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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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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第1次文件澄清

招标详情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第1次文件澄清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原公告项目名称: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HZB-21-QCS004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6-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P16页“投标人承诺投入改造资金280万得2分;每增加50万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投标人需提供改造工程预算表,详细工程量清单及拟投入的设备情况)。”更正为“投标人承诺投入改造资金280万得10分;每增加50万得2.5分,本项满分20分。(投标人需提供改造工程预算表,详细工程量清单及拟投入的设备情况)”。此项更正为综合评分细则中的小分计算错误,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更改。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PPP项目: 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航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贵州顺健制药(三楼)

联系方式:0851-3375538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航

联系方式:0851-33755380

十二、附件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挂网函.pdf
XHZB-21-QCS004.pdf
公告公示_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png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 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代理机构: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贵州顺健制药(三楼)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箱:3395608086@qq.com 联 系 人:潘江萍 联系电话:0851-33755380 传 真:0851-33755380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 保证金指定账号 :0333001400000001 开 户 行 :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收 款 单 位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费结算帐户 银行帐户: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开发区支行 帐 号:0316 0016 0000 0454 联系电话:0851-33755380 联系人:姜燕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 页 共 52 页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5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7 第四部分:商务条款及采购要求………………………………………………19 第五部分:可变更实质性条款…………………………………………………26 第六部分:合同一般格式………………………………………………………27 第七部分、供应商提交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样本)…………………………33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2 页 共 52 页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HZB-21-QCS004号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委托,拟对“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 采 购 人: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二.项目编号:XHZB-21-QCS004 三.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数量:一项 项目内容: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一般资质要求: ①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 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交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完税凭证或银行缴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免税企业提供 免税证明); ④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1年近三月的缴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报名单位为本单位 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被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投标,须提供本单位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证明); ⑥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特殊资质要求: ①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①以上资料在开标时,除第②条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外其他的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作为 资格审查材料,单独密封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除了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外,原件备查。②开标时投 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③如在招标文件中有要求 原件备查的证明材料,应在标书中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鲜章;④备查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投标人随身携带,在需 要提交时按时提交并提供证明材料名录。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温馨提示:请勿将资格审查材料及原件与 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五、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2021年 6 月 21 日00:00至2021年 6 月 26 日00:00;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0元/份 ,售后一概不退。 3、购买磋商文件地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获取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3 页 共 52 页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 7 月 1 日下午14::00时 七、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八、PPP 项目:否 九、采购人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联系地址:安顺市金匮路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851-33253341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贵州顺健制药(三楼) 联 系 人:张航 电 话:0851-33755380 电子邮箱:3395608086@qq.com 邮 编:561000 十二、招标信息及结果公告媒体: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uizhou.gov.cn/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anshun.gov.cn 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 6 月 21 日 00 时00分 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16 时 00 分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工程类 别项目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 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9〕1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0〕33号)要求, 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 (3)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 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853-33343719),未上传 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 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交纳账户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投标人公司名义汇至以下帐户: 银行帐户: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帐 号:0333001400000001 4、单位报名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不接受非基本账户汇入 及现金交纳的保证金,为了规范保证金缴款新程序,所有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 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5、保证金缴纳流程简介:投标人须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缴费”功能),并 获取到 9 位缴费码(2 位字母开头,7 位数字结尾),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正确无误地写清 9 位缴费码(附言 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得分多次缴纳,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 台“缴费综合查询”功能随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评标结束之日起,无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的,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在9个工作 日内未发起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及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 保证金,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4 页 共 52 页 第二部分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说明:本表是对第三部分投标须知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内 容 详见第五章 投 标 人 资格要求 1.符合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 2. 投标须知中的有关条款要求。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 形式(工程类别项目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 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 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 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0〕33 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 的电子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 (3)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 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 话:0853-33343719),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 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 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3.交纳账户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投标人公司名义汇 至以下帐户: 银行帐户: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帐 号:0333001400000001 4.单位报名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不接受非基 本账户汇入及现金交纳的保证金,为了规范保证金缴款新程序,所有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 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5.