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ZDXJ-DL-20210024(招标文件编号:JZDXJ-DL-20210024)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东安路66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瓜果类
下浮率(%):25.00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裕隆润泽农副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瓜果类
下浮率(%):18.55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东安路66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调料副食品类
下浮率(%):23.0000000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智鹤缘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44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米面油类
下浮率(%):5.00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华琳晋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类
下浮率(%):12.00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松弛华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69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类
下浮率(%):1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新疆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蔬菜瓜果类 | 无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新疆裕隆润泽农副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蔬菜瓜果类 | 无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新疆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调料副食品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4 | 乌鲁木齐智鹤缘商贸有限公司 | 米面油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5 | 新疆华琳晋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肉类 | 无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6 | 新疆松弛华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肉类 | 无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景芳、李海英、蔡扩军、郝微丽、顾桃芳、赵杰、朱常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中标服务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
联系方式:朱常军、13579254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
联系方式:刘昌辉、13999274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昌辉
电 话: 13999274133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JZDXJ-DL-20210024
招标代理: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招标文件
采购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人(盖章):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朱常军
电 话:13579254932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昌辉
电 话:13999274133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有效期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投标费用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一般要求
1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2.报价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17.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20.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22.评标工作程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E 评标文件及标准
24.评标方法
25.授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F 中标及合同签订
26.中标通知
27.合同签订
G 法律责任
28.法律责任
H 验收
29.货物验收
I 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1.投诉
第三部分 清单及说明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一览表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6.备品备件供应清单及价格明细表
7.投标货物技术说明
8.主要业绩表
9.服务承诺书
10.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DXJ-DL-20210024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此次招标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038万元。每年预算金额约346万元。
标段一:蔬菜瓜果类
预算每年发生金额约 98万元,三年预算总金额约294万元。计划招2家供货商。
标段二:调料副食品类
预算每年发生金额约40万元,三年预算总金额约120万元。
标段三:米面油类
预算每年发生金额约70万元,三年预算总金额约210万元。
标段四:肉类
预算每年发生金额约138万元,三年预算总金额约414万元。计划招2家供货商。
备注:以上各标段可兼中兼得。
采购需求:
标段一:蔬菜瓜果类;
标段二:调料副食品类;
标段三:米面油类;
标段四:肉类。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供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含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标段一、二、三、四,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的健康证;标段三米面油类须提供上市公司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标段四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具体的营业场所,主营业务必须是相对应各标段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5)、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至 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40至19:4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楼招标部)
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楼招标部)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提供特定资格要求中第1-6项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资料不全或复印件不清楚报名不予受理。
(2)、本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
联系方式: 朱常军、13579254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
联系方式:刘昌辉、13999274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昌辉
电 话:1399927413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常军 电 话:13579254932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 联系人:刘昌辉 电 话:13999274133 |
3 |
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JZDXJ-DL-20210024 采购内容:标段三:米面油类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5 |
采购概算价 |
标段三:米面油类 预算每年发生金额约70万元,三年预算总金额约210万元。 米面油单价参照配餐中心询价小组每月市场询价基础上,单价上浮7%后作为当期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询价小组及时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控制单价。) 所有标包在满足资格的要求情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最高限价,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交货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9 |
服务期限 |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三标段:42000.00元(肆万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账 户:300202930910005695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三宫支行 联系人:常会计 电话:0991-5222000 注:1、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开标时持银行汇款凭证。 2、投标保证金需在2021年6月21日11:00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及项目编号。 |
1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0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 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密封) 副本叁份(密封) 报价一览表壹份(密封) 电子版壹份(密封) 以上证件密封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U盘的电子版一份,且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凡进入开标、唱标程序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
22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1、正本、副本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 2、每包分开制作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否则不予唱标。 |
