撤场,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其清除相关物品和设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清除物品、设施时产生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不按照约定撤场,应当按照每天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撤场工作完成为止。 第二十八条 无论是在经营期之内或经营期之外,乙方均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借贷等经济往来活动和其它性质的活动。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时,由乙方全权负责对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产生法律纠纷而第三人请求甲方赔偿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人员,乙方因经营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应符合从事饮食业人员的健康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从业人员,必须“两证”(即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到甲方食堂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乙方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及合同解除后,甲方均不承担乙方聘用员工的一切事宜。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类资产(见资产清单),乙方应保证资产不流失,并做好相应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若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在经营过程中,食堂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达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日常考核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合同期满考核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期满考核指标》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食堂经营综合管理费逾期达10日(自然天数)以上; 2. 乙方拖欠应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达壹万元以上;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管理维护或维修责任致使食堂的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且拒绝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的; 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食堂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的; 6. 乙方在甲方校园内进行违法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7. 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等政策因素规定须解除合同的; 8. 乙方违反甲方食堂经营和管理的规定,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9.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被扣取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的; 10. 在乙方经营的食堂内出现重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事故的; 11. 若乙方未在开业时未完全兑现投标时所承诺的技术标条款且不满足甲方要求,在半年之内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12.合同签订后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间乙方未能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迟延交付经营食堂2个月以上;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没有提前一周向甲方进行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而擅自关闭食堂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窗口超过半天及以上时间,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按照每关闭一天壹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经营经营管理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放弃经营资格的,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较为严重的违规等行为,不再适宜继续经营的,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因素等原因,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为其他原因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开业半年未完全兑现投标时所承诺的技术标条款且不满足甲方要求的,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伍拾万元整,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部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条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践行乡村帮扶振兴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在本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甲方没有回购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的义务,也不用补偿乙方进行食堂装修的费用。乙方应当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部分恢复原状,没有按照要求恢复原状的、改善增设他物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属甲方,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索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乙方如利用甲方名义进行宣传推广、参与招投标等,需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所涉及的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本,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承诺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合同条款无效。 第四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附件一:《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 附件三:《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考核指标》 甲方:重庆邮电大学(章)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996 联系电话:023-62460261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南山支行 联行号:102653001137 账号:3100027409008801204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基建后勤处) 签字: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招标文件 - 15 -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重庆邮电大学: 我方收到(招标项目名称)(分包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设计方案两份及投资预算表一份。 2. 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3. 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公开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5. 我方同意按照下述比例安排工作人员从事学生食堂餐饮服务与管理工作: 岗位名称 安排人数 项目经理 一线员工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该项目报价为: 项目名称 综合管理费(万元/年) 大写(每年): 特别说明:综合管理费50万元/年。