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政采【2021】G052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元/生/天
最高限价:4元/生/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配送地点 | 数量 | 供餐 时间 | 主要技术规格 及要求 |
1 | 第一标段学校,包括水南明德小学所辖各村小教学点,正人中学,上海警备区希望小学及村小教学点,珠田中学,珠田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大坑中学,大坑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巾石中学,巾石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扬芬中学,扬芬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禾源中学,禾源镇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遂川县特殊教育学校。 | 约14478人 | 供餐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午),约600天 | 供应商应按照4元/生/天的标准,制定20套(含)以上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的营养套餐食谱(如想加汤的可根据学校需求申请后配送),食谱由采购人选定,供应商根据选用的食谱采购所需的相关食材,在原材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加工成净菜后送至指定学校,并在学校食品加工服务点加工成熟食供学生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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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标段学校,包括上坑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衙前中学,衙前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新江中学,新江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五斗江中学,五斗江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双桥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于田中学,于田三中,于田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横岭志强希望学校及村小教学点,枚江中学,枚江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碧洲中学,碧洲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江铃希望学校。 | 约16478人 | ||
3 | 第三标段学校,包括左安中学,左安镇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黄坑中学,黄坑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汤湖中学,汤湖阳光希望小学及村小教学点,高坪中学,高坪北京西站小学及村小教学点,草林中学,草林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 | 约15661人 | ||
4 | 第四标段学校,包括大汾中学,大汾镇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滁洲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戴家埔中学,戴家埔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淋洋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营盘圩中心学校,南江中学,南江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堆前中学,堆前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西溪中学,西溪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 | 约15676人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供餐时间预计约600天(200*3年)。采购数量按实际学生人数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落实。
注:(1)以上均为国内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学期交替以学校实际学生数为准,供餐期间,县营养办可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单方面调整供餐学校数及供餐学生人数,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投标供应商对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投标,采用固定报价(4元/生/天),不得高于或低于4元/生/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2021年任何一季度的三表一注财务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2020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原件,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21】G052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分为4个区域(标段),推荐排名前4位供应商(如果投标供应商少于6家,本项目废标)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区域(标段)选择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由综合得分最高者优先选择区域(标段),并且每年一选,交换派送,下学年区域(标段)选择按绩效考评优劣从优到劣顺序进行,由上学年绩效考评最优的供应商优先选择区域(标段),但不能重复选择)。
4、备注:根据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请各供应商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有开标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好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请如实填写)接受交易中心人员入场的检测,否则不准进入开标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
联系方式:郭先生 0796-63227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彭女士 0796-6327783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96-6327783
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docx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遂政采【2021】G052号
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
五、公告期限 5
六、其他补充事宜 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招 标 9
三、投 标 13
四、开标 18
五、评标 18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1
七、中标和合同 22
八、询问和质疑 23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25
十、附则 25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学校名称目录 27
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合同 28
一 、合同期限: 28
二 、服务范围及对象: 28
三 、合同组成依据: 28
四、供餐配送要求: 28
五、配餐模式: 29
六、权利及义务: 30
七、资金来源: 32
八、结账方式方法: 32
九、处罚机制: 32
十、争议解决: 34
十一、协议生效: 34
遂川县学生营养餐食堂食品配送企业按月考核细则 3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38
格式1.投标书 39
格式2.开标一览表 40
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和说明) 41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42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44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45
格式7-3投标人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书面承诺函 48
格式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
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 51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 53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5
9.1质量保证和应急方案 58
9.2净菜、成品加工方案 59
9.3营养食品搭配计划方案 60
9.4配送服务方案 61
9.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62
9.6 车辆设施一览表(说明、格式) 63
9.7车辆行驶证全部页扫描件、车辆商业保单证明扫描件 64
9.8投标供应商自有检测检验设备一览表(格式) 65
9.9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 66
9.10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67
9.11 综合实力证书 (扫描件) 68
9.12 智能管理能力证书或发票扫描件 69
9.13 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70
9.14 培训方案 71
9.15大米产品供货承诺书 72
9.16食用植物油产品供货承诺书(格式) 73
9.17其他材料 74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书 75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75
二、采购需求书 76
一、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76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76
第二部分 食品采购要求 76
第三部分 基本设施设备要求 79
第四部分 本项目人员基本要求 80
第五部分 服务及其它要求 80
第六章 评审标准 93
遂政采【2021】G052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98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政采【2021】G052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元/生/天
最高限价:4元/生/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配送地点 |
数量 |
供餐 时间 |
主要技术规格 及要求 |
1 |
第一标段学校,包括水南明德小学所辖各村小教学点,正人中学,上海警备区希望小学及村小教学点,珠田中学,珠田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大坑中学,大坑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巾石中学,巾石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扬芬中学,扬芬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禾源中学,禾源镇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遂川县特殊教育学校。 |
约14478人 |
供餐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午),约600天 |
供应商应按照4元/生/天的标准,制定20套(含)以上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的营养套餐食谱(如想加汤的可根据学校需求申请后配送),食谱由采购人选定,供应商根据选用的食谱采购所需的相关食材,在原材料加工配送中心站加工成净菜后送至指定学校,并在学校食品加工服务点加工成熟食供学生食用。 |
2 |
第二标段学校,包括上坑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衙前中学,衙前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新江中学,新江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五斗江中学,五斗江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双桥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于田中学,于田三中,于田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横岭志强希望学校及村小教学点,枚江中学,枚江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碧洲中学,碧洲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江铃希望学校。 |
约1647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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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标段学校,包括左安中学,左安镇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黄坑中学,黄坑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汤湖中学,汤湖阳光希望小学及村小教学点,高坪中学,高坪北京西站小学及村小教学点,草林中学,草林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 |
约1566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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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标段学校,包括大汾中学,大汾镇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滁洲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戴家埔中学,戴家埔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淋洋中心学校及村小教学点,营盘圩中心学校,南江中学,南江乡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堆前中学,堆前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西溪中学,西溪中心小学及村小教学点。 |