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评标结束之日起,无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的,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 构在9个工作日内未发起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及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 证金。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价格(含税金)。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入建设费用、食堂经营费用和相应人员工资、保险费、管理费、加 班、办公费和相应工具的费用、税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人民币 4.本项目只接受唯一方案和唯一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现场踏勘 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如有问题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投标文件 的递交 1.投标有效期:90天 2.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3份(如副本有误的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一份。投 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一份 (不加密)。资质审查文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 中要求原件备查的,提交时须标明证明材料的名录,投标现场自行保管。 3.投标书递交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4.投标截止期:2021年7月 1 日下午14:00 时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 1 日下午14:00 时(逾时递交恕不接收) 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 场; (3) 由监督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审核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并宣读合格投标 人; (4)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及监督小组按照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5 页 共 52 页 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 根据各投标单位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磋商,并在磋商承诺书上填写最终投标报价及相关 承诺; (6)由采购代理机构记录各投标供应商现场磋商情况; (7)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结束。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要一次性缴纳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违 约行为由采购人全部无息退还。 服务时间及地 点 1.服务期 :服务期5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考核。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 食堂建设完成后,由中标方与采购人共同组织,对人员/设备/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记 录。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 开 标 日 期 2021年7月 1 日下午14:00 时 地 点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 角) 评 标 评 标 方 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 一依据) 评标标准细则 详情见:综合评分办法 合同签订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 次性支付。 备 注 如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6 页 共 52 页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须 知 目 录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名词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5.知识产权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8.投标文件的组成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报价 11.投标货币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密封、标记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五、无效投标及废标 18.无效投标确定原则 19.废标出现的情形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20.开标 21.评标 22.定标 23.中标通知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付款 24.授予合同 25.履行合同 26.付款 27.勘误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7 页 共 52 页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项目。 2.名词定义 2.1本文件中所用的名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为准进行解释。 2.2投标人指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2.3招标单位指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4采购人指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即物资(服务)购买者。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知识产权 5.1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编制服务方案等所有相关成果资料后,招标人在该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 切责任。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清单及采购要求、商务要求、评审因素、招标投标程序、定标原则、合同条款、 验收条款、招标文件附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本招标文件是按招标所需服务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内容是经用户方审核。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 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7.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 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3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 约束力。 7.4、因各种特殊情况,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 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8 页 共 52 页 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8.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投标书; 8.1.2投标人资质文件(按招标公告要求) 8.1.3开标一览表; 8.1.4分项报价表; 8.1.5技术规格偏离表; 8.1.6商务条款偏离表; 8.1.7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书; 8.1.8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8.1.9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8.1.10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网页截图或转账凭据; 8.1.11附件九至附件十四投标供应商满足者提供相关资料,不满足者可忽略; 8.1.12其他: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需要进行适当的格式调整,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仅作为格 式参考所用,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投标文件格式 9.1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制作相关内容,如附件格式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信息,投标人可自行调整。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入建设费用、食堂经营费用和相应人员工资、保 险费、管理费、加班、办公费和相应工具的费用、税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投标报价: 10.2.1.如“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每 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3如果所投货物(服务)技术或商务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但必 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技术/商务偏离表,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 10.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5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单位开标、评标使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 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0.6《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10.7验 收:食堂建设完成后,由中标方与采购人共同组织,对人员/设备/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 记录。 10.8一切由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及附属物的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所产 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赔偿费及招标单位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中标的单位承担。 11.投标货币、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2投标文件及投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3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9 页 共 52 页 12. 投标保证金 12.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 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五万元整,投标保 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 投标前必须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 12.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如投标人发生以下行为,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回: 1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2.3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纪律与保密之规定(即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 12.2.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12.2.5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2.6招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2.7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投标方案和 价格等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3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 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文件分壹份正本和副本叁份共肆份,并须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应当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 (或印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由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后的正本复印件组成 (如:封面、投标函、授权书、报价一览表、承诺书等。)