综合管理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填写错误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七、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重庆邮电大学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公开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为闭口价。即在招标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的应答和相应承诺,并同意将相关内容写入合同。 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八、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九、商务条款承诺 投标人对投标重要事项的响应 序号 事项 响应与否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经自查符合招标资质。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对其无异议。 5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其它优惠承诺 以上内容无固定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 十一、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有独到的见解,能使招标人有利用价值的信息,均可在此提出。以上内容无固定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填写。 十二、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以上内容无固定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 十三、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业绩证明等) 以上内容无固定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 附件一: 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校社会企业经营学生食堂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序号 考核项目 规范要求 考核 方式 扣款标准 扣分标准 一 安全管理 食品卫生安全 1、应持证经营 现场 检查 无证经营或证件过期除由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外,学校按5000—50000元进行扣款直至解除经营管理合同   2.应建有卫生与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上墙 查看 制度 缺一项制度每次扣款500元   3.应建有员工管理办法、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并上墙 查看 制度 缺一项制度每次扣款500元 4.在开业时兑现投标时所承诺的技术标条款,且满足甲方要求 现场 考察 扣款5000-10000元/项/次;  扣分10分/项/次; 5.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且必须通过心理测试 现场 检查 缺证或过期一人次扣款500元 缺证或过期扣1分/人次 6.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无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现场 检查 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扣款不高于5000元/次;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扣款不低于5000元/次并追究责任 违规扣5分/次;出现食物中毒事故一次扣20分 7.制定食品制作监控视频就餐区播放方案并落实 现场 检查 未制定方案扣款5000元/次;未食品制作监控视频就餐区播放1000元/次 未制定方案扣分10分/次;未按要求落实扣分5分/次 8.配置交叉对摄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及预留拓展接口;在加工区、售卖区、就餐区、通道、出入口等区域安装具有30天以上存储能力监控系统 现场 检查 违规扣款1000元/项/次 扣分10分/项次 9.视频监控信号应接入甲方视频监控集中系统 现场 检查 因乙方原因监控信号未接入甲方视频监控集中系统,超过整改期限未落实到位扣款1000元/次 扣分5分/次 10.应坚持《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电子与纸质双台账 现场 检查 无出入库台账扣款10000元/次;记录不全每次扣款1000元 无电子与纸质进货双台账扣10分/次,记录不全扣2分/处 11.建立并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 现场 检查 无制度、无记录各扣款1000元/次;记录不全扣款500元/次 无制度、无记录扣2分/次;记录不全扣1分/天 消防安全 12.应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现场 检查 设施损坏、无检查记录扣款500元,记录不全扣200元 违规扣2分/次 13.应安全用电,严禁私拉电线 现场 检查 违规用电一次扣款1000元 违规用电扣5分/次 14.应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天然气的方法,注意防漏、防爆、防火,使用后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现场 检查 违规用气扣款500元/次;出现用气安全事故扣款不低于1000元/次 违规用气扣10分/次;出现用气安全事故扣20分/次 15.应组织员工培训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每学期不少于1次 查看 记录 无培训记录的每次扣款500元 无培训记录扣1分/次 其他安全 16.应安排专人管理和保护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 现场检查 按照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每遗失扣1分/件 事故预防制度 17.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建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预案 查看 制度 缺一项预案制度扣款500元/次 缺一项预案制度扣2分 18.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建有因电气、燃气、油锅着火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 查看 制度 缺一项预案扣款1000元/次 缺一项预案制度扣2分 19.建立应对突发安全事件预案 查看 制度 无预案扣款1000元/次 无预案扣2分/次 20.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建有机械设备、用电、用气(汽)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 检查 违规操作一次扣款500元/次 违规操作扣1分/次 二 食品管理 采购 21.建立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备案制度;必须提供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相应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或协会准入证等相关证件、主要食材(米、面、油、肉等)供货合同并提交备案 查看 证件 无相关证件的每缺一项扣款1000元/次 证件不齐,每缺扣5分/项 22.建立采购登记台账制度和食品索证(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动植物检疫合格证)、索票制度,制度要符合学校要求,每批次物品应有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QS认证等标识 现场 检查 每缺一项扣款1000元/次 缺项扣2分/项 23.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学校要求 现场 检查 每违规采购扣款10000元/次 每违规采购扣10分/次 存储 24.食品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做到生、熟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柜(库)存放食品有标志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25.仓库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物资分类存放,食品库无过期、变质及非食品物资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扣款500元/次 违规扣2分/次;过期或霉变食品每发现扣10分/次 加工 26.食品加工应做到流程合理,操作规范 现场 查看 不符合要求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27.