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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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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12:4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2:45
评审专家名单周军、曹翠莲、冯华、甘书齐、肖颖(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
项目联系电话1809767569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天泉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建 18097675699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春娟、王瑞娟 0991-4513695 468023524@qq.com
附件:
附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新疆西域金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招标文件定稿(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doc

一、项目编号:XMS2021-13(招标文件编号:XMS2021-1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西域金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苏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4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西域金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为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提供食堂管理餐饮服务。用餐人数约290人;提供节假日值班、特殊情况餐饮服务。 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原材料的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以甲方意见为主,必须保证所有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资质齐全,蔬菜类每天进货一次,保证食材新鲜质量达标。出现食品原材料变质的,扣款500元/次。食材符合食品卫生、少数民族职工风俗习惯要求,建立合格供货商资料档案。 招标有效期三年,次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月计:660元,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因甲方工作实际加班的按实际天数或据实增加费用,乙方需做好记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军、曹翠莲、冯华、甘书齐、肖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天泉大厦

联系方式:王建 1809767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方式:张春娟、王瑞娟 0991-4513695 46802352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

电 话: 18097675699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XMS2021-13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MS2021-13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资料楼4-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S2021-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0万元 最高限价:有,预算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60 投标人为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提供食堂管理餐饮服务。用餐人数约290人;提供节假日值班、特殊情况餐饮服务。 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三年,次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上午11时至14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资料楼4-9。 方式:提倡网络报名,向邮箱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PDF格式)企业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 4楼4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设定的最高限价:有,预算价为最高限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建 1809767569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天泉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春娟、王瑞娟 0991-451369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电子邮箱:46802352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 电 话:180976756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260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260万元 核心产品 食堂管理服务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天泉大厦 电话: 18097675699 联系人:王建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电话:0991-4513695 邮箱:468023524@qq.com 联系人:张春娟、王瑞娟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 促进残疾人就业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10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12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 4楼401会议室 13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 4楼401会议室 14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1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文件1份(投标文件正本pdf扫描件,□ Word,可多选) (请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 17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包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劳务派遣服务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MS2021-13在2021年6月21日16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8 信用查询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以投标截止当日,并在开标大会现场查询后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19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1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指定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订生效,每月月初开具上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上月食堂费。 注:每月伙食费=660元/人*每月实际用餐人数 (2)本项目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上述付款方式均由中标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2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由中标人按以下标准中服务类取费标准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合计收费=1.5+3.2=4.7(万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0000020000110039657181 行 号:313881000141 (中标人电汇时请标注:中标服务费、招标一部) 25 其他规定 无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3.3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审查内容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说明(投标人可以自行出具,也可以由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4 信用记录查询         5 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以内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7 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         8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 资格审查结果         10 不通过理由说明 23.4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序号 审查内容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报价表         4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投标有效期         6 商务条款响应         7 技术条款响应         9 符合性审查结果 10 不通过理由说明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其价格得分20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效投标的报价不计入价格分值的计算。 20 2 商务部分 投标人履约能力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采购人食堂管理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2.中标通知书或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 体系认证 1、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2、 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每满足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10 3 项目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且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得5分,否则0分。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具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师,得2分 7 4 技术部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 承诺为所投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得4分,无承诺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4 5 管理方案评价 根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技能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如何配合校方做好各种应急演练;对食品库房的干湿度和温度的控制;库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库房环境卫生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4分;方案简单、可行:2分;其他情况:0分。 4 6 管理及控制方案评价 根据餐厅管理规范标准、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成本管理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方案简单、可行:2分;其他情况:0分。 5 7 卫生规范及考核标准评价 根据餐厅卫生操作规范,及相应的考核标准综合评价: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简单、可行:2分;其他情况:0分。 5 8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评价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化验、食品保存、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追溯、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化学用品管理等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关键控制点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方案简单、可行:2分;其他情况:0分。 5 9 原材料采购管理评价 根据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采购流程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 采购流程简单、可行:2分; 其他情况:0分。 