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0 页 共 52 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资质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密 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时间、 “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法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应当签字印章的位置签字(或印 章)并加盖公章(如封面、投标函、授权书、报价一览表、承诺书等。正副本须加盖骑缝章及法人章)。副本可 由投标人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复印件组成。 15.3为方便开标、唱标等,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全部《副本》及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 览表》、《投标文件电子档》、《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提供原件审查材料》分别单 独密封单独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档”“资格审查文件”等字样且在所有封口处 加盖公司公章。请勿将资格审查文件与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一同密封。 15.4 密封袋未按本须知第15.1、15.2及15.3要求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迟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可以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让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 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17.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7.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不予 退还。 五、无效投标及废标 18.无效投标及串标确定的原则 18.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8.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8.3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 的; 18.4投标人证件不齐的; 18.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8.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 18.7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8.8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8.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8.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参数有偏离且未在偏离表中说明,或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18.1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1 页 共 52 页 18.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8.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8.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投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7不同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18不同投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9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18.20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21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22拒绝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8.23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18.24对在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商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9.废标出现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监督小组、采购 单位代表及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采购代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 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评标委员会在推选评标组长时,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 长;(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六)核对评标结果,如有 《政府采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 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七)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 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八)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0.3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 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监督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以验明其合法身份。投标人须提供招标 文件第一部分第五点要求的资质现场核对审查。 20.5宣读合格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中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 做开标记录。 20.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 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7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2 页 共 52 页 20.9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 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0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1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 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 时处理。 20.1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 评标(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2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专家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 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根 评标委员会应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不得有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1.3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打分排序。 21.4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5 评标程序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第六章规定评 标。 22.评标纪律: 22.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 正、择优、保密的原则。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 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 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2.4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 情况透露给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2.5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 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 22.5.1评标的标准是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 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 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22.5.2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招标文件不 清楚的,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22.5.3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和说明,但投标人 不得对投标文件的条款作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 22.5.4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 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本公司归档。 22.5.5评标工作接受同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3.会场须知 23.1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3 页 共 52 页 门代表和本公司参会人员等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 23.2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本公司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的观点和看法; 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投标人提问应简明扼要,澄清问题等环节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内容; 23.5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 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24.定标原则: 24.1定标原则:评委会按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低推荐的排名,出具《评标报告》。 24.2《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各标段最终中标的供应商数量及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贵州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在公示期内,如有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 定中标人。 24.3本次招标采用的是 100 分制最高分确定中标的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在开评标会议上现场评定中标 候选人。(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 24.4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 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投标人的报价分为20分(满分20分)将由《开 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计算获得; 24.5综合分为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与报价分之和。 25.优惠政策: 25.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小 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5.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5.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 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 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 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5.