各类主副食应按照规范的配比标准加工(具体配比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菜品主辅料用量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或食堂报备标准 现场 抽检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品种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5分/次 28.凉菜应由专间、专人和专用设施设备加工,凉菜间应安装空调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项 29.加工生、熟、荤、素食品应做到用具分开、整洁、严格消毒、摆放整齐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30.餐饮具使用前应要规范消毒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5分/次 31.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工作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戴首饰上岗,长发不外露;所有人员必须穿食堂标准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之外的区域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款500元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人 32.按规定进行菜品留样,做好留样记录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33.食堂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及防尘措施并做到定期消毒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出售 34.在售菜品应明码实价,价实相符,菜牌齐全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款500元 不符合要求扣5分/次 35.菜品售卖品种数量应符合学校规定,荤素搭配合理,符合营养健康要求。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每种扣5分/次 36.不应出售夹生、未熟或变质食品,饭菜中应无异物 投诉 核实 不符合要求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37.餐厅内外、厨房、操作间、库房等场所应保持整洁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款500元/项 不符合要求每扣2分/次 38.食堂内外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置餐厨垃圾,不得私自处理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每扣2分/次 三 服务质量 39.应统一着装,仪表端庄,佩戴工号牌、口罩上岗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款500元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次 40.应做到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和学生发生争吵及正面冲突,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核实 投诉 查实后每人次扣款500元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次 41.应及时处理就餐者投诉意见、建议,过程有记录 现场 检查 未处理投诉每件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42.应在中、晚餐供应期间向就餐者提供免费汤与提供自主添加米饭服务,派专人负责管理 现场 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款500元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43.应在食堂明显位置设有就餐投诉台(或设立意见箱、意见薄)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款500元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44.应实行无接触支付,售卖窗口严禁使用现金 现场检查 发现售卖窗口收取现金每人扣款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次 四 经营秩序 45.未经学校书面同意,食堂经营企业不得将食堂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其他任意形式转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 依据 合同 扣款50000元/次 按照合同执行 46.应严格遵循学校菜品菜价管理规定。 现场 检查 若擅自改动价格,每一菜品扣款50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5分/次 47.保证菜品质量,菜价合理,提高师生满意度 投诉 核实 扣款500元/次;如引发舆情,扣款不低于3000元/次 投诉扣1分/次;如引发舆情,扣5分/次 48.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范围进行经营 现场 检查 超范围经营每次扣款100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5分/次 49.应按时向学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热菜热饭(早上6:30—9:00;中午11:00—14:00;晚上16:00—23:00) 现场 检查 未经同意擅自关闭食堂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档口,每关闭一天扣款10000元/档口。学校保留解除合同,取消食堂经营者经营管理资格的权利。 不符合要求扣10分/次 50.经营服务内容不能摆至食堂大门以外,不得经营露天夜啤酒、烧烤等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师生休息 现场 检查 扣款1000元/次 违规扣2分/次 五 服务育人 5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厨艺培训,不少于40人。 活动 资料 未组织扣款1000元,少于40人扣款500元 每年12月考核,未组织扣2分,少于40人扣1分,直接从当年日常考核总分中扣除。 52.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天岗位数不少于10个,1人1周记为1人次,每年不少于150人次。 查看 记录 岗位数少于10个或不足100人次扣1000元,满100人次不足150人次扣500。 每年12月考核,岗位数少于10个扣2分,不足100人次扣2分,100-150人次扣1分。直接从当年日常考核总分中扣除。 53.传统节日提供节日特色食品 查看 记录 未提供扣1000元/次 未提供扣2分/次 五 其他 54.食堂经营者应做到“门前三包”,保持清洁卫生 现场 检查 卫生出现脏、乱、差现象扣500元/次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55.经营者对食堂初装修方案或改装方案须经学校授权部门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装修,污水、油烟及噪声排放要符合环保标准。 依据 合同 装修方案未经同意,学校有权要求食堂经营者立即恢复原貌,并且给予50000元的违约处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扣10分/次 56.项目负责人、厨师长等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依据 事实 违规扣款5000元/次 违规扣5分/次 57.食堂经营者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时,立即停止经营,返还学校的设施、设备,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撤场。(内容包括将乙方所属物品、设施等全部搬离,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保持场内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等) 依据 合同 食堂经营者逾期未撤场,视为其同意学校代其清除相关物品和设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在清除物品、设施时产生的毁损、灭失的责任均由食堂经营者自行承担。同时,食堂经营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天内不按照约定撤场,应当按照每天10000元的标准学校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撤场工作完成为止。 按照合同执行 58.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依据 制度 违反制度每项扣款1000元/次 每项扣2分/次 59.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具体工作 依据 工作 视工作未完成情况予以不低于500元/项的扣款。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及以上 备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乙方须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附件二: 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邮电大学餐饮经营和服务质量,逐步推进餐饮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对管理实施单位的监管,确保管护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扣分、扣款的方式体现。