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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福利院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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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06月至2021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06月至2021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服务为佛山市社会福利院饭堂提供粮油肉菜配送 需满足的要求:1.供货服务对象: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2.每日平均每餐就餐人数:约为300人,每日分早餐、中餐、晚餐,全年开餐,无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院方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每天必须准时在早上6:30分将食材送至院方。 4.所有食材价格不能超出市场零售价、所有食材不能有腐烂变质食品。 5.肉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打水、无异味,保质保量,经双方验收过称为准。 6.蔬菜(瓜果)类均需新鲜、青绿、无黄叶、无老梗、老叶、无沙。 7.所有食材均要按院方的要求落实供货,遇市场紧缺的食材无货供应的,供货商需先电话与院方沟通协商,院方同意更换食材后才可更换。 8.所有需要在现场加工的食材均需供货商先送至院方处,再由供货商进行现场加工(如杀鱼、斩排骨等,瓜果、土豆等需去皮、去籽)。 9.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供货商每周要出一份所有食材的报价单给院方。 10.遇漏报单或货不对版,需要退货补货的,供货商须立即安排处理。 11.供货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否则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2.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院方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能拒绝院方分配的任务。供货商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相应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供货商未按要求履行义务时,或者供货商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院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3.供货商必须服从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的监督、管理。 14.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分割肉销售凭据)。 15.院方根据自身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16.供货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食品运输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17.供货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18.供货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旦发现供应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全部退货,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佛扶【2020】5号文件、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佛扶办【2020】13号文件 3,000,000.00 2021年0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202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