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 投标人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 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 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3 对投标产品属于依据“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或“环保产品目清单“和相应的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 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 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25.3.1认证方式 25.3.1.1认证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4 页 共 52 页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 25.3.1.2认证结果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 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25.3.1.3品目清单: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 25.4 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投标最终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格式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5.5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6. 中标通知 26.1 评标结果公示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2 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要一次性缴纳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违约行为由 采购人全部无息退还。 26.3 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保护因中标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如中标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 全部自动转为违约金: 26.3.1中标供应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采购人规定内容,履约保证金将全部自动转为违约金不 予退回; 26.3.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低于投标承诺,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在采购人规定时间 内不予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将全部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26.3.3中标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投标项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自动转为违 约金不予退回; 26.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进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付款。 27. 授予合同 27.1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授予合同。 27.2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协 议书”。 27.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协议书”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 “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协议书”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5 招标文件所附协议书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的格式版本,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投标人 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7.6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贰份原件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28. 履行合同 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保证协议的 顺利完成。 28.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付款 29.1 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 30.勘误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如出现指向某厂家产品的字符或图片的,仅作参考,供应商可选择技术不低于该产品的货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5 页 共 52 页 物或服务进行投标,采购单位只接受等同于或优先于本技术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的货物或服务。 31.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贵州顺健制药(三楼)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851-33755380 质疑联系人:张航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6 页 共 52 页 综合评分细则 (报价得分 20 分+技术部分34分+商务部分46分+政策性加分 5 分=105 分) 评分项 评分标准(本评分标准细则中,除报价分以外其他分数以整数计算) 价格 (20分) 供应商报价 分 (20分) 投标人承诺投入改造资金280万得10分;每增加50万得2.5分,本项满分20 分。(投标人需提供改造工程预算表,详细工程量清单及拟投入的设备情况) 技术分 (34分) 食堂规划与 食堂文化建 设方案 (8分)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食堂规划与食堂文化建设方案包括以下4个 方面: 1、管理运行理念: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 分,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2、规划布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 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3、运行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 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4、文化特色: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 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食堂运行管 理方案 (20分) 投标人提供:装修平面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工程量 清单及概算(须提供造价员及以上资质人员签章)、施工组织计划、设备设施添 置预算清单、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 1、装修平面设计图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 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 2、效果图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美观大方的得5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 3、施工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较符合本项目 实际情况的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4、工程量清单及概算(须提供造价员及以上资质人员签章),符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的得2分,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满分2分) 5、施工组织计划内容充实、详细、完整、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的得3分;内容较 充实、较详细、较完整、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的得2分;内容一般,可操作性一 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6、设备设施添置清单充实、详细、科学得1分,一般得0.5分,较差得0分,不提 供不得分。(满分1分) 7、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详细、科学得1分,一般得0.5分,较差得0分,不 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注:装修平面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原件纸张要求不受投标文件A4纸张限制。 员工管理与 培训 (2分) 投标人须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包含员工的录用培训、岗位管理、薪酬制度、绩效管理: 1、内容充实、详细、完整、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的得2分; 2、内容较充实、较详细、较完整、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的得1分; 3、内容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堂管理 (4分) 1.建立有食堂管理制度(包括食材采购管理及配送措施、食品留样管理、餐具消 毒管理、安全保障管理、加工间的管理、食堂设备设施管理等):管理制度具有 很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分;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的2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4 分) 商务分 (46分) 体系认证 (16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一个得4分,共16分。 注: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不提供不得分。 类似业绩 (5分)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的团膳食堂管理经验: 1、提供管理过的团膳食堂1个业绩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第 17 页 共 52 页 注:以上合同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 5分 企业荣誉 (5分) 投标人提供近5年获得的中国餐饮行业诚信单位证书得:5分。 注: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不提供不得分,此项 满分为5分。 人员配备 (20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或厨师证(高级及以上)。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三级及以上)。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所有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有人员必须驻点一年以上。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社保 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材料,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 提供原件审查,不提供不承诺不得分。 总分 100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委按照以上评分办法对有效投标进行打分和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 委所得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各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2.评分依据: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3.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列顺序。 4.中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得分高的前三名由采购 人现场按照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本招标评标办法最终解释权为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政策性加分 (5分) 1. 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 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的投标主产品(服务), 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经专业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2.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或“环保产品品目清单”有效期内的 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 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环保产品品目清单”或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18 第四部分、商务条款及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商务条款及采购要求均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商务条款: 工期:工期要求40天(若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时间延误,中标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服务期限:服务期5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 4.