约15676人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供餐时间预计约600天(200*3年)。采购数量按实际学生人数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落实。
注:(1)以上均为国内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学期交替以学校实际学生数为准,供餐期间,县营养办可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单方面调整供餐学校数及供餐学生人数,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投标供应商对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投标,采用固定报价(4元/生/天),不得高于或低于4元/生/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2021年任何一季度的三表一注财务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2020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原件,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21】G052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分为4个区域(标段),推荐排名前4位供应商(如果投标供应商少于6家,本项目废标)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区域(标段)选择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由综合得分最高者优先选择区域(标段),并且每年一选,交换派送,下学年区域(标段)选择按绩效考评优劣从优到劣顺序进行,由上学年绩效考评最优的供应商优先选择区域(标段),但不能重复选择)。
4、备注:根据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请各供应商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有开标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好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请如实填写)接受交易中心人员入场的检测,否则不准进入开标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
联系方式:郭先生 0796-632275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彭女士 0796-6327783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96-63277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
3.2.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5 |
7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6 |
8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7 |
16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21】G052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
8 |
17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18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
10 |
19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1 |
21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2 |
23.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3 |
23.2 |
评标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
14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各标段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贰万伍仟元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含税),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备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详见第五章),编写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
二、招 标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书
第六章 评审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7”)
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8”)
7.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 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8.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8.4.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7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5投标人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 2021 年6月26日北京时间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回应。并视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无异议,对此后因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的质疑、投诉亦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示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0.6 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形式通知进行公告。
10.7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用信封将纸质投标文件一起放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密封,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在每一密封信封上并注明“于2021年7月13日10:00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5.2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报价包含食材和调味品价款、加工费、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货物包装费、装卸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综合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各种税费等,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单价报价,为固定报价,投标报价均为4元/生/天,不得高于或低于4元/生/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3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无效。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6.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6.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上传及递交、投标样品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时间
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迟交的投标文件
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3.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8.4 提供样品要求:
样品: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实物样品作为评审参照和中标后的配送参照,没有提供样品视作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做出完全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
大米≥5kg、油≥5升、酱油≥500克均需提供样品一份和清晰图片(图片必须清晰显示样品品牌、规格和等级)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标明样品名称并附样品的规格参数,均用硬纸箱装好,需密封,样品上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未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供应商应派人到营养办领回,15个工作日后营养办有权处理。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予以退还,作为验收参照物。
19.分包的规定
19.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21.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CA数字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原因(如未按要求携带或提供CA数字证书、遗失证书密码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无效。开标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将当众解密每份投标文件,并对《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进行展示。
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6家的,不得开标。
21.5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2.评标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并签字确认。合格投标人不足6家的,作废标处理。
22.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2.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按照赣财购【2017】21号第三点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且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2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各投标供应商评审结果排序与各投标方总得分情况及预中标结果,并制定表格请供应商在排序告知表中签字。
22.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投标商提供承诺函、评分材料等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复核。
(7)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样品的;
(8)未提交投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明细表或开标一览表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9)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六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评标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 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 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 履约保证金
28.1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第二天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采购人缴纳3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基本设施设备建设保证金,以保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40天内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承诺建设并通过验收小组的验收。
28.2若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人缴纳3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排序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依此类推。
28.3若在规定时间内按承诺进行建设,并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40天内未按承诺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依此类推。剩余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在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完成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做出答复。
31、质疑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1.6质疑函接收方式
31.6.1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采购人接收部门: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796-6322751
通讯地址: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
代理机构接收部门: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6-6327783
通讯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邮编:343900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31.7询问、质疑的回复须同时或分别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