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民政局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民政局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民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 ggzy/)在线下载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15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C2021GK-076
项目名称: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946(万元)
最高限价:59.946(万元)
采购需求:餐厅厨具等采购,本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材料均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3.须满足《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具备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23至2021-07-15,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5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 ggzy/)在线下载获得。
方式:方式:供应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7-15 15:00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掖市甘州区民政局
地 址:州区滨河新区民政局三楼
联系方式:8215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军分区西辰尚品13号楼2号门店
联系方式:0936-8865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院长
电 话:18809369369
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1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
采购单位盖章:
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
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JYZC2021GK-076
采购单位:甘州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2
目录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27
第四部分 技术参数要求.......................................................................................................36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办法...................................................................................................5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61
3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4
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www. zhangye. gov. cn/ggzy/)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C2021GK-076
项目名称: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
目
预算金额:599460.00元
最高限价:599460.00元
采购需求:餐厅厨具等采购,本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
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
5
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身份证;非法定代
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
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
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
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
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
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
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材料均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
函(货物),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
3.须满足《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
6
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具备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
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07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 ggzy/)在线
下载获得。
方式:供应商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
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
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
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
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
册。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
详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
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用 CA 锁登陆生成。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
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
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
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梁坤,联系电话:0936-8588231。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张掖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张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
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
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
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不提供者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
件及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且清晰、准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州区民政局
地址:甘州区民政局
联系人:黎院长 联系方式:18809369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新闻大厦 16楼
联系人:张凯 联系方式:15393656692
8
交易中心地址:张掖市丹霞东路 18号建设系统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936-8585989 电子信箱:zyjyzx@126.com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hangye.gov.cn/ggzy/
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0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甘州区民政局
联系人:黎院长 联系电话:18809369369
地 址:甘州区民政局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5393656692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新闻大厦 16 楼
3 项目名称 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4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5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6 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599460.00 元(伍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元整)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 25 日内将货物配送到目的地。
10 项目地点 张掖市甘州区
11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12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费用自理。
1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协商
14
投标文件制作及
投标方式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
相关操作详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
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
件时请务必用 CA锁登陆生成。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
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 各投标单位
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
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
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
投标文件)。 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
11
坤,联系电话:0936-8588231。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
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
交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14.1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不分正副)、同时提
交含 PDF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U盘一份,提交不退。
1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2人,其余专家在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1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18
供应商资格条
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
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非法
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
(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
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
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12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
