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06-18
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CQ2021029
(三)项目内容:
1、基本情况:寿县一中学生食堂坐落于寿县新城区状元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的寿县第一中学校园内。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总层数3层。2012年建成,房地产权利人为寿县第一中学单独所有。食堂一楼经营面积约3800平方米、二楼经营面积约3500平方米、三楼经营面积约3500平方米。。
2、服务内容: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限中一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学生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服务;第二标段为学生食堂三楼经营服务;第一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3.61%;第二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2.45%(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3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单位;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第一中学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0554-2766215 | 电 话:0554-2751993 |
联系人:吕东 | 联系人:杜雷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公告附件 采购需求
寿县第一中学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8日
6.18--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doc
寿县一中食堂经营服务招标需求.docx
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
经营权租赁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Q2021029
采 购 人:寿县第一中学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时间:二○二○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2.总则 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寿县一中学生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 29
第四章 采购服务需求 41
第五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47
一、开标一览表 49
二、投标函 50
第六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参考格式) 53
二、授权委托书 54
三、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5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5
五、项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表 56
六、服务内容响应表 57
七、其他材料(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CQ2021029
(三)项目内容:
1、基本情况:寿县一中学生食堂坐落于寿县新城区状元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的寿县第一中学校园内。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总层数3层。2012年建成,房地产权利人为寿县第一中学单独所有。食堂一楼经营面积约3800平方米、二楼经营面积约3500平方米、三楼经营面积约3500平方米。。
2、服务内容: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限中一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学生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服务;第二标段为学生食堂三楼经营服务;第一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3.61%;第二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2.45%(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3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单位;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第一中学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0554-2766215 |
电 话:0554-2751993 |
联系人:吕东 |
联系人:杜雷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公告附件 采购需求
寿县第一中学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2 |
项目名称 |
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 |
2 |
2.1.5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3 |
2.1.4 |
采购单位 |
寿县第一中学 |
4 |
2.1.3 |
集采机构 |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 |
2.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2.2.1 |
资金来源 |
无 |
7 |
2.3.1 |
招标内容 |
(1)基本情况:寿县一中学生食堂坐落于寿县新城区状元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的寿县第一中学校园内。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总层数3层。2012年建成房地产权利人为寿县第一中学单独所有。食堂一楼经营面积约3800平方米、二楼经营面积约3500平方米、三楼经营面积约3500平方米。。 (2)服务内容: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限中一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学生食堂一楼、二楼经营服务;第二标段为学生食堂三楼经营服务;第一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3.61%;第二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2.45%;(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3年 |
8 |
2.4.1.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单位;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
9 |
2.4.1.2 |
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
1、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2、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0 |
2.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1 |
2.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2 |
2.9.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3 |
2.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4 |
2.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
15 |
3.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4.1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 |
4.1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
18 |
4.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9 |
4.14.4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技术标: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
20 |
4.14.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处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 |
21 |
4.14.5 |
装订要求 |
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XXX公司”及“原件”的字样。 |
22 |
5.1 |
密封标记要求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寿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权租赁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技术标”、“商务标”和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密封完好。 |
23 |
5.2.1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起止时间:开标前1小时 地点:同开标地点。 |
24 |
5.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地 点:见招标公告 |
25 |
7.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
26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7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28 |
8.3.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免收履约担保 |
29 |
11.2 |
招标代理费约定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约定为每标段1.5万元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含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的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 |
30 |
2.3.2 |
服务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31 |
2.3.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3年。 注:承包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前应进驻学生食堂,且全面具备运营条件并启动运营。 |
32 |
8.4.1.1 |
签订合同地点 |
寿县第一中学 |
33 |
2.2.2 |
付款方式 |
承包费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个月的承包费。 |
34 |
10.1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 质疑联系方式:寿县第一中学、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4-2766215,0554-2751993。 |
35 |
10.2 |
投诉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逾期未予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 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sxfgwggj2019@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孙同帅(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4-4038012。 |
36 |
3.4 |
招标文件发售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售价零元)。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http://ggj.huainan.gov.cn:8083/或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上及时发布,该发布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7 |
开标会议 |
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
|
38 |
3.5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办事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招标代理费,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2、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下述人员领取: (1)投标授权委托人、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凭其身份证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企业其他人员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其身份证原件和中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领取。 |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服务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服务期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供应商应在第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服务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发布本项目补遗、答疑、修改等内容,开标前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责任自负。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4.1.2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服务人员配备表
(6)服务内容响应表
(7)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如实报价。
4.5.2第一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3.61%;第二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不低于承租人年营业收入(含税)的2.45%;
4.5.3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只允许投标供应商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6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服务、技术和财务能力;
4.7证明服务(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所提供服务(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投标货币
