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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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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XZX20210030270001-003(招标文件编号:CGCXZX20210030270001-003)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11号黄山大厦4楼

中标(成交)金额:3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主要负责直属分局、物流中心职工食堂早餐、中餐、晚餐伙食供应;每日菜肴的编配以及其它临时性的食堂餐饮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 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琴 何清 余宗华 孟祥余 杨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553--483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袁工 18055377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 18055377129

招标文件-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05.25.doc
工程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GCXZX20210030270001-003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2021年05月28日

招 标 说 明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公开代理招标条件,我单位根据《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采取公开代理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或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目录及各章节。

招 标 人: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办 公 地 址: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邮 政 编 码:241003 传 真0553--4836099

联 系 电 话:0553--4836062 联 系 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联 系 电 话:18055377129

2021年05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活动安排

(三)投标要求

(四)招标文件说明

(五)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

(一)投标函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价

(四)业绩证明

(五)服务方案及承诺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已由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控制价为: 33万元/年,(其中根据招标文件标的服务内容合理安排1名大厨,1名面点,3名后勤服务人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05月29日9:00至2021年06月04日17:00。

2、报名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

3、报名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通过有效年检);

(3)税务登记证;

(4)其他材料。

报名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招标人仅接受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上述报名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留存。(疫情期间可以进行不见面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4、招标文件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实招标文件,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所有资料均以纸质版的为准。

5、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上午10时。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玖仟玖佰圆整。 

开户单位: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芜湖建行北京路支行

账号:34001675008053001088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440号

邮 编:241003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53-4836062 传 真:0553-4836099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8055377129 邮 箱:1494222677@qq.com

其他

注:请各单位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只委派一名工作人员来开标现场。所有进入我单位开标现场的人员须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并在安康码中申请市民个人通行二维码,投标人须通过绿码,凭码通行。投标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开标场所参加交易活动。)

2021年05月28日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

招标内容

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

3

服务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1年06

月05日17:00时前发送传真(传真:

0553-3880058)或提供纸质版疑问加盖公章送到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人将根据提出的情况统一做出答复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18日下午14:30时前,逾期作自动放弃

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会议室。

7

支付方式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后,甲方按月支付餐饮服务费用;

服务期为三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测评。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8

投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中必须放入的证书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开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请投标单位提前三十分钟到开标现场开收据,供开标现场查验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帐户。

2、未列入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侯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帐户。

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侯选人公示期满且中标公告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帐户。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多余部分直接退付至该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56天

11

招标单位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联系电话:0553-4836062 传真:0553-4836099

注: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二、 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3、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5、※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

(1)本次招标标的:

服务范围:主要负责直属分局、物流中心职工食堂早餐、中餐、晚餐伙食供应;每日菜肴的编配以及其它临时性的食堂餐饮任务。

注:上述工作项目作业内容均包含杀毒除菌。

(2)服务地点: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3)人员要求:

1、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玩手机、吃东西、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乱写乱画,物品摆放有序。

3、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要求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厨师需具备三级厨师证;所有工作人员有健康体检合格证,需要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4、招标人发现有不能胜任的,招标人可要求更换,直至胜任为止。

5、中标人对其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6、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相关服务方案与承诺。

7、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测评。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8、中标人派往招标方的所有人员须经招标人考核,考核合格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调离,人员调离需经招标人同意。

9、招标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中标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中标人,并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记录年终考核。

10、中标人的作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一)招标活动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下午14:30时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下午14:30时整,开标地点: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会议室。

注: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的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只委派一名工作人员来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开标现场人员健康承诺书。所有进入我单位开标现场的人员须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并在安康码中申请市民个人通行二维码,投标人须通过绿码,凭码通行。投标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开标场所参加交易活动。)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约定和编制、格式、签署、密封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按时参加投标。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视为不响应被拒绝。

2、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包括招标公告、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与附件等内容为招标文件正式文本。

(2)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正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1年06月05日17:00时前发送传真到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传真:0553-3880058)。招标人将根据提出的情况统一做出答复。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报价;

(4)业绩证明;

(5)服务方案及承诺;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2、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或铅字印刷、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不得以活页形式装订,(若以活页形式装订,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封袋内,密封袋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方式、地点送达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楼。

(4)投标文件的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地点送达。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和报价表等未按规定签字或者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书写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小组多数认为难以确认);

(3)投标文件内有两个投标报价或不填写投标报价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的;

(5)超过本次项目预算价的;

(6)投标文件活页装订及未注明正副本的;

(7)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的。

(8)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开标、评标

1、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开标程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当众唱标;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2、评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依据投标文件纸质版。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评标细则规定,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根据评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选取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侯选人,二、三名的为备选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

