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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卫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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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一、项目编号: 21CG020047

二、项目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2502225(元)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年)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三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孟尔,楼建峰,王其中,梁必胜,杜海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7917305

质疑联系人:杜海波

质疑联系方式:13566305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南楼323

传 真:0574-892889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丽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8917

质疑联系人:金杨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9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89288732

2021年06月01日 2021年06月22日




附件信息:

  •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343.9K

招标文件

电子化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21CG020047

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编制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专用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二章 通用部分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其他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加密电子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1CG020047

2、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55万元/三年(85万元/年)。

4、采购需求: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电子投标和开标事项

1、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平台:www.zcygov.cn

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9:00。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

4、开标现场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3楼30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农 电话:13566322263 地址:宁波高新区红松路285号。

2、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金老师 TEL:0574-89288917 FAX:0574-89288918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3楼 邮编:315040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特别申明

任何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的要求均为无效采购需求。

不得将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将除进口产品以外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提供的数据资料仅为投标参考使用,详细信息投标方可以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核实,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合同、资质、证明等资料需原件扫描并盖章编制到投标书中。

投标人应列出报价的明细构成表,并附上每项报价的计算方法、过程及依据。

6、以“”标识的为实质性条款。

项目需求说明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技术需求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若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技术需求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技术需求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需求

7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技术需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技术需求

10

验收标准

/

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集中踏勘,可自行踏勘

二、商务要求表

项目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管理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高温费、管理费、福利、社会保险、行政办公费、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服装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2、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服务期内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所有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服务期内不得低于宁波市政府规定的当年社保基数)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物业管理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另计的费用,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或季度中。

3.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255万元/3年(85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范围内银行开具的支票)。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被没收。

★物业管理费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乙方提交考核报告及有效发票给甲方作为付款凭据,经审核无误后,甲方于次月15日前予以支付,支付时扣除当次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处罚款和应承担的赔偿款。

三、技术需求

(一)、项目单位概况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9107平方米,旨在为梅墟、聚贤2个街道的群众提供服务,中心共有职工106人,下设梅苑、翔云、聚贤、菁华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医疗、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妇科等17个临床科室,配有CT、DR、口腔全景机、DD70彩色B超、奥林匹斯电子胃镜、血球分析仪、生化仪等医疗设备,2020年筹建PCR实验室,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走在全市前列。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导医、保安、保洁(含社区卫生服务站)、食堂食品加工、绿化以及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处理等。协助开展入院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凭证查验等。根据中心业务需要,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

(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保安服务:

总体要求:维护中心的治安秩序,诊疗秩序,停车场秩序,防盗、防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院内外的一些临时性、突发性事项。24小时值班制。负责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培养一支有高度责任心和执行力的保安队伍,确保中心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中心有一个良好的诊疗秩序。

1.1保安服务单位要求 :

1.1.1服务单位须按照中心保安服务需要合理配置保安人员及合理排班,配置的保安人员需确保稳定性。

1.1.2服务单位须提交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及保安工作的实施方案;提供保安人员的考核方案,对保安人员实行考核制度。

1.1.3服务单位须确保其所属的保安人员服从业主方的监督、管理,接受业主方的不定期考核。

1.1.4服务单位须确保对保安人员严格管理、使保安人员做到文明执勤、不与病人吵架、斗殴。

1.2保安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保安员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个别素质较高者可适当放宽年限。能听懂宁波话。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持证上岗(其中2名还应具备消防上岗证)。严格遵守保安人员管理制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执勤,服从分配。

1.2.1岗位:门岗

1.2.1.1早上上班时段要站立服务,按时交接班,如工作需要应服从加班安排。

1.2.1.2维护大门口车辆秩序,保障路口畅通,引导车辆及人员进出。协助车辆管理,防止院内停放的车辆内物品被盗;注意车辆碰撞等事故,如发生,应约束肇事者车辆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要求外来非机动车在指定位置停放,勤巡查,防止车辆失窃。

1.2.1.3做好报刊杂志日常收发工作和寄存物品管理工作。

1.2.1.4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熟练掌握火灾的基本常识,灭火的原理和灭火的基本方法。

(2)发生火警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全力做好自救处理,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协助中心指挥疏散人群,并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物的工作。

(3)做好消防设备日常检查工作,按季度定时检查消防器材,有记录,资料齐全,并上报办公室存档。

1.2.1.5果断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协助指挥疏散人群,并维持现场秩序。遇到医闹事件应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并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醉酒闹事人员应及时报派出所联手处理,避免发生打斗事件。

