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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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浙鼎建招[2021] 155 号
招 标 人(盖章):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219481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52219481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522194819"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0" (一)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1" (三)投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2" (四)开标 16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3" (五)评标 16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4" (六)合同的授予 18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5"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6" 第五部分 项目招标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522194827" 第七部分评方法和标准 63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浙鼎建招[2021] 155 号
一、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地点: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工地现场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招标范围: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本项目深化设计,根据项目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进度。
(5)投标最高限价:165.45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对本次货物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3)投标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已经参加的,其投标行为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六、开标时间:2021年 7 月 12 日上午09时45分
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1号商会大厦5楼)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3楼
联系人:叶青毅 叶敏 联系人:林秋丽、朱润锋
电话:0578-2073342 2073393 电话:0578-2571155 2522968
公告发出时间:2021年6 月 22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表一: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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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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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地点 |
位于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工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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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联系人 |
林秋丽、朱润锋 |
电 话 |
0578-2571155、0578-2522968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委托代理 |
5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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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范围 |
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深化设计,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并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并完成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详细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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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 主要条件 |
(1)对本次货物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3)投标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已经参加的,其投标行为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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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最高限价 |
165.4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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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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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期要求 |
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本项目深化设计,根据项目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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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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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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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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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5楼 接收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12 日09 时 45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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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标、评标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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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评标办法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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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金额精确到百位数) |
按中标价的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保函或工程保险保单保函方式交纳。 |
投标须知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地点 |
1 |
招标公告 |
2021年 6 月 22 日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年 6 月 22日起 |
获取方式 1.书面索取: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现场踏勘 |
自行前往 |
项目所在地 |
4 |
投标人质疑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2522968 2.书面递交: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涉及其他修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
6 |
交纳投标 保证金 |
同投标须知表一 |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7 |
投标文件 截止 |
同投标须知表一 |
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8 |
开标 |
同投标须知表一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
预中标公示 |
公示3日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10 |
发中标通知书 |
公示结束后 |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
1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执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还规定。 |
投标须知表三:
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事项: 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 户名: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010 0007 8361 940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转帐、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 财务电话:0578-2531111。 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日内退还。 |
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
3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2.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
2.1业主单位: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报价范围
3.1列入本次报价范围:丽中莲城书院新建工程餐厅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深化设计,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并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并完成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详细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书)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
5.投标人资格
5.1对本次货物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5.3投标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已经参加的,其投标行为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4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踏勘、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无论招标过程的处理方式和最后决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本项目深化设计,根据项目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进度。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的所有补充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9.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9.1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9.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形式予以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0.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10.3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11.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及货币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13.1商务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3.2资信及技术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4.1 投标书格式:投标人须按照第13.1、13.2规定的内容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即,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商务文件”、 “资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14.2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一正肆副),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应有相关“正本”、“副本”字样的标记。
14.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
14.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6 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投标设备如与招标设备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有偏离或对投标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书。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自行计算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5.2 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报价,其中包含设备价款(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预埋件等)、设备基础及施工费用、深化设计费用、包装费、运杂费、仓储费、保管费、所有搬运费、所有吊装就位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安装费及安装材料费、水电费、安装过程中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费、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的调试费、出厂验收费、成品保护费、试验、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协调配合费、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各种险费、税金等直至验收交付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阶段的费用(含质量保证期的备品备件等费用)等,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本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单位(分包单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合同,且由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总承包服务费按工程结算价为基数乘以配合费率(不超过3%)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按总包管理合同的约定时间向总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包含实际施工使用的水电费,中标单位(分包单位)进场后按实缴纳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给总包单位。
15.4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已完工作内容的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5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修改、调整、完善等情况,修改部分则按其投标书相应部分货物及施工的单价同口径计算。
15.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5.8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5.9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投标保证金
16.1具体见“投标须知表”