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及实施 3.1 考核范围:合同约定的范围。 3.2 考核标准及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实和《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等。 3.3 考核的方式 3.3.1 日常考核 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3.3.2 半年考核 3.3.2.1 满意度测评。每季度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3.3.2.2 半年考核会。由基建后勤管理处组织召开由所有参与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的社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社会企业半年考核会。 3.3.3 年终考核。每年底由基建后勤管理处组织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社会企业年终考核会。 3.3.4 合同期满考核 合同期满考核按照《重庆邮电大学业务外包考核办法》等执行。考核方式分为社会企业汇报、考核组现场查看、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 第四条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4.1 本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得分(X)及考核等级对应关系为:X≥90为优秀,90>X≥80为良好,80>X≥60为合格,X<60为不合格。 4.2 日常考核的结果由业务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和考核标准等确定。 4.3 半年考核的结果由半年每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85%+季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的算术平均×15%确定。 4.4 年终考核的结果由全年每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85%+季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的算术平均×15%确定。 4.5 合同期满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考核分值计算方式为:业务管理评分×70%+考核组评分×15%+满意度测评得分×15%。 4.6 考核结果存档 甲乙双方对考核结果签字认可,存档备查。 第五条其他 5.1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乙方须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5.2本办法由重庆邮电大学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从二0二一年七月开始实施。 附件三: 重庆邮电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期满考核指标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扣分标准 项目总分 扣分 一票否决指标 1 应持证经营 现场检查 一票否决 2 主要原材料应建立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备案制度,供货单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相应许可证或协会准入证、动植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查看证件 一票否决 安全管理 3 应建有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制度 查看制度 缺一项制度扣2分 30 4 应建有卫生与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制度 缺一项制度扣2分 5 应建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预案和电气、燃气、油锅着火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 现场检查 缺一项预案扣2分 6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现场检查 缺证一人次扣2分 7 食堂各项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检查记录情况 现场检查 设施损坏、无检查记录扣2分 8 员工培训组织情况 查看记录 无培训记录扣2分 9 应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识 现场检查 未张贴标识扣0.5-2分 存储 10 食品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做到生、熟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柜(库)存放食品有标志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20 11 仓库管理规范,物资分类存放,食品库无过期、变质及非食品物资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加工 12 凉菜应由专间、专人和专用设施设备加工,凉菜间应安装空调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2分 15 13 加工生、熟、荤、素食品应做到用具分开、整洁、严格消毒、摆放整齐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14 餐饮具使用前应规范消毒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15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工作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戴首饰上岗,长发不外露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16 按规定进行菜品留样并作好记录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17 食堂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及防尘措施并做到定期消毒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出售 18 主要饭菜类应明码实价,菜牌齐全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15 19 餐厅内外、厨房、操作间、库房等场所应保持整洁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20 食堂内外应设置带盖的垃圾桶,并及时处置垃圾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服务质量 21 应统一着装,仪表端庄,佩戴工号牌与口罩上岗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2分 20 22 应做到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和学生发生争吵及正面冲突 现场检查 每次扣2分 23 应及时处理就餐者投诉意见、建议,过程有记录 现场检查 未处理投诉每次每件扣0.5分 备注:1.总分100分。各单项分若不够扣,从总分中扣除。 附页1 投标人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调整国内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开标活动。本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竞标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持有来渝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进入开标场所。国内低风险地区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来渝返渝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进入开标场所。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场所。 2.参加竞标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所派竞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省、市)居住,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4.本单位保证做好竞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造成人员聚集。 5.开标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交易场所内停留。 6. 如果所派人员出现疫情防控要求需留观、隔离的,由我单位自行负责,视为放弃派员参加。 承诺人(公章): ? 年 ??月 ??日 附页2 渝康码: (结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