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
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材料均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19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 保证金递交
金额: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电子保函。
1)投标人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对投标
人或供应商统称为投标人):
1.1 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基本账户
转入交易中心账户;自然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个人结算账户
转出;投标方为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
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单位名
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
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2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投标登记后,通过
供应商系统查询,具体查询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
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根据不同标段包随机生成,每一标段
包一次性生成三家银行保证金账号,投标人报名后缴纳投标保
证金页面显示的子账号从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随机显示一家
进行投标保证金入账,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如交
易系统无法识别或未按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4 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
标保证金转汇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1.5 交易中心对交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
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编入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2.1 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
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
13
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2.2 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
的组成部分。
2.3 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2.4 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
的保证金明细表中反映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1 保证金退付
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金退款账户,并且要求
该退款账户必须与供应商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2.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5 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期满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足额代理服务费,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签订合同后
退付。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
4.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文件;
4.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3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
未经采购人和招标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4.4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4.5 成交后自愿放弃成交资格;
4.6 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成交公告
供应商《投标文件》经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采用综合评分法
后最终确定的成交结果,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
期为 1个工作日。
23
成交通知书领
取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示期后 2 日内到甘肃恒
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
政府采购合同
备案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第一时间签订,并送至招标
代理公司盖章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
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25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要
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14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6
项目需要落实
的政府采购政
策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
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
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
策。
3.须满足《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具备环保清单所
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7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及加盖公章的质疑函。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书
面质疑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9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约定招标代理费为:伍仟元整,在招标结束后,由中标方支
付给代理机构。
30 其他
1、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请供应商
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
正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31 售后
三年质保期限,期间产品出现问题中标人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场修
复,如产品问题中标人修复费用自付。
15
二、供应商须知
1.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
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
导致其投标无效。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投标范围。
1.2 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踏勘现场和答疑:
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
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 定义
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
委托单位为甘州区民政局。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
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6
6)“货物”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
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工程”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8)“服务”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除货物和工程以外
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9)“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1.5 招标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1.6 签约及代理服务费
1)最终中标供应商须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7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3)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4)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文件》中;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文件,
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
6)依据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本项目收取代
理服务费。由最终中标人负责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17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除上述内容外,招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的通知后 1日内以电子邮
件、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在获得招标文件 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
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
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前 5 日内以文
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 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
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内容和格式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及要求的
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供应商应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4)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
18
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公开招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成交总
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
数值为准。
※3.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要求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
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
请务必用 CA锁登陆生成。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
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
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
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
