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JXG2021015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故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 | 安建博、陈燕 | 代迎涛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
联系地址:未央区二府庄路3号
联系电话:029-862699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明明
电话:029-88229191
传真:029-8822919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8号1幢913室
联系方式:029-88229191
十、附件:
(定稿)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doc
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1日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ZJXG2021015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1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与要求 24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1-06-21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XG2021015
2、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08,000.00元
4、最高限价:408,000.00元
采购需求: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408,000.00元,项目概况: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7-01 00:00:00 至2022-07-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6-16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6-21 14:0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高智能大厦913室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未央区二府庄路3号
联系人: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
电 话:029-862699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清漩 王明明
电 话:029-88229191
传 真:029-8822919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1幢91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一)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四)成交人:由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
二、磋商文件及要求
磋商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制,磋商文件包括五部分,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一)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格式(参考)
4.采购内容与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四)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要求
(一)磋商内容:本次磋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与要求,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不得在其中选项磋商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同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限制磋商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五)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
(六)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否则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一)真实性原则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二)语言文字
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三)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五)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不允许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否则,将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对格式做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方案说明。
五、磋商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二)磋商总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包死):包括设备费用、安装费用、管运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三)磋商最后报价,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不得超过第一次磋商报价,各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所有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
(四)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设备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一)各供应商应参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设有目录,并逐页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因字迹不清、表达不准或不按给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非法人单位均参照执行。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应清楚工整,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
(五)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七)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采用U盘存储,U盘表面应具有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标识放入密封袋中。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一)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1.密封包装方式
(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用封袋单独密封;
(2)副本用封袋一起密封;
(3)电子版用封袋单独密封。
2.外层包装应密封,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办理递交手续。
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不负任何责任。
5.磋商响应文件递送后,在磋商截止期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7.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供应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磋商小组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
磋商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货物类投标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注:磋商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给予计分。
十、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比例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磋商小组的职能:
1.审查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与各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技术指标、实施方案、磋商报价、业绩、商务响应等进行磋商;
4.依据磋商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推荐有排序的成交侯选人;
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四)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竞争性磋商开始后,直到与成交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十一、磋商大会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竞争性磋商大会开始后,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开启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并将提交情况进行公布,现场不公布第一次磋商报价。
(四)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十二、磋商评审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磋商评审会议开始后,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信用信息查询表明供应商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之一的。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按要求签署盖章、格式符合要求、报价唯一)、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清晰可辨、文件份数符合要求)、响应性(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是指仅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响应进行审查。技术响应出现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分依据。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5.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四)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一般进行两次磋商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上的第一次磋商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价,即为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确定是否进行多轮报价。
(五)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5.最后报价应按给定格式内容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六)比较与评价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类别 |
评标因素 |
分值 |
|
---|---|---|---|
价格评审(30分) |
1.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30的公式计算得分。 |
30.0 |
|
服务方案评审 (70分) |
①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配送的标准、食材搭配的合理性等整体方案合理可行,得10.0-15.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配送的标准、食材搭配的合理性等整体方案一般,得5.0-9.9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配送的标准、食材搭配的合理性等整体方案不够合理,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5.0 |
② |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完整、规范,得10.0-15.0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得5.0-9.9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差或无,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5.0 |
|
③ |
食材采购验收方案完整、规范,得7.0-10.0分; 食材采购验收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得4.0-6.9分; 食材采购验收方案方案差或无,得1.0-3.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0 |
|
④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组织计划、项目组成人员进行综合赋分,组织计划合理、结构清晰,项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5.0-10.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织计划较合理,项目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安排较清晰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配备较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0 |
|
⑤ |
投标人针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与卫生、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检查的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5.0-10.0分; 投标人质量保证方案比较完善、具有可行性的得1.0-4.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0 |
|
⑥ |
在管理运营期间食品配送安全准确及时,保障措施完善,配送设备及车辆齐全,服务体系健全,并具有食品配送过程的安全承诺、卫生承诺。根据响应情况得1.0-5.0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0 |
|
⑦ |