1.2.1.6夜间巡查中心内各部门、各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并作详细记录。

1.2.1.7保持个人形象,不得聚众聊天,禁止吸烟,并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1.2.1.8禁止小贩在大门口卖报纸、设摊。禁止小商贩、派发广告传单、医托、黑陪护等闲杂人员进入,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并责其离院。

1.2.1.9物品出门凭出门单,禁止保洁员及闲杂人员将废品带出中心。

1.2.1.10接到病人失窃报案,要热情接待并通知相关岗位查找,同时要求失主到派出所报案,如失主不愿报案的,可要求失主留下通讯地址,并将信息报中心办公室。

1.2.1.11负责大楼早上开门、晚上停诊后关门锁门工作。锁门时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检查,关闭电灯。(钥匙统一保管,做好交接班纪录)。

1.2.2岗位:巡逻岗位

1.2.2.1维护大厅收费、取药窗口秩序,热情为病人指路问询。保持中心有一个安静的环境,制止扰乱中心工作秩序的行为(如打麻将、扑克、赌博、大声喧哗等)。

1.2.2.2加强院内巡查,要适时提醒病人和家属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失窃。严密监视行窃行为,时刻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抢劫及入室盗窃,发现可疑对象通知相关岗位跟踪、抓现或驱赶。

1.2.2.3发生争吵、纠纷,应立即进行劝阻,做好说服工作;发生打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场协助,做好医护人员的保护工作。必要时立即报警,报警后要防止肇事者逃逸。

1.2.2.4如发生异常情况,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接到通知,应立即到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处理,因纠纷未处理完毕,未接到撤退通知的不得擅自离开。

1.2.2.5做好中心巡查工作,接到火警报警立即到相关位置查看,并将查看情况通知监控室,全力做好自救处理,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协助中心指挥疏散人群,并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物的工作。对巡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室或中心总值班,必要时可向110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2.2.6禁止黄牛倒卖挂号。禁止小贩在门诊门口卖报纸、食品、衣物等,发现后要进行劝阻和驱赶。禁止小商贩、派发广告传单、医托、黑陪护等闲杂人员进入,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并责其离院。

1.2.2.7注意个人形象,尽量做到站立服务。禁止吸烟、聚众聊天,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1.2.2.8做好车辆停放引导工作。

1.2.2.9指引院内职工合理停放汽车、自行车、电瓶车,并作好保管工作。

1.3、消防控制室职责

1.3.1人员的配备

1.3.1.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由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的不固定性,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操作消防设备,以便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扑救,使人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立足于自防自救。

1.3.1.2、每班不应少于1人:出现报警信号后,,严密监视,处理其它报警信号及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1.3.1.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1.3.1.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3.1.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中心,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3.1.6、消控中心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1.3.2、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3.2.1、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1.3.2.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1.3.2.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1.3.3、消防控制室人员的职责

1.3.3.1、严格工作岗位,认真观察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运转情况。

1.3.3.2、熟悉消防监控系统及联动设备的工作原理,能够排除一般故障。对于不能排除的故

障,应立即请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1.3.3.3、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及事故处理程序。

1.3.3.4、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与报警部位的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并做

好记录。

1.3.3.5、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相关灭火设施,按火灾处理程序图向有关人员

进行汇报。

1.3.3.6、每班应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表”。

1.3.3.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

1.3.3.8、每天对消控中心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1.3.3.9、做好对手电筒、对讲机的充电工作

2.保洁服务:

2.1保洁范围和内容:

2.1.1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梅墟卫生院红线范围内所有室内外地面、内墙面、门窗、玻璃、护栏、灯具、窗饰、空调器等的清洁消毒,设备器材表面的清洁、高处除尘、公共座椅的清洁。

2.1.2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垃圾房和所有卫生间的冲洗,以及所有走廊、楼道、电梯的清洁工作,所有公共场所(如路面、通道、停车场及绿地等)的保洁。

2.1.3 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保洁(服务站内地面、内墙面、门窗、玻璃、护栏、灯具、窗饰、空调器等的清洁消毒,设备器材表面的清洁、高处除尘、公共座椅和卫生间的清洁。

2.1.4社区卫生服务站生物样品和医疗废弃物无缝转运至中心指定位置。

2.2清洗工作服要求:

2.2.1 84消毒液和水以1:20 的比例配制成溶液,将“白大褂”浸泡过夜后,再进行常规清洗,晾干。

2.2.2可选用漂白液和高锰酸钾溶液浸泡后清洗工作服

2.2.3一般情况下保洁员需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衣服清洗工作,如遇特殊时期,服务单位有权要求增加清洗次数。

2.4保洁服务单位要求:

2.4.1服务单位须按照中心保洁服务需要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及合理排班,配置的保洁人员需确保稳定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做好院内清卫、运送工作,合理安排岗位,确保保洁人员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服务的质量。若因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4.2服务单位须制定保洁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派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中心对服务单位提供的保洁服务每月一次检查考核,每半年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不定期对清卫工作、运送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人员,中心有权提出警告及要求更换保洁人员。

2.4.3服务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岗位培训(包括中心院感和医疗废弃物知识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道德教育,促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4.4保洁员要求:男女不限,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个别素质较高者可适当放宽年限,能听懂宁波话,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严格遵守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服从院方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要求,且有病人投诉,收受病人钱物,索取护工介绍费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人员中心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辞退。

2.4.5配合医院做好迎接各类检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卫生保洁、运送工作。

2.5各区域保洁服务标准如下:

2.5.1公共区域保洁标准:

2.5.1.1道路、停车场所、绿地等室外区域保持清洁,每日不间断清扫,做到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雨、污水管水流畅通,窨井内无漂浮物,窨井盖无黏附物,路面无痰迹。

2.5.1.2公共场所垃圾筒、痰盂每日清洗一次,外表无污迹。垃圾筒内垃圾每日分类清理,拉到指定地点。

2.5.1.3卫生间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坐便器随时保洁,垃圾袋定时更换。

2.5.1.4雨天各大楼门口铺好防滑垫,竖立防滑警示牌,保持地面干燥,防止滑倒。

2.5.1.5各种标牌、指示牌、宣传窗无灰尘、外墙无乱张贴广告,每周清洗一次。

2.5.1.6道路护栏、雨蓬、花坛每周清洗一次。绿化带内无杂物、果壳、树枝上无衣物乱晒。

2.5.1.7生活垃圾(包括药渣等)和医疗废弃物,需结合垃圾分类的要求,每天分两次清理,加盖分类运送到指定区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使用合格的包装物、容器,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率、及时率100%,二次污染率为零。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服务单位须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严禁发生生物样品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事故,否则将追究服务单位责任。医疗废弃物处理达标率、及时率100%,二次污染为零。

2.5.1.8配合防治消除四害(蚊、蝇、鼠、蟑螂)工作,确保无鼠害、虫害。

2.5.1.9电梯内每日清理消毒,每月一次清洗电梯并给不锈钢面上白油。

2.5.1.10遇各种检查时,保证卫生达标,并做好控烟工作。

2.5.1.11及时关闭走廊和公共场所的电灯、电扇、灯箱灯及窗户,如发现损坏及时与院方联系修理,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2.5.1.12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检查。

2.5.2门诊保洁标准:

2.5.2.1各走廊、候诊区保洁要求(包含拖地、倒垃圾)早、中、晚各一次,地面有血迹、呕吐物、大小便时及时用消毒液消毒,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

2.5.2.2楼梯扶手、候诊椅、输液架椅、防风门帘、茶桶、垃圾桶、防滑地毯等每天擦拭一次,饮用水不间断,地面不积水。

2.5.2.3门窗、换气扇、瓷墙、空调表面(含特殊科室空调滤网)每周擦拭一次,做到空间区域无蜘蛛网,保持保洁。

2.5.2.4电风扇、日光灯、各宣传标识牌等无灰尘,每月擦拭一次。

2.5.2.5垃圾堆放处每天两次清扫,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保洁过程中注意随手关门、上锁。

2.5.2.6卫生间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坐便器随时保洁,垃圾袋定时更换。每周两次彻底清洁。

2.5.2.7门诊各科诊室保洁标准:

2.5.2.7.1保洁要求(包含拖地、倒垃圾)常规每天二次(中晚),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环境清洁,干燥。

2.5.2.7.2桌面、凳子、诊察床(床档)、柜子表面、水槽、换药室搁脚凳、污物筒等每天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无污渍。