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
系,联系人:梁坤,联系电话:0936-8588231。
※3.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密后
上传至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系统。
3.4 投标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
3.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3.6 投标的撤回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投标,撤消投标的应提交撤回说明,但在投标
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3.7 开标
开标要求
1.开标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19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及招标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
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
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规定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导入上传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保期、交货地点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5)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3.8 评标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
对待。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
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
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
20
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供应商申报的关
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
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
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供
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
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
目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评标程序
资格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 条的
规定,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投标资格。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
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
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条款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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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定标
5.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的供应商
为拟中标候选人。
(1)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标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也可
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前叁名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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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中标及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九条
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
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
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
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
2.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
全部责任承担人。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
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合同的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三条
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
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4.合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
23
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合同分包、转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
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
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
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
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
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
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6.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
告。
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
则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质疑和澄清
1.综合说明
24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
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
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质
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工
作秩序。
2、澄清或质疑答复的时限
(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 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
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
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州区民政局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
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
反面
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
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
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
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
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
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
织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投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6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6、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7、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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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企业划型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执
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
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28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
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
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
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
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
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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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
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 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
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
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30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31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32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2.5.3 节能环保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
施意见》(甘财采〔2009〕17 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
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
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
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5.4 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 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
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
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
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5.5 残疾人企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33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
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
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4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有权在