23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
24 |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等字样,密封袋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2021年6月21日11:00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25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
26 |
评标委员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专家1-2人;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76号(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
28 |
关于操作说明 |
投标单位所提供关于货物的操作说明如果是英文必须附翻译后中文 说明 |
29 |
关于运距补充说明 |
业主指定地点或合同中指定地点 |
30 |
履约保证金 |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项目完成后退还。 |
31 |
特别提醒 |
1、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 标处理)。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
1、供应商不得将食材采购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遵守公交集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公交集团的日常监督管理。 2、供应商坚决杜绝使用有害、有毒、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的或着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米面油单价参照配餐中心询价小组每月市场询价基础上,单价上浮7%后作为当期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询价小组及时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控制单价。) 所有标包在满足资格的要求情况下均可兼报兼得。 第三标段开标时需要携带样品。 第三标段计划招1家供货商。 本次投标文件需分标包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每个标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并分套装订,不得同一套投标文件投两个(含两个)及以上标包项目,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
||
注意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须查验资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如不携带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1、供应商须提供含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标段一、二、三、四,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的健康证;标段三米面油类须提供上市公司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标段四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具体的营业场所,主营业务必须是相对应各标段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5、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
备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后面招标文件的内容相对应,如有矛盾,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标的物的单位即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4 “采购项目”“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配餐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6 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每月按照甲方实际指定需求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 联合体投标
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前面第3条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
5.2 招标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货物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项抵押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
5.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投标截止起,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60天;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告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则应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0元/份 (贰佰元整)(报名时缴纳招标文件费)。
9.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中标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项目(中标金额) |
代理服务费(万元) |
100万元以内 |
0.6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75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2.5 |
1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3 |
10000万元(含)以上 |
4 |
付款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9.4 应招标人要求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必须译成中文汉字;
10.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模糊不清、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如U盘等形式,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使用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11.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采购清单、保鲜、质量、服务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近三年业绩、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2. 报价
12.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 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2.3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的货物,综合市区运输、保存、损耗、人工利润等因素,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
12.4 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优惠折扣等,即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并做到投标承诺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12.5 除非本招标文件约定,对同一标的项目允许提供备选方案而出现二个或以上的报价外,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项目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正本”、” 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等字样,密封袋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14.2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2021年6月21日11:00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应派专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收保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将修改文本送交招标人。修改文本同样用密封袋密封,注明“修改文件”字样,并按第13.3条和第14.1条以及第14.3条要求签署盖章。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修改、补充;
17.2 投标人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或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签字;
17.3 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和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撤回。但开标前,书面通行知放弃投标的投标文件除外。
18. 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 招标人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9.2 投标人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
招标工作人员根据递交标书的正顺序依次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如有)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
主要内容。
19.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如有的话)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4 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5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19.6 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报财政部门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 出现10条、11.2、13.3、19.6条第(二)款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0.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0.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 评标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2.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接受二次提交证明文件资料)。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响应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已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3.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3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4.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4.2 评标标准