能够提供完善优质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详细、具体、可行。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服务承诺明确得3.0-5.0分; 方案一般,服务承诺一般得1.0-2.9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0 |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
4.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确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四、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的质疑或投诉,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单位与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的格式与要求书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五、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定标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十六、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标准收取。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四)成交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中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129911072510777
联系电话:029-89193153
十八、信用担保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19层 |
010-88822659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B座25层 |
029-88606032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市财政局综合楼5层 |
029-88480371 |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 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 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 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 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 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 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 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 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 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 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 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 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 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 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 融资 |
合同格式
(参考)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成 交 供应商:
签 署 日 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书。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一、合同内容(标的、范围、质量等):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2、合同总价包括:
三、合同结算
1、付款比例:
2、结算方式:
3、结算单位:
四、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
2、地点:
3、方式:
五、服务工作要求和质量保证
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执行。
六、验收
1、验收依据:
1-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七、违约责任
1、按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履约延误: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执行合同,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3、违约终止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合同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 份, 备案 份。
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
4、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与要求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现有就餐人数约为100人,本项目供货期为期 1 年。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内容:食材及调味品采购及配送。
2、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方。
4、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的每一笔付款前,应向采购人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结算时间下一季度首月1日至5日。
5、配送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配送清单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加班的,供应商应保证加班期间食材的供应。
三、食材采购要求(技术要求)
序号 |
品名 |
食材要求 |
1 |
大米 |
必须符合GB1354标准,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
2 |
食用油 |
必须符合GB1536标准,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等级一级;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
3 |
面粉 |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4 |
蔬菜类 |
必须符合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具有农药残留检验记录,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5 |
肉类、冷冻产品 |
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符合卫生防疫监督部门要求的肉类食材屠宰厂的经营授权书,含水(冰)率符合标准,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
6 |
蛋类 |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
7 |
豆制品、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 |
具有“SC” 食品生产许可证,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 |
8 |
水产品 |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
9 |
水果 |
时令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10 |
杂粮及调味品 |
品质好,无霉变、无杂质,定型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
11 |
清洁用品 |
餐纸、洗洁精等达到使用规范 |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满足人体均衡营养摄入的食材配送标准来制定详细、具体、合理的食材配送计划。
2、各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文件的通知,预留采购预算10%的资金采购国家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食堂要求提供的所有食材的具体品类、规格来供应产品,保质保量,准时准点满足食堂需求;
(2)供应商自备送货车(冷藏或恒温),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应商承担;
(3)米、面、油主食类、肉类、调味品、杂粮等食材根据食堂需求用量及库存条件,原则上每周送货1次或2次;蔬菜水果、肉类原则上要求每天送货1次,确保蔬菜新鲜;
(4)乳制品根据食堂需求每1—2天送货1次;
(5)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的小批量的急用物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解决;
(6)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种类、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2、验收标准:
保管员、采购员负责入库食品检验,当班厨师长配合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定型包装食品,应检验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2)主要食材中的定型包装食品,如米面油类应提供批次产品卫生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
(3)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运输工具不洁等造成污染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4)非定型包装的食品(或原材料)需进行感官检查:若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度、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现象,不得入库;未经卫生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入库;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不得入库;
(5)食堂采购员、库管员和当班厨师共同对所购食品原辅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入库,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同时做好验收记录。食堂管理员不定时抽查;
(6)食材购回后,保管员和厨师共同验收,并在《原料购进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7)入库时,保管员要清点入库物品的数量、规格,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入库时按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做到账物相符。
附件1: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
三、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供应链管理和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4月24日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JXG2021015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磋商响应函…………………………………………………页码
二、 磋商报价表…………………………………………………页码
三、 分项报价表…………………………………………………页码
四、 技术偏离表…………………………………………………页码
五、 商务偏离表…………………………………………………页码
六、 磋商响应方案说明…………………………………………页码
七、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页码
八、 供应商承诺书………………………………………………页码
九、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页码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项目磋商采购。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货物(产品)及相应服务。
二、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第一次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
三、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日历日。
七、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九、有关于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第一次磋商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
注: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报价表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分项报价表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要求的所有内容)
四、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偏离 |
响应说明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 |
说明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格式、内容自定)
七、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不少于1个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书面声明;
(8)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以上均为各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不得缺项。各供应商在磋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格式要求,按后附格式执行,无格式要求的,其格式自拟。在评审过程中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限为磋商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备注 |
此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4为给定格式,其余格式自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徽面 人像面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时使用)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之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