验收方式:食堂建设完成后,由中标方与采购人共同组织,对人员/设备/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 记录。 5.服务承诺: 本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工作内容。中标人在中标服务项目的过程中,须 承诺对本次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管理承担全部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好安全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和采 购人的日常管理。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及人员伤亡,中标方负完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1中标公司必须为学校学生购买单次事故保额不低于300万元和个人事故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商业保险; 5.2中标公司须承诺在中标后为学校教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教职工餐,此承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6.其他 6.1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 求。 6.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19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购买服务方案 一、学校基本概况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是安顺市历史悠久的一所中学,始建于1906年。学校位于安 顺市主城区王若飞故居旁,占地6万余平方米,绿化面积达2万6千多平方米。学校环 境幽美,参天古槐见证了学校的历史与辉煌。1953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教改中 学”,1963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重点中学”,是贵州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先后 被评为“全国科教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花园 式单位”、“贵州省绿化模范单位”、“贵州省诗词校园”、“贵州省实施素质教育 先进学校”、全国“五四”团委创建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省优秀校园 文化育人基地”、“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学校”、“省体育艺术工作先进集 体”、“省级安全文明校园”,“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试点学校、“贵州省首批中 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贵州省特色文化学校”、“贵州省安全文化 建设示范创建单位”、“贵州省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二、购买服务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2、项目介绍:本次招标的食堂位于学校后门足球场旁,建于2010年7月,钢架砖 混结构,面积约1500平方米,有部分员工宿舍、操作间、储藏间、小炒部(7间,每 间约15平方米)、就餐大厅等,可容纳900人同时就餐;通水、电;并配备有厨房及 餐具、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等,配套设施合理;有独立仓库、洗菜池、车辆存 放区,操作空间宽敞。 3、项目条件:我校将食堂场地无偿提供给中标公司使用,由按招标文件和合同 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中标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支 付方式为中标公司将当月水、电费应缴金额存入学校基本户后,再由学校代缴。 4、经营管理范围:学生大餐(早餐、中餐、晚餐、夜宵)、小炒餐饮食品、生 活服务部等。 三、设施设备投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0 中标公司保留原有食堂砖混结构不变,将停车场修建为食堂就餐区域,将内部统 一设计进行升级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1.将食堂钢架屋面拆除,重新安装钢架棚;作隔热防水处理 2.厨房、就餐区、小卖部等区域进行彻底装修、内部吊顶、安装风扇和灯光、地 面贴防滑砖、墙面局部贴砖刮瓷并作美化处理; 3.改造厨房排水沟、更换油烟抽风系统、重新安装供水管道、更换所有厨具、餐 具、桌椅等; 4.设置专用配电房,对强电弱电重新布线; 5.食堂内外安装阳光厨房监控设备和智慧管理系统设施设备; 6.食堂外墙作粉刷亮化处理,前面修建食堂专用通道。 以上改造维修及设施设备全部由中标公司承担(食堂建设装修、内部设施设备清 单附后)。中标公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修建食堂,设计修建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 求,并修建食堂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人员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公司承担;若临 时食堂在修建期间,受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干预,由 校方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四、营业就餐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6:30—7:20 课间操时间:10:00—10:30 中午:11:30—2:00 下午:17:30—19:20 晚上:10:30—11:10 课间操时间,若学生做间操,必须待课间操结束后才能营业,若不做课间操, 10:00—10:30可以正常营业;若星期六、星期天不上课,全天正常营业,规定之外的 其它时段,一律不准营业。 五、合同期限: 中标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期为五年2021年7月—2026年7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 准),中标公司中标后,进场按照采购要求进行施工,经学校验收合格后,再签订合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1 同,服务期一次性签五年。若中标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食堂的修建和装修工程, 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公司独立承担。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按以下情况处理: 1、因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须终止合同,学校和中标公司委托有资 质的评估公司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学校按照评估价格赔偿中标公司; 2、因扩容改建工程实施,拆除食堂,学校和中标公司友好协商按如下方式处 理: 扩容改建工程新建食堂已建成投入使用,中标公司可以到扩容改建新建食堂继续 经营管理,直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若中标公司在扩容改建新建食堂有设施设备投 入,学校将按照投入资金B与合同第一年修建食堂设施设备投入的总资金A相比来延长 合同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延长合同时间=B÷A×5(年) 3、因中标公司有下列情况,学校直接终止合同,中标公司在食堂的一切投入及 经济损失由中标公司独自承担。 (1)中标公司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差,师生满意度低,就餐人数少,学生、家 长、教师反映强烈,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中标公司仍然没有整改或整 改不到位的; (2)饭菜价格过高或菜品差,学生、家长、教师反映强烈,学校下达整改通知 后,在规定时限内中标公司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中标公司经营管理食堂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且处理不及时,不恰当、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4)中标公司在食堂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及我校管理要求,被上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含三 次)以上的; (5)总务科、政教科、年级组、团委会、学生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食堂管 理,卫生、服务进行问卷调查和突击检查,综合评分低于70分,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三 次(含三次)以上后,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中标公司仍然没有整改或 整改不到位的;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2 六、助学金和履约保证金 1、中标公司每年应自愿向我校古槐基金捐赠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用 于资助在校贫困学生,并于合同签订当月,将捐赠款存入学校“古槐基金”账户。同 时,合同签订时,中标公司须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该 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学校基本账户。 2、中标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学校将扣减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1)中标公司违反《食品卫生法》; (2)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3)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营业; (4)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服务管理期内不能正常营业; (5)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 (6)未经学校同意,饭菜及各种食品随意涨价; (7)经营销售过期食品或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食品; (8)中标公司在食堂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 部门及我校管理要求,被上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一学期内我校下达整改通 知书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9)总务科、政教科、年级组、团委会、学生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食堂管 理,卫生、服务进行问卷调查和突击检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 (10)其它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中标公司在经营管理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后, 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七、管理要求 1、根据贵州省“校农结合”文件精神及要求,中标公司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农 产品订购合同; 2、中标公司必须为学校学生购买单次事故保额不低于300万元和个人事故保额不 低于30万元的商业保险;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3 3、中标公司进场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4、中标公司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进行违法经 营。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其经营管理资格,并扣减履约保证金或进行相关法律诉 讼。 5、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公经营管理范围,中标公司须负责食堂区域内及 其周边的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以及校 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 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中标公司负责承担因食物中毒引发的全部责任及 费用。 7、中标公司不能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所用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公司承担,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 监管部门所制定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8、设计规划及要求 8.1、食堂为大众智慧食堂,设生活服务部,特色餐饮,营造休闲区、学习吧环 境 8.2、早餐、午餐、晚餐 午餐及晚餐通过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就餐绑定,实现无感支付;每个菜品通过 重量变化进行独立核算,想吃多少拿多少,摆脱传统食堂固定分量的桎梏。真正做到 “光盘行动”,大幅度减少浪费。 8.3、特色餐饮 引进各地风味饮食,根据学生年龄段营养所需设7元、8元、9元营养套餐。 8.3、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膳食搭配科学,营养均 衡,做到品种多样(例如:保障型餐饮、粉面、营养套餐等)、饭菜价格合理,能适 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9、中标公司必须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垃圾、潲水清运处理协议,定期及时按要 求做好垃圾、潲水清运处理工作,费用由中标承担。