项目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方法 |
|
资格审查 |
1 |
是否提供经年审合格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
通过 |
不通过 |
2 |
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
3 |
标段三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的健康证;标段三米面油类须提供上市公司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
|||
4 |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具体的营业场所,主营业务必须是相对应各标段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
|||
5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6 |
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
|||
响应性 评审 |
1 |
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了投标单位的盖章,投标文件的装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是否超过预算价的; |
|||
3 |
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货物到货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交货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是否满足特表备注要求; |
|||
7 |
是否按规定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分数,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 |
|||
8 |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9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0 |
没有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况。 |
|||
以上有一项不通过结论为不通过,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入下阶段评审 |
评 分 标 准
(一)权重取值
序号 |
评标内容 |
单项最高得分 |
权 重 |
1 |
商务、服务性评标 |
100 |
K1=0.60 |
2 |
经济标(报价) |
100 |
K2=0.40 |
标段三:米、面、油评分细则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
报价整体下浮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
40 |
||
2 |
产品质量安全度、商品知名度 |
根据所投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口碑、质量安全等综合分析比较进行打分(提供国家级或省级荣誉证书),满分6分,专家酌情扣分。 |
6 |
||
3 |
样品外观、结构、气味、口感 |
大米 |
根据样品的外观和结构,专家进行比较打分。米粒细长、结构紧密、米粒洁白。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3 |
15 |
面粉 |
根据样品的外观和结构,专家进行比较打分。1、色泽乳白细腻、无杂色、无麸星得1.5分。2、结构捏压松开后,面粉会松散不成团,面粉干燥得1.5分。满分3分,酌情扣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3 |
|||
根据样品的气味进行比较打分,具有清香,没有酸味和发霉的味道的1.5分,香气清淡的得1.5分,无香气不得分。满分3分,酌情扣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3 |
||||
清油 |
根据样品色泽的均匀一致、不分层进行对比打分,满分3分,酌情扣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 |
3 |
|||
根据样品的无雾状、无悬浮物、无杂物、透明度进行对比打分,满分3分,酌情扣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 |
3 |
||||
4 |
配套的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供货计划、承诺方案、措施及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以及售后方案的承诺进行对比打分,满分10分。方案优的得7-10分、良的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经营场所、仓储面积,卫生设施等情况进行对比打分,满分10分,500平方以上得7-10分;200-400平方得4-6分;200平方以下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经营场所、仓储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
10 |
||||
提供2018-2020年大米、面粉、清油产品销售业绩各两份,每提供销售业绩在50万元以上得1.5分。50万元以下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等) |
9 |
||||
6 |
管理体系认证 |
提供投标人或所供产品厂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I0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系列)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系列)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证书的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
8 |
||
7 |
商务响应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
合计: |
100 |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1 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抭力因素的影响,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所有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力,投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5.2 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情况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F 中标及合同签订
26. 中标通知
26.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1个日历天;
26.2 公告期满后,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
26.3 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6.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本招标文件第30、31条办理。
27. 合同签订
27.1 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 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7.4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6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须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7.7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G 法律责任
28. 法律责任
28.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H 验收
29. 货物验收
29.1 验收按本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范本一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9.2 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委托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本身的性能进行检测验收。
29.3 一次性验收合格的项目(另有规定除外);因为验收不合格而影响《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I 质疑与投诉
30. 质疑
30.1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0.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30.3 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1. 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1.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部分 清单及说明
标段三:米面油类
米面油种类及参考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参考价格 |
投标产品 品牌 |
1 |
米 |
25kg |
1 |
袋 |
192.6 |
|
2 |
面粉 |
25kg |
1 |
袋 |
93 |
|
3 |
菜籽油 |
10L*2 |
1 |
件 |
246 |
特别备注:米面油单价参照配餐中心询价小组每月市场询价基础上,单价上浮7%后作为当期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询价小组及时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控制单价。)
1、所配送的大米的品质不低于“黄妃贡”“稻花香”“义稻”品牌品质。
(1)产品规格:每袋25公斤
(2)产品产地:东北地区
(2)米种:长粒香
(4)要求:米粒细长、颜色正常、米粒洁白、结构紧密、有光泽。
(5)必须为当年新米,不可为储备粮。出产日期为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段内生产。
(6)配送时不得有破损,如有破损无偿进行更换、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符合国家商品标识标准。
2、所配送的面粉的品质不低于“金西域”、“帅奇”、“天山”品牌品质
(1)产品规格:每袋25公斤,特级一等粉。
(2)符合国家《小麦、黑麦及其面粉,杜伦麦及其粗粒粉降落数值的测定Hagberg-Perten法》GB/T10361-2008和《面粉纸袋》GB/T28120-2011标准,并提供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3)出产日期为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段内生产。
