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玉树市幼儿园采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15层1151室(安泰大厦东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圣泽公招(货物)2021-003
项目名称:玉树市幼儿园采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项目
预算金额:2545578.00元
最高限价:2545578.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2545578.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时间或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3日至2021年06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15层1151室(安泰大厦东座)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szgcxmglyxgs163@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市幼儿园
地 址:玉树市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8797063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15层1151室
项目联系人:刁先生、严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8215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
433.7 KB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圣泽公招(货物)2021-003
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幼儿园采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项目
采购人:玉树市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TOC \o "3-3" \h \z \t "标题 1,2,标题 2,3,标题,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8
1.适用范围 8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8
3.投标费用 8
二、招标文件说明 8
4.招标文件的构成 8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8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8.投标报价及币种 9
9.投标保证金 10
10.投标有效期 10
11.投标文件构成 10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
五、开标 13
16.开标 13
六、资格审查程序 13
17.资格审查 13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4
18.评标委员会 14
19.评审工作程序 15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17
八、中标 20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
22.中标通知 20
九、授予合同 20
23.签订合同 20
十、其他 21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1
25. 废标 22
26. 中标服务费 22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4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9
封面(上册) 29
目录(上册) 31
(1)投标函 32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3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
(4)投标人承诺函 35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6
(6)资格证明材料 37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9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0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41
目录(下册) 43
(11)评分对照表 44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45
(13)分项报价表 46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47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8
(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9
(16.2)从业人员声明函 50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2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玉树市幼儿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玉树市幼儿园食堂采购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15层1151室(安泰大厦东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圣泽公招(货物)2021-003
项目名称:玉树市幼儿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4.5578万元
最高限价:254.557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采购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
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时间或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15层1151室(安泰大厦东座)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szgcxmglyxgs163@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市幼儿园
地 址:玉树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797063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8号楼15层1151室(安泰大厦东座)
联 系 人:刁先生、严女士
电 话:0971-6182158
电子邮件:qhszgcxmglyxgs163@163.com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
收 款 人: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608 2010 0025 9411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食材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开户银行: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保证金账号:8201 0000 0007 0271 1
收款单位: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号)名称及用途。
9.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下册)
评分对照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3份(上、下册),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采用粘贴方式装订牢固,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7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供货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序号 |
评审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 |
技术水平 (50分) |
项目实 施方案 (35分) |
1.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0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9-5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4-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0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9-5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4-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3.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就投标人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保鲜措施方案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0分;食品保鲜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9-5分;食品保鲜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4-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发生后人员的救治、危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应急预案、措施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5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4-2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
服务能力 (15分) |
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计划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的得 15-10 分;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基本合理,能够制定基本配送计划的得 9-4 分;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不完整,配送计划基本合理的得 3-1 分;未提供该项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 (10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提供的业绩为2018年5月至今)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
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6分) |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6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4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能力 (4分) |
在项目地有服务机构的,得4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地化服务机构需提供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 |
20.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 废标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 中标服务费
26.1 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 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32000.00元。
户名: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08 2010 0025 9411
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圣泽公招(货物)2021-003
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幼儿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SZ-2021-003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玉树市幼儿园食堂新鲜蔬菜、水果、调料、牛奶等采购项目(青海圣泽公招(货物)2021-003)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青海国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免费质保期 |
1 |
|||||
2 |
|||||
3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食材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时间、地点要求
1、供货期限:1年
2、供货周期:水果蔬菜按日配送,大米,面按周配送。调料按需配送。甲方将需要采购的货物数量、配送到幼儿园的时间进行统计,报送至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
供应商在收到幼儿园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应在幼儿园规定的配送日前一日上午10点钟之前一天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可抗力因素)不按采购幼儿园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幼儿园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幼儿园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幼儿园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幼儿园应拒收,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配送地点:供应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玉树市幼儿园食堂。
4、配送数量:根据幼儿园需求。
四、付款方式
最终付款方式以双方协定为准。
五、其他要求
1、供货方如不诚信经营,违背幼儿园意愿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低于该原料市场价市价,若该食品原料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以中标供应商食品原料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行情为准,玉树市市场价格低于中标食品原料所在地价格时以本州市场价格为准)须进行价格调整(将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额如数退还),如不进行调整的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幼儿园名誉损失等事件,供货方除赔偿幼儿园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七、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服务工作的进度、程序、质量和其
他情况。
2、乙方不按相关合同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核查或终止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为,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4、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服从甲方工
作安排。
2、乙方不得对服务业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3、乙方派出人员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按时提交核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
和甲方要求的其他与相关的数据,并为核查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4、乙方在服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派出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
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九、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上册)
投标函……………………………………………………………所在页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时间或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用保函,格式自拟。
(下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下册)
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
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1)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部分 |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包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供货期限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食材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免费质保期 |
|
1 |
||||||
2 |
||||||
3 |
||||||
4 |
||||||
…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
1 |
|||||
2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近三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16.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2)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项目要求
为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规范幼儿园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工作,根据玉树市食药局对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来源的绿色健康和安全对玉树市幼儿园所需大量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
2、食品质量要求
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供货时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3、配送要求
(1)供货期限:1年
(2)供货周期:水果蔬菜按日配送,大米,面按周配送。调料按需配送。甲方将需要采购的货物数量、配送到幼儿园的时间进行统计,报送至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
供应商在收到幼儿园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应在幼儿园规定的配送日前一日上午10点钟之前一天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可抗力因素)不按采购幼儿园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幼儿园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幼儿园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幼儿园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幼儿园应拒收,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配送地点:供应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玉树市幼儿园食堂。
(3)配送数量:根据幼儿园需求。
4、其他要求
(1)供货方如不诚信经营,违背幼儿园意愿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低于该原料市场价市价,若该食品原料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以中标供应商食品原料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行情为准,玉树市市场价格低于中标食品原料所在地价格时以本州市场价格为准)须进行价格调整(将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额如数退还),如不进行调整的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幼儿园名誉损失等事件,供货方除赔偿幼儿园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一览表 |
1 |
白糖 |
2400斤 |
1*50kg |
2 |
盐 |
2000斤 |
1*400g |
3 |
大米 |
900袋 |
1*50 |
4 |
面粉 |
480袋 |
1*50 |
5 |
牛奶 |
5000件 |
1*12*250ml |
6 |
大牛奶 |
900件 |
1*6*500g |
7 |
大安琪 |
60袋 |
1*500g |
8 |
安琪 |
300袋 |
1*13g |
9 |
梨 |
5000斤 |
1/斤 |
10 |
香蕉 |
19000斤 |
1/斤 |
11 |
冰糖 |
900斤 |
1/斤 |
12 |
粉条 |
300袋 |
1*15斤 |
13 |
火龙果 |
7500斤 |
1/斤 |
14 |
燕麦片 |
750斤 |
1/斤 |
15 |
黑米 |
1800斤 |
1/斤 |
16 |
青稞仁 |
360斤 |
1/斤 |
17 |
小芒果 |
1900斤 |
1/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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