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4.14.4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技术标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封装,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得混装或错装,密封外包装处应密封完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原件的字样。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验证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5由投标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7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
6.2.8该项目按照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唱标(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商务标不再开启),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
6.2.9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质疑
10.1质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条。
10.2投诉: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条。
10.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招标代理费
1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具体数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约定交纳招标代理费,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该中标(成交)资格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和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
投标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声明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
3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经营地点必须一致。 |
4 |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原件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单位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
4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可供选择的产品或服务,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步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1 |
所投服务内容及标准等 |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 |
2 |
服务承诺 |
应明确服务范围及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澄清、说明及补正 |
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
4 |
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业绩 |
9分 |
自2016年1月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堂业绩中每提供一所省级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或专科以上高等院校食堂经营业绩的得2分,满分10分。 注:同一食堂多次签署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毕的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堂经营合同原件扫描件。 |
2 |
企业荣誉 |
5分 |
2016年1月1日以来单个食堂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食品安全量化监管“A级单位”的,每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同一食堂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奖牌不予认可。 |
3 |
投标供应商企业认证 |
10分 |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5)具有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
4 |
人员配置 |
20分 |
(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人具有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证的得2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的得2分;具有营养配餐员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厨师长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营养师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食堂技术人员中其他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本项满分8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注:烹调师证、面点师证、营养师证和营养配餐员证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截图。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网站查询截图。 |
5 |
保险保障 |
6分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为所经营的食堂同时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的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 |
6 |
总体经营目标和思路 |
8分 |
总体经营目标和经营思路清晰,了解本项目学校食堂特点,从服务对象实际出发,把社会效益和师生饮食安全放在第一位,经济效益次之,据此编制总体经营目标和思路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7~8分;评为B等次的得5~6分;评为C等次的得3~4分。 |
7 |
食堂经营 控制措施 |
8分 |
投标供应商有对食堂成本核算(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以及伙食质量、价格、服务控制措施;投标供应商针对食品安全(包括原材料采购、储存及加工操作等)方面的控制措施。据此编制食堂经营控制措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7~8分;评为B等次的得5~6分;评为C等次的得3~4分。 |
8 |
各项管理 制度 |
8分 |
员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培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制度和学生投诉制度。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可操作性强。据此编制食堂经营各项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7~8分;评为B等次的得5~6分;评为C等次的得3~4分。 |
9 |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
8分 |
投标供应商应有食堂停电、停水、停气等应急处置预案。评标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备健全,对本项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等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7~8分;评为B等次的得5~6分;评为C等次的得3~4分。 |
10 |
餐厨垃圾 管理措施 |
8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以往学校食堂餐饮经营项目的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的可行性、投标供应商已配备的餐厨垃圾处理相关设备和被服务单位满意度等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7~8分;评为B等次的得4~6分;评为C等次的得1~3分。 注: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往食堂餐饮经营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被服务单位满意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餐厨垃圾处理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餐厨垃圾处理相关设备合同和发票金额不少于2万元,需提供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 |
以上6、7、8、9、10项由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项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的得分。 |
二、商务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审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4 |
投标函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服务期限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6 |
付款单位 |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
|
7 |
投标供应商 报价 |
10分 |
(1)一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低于年营业收入的3.61%报价无效,二标段年租金(承包费)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45%报价无效。 (2)租金报价最高投标供应商得10分,次高得9分,第三及以后者得8分(投标报价不包含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原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此类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对实际就餐人数概不负责,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调研相关情况,合理报价)。 (3)采购人不保证最高报价一定中标(成交)。 (4)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中标人)人承担。 |
1.1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标1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首先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四进行综合评分。五位评委对照评审指标要求,分别对各家投标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分别计分。五位评委各自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打的分数中,其中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6、7、8、9、10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剩下的分数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该平均分与其它项目平均分的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技术标得分。最后对投标供应商商务标投标文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商务标得分加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1-3名中标候选单位。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2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2.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
2.4技术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2.5商务标综合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五。
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合格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4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五。
3.5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或出现本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2)、(3)、(4)任何一项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废标处理。
3.6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
4.评标结果
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打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1.1条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高得分或次高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则确定投标报价高者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使用摇号方式在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投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寿县一中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寿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将寿县一中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次性签订)。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方重新对外招租。乙方在履行本期合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下一期招租时如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中标。如未能中标,乙方须在合同期满7日内撤出经营场所。
二、承包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按其营业额的 %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书。
三、具体服务内容
1、承包期内乙方应确保食品卫生、供餐质量和数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价格合理,做到“味美价廉、服务热情”,保证服务水平和接待档次。