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35
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
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甘州区民政局
供应商: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
(元)
总额
(元)
1
2
3
…
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
三、货物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
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
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乙方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标准。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天内完成供货以及验收。
交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五、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报告》)后甲
37
方支付成交金额的 %;合同价款的 %于保修期内如能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
定,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
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
期交货的理由;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壹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
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质保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退换。质保期和免费
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乙方在 设有售后服务点,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
接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小
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售后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验收: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
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
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
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
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
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
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8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
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本合同所有附件、《投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磋商响
应性文件(含澄清等)、《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和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
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甘州区财政局 壹
39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
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监督方:甘州区财政局
鉴证方: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
章)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新闻大厦 16楼
电 话:0936-8865466
40
第四部分 技术参数要求
41
一、项目名称: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参数:
序
号
名称 规格
数
量
单位 设备参数 备注
A01
电磁大
锅灶
1200mm*1400mm
*800mm
2 台
电磁大锅灶
1、板材:优质不锈钢板,台面:
201-1.5mm,侧板及背板:1.2mm
2、线盘:30KW 高频丝包线专用线盘
3、风机:24V 双滚珠轴流风机
4、电磁加热器:30KW 专用机芯
5、开关:多档磁控开关
6、显示器:多功能彩屏显示器
7、大锅:电磁灶专用不锈钢大锅
9、机芯采用分层次散热结构,机芯外壳全密封设计,国家专利聚能线盘节能设计,
无盲区线圈盘;移相搭桥电路控制技术;超宽工作电压设计;电路防磁干扰 EMC
模块设计,保护电网及电器设备;三重立体防辐射外壳屏蔽设计,保护磁场泄露;
过热保护,防干烧保护等多重保护措施;配置靠背防水散热风机。彩色显示屏,操
作更直观;档位对应功率显示,直观、人性化操作;配置无极变速脚动式 8档磁控
开关;面板为一次性拉伸,防水防污垢,具备 IPX7 防护等级。及背板:1.2mm,产
品板材实际验货厚度不得低于 1.0mm。
A02 电烤箱 三层六盘 1 台
采用不锈钢外壳,全自动温控装置,纯铝制烤盘,单室采用上下双温控制器控制,
使烤饼烤至均匀,美观。功率;15 千瓦,电压 380 伏
42
A03
热风循
环消毒
柜
1250mm*600mm*
1900mm
1 台
1、用料材质:304 不锈钢板;
2、箱面板选用厚度为 0.8mm 不锈钢拉丝板;内胆厚度为 0.6mm 不锈钢拉丝板;自
动定时控制,自动温控装置,达到温度及时间设置时自动停止。
3、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选用厚度为 0.6mm 不锈钢磨砂板;
4、骨架采用 40*40mm*4 优质不锈钢角钢;
5、可调节不锈钢螺丝脚,所有紧固件为不锈钢。
6、温度:≥125℃,功率:4.4kw/220V
A04
一炒一
大锅灶
2100mm*1200mm
*800mm
1 台
1.灶面和侧板采用 1.5mm 厚 2B304 不锈钢板冲压制成;炉体骨架为 50mm×50mm 国
标角钢;
2.炉膛外圈为 5mm 铁板焊接而成;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及专用耐火材料的混
合物凝固,结实耐用;炉通脚含支撑炉身钢柱及可调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3.炉头及各个配件(风阀、气阀、P制阀)采用国标优质节能配件,炉头下配一台
300W 中压风机,风力足噪音小;炉头配有电子打火装置,操作安全方便;
4.尺寸(约):1200*1400*800 不锈钢板冲压制成;炉体骨架为
50mm×50mm 国标角钢;产品板材实际验货厚度不得低于 1.0mm。
A05
拉门工
作台
1800mm*800mm*
800mm
2 台
1.不锈钢板材选用国标 304 不锈钢板。
2.工作柜台面采用 l.5MM 厚不锈钢板制造。
3.所有工作柜台面下用 1.2mm 厚不锈钢板做加强筋活动式底层板采用 1.2MM 不
锈钢板制造,层板下安装 25mmX100mmX25mm 的 1.2MM 不锈钢作内壁.脚通采用直
径 50X1.2MM 厚不锈钢管。
43
A06
静电式
油烟净
化一体
机
6000mm*1200mm
*1100mm
6 米
一级净化采用动态屏蔽原理,档屏蔽净化器以每分钟 1400 转的转速转动时,对油
烟中的颗粒物产生有效的屏蔽拦截作用,由于高速旋转的屏蔽净化器有较大的离心
作用力,被拦截的颗粒物随即被甩入到接油槽回收到集油盒,完成油气分离和高效
净化回收油颗粒的全过程。二级净化:采用中效过滤原理,V型高分子复合材料,
对油烟颗粒有极佳的阻拦作用,主要拦截-级净化后气流中滤过的细小油烟颗粒,
可以屏蔽掉 5微米的固体颗粒物。
1.产品各单位部件简述: ①油烟收集部分:烟罩及隔油扇及电机; ②排风风机:
低噪间环保国标风机; ③静电净化组件:采用优质航空铝材制作,采用双频双高
压电源,分为荷电处理区和吸附处理区 ④操作面板控制控件:开关控制件⑤单个
分机电源线采用(3*4+1)铜芯电缆线,总电源线采用(3*10+1)铜芯电缆线,符
合电器安装规范与配电箱连接,并做电路桥架。
2. 技术要求:净油率≧98%,净烟净味率≧40%,节能省电;电源 380V,电源线采
用(3*4+1)铜芯电线,电线全部用线管,符合电器安装规范;
3.其他要求:吸烟效果强,能够完全吸收油烟火烟;前置净化吸烟,收集、净化、
输送集于一机,占用空间小;防火、节能,排放出的汽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4.一体机整体采用 1.5mm 厚 2B304 不锈钢板,内部钢骨架采用国标角钢
5.采用电脑心机控制,可一键启动设备短路自动保护装置
44
A07
静电式
油烟净
化一体
机
2400mm*1200mm
*1100mm
2.4 米
一级净化采用动态屏蔽原理,档屏蔽净化器以每分钟 1400 转的转速转动时,对油
烟中的颗粒物产生有效的屏蔽拦截作用,由于高速旋转的屏蔽净化器有较大的离心
作用力,被拦截的颗粒物随即被甩入到接油槽回收到集油盒,完成油气分离和高效
净化回收油颗粒的全过程。二级净化:采用中效过滤原理,V型高分子复合材料,
对油烟颗粒有极佳的阻拦作用,主要拦截-级净化后气流中滤过的细小油烟颗粒,
可以屏蔽掉 5微米的固体颗粒物。
1.产品各单位部件简述: ①油烟收集部分:烟罩及隔油扇及电机; ②排风风机:
低噪间环保国标风机; ③静电净化组件:采用优质航空铝材制作,采用双频双高
压电源,分为荷电处理区和吸附处理区 ④操作面板控制控件:开关控制件⑤单个
分机电源线采用(3*4+1)铜芯电缆线,总电源线采用(3*10+1)铜芯电缆线,符
合电器安装规范与配电箱连接,并做电路桥架。
2. 技术要求:净油率≧98%,净烟净味率≧40%,节能省电;电源 380V,电源线采
用(3*4+1)铜芯电线,电线全部用线管,符合电器安装规范;
3.其他要求:吸烟效果强,能够完全吸收油烟火烟;前置净化吸烟,收集、净化、
输送集于一机,占用空间小;防火、节能,排放出的汽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4.一体机整体采用 1.5mm 厚 2B304 不锈钢板,内部钢骨架采用国标角钢
5.采用电脑心机控制,可一键启动设备短路自动保护装置
A08
ZB200-A
型包子
机
1450mm*700mm*
1480mm
1 台
1.ZB200-A 型包子机改进型机头,刀盘,进口双变频,性能稳定。2.先进的输面,
进陷系统,充分保护面的筋道,真正不伤面,保证包子质量。输陷流畅,均匀。3.
自动化程度高,定量准确,制作品质大小一致,随意可调。4.全不锈钢机身,外型
美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5.机身型号;ZB200-A 型双斗数控包子机。6.功率电压;
1.8 千瓦,220 伏。7.制品重量。35-200 克可调。8.生产效率 800-2400 个/小时(可
调)
45
A09
四门冷
藏柜
1200mm*730mm*
1950mm
1 台
1、用料:优质 304 不锈钢板,柜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链(自动回门)、门锁及磁力
胶边,雪柜内冷凝铜管Ф8mm;微电脑控制版面,自动除霜控制。
2、保温材料采用高密度胺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2、板材:内板≥0.7mm,外板≥0.8mm;
3、制冷剂:R134A;
5、温度设定范围:+5℃~-5℃,0℃~-15℃,容积:460+470L;
6、电压:220V,功率:180 瓦
A10
保鲜工
作台
1800mm*800mm*
800mm
2 台
1、用料:优质 304 不锈钢板,柜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链(自动回门)、门锁及磁力
胶边,雪柜内冷凝铜管Ф8mm;微电脑控制版面,自动除霜控制。
2、保温材料采用高密度胺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2、板材:内板≥0.7mm,外板≥0.8mm;
3、制冷剂:R134A;
5、温度设定范围:+5℃~-5℃,0℃~-15℃,容积:460+470L;
6、电压:220V,功率:128&183W。
A11
双眼水
池
1200mm*700mm*
800mm
1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台面 1.5mm,星盆 1.5mm 不锈钢,水池两侧及前
脸用 1.2mm 不锈钢封挡,便于卫生清理;
2、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2mm 不锈钢管;
3、四个Ф48mm 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4、每一个星盆配铜镀铬双向水龙头,配不锈钢下水系统;
5、池深≥300mm;
46
A12 炉拼台
1300mm*400mm*
800mm
1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
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
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2mm 方管加固。
A13
四格售
饭台
1600mm*700mm*
800mm
2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控温器自动控制达到设置温度自动停止,加