经招标人同意后由招标代理招标单位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所属整顿办、工会职工代表等部门对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推荐进行全程监督。

(3)评标工作程序: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进行评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各评委评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如综合得分相同的,分别依次按商务报价得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根据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侯选人。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预中标公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发布预中标公告。投标供应商对预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第二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规则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议法。

1.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4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评审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2.1投标报价 65分

2.2投标方成功案例 20分

2.3服务方案及承诺 15分

3、评审内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投标报价

65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效性核查后,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基准值(以下简称X值),方法如下:

A.在开标现场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为5(不含)家以下的,不去除极值进行平均,计算X值。

B.在开标现场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为5(含)家以上的,去除一个最高极值和一个最低极值进行平均,计算X值。

C.各种数值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X)相比,相同的得65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投标方成功案例

20分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例加5分,加满20分为止。(以服务合同为准,复印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服务方案及承诺

15分

投标人根据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实际情况提供具体服务方案及承诺。(满分15分,评委会成员审阅各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赋分。)

注:1、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需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及证明文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否则将取消其中标侯选人的资格。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职工餐厅物业服务外包合同

委托方(甲 方):

受托方(乙 方):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职工餐厅物业服务外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服务外包项目的内容

第一条 甲方将 项目外包给乙方,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人员,人员包括:主厨2名、服务员4名。但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有权对乙方人员数量进行调整,增加人员费用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等。乙方应本着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致力于职工满意,使职工身体健康、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服务宗旨为甲方提供餐厅物业服务。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 日起至 日。合约期满根据当年服务履行考核情况,考核通过将续签一年,不得超过三年,考核不通过者将不再续约。

第五条 服务内容:

费用结算

第六条 本次外包服务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总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以上费用包括服务费、保险金、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服务费实行每月结算制,每月月末乙方开具物业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2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给乙方,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发票开具方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02007199302925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1307023209022518876

地址及电话:芜湖市九华南路马饮转盘0553-4836028

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参与审核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是否符合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甲方服务需求所需的人数、法定的资质条件、技能要求等,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甲方与乙方指派的从业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在完成外包服务中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管理事项,并有权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意见,以确保乙方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的需求。

第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服务资质等相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甲方凭乙方提供的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说明和乙方从业人员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物业服务人员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缺员情况,有权按缺员人数和天数扣除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情况等。

第十四条 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 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因乙方从业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从业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次日召回被更换的从业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立即补足从业人员。

第十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办公室对乙方承包的餐厅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形成管理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流程、指令、信息等的及时畅通;

2、甲方应提供配餐服务所必须的加工与服务场地、设备厨具、给排水、电力照明、空调、必要用具等,以供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对合同期内提供乙方使用和管理的房屋、设备设施等享有资产所有权;

3、职工餐厅能耗(水、电、燃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就餐人员增加需添置的厨房设备、餐具(指餐盘、汤碗)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维护、保养;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工作、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工作、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第十九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乙方应签订本合同后 2 个月内提供派往甲方员工的花名册、员工信息表、员工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社保局签章的五险和意外伤害险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乙方用工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子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所派物业人员需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进入岗位必须着装整齐,文明执勤,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与他人吃吃喝喝、拉拉扯扯,搞不正当关系,对外树立良好形象,对职工真诚礼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乙方必须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如果因未发放工资导致员工工作质量下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的管理费,如出现连续2个月未发放工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经营现场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其间(包括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人身及个人财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须确保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安全完整不受损坏,严格按要求操作并爱护甲方的各种设备和工具等,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如乙方派驻甲方的物业人员出现伤病情况或其他不能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情况,乙方应及时调派新的物业人员来替代该物业人员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当月的上岗物业人员名单。乙方物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在接到甲方换人的通知后,在不影响正常执勤的情况下,24小时内完成换人上岗工作部署。

第三十一条 乙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落实餐厅各项管理措施,兑现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甲乙双方关于职工餐厅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

2、乙方自主用工形式及人员素质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当地的治安管理条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出入甲方工作区必须经门卫检查;

3、乙方应强化内部管理,积极为所属人员提供相关的业务、安全、法制等素质、技能培训,做到着装统一(分春秋装和冬装)、装备齐全、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文明、有序生产。对劳资纠纷、治安、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等事故(事件),由乙方自主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管理人员对接,并根据甲方需要如实提交相关人事、薪酬状况、安全、服务记录、制度建设等管理信息并对其结果负全责;

5、乙方应建立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报甲方;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节能降耗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管,乙方公司的服务人员派到甲方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每月将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月度考核,发生违规现象,第一次扣除乙方公司月度管理费1000元,第二次扣乙方公司月度管理费2000元,如再次发生甲方有权调换乙方服务人员;