2、乙方应配备专业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并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
(1)乙方应确保师生就餐。中、晚餐菜肴20个品种以上,高档菜肴3-6元/份,中档菜肴2-3元/份,低档菜肴1-2元/份,高中低档菜肴比例合理,也可经营特色风味小吃,特色糕点等。提供免费汤类,早餐根据具体需求情况确定。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2)具有合理的人员配置,所有工作人员需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厨师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2年(提供2019年5月至今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寿县一中食堂进行现场管理。
(4)有合理的管理方案,制定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和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5)乙方投标时承诺的管理人员及厨师,中标经营期间必须到岗到位。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餐厅面积每层约4000平方米。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经营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及就餐桌椅等,乙方管理人员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添置,费用乙方自理(经营期满自行拆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
3、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餐饮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行政管理,如食品卫生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文明礼仪、服务规范等。
5、甲方增加就餐人数或节假日放假要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注意掌握就餐人数变化情况,合理准备饭菜数量。甲方不负责实际就餐人数的多少。因乙方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就餐,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造成严重误餐或停餐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扣除罚金,每发生一次扣除2000元。
6、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米、面、油等主要食材、卫生防疫、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未达到要求或不能满足师生的合理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7、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家和采购渠道,提供必要的进货发票,必要时将进行走访核实。
8、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原材料及菜肴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经甲方3次正式函告仍无效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餐厅内的公共设备及附属设施,所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若有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添置,费用自理。易耗品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自然损耗要及时向学校备案。合同期满,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提交甲方验收。
2、餐厅及后堂所有餐具厨具小件及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负责增补。
3、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满员持证上岗,技术人员持有相关专业技术上岗证书,按时足额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
4、合同期内,乙方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5、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饮食服务业标准进行经营管理。定期进行防鼠、灭蝇、灭蟑等防范措施,食堂经营中产生的垃圾、下水管道油污清淤、排烟系统清理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乙方应不分节假日,服从甲方安排,随时准备应急接待任务。
7、乙方项目经理请假须经甲方同意,周末及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且不能影响食堂正常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它禁区。
9、餐厅所有上墙的规章制度、标识和餐饮文化宣传由乙方按照餐饮专业知识进行设计和编制,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经营服务期间,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水、电及燃气等能源费用,承担各种税费。
10、乙方用工及相应支出均由乙方负担,员工工伤、医疗等劳动保障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方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应有相关应急预案。
12、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事宜,甲方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3、食堂消费只能使用校园卡,杜绝使用现金,违者给予警告直至罚款(每发现一例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4、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堂禁止使用劣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六、考核
每月考核一次。主要是随机选取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80%一次,责令整改,连续两个月低于80%或一年出现三次低于80%,将自动解除合同。中标企业履行合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下一期招租时同等条件下竞得人享有优先权。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剩余期限内的经营承包费。
(1)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被责令停业或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处罚累计2次以上(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的,终止日期为主管部门处罚决定执行之日。
(2)出现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齐管理人员及厨师等各类人员,且不进行整改的。
(4)乙方采取委托、转包、分包等形式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将甲方财产转移的。
(5)在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两个月低于80%或一年出现三次低于80%的或一年内有2次低于75%的。
3、合同期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或法定终止事由,本合同终止。
八、其它
1、乙方经营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手册,包括人员组织结构表、员工登记表(附照片)、健康证、培训证原件,以及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复印件。
2、合同签订2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各级安全工作责任书备案,除值班人员外,经营场所不得有其他员工住宿。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需装修等改造事项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于合同终止后自行拆除,不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
5、合同终止,乙方应在一周内按物品清单将所有设施设备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清单物品完好。如发生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维修或赔偿补齐。
7、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在合同期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本协议如有与招投标文件相冲突部分,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寿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壹份、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备案人签字: 备案日期:年 月 日(公章)
合同附件:
《寿县一中学生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
1. 总则
1.1 为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保证伙食供应和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利益,维护校园稳定,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近年来的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寿县一中餐饮服务网点各食堂
2. 监督管理
2.1 监督体系
把校内餐饮服务网点各食堂纳入统一管理,构建由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和学生对学生食堂实施监督管理,由寿县一中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监督考核小组和学生食堂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
2.2 监管依据
2.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2.2.2 学校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规定
2.2.3 学校和托管企业签订的托管经营合同以及下列约定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2)消防安全责任书
(3)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4)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价格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5)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及处罚标准
(6)寿县一中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2.3 监督方式
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核,年度集中考核,奖励与处罚相结合。
2.4 监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2.5 监督流程: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培训、五复查。
提醒:即检查人员对托管企业或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给予指出和指导,第一次采取口头提醒和《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
整改:即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
处罚:即对相关食堂同类错误,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手段,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饮食安全重大问题的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
培训:即本着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日常检查中,注意收集食堂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通常采用食堂负责人例会和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培训。
复查:即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直到问题解决。
3. 考核与评价
3.1 考核原则
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量化考核(百分制),其中食堂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督每天进行一次,每月汇总考核结果,寿县一中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监督考核小组和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对食堂考核一次,根据各项分数及权重汇总排序,确定考核结果,结果向各食堂进行反馈并向教职工和学生公布。
3.2 量化考核
3.2.1日常考核由职能部门监管人员完成,主要填写《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和《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价格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每月汇总考核结果。
3.2.2 月度考核
(1)寿县一中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监督考核小组根据当月到各食堂检查情况和《寿县一中学生食堂综合考核指标》对各食堂评价打分。
(2)学生食堂满意度调查由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调查表的发放、收集、结果统计汇总、结果上报等相关工作。
(3)食堂月度考核结果由寿县一中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监督考核小组和食堂监管人员考核得分以及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加权平均组成,权重分别为50%、30%、20%。
3.2.3 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的平均数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3.2 考核评价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分别为:85以上、80-84分、70-79分、70分以下。
4. 奖励
4.1 奖励条件
4.1.1 本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罚、火灾事故等其它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4.1.2 餐饮服务满意度90%以上,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
4.1.3 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