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4 10、中标公司每学期开学前将各种饭菜价格张贴公示,并报学校备案,中途不能 随意更改,若需更改,必须得到学校的书面许可。 11、为确保食品安全我校有权对中标公司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 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公司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及 时整改校方和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 12、食堂水、电、煤气、蒸汽、垃圾处理费用由中标公司负责承担。管理服务期 结束后,中标公司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器具等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可自行处置或 协商转让,一切损失与校方无关。 13、中标公司若需对食堂场地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书面向学校请示,征得学 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中标公司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我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 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寿命。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公司自行负责。管理服务 期满后,必须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 15、遇中考、高考、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中标公司必须正常营业,并按照学 校的要求提供一定的赞助优惠服务,配合学校开展劳动课、研学等具有学校传统特色 文化的活动。 16、中标公司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为其 购买保险。工作期间,发生纠纷和意外伤亡事故,由中标公司承担责任,一切损失与 校方无关。 17、中标公司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按照学校、消防、上级主管部门等 职能部门的要求的匹配相应设施,服从按学校、消防、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确 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8、中标公司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我校和各级职能部门的检查,按照要求做好各类 迎检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5 第五部分、可变更实质性条款 (一)商务条款中: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 1.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 以上条款为开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 函》的,价格评审时其价格扣除6%后进行评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 申明函》的不予增加计算。 《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见附件十一。 在商务、质量、报价等各方面条件相同时,优先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环境标志产品清 单内的产品。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6 第六部分、合同一般格式 (一)合同条款(参考)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 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和其它材料等。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以及其它的伴 随服务,比如安装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买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并供应的附带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7“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 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 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 4.专利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 5.保险 5.1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应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 (110%)办理“一切险”。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付款。 6.3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待买 方收到其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交的验收证书后,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付款; 6.3.1提货单; 6.3.2装箱单; 6.3.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6.3.4发票。 6.4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上述6.3条要求的第4项和第1项、第2项、第3项单据分 别递送给买方和买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最终用户。 7.伴随服务 7.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只应要求卖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 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 合同生效后十六(16)天内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7 7.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2.1 对货物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7.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7.2.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 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2.4 在厂家或在最终用户就货物的安装、调试、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地进行支付。 7.4大件仪器境外培训费用要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要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和费用,供买方选择。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 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卖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最终验收后的至 少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安装、运行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 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 索赔。 8.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 期。 8.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 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9.检验 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 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 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货物运抵现场后,卖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合同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 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买方所付合同款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 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 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 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 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1. 卖方履约延误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8 11.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 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 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的百分之五(5%)计收,直到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二十(20%)。一周按七(7) 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 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4.税费 1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4.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5.争端的解决 15.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 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 交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后二十八(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5.2仲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促裁; 15.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5.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进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1.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欺诈行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29 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 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 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转让和分包 18.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卖方不得分包合同。 19.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21.主导语言 21.1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 22.合同修改 22.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 化或修改。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30 (二)一般格式(参考) 供方: 需方: 供方指中标供应商,需方指采购人。 供、需双方根据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服务采 购合同: (一)服务类型和价款 1.企业名称: 2.服务类型: 3.服务内容: 4.服务要求: 5.项目数量: 6.服务单价: 7.总价款: 以上合同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合同价包括一切费用。 (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供方对服务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该服务的质量体系标准。 供方对服务提供 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非因需方人为原因而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供方负 责整改、重新提供服务或退款,并承担整改或退款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整改和重新提供服务的,按违约处理。