1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的;
(2)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的;
(3)未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
17.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另外还应在外层封皮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投标书的效力
18.1投标书的有效期
(1)投标书的有效期始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但终止后,投标文件中的关于质量、售后服务等承诺继续有效);
(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自本款第(1)条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书送达时间已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8)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2)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投标文件的。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书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将记录投标书送达时间。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 “商务文件”、 “资信及技术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外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序号;
b、项目名称;
c、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d、投标文件名称(标记“商务文件”或 “资信及技术文件”)
e、2021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有权拒收。
(四)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送交评审。
20.3开标程序:(具体见第七部分)
20.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评标
21.评标会议
21.1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1.2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定性评审。
21.3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2.2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2.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4拒绝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评标方法和标准(见第七部分)
2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3.4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或者否决其投标的,评标专家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列举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24.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6.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7.履约担保
27.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7.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授予合同(签约)
29.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各项条款、询标记录等,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及安装合同。
29.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3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签署合同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3.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
2.型号规格:
3.技术参数:
4.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安装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注:1)若中标人以保险公司保单提交的,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单方式提交的,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3)银行保函及保险保单内容必须覆盖全过程,能够达到“出具保函/保单机构责任应当为单独和独立的责任,出具保函/保单机构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保函/保单具有见索即付功能效果”的要求。如保函/保单内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七)售后服务
1.质量保质期 。
2.保修响应时间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
3.其他: 。
(八)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完工日期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完工日期:
(九)合同价格形式和货款支付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除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以外合同价一律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工程量变化的,数量按实计算,价格按其投标书相应部分货物及施工的单价同口径计算。
2.付款方式:全部设备进场报验后支付合同总款的50%;安装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 %增值税发票。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作出解决性响应。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本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与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交付前乙方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工作并承担有关的各项费用。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八)合同补充条款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第五部分 项目招标需求
一、招标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代理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投标人所投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量、制造商、质保期等应对照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列表对应进行说明,在投标文件的相应部分明确,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及其它要求应予以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须在偏离表中注明,否则会对代理商的投标做出不利评定。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投标人须完成深化设计,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并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并完成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价款(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预埋件等)、设备基础及施工费用、深化设计费用、包装费、运杂费、仓储费、保管费、所有搬运费、所有吊装就位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安装费及安装材料费、水电费、安装过程中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费、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的调试费、出厂验收费、成品保护费、试验、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协调配合费、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各种险费、税金等直至验收交付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阶段的费用(含质量保证期的备品备件等费用)等,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除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工程量变化外)。
本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单位(分包单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合同,且由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总承包服务费按工程结算价为基数乘以配合费率(不超过3%),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按总包管理合同的约定时间向总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包含实际施工使用的水电费,中标单位(分包单位)进场后按实缴纳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给总包单位。
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具体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等做详尽的描述。
6.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因此,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主要材料的进货证明并将施工进度及时通知招标人,以便检查。
7.招标人将对中标代理商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严格检测,包括生产过程、安装过程及交付使用过程中的现场跟踪和检验,如发现所提供的产品的材质、规格、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的要求,将视其全部不合格,予以退货,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代理商承担。
8.招标内容中如涉及品牌型号的,仅作为技术参考,不做任何品牌限制,除已经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且品牌和技术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
9.质保期要求:本项目产品质保期二年(质保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若原厂质保期超过2年的以原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配件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配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仍为不少于2年。所有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10.售后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后 1 小时内服务响应、 4 小时内现场服务到位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供 相应功能产品进行临时替换 ;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深化设计,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并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并完成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提供的货物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1按需方和设计需要完成产品选型;
1.2供方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所预选的产品及其预定数量进行定货、生产并负责全部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直至终验通过所必须完成的工作;
1.3产品必需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
1.4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在设备就位、安装之前须提供总体实施方案、质量保证计划书、设备到货计划、工程进度安排计划;
1.5运输: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到需方指定的地点;
1.6供方须按需方的要求以及需方的认可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
1.7提供设备和系统的验收标准,检测办法,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1.8供方应负责提供完整的中文操作维护使用手册,至少两份;
1.9供方应负责提供需方所要求的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实施等文档。
2.整套设备主要部件原产地必须明确地标明在响应文件中。
3.供方需对产品的专利及软件的著作权负责,并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要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样品
1.样品一套(提交时要求遮盖处理,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电磁单头大锅炉【规格:1100*1150*1250 】样品一台;
热风循环消毒柜【规格:1300*630*1950】样品一台。
2.投标样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现场,样品提交时要求遮盖处理,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尺寸不符(指超出允许偏差的范围)的相应样品得分为0分。样品为本项目评分的依据,不作为验收的唯一标准和依据。验收时,相关参数以招标文件、投标书响应和样品间的标准高者为准。
3.中标单位的样品由招标人保留至供货方交货时作为验收标准(由中标人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自行取回。
4.样品接收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朱润锋 15990897258
、
四、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编号 |
设备名称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产品图片 |
1FA |
一楼冷冻库 |
|
|
|
1FA01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1 |
|
1FA02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4 |
|
1FA03 |
垫仓板 |
台 |
4 |
|
1FA04 |
冷冻库 |
平方 |
13.07 |
|
1FB |
一楼冷藏库 |
|
|
|
1FB01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2 |
|
1FB02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2 |
|
1FB03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1 |
|
1FB04 |
垫仓板 |
台 |
4 |
|
1FB05 |
冷藏库 |
平方 |
10.79 |
|
1FC |
一楼禽蛋存放间 |
|
|
|
1FC01 |
米面架 |
台 |
1 |
|
1FD |
一楼禽蛋清洗间 |
|
|
|
1FD01 |
双星水池 |
台 |
1 |
|
1FE |
一楼卸货验收区 |
|
|
|
1FE01 |
电子落地秤 |
台 |
1 |
|
1FF |
一楼粗加工间 |
|
|
|
1FF01 |
挂墙双层板 |
台 |
2 |
|
1FF02 |
挂墙双层板 |
台 |
1 |
|
1FF03 |
三星水池 |
台 |
2 |
|
1FF04 |
收餐工作柜 |
台 |
2 |
|
1FF05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15 |
|
1FF06 |
双星水池 |
台 |
2 |
|
1FF07 |
杀鱼台 |
台 |
1 |
|
1FF08 |
工作台下栅格 |
台 |
1 |
|
1FF09 |
四门雪柜 |
台 |
1 |
|
1FG |
一楼副食库 |
|
|
|
1FG01 |
四层平板货架 |
台 |
5 |
|
1FG02 |
四层平板货架 |
台 |
3 |
|
1FH |
一楼副食库 |
|
|
|
1FH01 |
米面架 |
台 |
8 |
|
1FH02 |
平板车 |
台 |
1 |
|
1FH03 |
米面架 |
台 |
2 |
|
1FI |
切配间 |
|
|
|
1FI01 |
平台雪柜 |
台 |
1 |
|
1FI02 |
绞切肉机 |
台 |
1 |
|
1FI03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3 |
|
1FI04 |
双星水池 |
台 |
1 |
|
1FI05 |
四门雪柜 |
台 |
1 |
|
1FI06 |
玻璃门吊柜 |
台 |
1 |
|
1FI07 |
挂墙双层板 |
台 |
2 |
|
1FI08 |
工作台下栅格 |
台 |
1 |
|
1FI09 |
工作台下栅格 |
台 |
2 |
|
1FI10 |
四层栅格层架 |
台 |
2 |
|
1FI11 |
刀具砧板毛巾消毒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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