5 10 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评价 根据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3分;方案简单、可行:1分;其他情况:0分。 3 11 应急方案评价 根据突发情况完善的应急预案、异物控制方案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 方案简单、可行:2分; 其他情况:0分。 5 12 餐饮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根据餐饮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内容简单、可行:2分;其他情况:0分。 5 13 菜品管理方案评价 根据菜品管理方案,菜单的设计及营养分析、就餐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 方案简单、可行:2分; 其他情况:0分。 5 14 沟通汇报机制、日常客户互动活动 根据沟通汇报机制、日常客户互动活动进行综合评价: 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 内容简单、可行:1分; 其他情况:0分 5 15 接待用餐解决方案 根据接待用餐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2分; 方案简单、可行:1分; 其他情况:0分。 2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6.2。 2.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标准: 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 餐饮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中小企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数据。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章节仅供参考,以实际合同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的_中标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详情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名称 数量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新疆乌鲁木齐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乙方:(投标人名称) 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甲方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92号天泉大厦 项目联系人:王建 电话:18097675699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有限期三年,次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男士满60周岁;女士满55周岁;达到法定年龄,自行解除。 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 服务履行期:同上条(第5条)服务时间。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内容验收。 8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每月月初开具上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上月食堂费。 注:每月伙食费=660元/人*每月实际用餐人数 (2)本项目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上述付款方式均由中标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乙方如发生泄漏信息行为,泄露信息未达刑法标准的,每次向甲方付1万元违约金;达到刑法标准的每次向甲方付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2 合同履行期限:依照第五款。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标报价表(内容略)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略)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7.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7.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7.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8.违约责任 8.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0.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合同修改或变更 11.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1.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合同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3.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5.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7.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语言 1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合同效力 20.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1.检查和审计 21.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6-2-2 投标人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 附件6-2-3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止)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 附件6-2-4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开业不满3个月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 附件6-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6-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2 服务期 3 …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报价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无)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6-2-2 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止)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复印件); 3.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开业不满3个月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 附件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示例略) 附件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6-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 安保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 (9)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号 招标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公章:________(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一)1、工作日餐食标准:(1)早餐:主食三道,面食合理搭配两种,热菜两道(一荤一素),凉菜两道,、鸡蛋、牛奶每日提供,粥或汤每日一次,凉拌牛肉两次(含牛肉面);(2)午餐:主食三道,热菜六道(一主荤两副荤三素),汤羹一道,每天保证酸奶、水果各一;每周三午餐,安排一道特色菜,提前公示,由专人制作、分配,保证人人有份。每周菜谱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按时公布。 2、节假日值班、加班人员餐食标准:(1)早餐:主食一道,热菜两道(一荤一素),粥汤一道;(2)午餐:主食二道,热菜三道(一主荤一副荤一素),汤羹一道;(3)晚餐:主食二道,热菜三道(一主荤一副荤一素),酸奶、水果每天选其一。 所有传统节日,菜品根据传统节日风俗习惯安排制作,所有菜品,根据季节原材料特点加工制作,保留原职工食堂公众认可度较高的菜品。 (二)晚餐、节假日值班、加班等特殊情况,就餐人数在10人以内,有乙方承担就餐费用,就餐人数超过10人,甲方承担原材料费用,早餐、晚餐标准按照工作日早餐标准,午餐标准按照工作日午餐标准。 (三)膳食供应时间:早餐:9:00-10:00;午餐13:30-14:20,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 (四)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五)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原材料的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以甲方意见为主,必须保证所有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资质齐全,蔬菜类每天进货一次,保证食材新鲜质量达标。出现食品原材料变质的,扣款500元/次。食材符合食品卫生、少数民族职工风俗习惯要求,建立合格供货商资料档案。 (六)甲方食堂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餐费标准: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月计:660元,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因甲方工作实际加班的按实际天数或据实增加费用,乙方需做好记录。 三、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一)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厨房用具、餐具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权。乙方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损坏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配齐,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管理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二)管理期内,食堂内的厨房用具、设备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5年以上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甲方承担。承包区内外的公共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管理期内,甲方承担区域区内水、电、暖费用并按要求对以上设备进行维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节能降耗。 (四)食堂使用员工的工种、人数、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使用员工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就餐人数与员工20:1的比例确定,录用的食堂员工要符合当地社区管理的要求。甲方承担食堂实际使用员工的工资(含单位缴纳社保金及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厨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管理公司定期对厨师进行培训,以保证菜品花样丰富、推陈出新。 四、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一)管理期内,乙方应做到每日小清洁,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卫生不整洁,每次扣款200元。每日食品按规定留样。定时消毒,确保餐具、桌椅洁净。 (二)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三)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四)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冲二洗三漂四消毒的规程。餐食中如有不洁净的物品,每次扣款500元。 (五)乙方绝对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如因饭菜质量引发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公开上墙。 (七)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按季度进行食堂满意度调查,食堂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每低1%,按就餐人数每人减付十元就餐费,乙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一年有3次满意率低于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其中包括: 1)原材料来源需可追溯,并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 2)在经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用餐方案进行调整; 3)采购人有权对项目经营单位的管理提出质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主管部门因同一问题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同一单位,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一旦出现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8-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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