(4)要求:面粉色泽乳白细腻、无杂色、无麸星。
(5)手抓松开后,会松散不成团。
(6)气味清香,没有酸味和发霉的味道
(7)配送时不得有破损,如有破损无偿进行更换、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符合国家商品标识标准。
3、所配送的清油品质不低于“金龙鱼”、“福掌柜”、“福临门”品牌品质
(1)产品规格:10L*2(纯菜籽油)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并提供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3)出产日期为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段内生产。
(4)要求:菜籽油为非转基因一级压榨。
(5)油品无雾状、无悬浮物、无杂物、透明澄清。
(6)配送时不得有破损,如有破损无偿进行更换、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符合国家商品标识标准。
4、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机构,有具体的营业场所,主营业务必须是米面油类。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食堂食品供货协议
甲方(采购方): 公交集团后勤保障部配餐中心
乙方(销售方):
为搞好集团职工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负担。我集团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蔬菜、米、面、油、肉类、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友好协商,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甲方管理人员以电话通知乙方)将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按时配送到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甲方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入库,月末乙方持采购凭证,开具发票到甲方管理人员处结账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数量准确。如有腐烂、霉变现象食堂管理人员有权拒收;如有数量不够立即补足不能耽误食堂的开饭时间。乙方每日应在上午11:00之前将蔬菜送到甲方收货部门。甲方报单时间一般为送货前一天18:00之前。
3、乙方所配送的肉类、米、面、油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物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所配送的副食、调味品正常情况下分为成品包装和散装。成品包装须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散装产品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重量标准,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及甲方管理人员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入库。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合法证件。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害,乙方必须给予该项原料供货总额的十倍予以赔偿;如因此造成食物中毒及人身伤亡等食品安全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虽未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收货要求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乙方提供的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保存乙方的有关食品联络和监管信息。
2、对购进食品的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供货凭证。
3、负责购进的食品的存放和保管,因甲方食品保管不善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对乙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四、定价方式及标准
1、定价方式
标段一:蔬菜瓜果类单价,参照“北园春行情网”中间价,3天的平均单价(每月3次计价,相隔10天)计算所得。因“北园春行情网”提供的蔬菜单价为批发价,不含人力、运输、税费等费用。故报价在此基础上浮12%,作为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标段二:调料副食类单价,部分参照“北园春行情网”中间价,取3天的平均单价(每月3次计价,相隔10天)上浮8%后作为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无法参照的其他副食部分,按照配餐中心询价小组每两个月市场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单价上浮8%作为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标段三:米面油单价参照配餐中心询价小组每月市场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单价上浮7%作为当期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询价小组及时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控制单价。)
标段四:冻肉类的单价参照配餐中心询价小组每月市场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单价上浮7%作为当期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常用新鲜肉类参照“北园春行情网”中间价,3天的平均单价(每月3次计价,相隔10天)计算所得。平均价上浮7%后作为控制单价,再以供货商所报的整体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如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询价小组及时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控制单价。)
2、原则上一个定价期内价格不在调整,如因市场变动较大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
3、每次定价之前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反应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品种,以便甲方询价人员予以关注。
五、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款,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账。每月26日起开时对账,确认金额后,乙方开具发票连同原始送货单一并送到甲方管理人员办公室,甲方在次月前以转账的方式付清货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付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时送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须由乙方赔偿;如无直接损失,甲方则根据情节的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并视违约一次。如遇突发性严重交通堵塞或交通管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解决问题,甲方可免除乙方责任。
2、乙方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供货,必须立即按甲方质量要求更换,食品原料所更换品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甲方收货地的,要按未按时到货处理视维违约一次;乙方供货不能以次充好,抽查发现一次处以该项货款十倍罚款。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换季品种,市场严重缺货品种,甲方可免除乙方责任。但双方要积极配合,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需要更换品种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迅速送货,否则按“以次充好”违约处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协议终止
1、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2、乙方货品不能正常供应,经甲方告知已做处理的,一年累计达到6次(含6次)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权单方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书编制顺序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开标一览表
五、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
六、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复印件
七、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其他证明文件【标段一、二、三、四,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的健康证;标段三米面油类须提供上市公司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标段四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八、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货物分项明细报价表
十一、近三年业绩表(2019年1月1日至今)
十二、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十四、售后服务承诺详述
十五、供货能力
保鲜、质量、服务承诺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信网网页查询记录
十八、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注:1、投标文件必须制作有目录和页码
2、只接受A4纸张大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将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报价表;(2)偏离表;(3)采购清单;(4)保鲜、质量、服务承诺;(5)售后服务承诺书;(6)近三年业绩;等相关文件资料
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⑴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
⑵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
⑶所附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投标总价(含优惠折扣)为(大写): ,(小写): 。
⑷本投标有效期为60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⑸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⑹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电话:
传真:
地址: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