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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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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16:5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6:57
评审专家名单组长:刘术名;成员:钱水彬,曹方,李春燕,龙辉,王雁斌(业主代表),东耀景(01包业主代表),王朝阳(02包业主代表)
总中标金额¥2897.49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11881172/13111881363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廖老师、秦老师 0838-5182331、0838-5183579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雨霏 877971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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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1040008(招标文件编号:SCIT-ZG(Z)-2021040008)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01包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1幢8楼9号

中标(成交)金额:2219.286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02包成都市一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D2栋1层103号附2、104、105号

中标(成交)金额:678.2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01包四川津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院部三、四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履约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含民族餐厅) 提供早、午、晚三餐。其中工作日期间,早餐就餐量约为1000人次,午餐就餐量约2000人次,晚餐就餐量约1000人次等 服务期限: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劳务外包服务费为中标劳务外包服务费/3,每年奖励预留金为中标奖励预留金/3。在服务期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答的要求及行业相关要求提供服务;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前期准备,达到正常供餐条件 满足三食堂供餐需求、四食堂供餐需求、餐饮服务人员要求、食材供应管理要求、人员配置、服务及考核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设施、消防安全及节水节能要求、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02包成都市一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院部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 履约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考试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考培中心),校本部西区38栋 餐厅供应菜品应以川菜为主,辅以其他七大菜系菜品、供应菜品应达到三星级以上菜品质量,同时尽量满足不同地域客人需求等 服务期限: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劳务外包服务费为中标劳务外包服务费/3,每年奖励预留金为中标奖励预留金/3。在服务期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行业相关要求提供服务;项目正式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运行 满足餐厅供餐需求、餐饮服务人员要求、食材供应管理要求、人员配置、服务及要求、设施、消防安全及节水节能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刘术名;成员:钱水彬,曹方,李春燕,龙辉,王雁斌(业主代表),东耀景(01包业主代表),王朝阳(02包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62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服务费收费金额:01包7.4986万元;02包4.1264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秦老师 0838-5182331、0838-5183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陈雨霏 87797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

电 话: 13111881172/13111881363

招标编号:SCIT-ZG(Z)-2021040008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0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委托,拟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IT-ZG(Z)-2021040008

二、招标项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外包、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个包,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若某投标人在多个包排名第一,公示期无异议后,以下表预算金额最高的包为中标包,其他包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延,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包号

范围及内容

采购预算

服务期

备注

0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部三、四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295万元

9%的劳务奖励预留金)

3年

本次招标对三、四食堂一个包,进行第一次招标。

02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考培中心餐饮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705万元

18%的劳务奖励预留金)

3年

本次招标对考培中心餐饮部一个包,进行第一次招标。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6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6月10日10:00-2021年6月10日10:30

八、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3层)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 系 人:廖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2331、0838-518357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编:610000

联系人:张女士/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72/13111881363

传真:028-877931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01包采购预算:2295万元(9%的劳务奖励预留金),其中765万元/年

02包采购预算:705万元18%的劳务奖励预留金),其中235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01包最高限价:2295万元,其中765万元/年

02包最高限价:705万元,其中235万元/年

供应商自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适用)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投标保证金

1.金 额:01包150,000元(大写:拾伍元整),02包45,000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2.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760400950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5.中标人应将保函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电汇凭证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不满足以上1.2.3.4.5投标保证金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作无效投标。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01包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02包15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四川德阳分行飞院支行

银行账号:2305001009022101838

交款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8

合同转包、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转包、分包。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770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倪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72/13111881363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代理服务费缴纳:财务部 028-87797107转1。

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028-87797107转2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770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企业发展部 028-887793117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信息管理部 028-87797107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招标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15

送样提醒

/

16

联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劳务外包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除外。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