2.5.2.7.3门窗、空调(包括滤网)、瓷墙、电风扇、灯管等每周擦拭一次,无积灰。

2.5.2.7.4每天负责更换诊察床单、污染衣被,每月清洗床帘并完成安装。

2.5.2.7.5各科室开水供应及时,做好科室仪器、设备维修等应急性运送等。协助各科室领用调换相关物品。

2.5.2.8按中心要求完成其他保洁工作要求。

2.5.3社区卫生服务站保洁标准:

2.5.3.1每三天对所有服务站进行一次循环保洁工作。

2.5.3.2室外区域清洁,做到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雨、污水管水流畅通。

2.5.3.3各走廊、候诊区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污迹,血迹、呕吐物和大小便等用消毒液消毒。

2.5.3.4楼梯扶手、候诊椅、输液架椅、防风门帘、垃圾桶等保持清洁,地面不积水,空间区域无蜘蛛网。

2.5.3.5科室内保洁要求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环境清洁,干燥。桌面、凳子、诊察床(床档)、柜子表面、水槽、换药室搁脚凳、污物筒等,保持清洁无污渍。

2.5.3.6门窗、空调(包括滤网)、瓷墙、电风扇、灯管、各宣传标识牌等每周擦拭一次,无积灰。

2.5.3.7卫生间无臭味、无渍垢、无蛛网;墙面瓷片、门、窗、玻璃无灰尘,无污迹,阴沟通畅。

2.5.3.8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使用合格的包装物、容器,运送到指定地点。

2.5.3.9生物样品和医疗废弃物收集后,按规定无缝转运至中心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服务单位须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查对、交接工作,保证运送安全。严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事故,否则将追究服务单位和运送人员责任。

2.5.3.10纸箱、包装盒等废旧物品的回收,应作好登记工作,回收收入按时(实)交于招标人财务科。

2.5.3.11配合防治消除四害(蚊、蝇、鼠、蟑螂)工作,确保无鼠害、虫害。

2.5.3.12按服务站要求完成其他保洁工作要求。

3.食堂食品加工服务

3.1人员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内,1名厨师,1名帮厨,能听懂宁波话。

3.2负责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人左右的早餐、50人左右的中餐供餐服务以及每天3人左右的值班医生晚餐。

3.3由主厨根据院方人均标准负责制定食谱和每日进货计划(由院方指定专业配送公司配送),要求合理调配,荤素搭配,不断提高烹饪水平,提供营养合理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并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

3.4严把食品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对入库食品分类存放,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和日消耗登记工作。搞好餐厅内部卫生。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

3.5食品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厨师对餐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

3.6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3.7餐厅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打卡,凭卡、凭票就餐。

3.8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接受业主单位工会每季度民意测评,根据所提意见建议及时做出调整与改进。

4.导医

4.1人员要求:女性,宁波户籍,35周岁以内,能听懂宁波话。

4.2热情迎候病人,遇有行为不便的老人、重病人以及残疾人,要主动搀扶就诊,同时关照其它部门给予照顾和帮助。询问病人挂号情况,帮助不识字或看不清字的病人挂号,指导就诊。

4.3协助完成体检预约、登记和导检工作。协助开展体检信息录入。负责体检报告发放及统计上报。

4.4按照病人分诊要求,把病人引导到相应科室就诊。如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现象,关照病人,请稍候。

4.5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医院各科的信息,尽可能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在病人向我们提出要求时,导医要全神贯注地倾听,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尽力去帮助每一个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使病人满意而归。导示病人就诊、检查、取药路线。

4.6保持大厅工作秩序,卫生整洁,及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4.7导医台要备有饮用水和一次性水杯,供病人使用。

4.8要奉献爱心、语言规范、态度和蔼,释疑解难,举止端庄,行动快捷。

4.9作为最前沿的服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急躁,更不能冲病人、讽刺、挖苦和讥笑病人。即使是由于病人态度不当引起或是我们有理,也不得与病人争辩,更不允许举止鲁莽、语言粗俗,或耍脾气。

4.10及时完成医院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紧急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要及时。

5.管理人员

要求:能听懂宁波话,具备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管理经验,全权代表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中心后勤服务工作,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保持密切关系,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6.1、中标人须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6.2、各类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检测由采购人负责,具体维修时根据各相关设备的保修情况联系设备提供商进行维护维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确保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如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灭失,中标人应按原价赔偿。

6.3、中标人需建立健全医院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设备巡视记录、报修记录单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6.4、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承包范围内从事各种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活动。

