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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新区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卫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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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XQ-GK-2021-123

项目名称: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保安服务、卫生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食堂供餐服务、后勤维修服务、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站点运输服务等。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四楼,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河庄路12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511537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1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杭州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

传 真:0571-82987995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987995

质疑联系人:杨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8991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钱塘中心青六北路499号

传 真:/

联系人 :任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98726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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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QTXQ-GK-2021-123





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

二十二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71309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编号:QTXQ-GK-2021-123

项目名称: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物业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保安服务、卫生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食堂供餐服务、后勤维修服务、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站点运输服务等。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7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139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713930分0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四楼,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2.1.1适用对象:在浙江“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钱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2.1.2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具体合作银行及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登陆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公告公示”专栏,可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1.3申请方式和步骤:2.1.3.1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需先与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合作的银行对接,办理相关融资前期手续;2.1.3.2中标后,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联系,告知融资需求;2.1.3.3相关合作银行联系并审核供应商及相关中标信息,办理相关融资事宜;2.1.3.4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录入中标合同信息时,须标注合同为信用融资合同,并选择相应的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录入账号信息;2.1.3.5采购人应及时将信用融资合同提交财政金融局备案。2.1.4注意事项请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在合同备案环节务必请仔细核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等内容,一旦录入将无法修改。2.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2.2.1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2.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2.2.3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2.2.4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2.5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2.2.6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2.2.7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2.2.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2.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2.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河庄路12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511537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1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

地 址:杭州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

传 真:0571-82987995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987995

质疑联系人:杨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8991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钱塘中心青六北路499号

传 真:/

联系人 :任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98726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同意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

4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5

样品提供

不要求。

6

方案讲解演示

不组织。

7

项目属性

服务

8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1:物业服务,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9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

价格扣除

本项目已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和《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5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详见前附表。

3.3.6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7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8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9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和《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杨工;联系电话:0571-89899170,传真:0571-86871959;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杭州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621办公室)。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

11.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1.1.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报价明细表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3.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3资信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

11.3.4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货期、地点、付款方式等的响应情况

11.3.6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面积范围,智能化硬件设施配置,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11.3.7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公示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等

11.3.8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包括保安服务、卫生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食堂供餐服务、后勤维修服务、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站点运输服务等方案

11.3.9劳动力投入计划。主要指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计划:人员数量配置(重要岗位须人员详细资料,并附上有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履历及相关岗位责任描述,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和在杭州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投入管理服务的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位、经验与业绩等

11.3.10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要求(如果有)

11.3.11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

11.3.13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11.3.14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1.3.15关于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条款(符合性要求)的声明。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7.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1.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

23.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合同的签订

2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将合同副本送至交易中心存档。

24.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5.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6.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8.验收

28.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8.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8.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解释权

29.解释权

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新区分中心和采购人

第%1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河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河庄路1200号,占地面积8833平方米,建设有2幢综合楼、1个广场、1个地下停车库以及室外停车场、室外活动场地等。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保安服务、卫生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食堂供餐服务、后勤维修服务、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站点运输服务等。

二、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保安服务

1、人员素质要求

(1)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个人素质条件: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不少于二百六十四课时的岗前培训,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供应商要加强对各项业务的管理,每位派遣安保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消控证及保安证,在服务区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2、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值勤、安全防范、巡查、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包括广场、通道、停车场、建筑物等。

(2)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安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整个物业管理范围的安全、有序。

(3)对一般外来的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

(4)办公及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在休息放假期间,做好进出人员的询问登记。

(5)对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理, 24小时监控。做到24小时有安全护卫人员巡查。

(6)加强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采购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密切观察职责区域安全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禁止院区范围内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的不良现象。同时,及时检查院内各项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有情况要及时汇报给采购人。

(8)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3、消防管理要求

(1)负责采购人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按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定,负责对消防设备和设施的保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消防系统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检查、消防设备零部件更换,维修价格单价在50元以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单件价格超过50元的费用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

(4)全天24小时消防中心值班,24小时消防主机监管。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辨别消防报警的信息,5分钟后到达报警点。

(5)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5分钟内应有3人以上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扑救。

(6)每周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

维保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

(8)消防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维修保养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消控台账,及时记录消控主机的故障信息。

A.每月定期维保内容

主机巡检功能检测,主、备电切换检测,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感烟、感温工作状态检测,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B.每季度定期维保内容

主机巡检功能检测,主、备电切换检测,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感烟、感温工作状态检测,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末端放水试验及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动,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试验大楼正压送风系统投运试验,大楼排烟系统投运试验。

C.每半年对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试验,须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通报采购人,测试内容包括:

主机巡检功能检测,主、备电切换检测,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灵敏度,检查季度抽查后的余下部分,保证半年对所有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全面的检查,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消防电话通讯系统检测试验,消防广播系统检测与投运演习,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各阀门的启闭状态,必要时应对这些部件上润滑油,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检测,自动联动、手动联动电强切试验。

D.每年定期维保工作

主机巡检功能检测,主、备电切换检测,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吹烟测试灵敏度,检查季度抽查后的余下部分,保证年对所有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全面的检查,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消防电话通讯系统检测试验,消防广播系统检测与投运演习,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各阀门的启闭状态,必要时应对这些部件上润滑,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检测,大楼正压送风系统投运试验,自动联动、手动联动电强切试验。

(9)每位安保人员,要求熟练掌握整个消控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中标人对安保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如遇消控技术问题,机器故障等情况,中标方需在24小时之内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前来排查检修。

10)物业方工作人员需根据院方实际需求,服从医院的安排,临时做出调整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1.清洁保洁范围:具体负责中心内所有公共区域、公共场地(包括绿化地、专家科室、玻璃雨棚等)、厕所、花坛、停车场、运动场、科室内玻璃窗等清洁及保洁。

2.清洁(上班)时间:7:00--16:30,遇到有特殊情况,按中心要求延长保洁时间。

3.个人素质条件: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工作要求:

(1)每天对中心进行全面定时清扫,清除地面纸屑、树叶和烟头等垃圾,及时清除绿化带内出现的垃圾,花坛及座椅保持洁净。

(2)对主干路段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3)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

(4)旱季时每月冲洗一次路面,雨季每周冲洗一次。

(5)每季度对中心内标识牌、玻璃窗等部位进行保洁擦拭。厕所要求平时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至少冲洗2次,每周一次用专用清洗剂洗一次,确保厕所无异味、无污垢。

(6)所有垃圾桶内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桶频繁清洗保洁,外观要勤擦拭,包括底部、背面定期喷洒杀虫剂。垃圾每日定时集中清运、日产日清。要求每天8:30前完成垃圾清理。每天要求至少2次的卫生清洁。每季度对中心沟渠内淤泥及垃圾进行清理1次。特殊期间如:在登革热防控期间配合街道爱卫办开展蚊虫喷灭等相关工作。

(7)在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后,各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共区进行巡查保洁,以保证整个服务区的整洁。

(8)保洁物品要整齐有序放置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9)每季度对中心下属13个服务站大扫除1次,包括地面、窗台、玻璃、桌面等区域的顽渍、污渍清理

(10)院内医疗垃圾每天需由专人负责称量,收集至指定的存放位置,并做好登记工作。要求收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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