热。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
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2mm 方管加固。
A14
双层工
作台
1800mm*700mm*
800mm
1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
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
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2mm 方管加固。
A15
三眼水
池
1800mm*700mm*
800mm
3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台面 1.5mm,星盆 1.5mm 不锈钢,水池两侧及前
脸用 1.2mm 不锈钢封挡,便于卫生清理;
2、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2mm 不锈钢管;
3、四个Ф48mm 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4、每一个星盆配铜镀铬双向水龙头,配不锈钢下水系统;
5、池深≥300mm;
47
A16
双刀口
压面机
750 型 1 台
采用双刀口设计,可同时安两把压面刀,可压多种面食。功率;2.2 千瓦。电压;
380 伏。压面筋道,口感好。
A17 和面机 750型(75公斤) 1 台
1、选用 SUS304 不锈钢,材质 1.0mm,560Kg/h 静音和面机 脚踏翻斗 减速机传动,
面缸及搅轴均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材质;
2、铜制电机,功率:3KW/380V;
3、变速箱链条传动,面斗两侧为铸铁机架,面斗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搅拌器
为优质不锈钢,面斗与加油孔隔断分离;
4、材质采用 304 1.0mm 厚不锈钢板,角钢机架外包不锈钢;
5、带揭盖自动停机功能。
A18 揉面机 500 型 1 台
1、采用防水防潮铜制电机;
2、外机壳及接触食品部位采用 304 1.5mm 厚不锈钢板;
3、铜制电机;
4、功率:3KW/380V;
5、生产能力:900KG/H;
6、面团输送、折叠和揉压自动连续完成,既卫生又安全。
A19
面案工
作台
2 台
1、用材: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台面为 80MM 厚柳木;
3、底板内部加强筋 1.2mm 不锈钢板加固。
4、脚通直径 48X1.2mm 不锈钢管,配可调节重力脚 4个。
48
A20
切肉工
作台
1200mm*600mm*
800mm
1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
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
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2mm 方管加固。
A21 泡肉池
600mm*600mm*8
00mm
1 台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台面 1.5mm,星盆 1.5mm 不锈钢,水池两侧及前
脸用 1.2mm 不锈钢封挡,便于卫生清理;
2、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2mm 不锈钢管;
3、四个Ф48mm 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4、每一个星盆配不锈钢下水系统;
5、池深≥300mm;
A22
绞切两
用机
1 台
1.全不锈钢 304 板材电压 220 伏 1.2 千瓦电机
2.双绞室,铰刀及绞辊全为不锈钢制作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A23
双层焊
接送餐
车
900mm*600mm*8
00mm
4 台
1、材质:304 不锈钢,层板为 1.5mm 不锈钢拉丝板;
2、层面底加强筋,材料为 38*25mm 厚 1.2mm 不锈钢方管;
3、底部带刹车尼龙轮,两个定向轮,两个万向轮;
4、Φ25*1.2mm 弯管扶手。
A24
泔水回
收台
600mm*900mm*8
00mm
2 台
1、采用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
2、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可调子弹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
3、层板≥1.2mm 不锈钢板,加强筋三道;
4、单收残口。
A25 灭蝇灯 8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9
A26
不锈钢
管道
400mm*400mm*4
00mm
10 米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27
不锈钢
弯头
400mm*400mm 6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28
不锈钢
菜刀
20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29 刀板 10 付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0
不锈钢
盆
大 10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1
不锈钢
盆
中 20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2
不锈钢
盆
小 25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3
不锈钢
大桶
10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4
不锈钢
饭桶
14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5 打饭勺 20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6 米饭铲 20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7 打菜勺 20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8 炒菜锹 6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39 漏勺 20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0
A40 密漏 6 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41 平板车 4 个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A42
四人餐
桌
1200mm*600mm*
750mm
桌子:防火板+
不锈钢脚
椅子:曲木+不
锈钢脚
103 套
含 4把餐椅,桌椅脚带保护垫
椅子:41*41*83cm 桌子:120*60*75cm(如图)
运费 1 项
安装费 1 项
注:1、中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且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安装设备。
2、供应商中标后可以到现场查勘对以上产品规格尺寸可做微调,但是须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1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办法
52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
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
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
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
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
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
53
评审活动。
1.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
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
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的规定,由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
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
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
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
54
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
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
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
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4 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整个开标
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
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5 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
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
认。
2 评标办法
2.1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
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
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
为拟中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
作任何解释说明。
2.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3 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
和。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
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内容:
1.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
55
件中的各项要求;
提供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
免税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项目供
货和验收(以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供货时限为准);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开户银行许可证;
3.提供三网站网页截图(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
4.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2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
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5.《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7.投标总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8.《投标文件》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56
9.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 条款的
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
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
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57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
类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
(30 分)
报价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30 分
商务部分
(13 分)
履约能力
1、投标人对合同履行时间做出详细有效承诺(签约、配货、交货的能力及时间)得3分,
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3 分
2、投标制作规范、完整、清晰,附件齐全者得5分,所提供证件、图片、文字不清晰等,
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满分5分)
5 分
3、投标人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证明