6.5、中标人应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7.医疗废物处理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存和移交有关部门无害化处理。处理医疗废物的个人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标准工作。因未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四)、部门设置、服务区域(排班安排)、人员配置数量

编号

人员类别

岗位

要求

1

保安

门岗(24小时)、巡逻岗位

5人(1名长白班(机动),2名白班,2名晚班),至少2名具有消防上岗证

2

保洁

门诊(分层)、公共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

8人

3

厨房人员

厨师、帮厨

2人

4

导医

咨询、引导、体检登记、大堂秩序维护

1人

5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服务中心工作,整体协调和流动式管理秩序、卫生等工作开展

1人

合计

17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现有的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内容均加盖公章。

4.2除项目经理外,若投标人已在本次投标时配备完毕本项目作业人员,填写作业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若投标人未配置本项目作业人员,则可不填写作业人员配置表,但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作业人员在合同签订前全部配备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否则中标无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服务标准及处罚规定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以及卫生部、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医院年度考核相关的目标要求,并接受医院职能部门督查和指导。

5.1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及处罚

5.1.1、公共外环境走廊每天不间断巡视,随时清扫广场四周纸屑、烟蒂、果皮等杂物,全天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垢痰迹,垃圾箱桶(医疗垃圾箱)内外清洁,无破损,如有破损及时更换,发现禁烟区有吸烟者要及时劝阻,地面不洁或有烟蒂不及时劝阻者,发现一次扣款20元。

5.1.2、保持所有楼面过道清洁无污渍,并根据不同的材料做定期保养。玻璃明亮无灰尘,不锈钢光亮明净无斑点,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黄渍、污渍,病房、走廊、地面各角落,门后每天不间断打扫,保持全天整洁,病房病床、床头柜、椅子、凳子等物品需按规定消毒擦洗,发现一处不合格扣款20元。

5.1.3、物品放置整齐,床、桌、柜、椅、设备等各类物品放置整齐,物品整洁无尘,楼道、屋顶不准乱堆、乱放杂物或报废器材,经批准堆放,要整齐划一,发现一次不合格扣款20元。

5.1.4、门诊大厅及诊疗区域上、下午必须拖地各一次,若有呕吐物等需及时清理,院内广场、停车位(含地下车库)视情进行清洗,节假日及有重大活动时另行安排打扫,经常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若发现不合格一次扣款50元。

5.1.5、中央空调进出风口、隔尘网、日光灯外壳保持无灰尘、无蛛蜘网,楼梯及通道的地面光亮干净,楼梯扶手无灰尘,每天清扫擦拭。

5.1.6、卫生间、污洗间有异味、污迹和成片水渍,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5.1.7、墙面、门窗目视有积灰、污迹,发现一次处罚30元。

5.1.8、操作不规范、消毒不彻底,每发现一次扣20元。

5.1.9、窗帘每年拆洗一次,玻璃窗每月清洗一次。

5.1.10、推车卫生用具等清洁整齐,定位有序,病区常规废品物资、废纸、废黄板纸箱等及时清理。垃圾站所有垃圾筒一律不得露天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箱、桶不得混放。

5.1.11、保持茶水间、污物间整洁,里面不得存放私人杂物,水槽、水桶无积垢 。

5.1.12、做好夜间主要通道(公共走廊、病区楼梯)的保洁及突发事件后的清洁处置工作。

5.1.13、节约水、电,无长明灯、无长流水。

5.1.14、病员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在90%以上。

5.2垃圾分类、消毒标准及处罚

5.2.1、医用垃圾及生活垃圾严格区分,标志明显,分类袋装,消毒处理,指定堆放,统一清运。垃圾箱、垃圾房需每天至少一次清洗,保持干净,医用垃圾运送车每天两次清洗消毒,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30元。

5.2.2、一次性医用垃圾,有传染性的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专人负责收集,分类放置集中堆放,集中处理,做好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时的交接签名工作,做好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的交接签名工作。并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款30元。

5.2.3、未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出现转卖废物现象处罚200元,并承担法律责任,保留中止合同权利。

5.2.4、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暂存进行及时清洗消毒,转运过程中有泄漏不及时处理,每次处罚50-100元。

5.2.5、医疗废物不得私自带出院外或挪作他用,若发现后经查实扣款100元,若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责令辞退。

5.2.6、生活垃圾要按《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类投放,未按要求分类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5.2.7、各区域(科室)的拖把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志,抹布按擦拭用途及区域不同,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志,用后须消毒,悬挂晾干。