7、当出现重要或临时接待任务且人手不够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将服务人员派到甲方,确保甲方的招待工作不受影响。甲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的,提出调换要求,乙方应在次日立即响应;

8、乙方负责餐厅伙食的成本管控,在确保每日菜肴花色翻新的前提下,按照甲方用餐标准,控制好成本杜绝浪费,超出成本5%,扣乙方月度管理费1%,超出成本10%,扣乙方月度管理费2%,以此类推,连续三个月亏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乙方每周菜肴不得重复,每三周轮换一次,每月至少推出5个新菜。面点师应每周推出不同口味的面点或简单烘培食品,并在传统佳节时,自制推出应季糕点,例如:粽子、绿豆糕、月饼、年糕等。

10、乙方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工作区域内卫生进行整理、清扫和消毒,确保食堂的卫生达到“一通”、“三净”、“四无”要求,现场管理做到“五常”、“六T” ;

11、乙方应加强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养成员工“四勤”卫生习惯;乙方在甲方员工餐厅内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上班时穿工衣、戴工帽,分菜时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确保分餐过程的食品卫生;

12、为保证甲方员工的就餐质量,甲方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并就乙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乙方需承诺达到甲方员工用餐最低满意度要求。

13、乙方应每周四提前制定下周食谱报甲方审核,饭菜售卖价格、份量、品种须满足标准。

14、乙方为甲方指定的职工餐厅服务单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转包、分包;

15、甲方对职工餐厅主食材指定供应商,对运营管理进行监管,乙方在甲方验收原材料的基础上需对质量及数量再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否则出现食品安全、缺斤少两等情况乙方将承担责任。

保密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外包服务项目的任何具体内容以及在工作中知晓的双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员工医疗费用等经济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涉及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情节严重的,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万元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断餐、停供且甲方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万元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职工餐厅卫生一次达不到防疫部门要求的,甲方给予乙方警告、整改;职工餐厅卫生两次达不到防疫部门要求的,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职工餐厅卫生三次达不到防疫部门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因职工餐厅卫生达不到防疫部门要求而被处以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从业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首先用当月劳务费弥补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如果乙方不予补足且损失较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本合同价款 %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对于迟延未付的款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提供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及有效劳务发票的,甲方有权延付乙方劳务费,直至乙方提供为止。

第三十九条 乙方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7日内给予调换。遇乙方人员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第四十条 如果因乙方原因如内部劳资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等,导致其派往甲方的人员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劳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可以视情暂停支付当月劳务费用;如经甲方催告,乙方限期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十一条 若乙方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重复累计出现两次(含两次)事故,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于次日将人员补齐,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 %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二)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四)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第四十五条 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停止本合同约定的外包服务项目,乙方应停止外包服务,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外包服务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甲方内部发生变动,不需要物业人员。

(2)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不能继续执行合同。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协商后仍达不到要求时。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乙方按上级要求撤消机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物业费。

(3)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通过甲方考核,则甲乙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作。

1、每年合同续签,在确保通过当年考核后,可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可续签合同;

2、若甲方员工用餐满意度月度考核低于50%,则次月甲乙双方立即终止合同。若合同期内季度月均员工用餐满意度考核低于70%,一年中出现三次则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不可抗力

第四十九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五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五十二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其它约定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或变更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的住址或住所地、联系电话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方式,应当填写。邮寄及法院送达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及短信联络上述电话号码均有法律效力。如乙方填写的通信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告知甲方,邮寄、法院送达、电话、短信仍具有法律效力,其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住所地没有填写的,乙方为法人的,其工商登记住所地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乙方为自然人的,其户籍所在地为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乙方联系电话没有填写的,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电话均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联系电话。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文本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马饮转盘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0553-4836028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账号名称:

帐号:1307023209022518876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表)

注:在投标书格式中提供格式(附表)的,请投标人严格按照附表格式编写(表格可以扩展),未提供格式的内容请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封面

正(或副)本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价

四、业绩证明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六、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投 标 函

致: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根据贵单位《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内容,我方自愿投标,并承诺如下:

(1)经研究 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贵方提供的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有关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服务人员( 人)。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其服务工作。

(2)我方已详细研究并确认《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承担对该文件理解偏差的责任。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方保证所有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否则同意接受贵单位的任何处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报价及服务承诺。如果我方不能按贵单位的要求服务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贵单位有权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对我方予以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抵消贵单位损失的,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不论此次结果如何,我方将自行承担编制投标资料及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5)我方授权本公司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公司递交投标函及投标资料,处理在此过程的一切事宜。被授权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资质证明材料

格式1 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略)

格式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略)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授权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直属分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三、投标报价

四、业绩证明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六、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