为准),提供齐全得5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满分 5 分)
5 分
技术及售
后部分
(57 分)
产品技术参
数及性能指
标
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得 21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满
分 21 分)
21 分
质量保证
措施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运输方案科学完整,切实可行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运输
方案不完善或可行性一般得 6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运输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可行得3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10 分
投标人能根据项目供货需求,针对突发事件能制定科学、合理应急预案得7分, 否则不得
分(满分7分)
7 分
58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详细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服务内容、服务人员、
产品质量保证期及承诺、应急响应措施、服务场所、有关的培训等,进行综合评价得0-4
分。(满分4分)
4 分
安装人员 投标人需提供安装人员电工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 5 分
实物图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实物图,不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满分10分) 10 分
注:以上资质证书类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
为牟取中标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59
五、计分原则
(1)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2)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3)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4)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评
分计算保留 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
1.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
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
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
评标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招标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结果的修改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
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
60
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
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八、供应商资格申明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生产厂家授权函
十二、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
十三、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十四、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交易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
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交易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
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
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
权力。
(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评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
则投标保证金将被监督方没收。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评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
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八)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一次
性向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足额的代理服务费。
(九)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甘肃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
合法代表人,就〔交易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中的 项
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 (签名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6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付
款
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元整(小写¥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骑缝公章)
特别说明:
1.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2.此证明作为保证金缴纳和退付的唯一凭据,若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信息有误而
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67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供货期 备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供货期 备注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按采购清单报价。
69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其能够提供的服务质量,对照招标文件除“商务条款要求”
外的要求予以说明。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 交易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技术偏离表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
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 交易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备注
注:请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内容逐条响应。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八、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帐 号 其他
经营范围
72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份 处分或处罚记录 处分单位 相关说明
2018
2019
2020
73
九、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开户银行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4
十、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建项目可不填写完成时间,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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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产厂家授权函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我 (公司名称)在此以制造厂商的名义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用我公司生产的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名
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在此保证上述公
司就此招标而提交的产品全部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 个月内有效。
制造厂家(公章):
年 月 日
76
十二、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
(格式自行设计编写)
注:投标文件中须把每项样品实物图附在其中,如有遗漏供货商后果
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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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本公司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
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后附查询结果)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十四、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我公司承诺:在招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商务资质、技术资料、应
标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我公司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
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
虚假材料,我公司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并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79
十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小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小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其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
四、中小企业划型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名称:甘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餐厅厨具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参数:
注:1、中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且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安装设备。
2、供应商中标后可以到现场查勘对以上产品规格尺寸可做微调,但是须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八、供应商资格声明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生产厂家授权函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我 (公司名称)在此以制造厂商的名义授权 (
特此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 个月内有效。
制造厂家(公章):
年 月 日
十二、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
十三、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十四、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