5.2.8、办公桌、操作台、诊察床、病人运送车等物品每天消毒一次,厕所、门把、病人床头柜(一桌一巾)凳子、病床、病历车、病历夹、盥洗室等每天消毒至少一次,遇污染时应随时消毒。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行政科室等部位要用水每天拖地至少一次,遇污染时应随时处理,病人出院床单终末消毒一次,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0元。

5.2.9、病区地面每天拖扫二次,保持干燥,有污染的地方须随时消毒、清洗,每月至少专项保养一次。

5.2.10、根据院感科有关要求,做好物表消毒工作和终末消毒工作,市、院有关部门的物表消毒情况抽查必须合格,不合格每一次扣100元。

5.3保安服务标准及处罚

5.3.1、上班着制服干净、整齐、无异味,钮扣全部扣好,领带系正、武装带系紧,佩带工牌;统一戴帽子;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元

5.3.2、每发现一处有抽烟、坐岗、打瞌睡的,扣100元;

5.3.3、每发现一处睡岗、串岗聊天的,扣100元。

5.3.4、值班记录真实、及时、准确,发现一处虚假记录扣50元。

5.3.5、保安队长每日检查岗位情况,不少于2次;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5.3.6、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次抽查3人,抽查5个问题,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5.3.7、每月理论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次,军事技能培训不得少于2次;

5.3.8、建立保安员档案,保安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元;

5.3.9、保安员按规定的频次、路线进行巡逻,无提前签到或漏签到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0元;

5.3.10、医院区域巡逻岗在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须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做出判断及正确反应;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5.3.11、根据所在区域火灾物质类型,熟练掌握对应灭火器使用方法;每次抽查3人,共抽查5个问题,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5.3.12、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无交通堵塞现象,如不合格扣50元;

5.3.13、劝阻医院内吸烟人员,发现未及时劝阻的扣50元。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即本项目考核标准)

采购人每月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考核周期内成绩不转入下个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内:

月考核内容中有5项(不含)以下未圆满完成的为合格,全额拨付经费;

月考核内容中有5项及以上未圆满完成的为不合格,扣月度经费的十个百分点;月考核内容中有10项及以上未圆满完成的,不予拨5、付当月经费。

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保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作业人员)全部到岗。若作业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有离职或辞退等情况导致空岗情况发生的,投标人应在7天内补充新的作业人员,该人员当月费用不进行扣除;补充人员在7~15天内到岗的,该人员当月费用按实际作业天数折算后支付;补充人员在15天后到岗的,该人员当月费用不予结算。

物业管理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若因中标人执行不到位或中标人其它原因导致采购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管机构的处罚或影响采购人执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直接扣除当月经费。

5、具体考核办法双方协商确定。

(七)、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物业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情况等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投标单位员工服装应统一、整洁,服务站工作人员交通工具自备,做好自身防护和安全工作。

3、投标单位保证在承包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方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各种社保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4、投标单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5、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加班费和五险一金等所有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包括残疾人保障金、管理费和税金等所有管理费用,中心不再支付投标总价外费用。

6、投标单位须配置物业管理作业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服装、设备和工具(除医院提供部分设备及工具外。如:垃圾筒、移动式垃圾筒、医疗废物垃圾车)。

7、保洁服务中使用的清洁剂、洗涤剂、垃圾袋和地面保护材料等,以及绿化养护和设施设备维护工具都由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投标单位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除四害作业。消杀药剂由院方提供。

9、院内医疗垃圾袋由院方统一提供,按市医疗处置标准执行。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10、中标方积极配合院方防控新冠疫情的各项有关工作。

11、中标方积极配合院方完成各项检查和活动。

八、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四)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五)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二、无效标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负责,符合性审查及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3)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若有);

(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未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而未提供的;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

(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

(7)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

(8)投标人应做好详细的投标成本测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i)对于低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70%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

(ii)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过低时,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

(iii)投标人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的。

(9)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废标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不足三家后续处理

1、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专家须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应按审查意见和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单个标包预算金额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家供应商具有竞争性的,可以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继续按原程序进行2家供应商评审,或者比照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适用),或者比照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适用);1家供应商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其他情形的,后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竞争性谈判(磋商)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磋商)机会;

(5)谈判(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竞争性谈判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五、评审程序

1、招标人工作人员按评审委员会名单核对评委身份,组织评委及监管等人员签到。

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情形;