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年 月 日前供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在需方指定地点交需方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拒付价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的20%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价款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六)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贵州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的, 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选择安顺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31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注:以上为合同一般格式,采购人与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32 第七部分、供应商提交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附件一 注明: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二○二一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33 附件二 投 标 书(格式)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贵方为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招标邀请 (招标编 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货物相关的技术、商务说明资料 (3)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5)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 合同条款、技术条件、项目期限等要求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投标保证金作为 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愿提供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 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投标自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3.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高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报价书。 5. 我司完全明白并认为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6. 如我司未能中标,绝不要求贵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解释;我们将总结经验,争取在贵单位今 后的项目中合作成功。 7.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34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 (全权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招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 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部 门: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其他联系方式: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QCS004 35 附件四(1)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职 务: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1、此表格式及内容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进行调整; 2、此表单独用一信封密封,并注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3、此表可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下角要注明: 附件四,第1页;附件四,第2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要求 单价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 ... .. .. .. .. 合计金额: 元 优惠的金额: 元 最终投标总报价: 元(小写) 元(大写) 服务期: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36 附件四(2)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37 附件五 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技 术参数 投标文件技 术参数 偏离情况 备注 1 注:此表可自行扩张,并另加附页,如果表的内容超出了一页的范围,在每个表的每一页右下 角要注明:附件五,第1页;附件五,第2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38 附件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 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39 附件七 中标服务费承诺(格式) 日期: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 . (服务名称)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合同生效 后,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经贵方认可的信用证中之一种,按黔价房[2011]69号的规定,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应缴纳的中标服务费的200%在投标保证金和在 采购人付给我方的价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印刷体):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顺市开发区北航路苏苑公B栋2单元2-2 邮 编:550003 电 话:0851-33755380 传 真:0851-33755380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0316 0016 0000 0454 接受代表签字: 注:1.此表供应商方先填写并盖章,中标后生效; 2.此表单独用一信封密封,并注明“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字样。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0 附件八 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要提供)………。 5.其他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1 附件九 (一)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我( 公司名称 )参与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 (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标书编号: 号,招标文件包号: 包, 本公司承诺所有投标资料及相关信息完全真实的,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及有关附件全部合法有 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虚假、隐瞒、伪造等不实行为,本公司所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 证金将自动全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并赔偿采购人所有一切损失。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2 附件九 (二)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承诺书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3 附件十 验 收 条 款 1.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 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 进行书面确认。 2. 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 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 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 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 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 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 收。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 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 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 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 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 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 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4 附件十一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5 附件十一(2) 二、小、微型企业产品声明函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服务为小、微型企业服务,服务信息 见下表: 招标序 号 服务名称 数量/单位 名称 -- -- 单价 小计 属小、微型企业服务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须提供投标服务企业所在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服务企业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原件备查),才能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6 附件十一(3) 三、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 期内中的产品,产品信息见下表: 招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 位 制造商 名称 节能产品清单 或环保产品清 单 品牌 产品型 号 单价 小计 节能产 品清单 环保 产品 清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 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 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 不得超过2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7 附件十一 (4) 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产品声明函 致: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中本公司所投(全部/部分)主产品原产地为少数民族自治区(享 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产品信息见下表: 招标序 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单价 小计 原产地属少数民族自治区产品合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 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的投标主产品(或服务),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经专家综合 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8 附件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须提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才能按《财库〔2017〕141号文件》给予价 格折扣。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49 附件十三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示例): 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参加 单位组织 项目招标。 年 月 日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转支□现金□)小写 ¥ 元(大写) ,因未中标,请将投标保证 金退还我单位。 收款信息: 单位(全称):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经办人: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HZB-21- QCS004 50 附件十四 退履约保证金说明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示例): 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参加 单位组织 项目招标。 年 月 日交履约保证金(汇款□转支□现金□)小写 ¥ 元(大写) ,因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完 毕,请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我单位。 收款信息: 单位(全称):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经办人: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内容: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五、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第四部分、商务条款及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可变更实质性条款 第六部分、合同一般格式 第七部分、供应商提交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