3、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组长,负责组织主持评审活动;

4、招标人工作人员对每个评委评审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或畸高畸低的,提醒评委进行修正,评委拒绝修正的,提交评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并记入评审记录内。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处理。

5、招标人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价格分和评审情况的计算、汇总工作。

6、评审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标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标报告并载明此情形。

7、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

六、评标方法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以评标得分高低确定评标结果顺序。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投标的总分;按评估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七、评标细则

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比较与评议。

(一) 评分标准

评分表

投标单位

分值

分值

总分100分

80

物业整体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10分)

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服务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方案等(10分)

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保洁的程序、标准、频率的合理性,维护、保养的措施(10分)

措施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措施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措施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各岗位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10分)

人员配备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人员配备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人员配备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家二级及以上医院,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的,得3分。

(提供上述人员开标前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人员的培训计划(10分)

培训计划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培训计划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培训计划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各项管理制度的周密性、合理性、考核办法及激励措施(10分)

制度及措施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制度及措施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制度及措施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对突发问题或纠纷处理方案(10分)

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7分;

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7-4分;

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10

综合服务承诺(4分)

服务承诺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2分;服务承诺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不够充实的得2-1分;服务承诺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0分。

4

项目合理化建议(3分)

建议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且内容完整、充实的得3-2分;

建议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但有所欠缺的得2-1分;

建议可行性不强,内容较为简单的得1-0分。

3

10

业绩:投标人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承接过医疗物业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业绩合同不累计得分,最多6分。

(提供合同及医院开具的用户满意度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证书: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每缺一本减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4

10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投标报价为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重×100

10

(二)评分办法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非价格部分的平均得分。

价格部分

先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开口、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对出现漏项、漏量情况的标书由评委会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

其他部分

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外,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情况综合评定,各项指标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

最终得分与中标人的确定

各投标人最终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价格得分+其他得分;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由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技术得分高的排列在前,价格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则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审委员会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推荐中标人公示无异议的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推荐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以不真实材料来谋取评审优势的,将失去中标资格,由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进行公示(需重新招标的除外)。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

银行帐号:33150198513600002242

质疑接收:金老师 TEL:0574-89288917 FAX:89288918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3楼

邮编:315040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最多 家,联合体要求:XXX。

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是;否。

5

集中现场踏勘(答疑)

无; 有。

不组织集中踏勘,可自行踏勘。

6

讲标与演示

无; 有,具体要求见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7

备选报价方案

不接受;

接受,投标文件未明确主备方案的视为无效标。

8

服务对象及地点

采购人指定,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0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

不收取

1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2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收取,叁万元整,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到账凭证或履约担保。

13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分批支付:详见项目需求说明。

14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纸质文件或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5

其他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

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3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1.4 投标人与采购人一般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有关联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招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如实说明,并提供关联关系材料。

3.1.5 投标人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1)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的供应商;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被投资公司;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具体实施)活动。

3.1.6 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7 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

3.1.8 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9 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合格的投标产品或服务

3.2.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则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办理。

3.2.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信息公告媒体

5.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6.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请求、理由及事实证据材料。

6.4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用书面作答(包括网上公告形式)。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网上公告形式通告潜在投标人。

6.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6因6.4条款或6.5条款做出实质性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制作

8.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8.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

8.3潜在供应商应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投标客户端 > CA驱动和申领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投标客户端 >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8.5 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

9.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同时提供美金报价、折扣率、与人民币比值。

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人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部分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署。

D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E 开标及评标

14. 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暂停电子交易活动:

1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5.电子开标

15.1 招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主持电子开标。

15.1.1 投标截止时间到,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标书解密开标程序。

15.1.2 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认证证书(同一个CA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公布开标一览表内容。解密结束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解密通道,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为避免投标工具驱动安装、系统兼容性和网络环境等问题,建议投标人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15.2 需要参加项目现场讲标(答辩)的,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1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6.2对价格错误,评审委员会按下述原则修正:

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3投标文件内容有歧义或不一致的,按不利于投标人作出认定。

16.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7.讲标(答辩)及投标的澄清

17.1需要讲标(答辩)的,招标人工作人员应核对投标人讲标(答辩)人员,依次逐个带领投标人代表进出讲标(答辩)场所。

17.2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

17.3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7.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比较及评价

18.1招标人根据招标产品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8.2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9.评标过程保密

19.1开标之后,直到评标结束,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0、公示及定标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