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题名称 | 【临矿集团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食堂外委运营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 项目编号 | SNZB-XSHM-D20213-0368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1-06-22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1-06-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临矿集团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食堂外委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SNZB-XSHM-D20213-0368
招 标 人: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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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服务方案
8.偏离表
9.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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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临矿集团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食堂外委运营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SHM-D20213-0368
2.3项目概况: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食堂面积1600㎡左右,目前就餐人数1800人左右,包括后厨操作间、仓库等,提供相关设备、器具(详见招标文件附表)及厨房、仓库、宿舍等场所。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场地、库房和相关设备设施等配置。
2.4.1服务模式:投标人委派专业餐饮工作人员对招标人食堂进行服务,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所使用原、辅材料采购由招标人负责。
2.4.2原材料验收:双方委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调料等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4.3加工: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维修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4.4遵守招标人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索票索证等各项制度,每天据实填写相关记录。
2.4.5对雇用人员加强管理;负责责任范围内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
2.5服务期限:3年。
2.6质量标准:
2.6.1每天24小时制作供应各色营养风味菜品、汤、粥、果蔬及面食花样供就餐人员食用。
2.6.2饭菜供应必须做到及时足量,营养丰富,种类多样,必须安全卫生,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2.6.3饭菜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以成本价销售,并且饭菜均须明码标价。
2.6.4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及原材料情况制作饭菜,不得浪费;饭菜食品制作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有经国家颁发的按时年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具有专业的团队,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3年以上。
3.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4 2018年至今具有同类型项目运营经验和业绩。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下载电子文件。
4.2会员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完善会员注册信息,待平台审核后完成注册。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工作台”-“客户管理”-“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4.3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阶段,投标人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4.4 CA数字证书办理
CA数字证书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APP -绑定EC-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CA”完成绑定CA。
4.5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CA办理”栏目。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QQ:592658358,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4.6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投标人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线下通过公司账户向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保证金虚拟账号。上传投标文件的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栏目。
5.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投标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无需到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期间,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澄清答疑,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山东能源集团官方网站(www.snjt.com)、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和临矿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lykyjt.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5147516677
7.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1-62355718 0531-62355725
邮箱:snzb03@vip.126.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1203室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人 | 名称: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5147516677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1201室 联系人:王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1-62355718 0531-62355725 邮箱:snzb03@vip.126.com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矿集团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食堂外委运营项目 | ||||||||
1.1.4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
1.1.5 | 项目建设规模 | \ | ||||||||
1.1.6 | 项目投资估算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及要求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发生的自身所有费用。 |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6.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 | ||||||||
1.6.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邮件形式 | ||||||||
1.7.1 | 分包 | 不允许 | ||||||||
1.7.2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7.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 | ||||||||
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及word版各一份)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nzb03@vip.126.com,注明单位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查收。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邮箱书面通知发送到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中的授权邮箱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 | ||||||||
形式:书面回执确认收到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邮箱书面通知发送到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中的授权邮箱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 | ||||||||
形式:书面回执确认收到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1.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正确、全面完成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费率调整和税收变化等因素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 3.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自行考察现场,并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市场价格水平,报管理费收取比例。中标后,该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货币: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报价为管理费与营业额的提取比例数,管理费提取比例的招标控制价为49%,年度管理费提取最高限额218.88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及年度最高提取限额,投标文件作废。 运营期限三年,最高投标限价656.64万元,218.88万元/年(计算依据以年营业额446.69万元,管理费收取比例49%计算)。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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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电子招投标平台生成的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3.4.2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按国家法律规定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证明符合“1.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2020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今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 ||||||||
3.7.2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见招标公告 招标人地址: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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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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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天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3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 |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付款结算方式 | 月结。招标人根据当月刷卡系统的营业数额以及库存,结合当月生活监督委员会对职工满意率调查情况,核算当月管理费,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投标方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交付招标人后,招标人按照付款规定、资金计划及其财务程序经批准后向投标方支付管理费。 付款时全部以临沂矿业集团商业电子承兑支付。 |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按比例下浮30%。代理费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自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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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要求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服务方案;
(8)偏离表;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比例,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比例。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线下)(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线下)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电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线下)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电子)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线下)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电子)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线下)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电子)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线下)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线下)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电子)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电子)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线下)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电子)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现场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线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电子)投标人通过电子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线下)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电子)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2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项目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造价咨询费率低的优先;投标造价咨询费率也相等的,以造价咨询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造价咨询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类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报价部分(40分) | 投标报价 (40分) | 1.评标价格(P)为有效投标人经评审后的平均投标比例。 2.评标基准值(A)为49%。 3.评标价格得分: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P值与A值相等得35分;P值每低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至40分。 (不足1%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
商务部分(20分) | 企业实力(5分) | 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性质及从事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企业信誉、财务状况、技术装备等比较各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酌情打0-5分。 |
类似项目业绩(10) | 2018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负责过同类型项目的加分,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合同原件,以证明项目性质、使用功能、规模,否则,不予加分。 | |
项目管理制度(5) | 配备专职库管、核算人员,出入库管理严格、成本控制核算准确,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3分,针对本项目制定规范化管理流程(包括不限于出入库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操作流程等方面),达到行业“4D、5化”管理要求和经营理念(2分)。 | |
技术部分(40分) | 项目服务期(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 合同期内保证措施充分合理得当加1~2分。 |
项目服务方案(35) | 劳动组织方案合理性1~7分 合同期内服务承诺1~8分 确保合同期内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和措施1~5分 项目人员配置1~5分 从事煤矿企业职工食堂经营管理经验1~10分 |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用评分(百分制)的方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打分,同一投标人所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7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为该单位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定名次,评选出的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乙方:
第一条 经营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二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为甲方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各类炒菜、凉菜、熟食、拉面、馄饨、水饺等特色小吃以及各种面食制作和销售。
第二条 经营方式
1.甲方将新上海一号煤矿二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面积800㎡左右,包括后厨操作间、仓库等,甲方提供相关设备、器具及厨房、仓库等场所。乙方经营过程中所购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甲方对其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职工就餐服务,所售饭菜应按照甲方要求成本价销售。乙方根据实际提前一天提报材料计划,甲方根据计划负责采购,乙方直接领取所用材料,领取材料时乙方负责填写领料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联。同时甲方每月对乙方实际使用材料和仓储物品进行盘点核算,乙方当月所领用的各种原材料之和必须与营业收入平衡,盈亏偏差比例在±0.5%以内,如果当月亏损超过0.5%,亏损部分由乙方自负,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当月经营管理费用中扣除;如果出现盈利超过0.5%,甲方在核算当月经营管理费时盈利部分予以扣除。
第三条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 元设备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人员的要求
1.职工餐厅服务人员:男性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
2.人数:职工餐厅人数不少于20人(内含:项目经理、保管、厨师、面点师、小吃制作人员、服务员等)。
3.健康状况:健康并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据的健康证明,形象良好,品德端正、无犯罪前科。
4.统一着装穿工作服,穿着要整齐、干净、无异味。
5.精神饱满,微笑服务,见到甲方人员及外来客人要微笑问好。
6.上班期间严禁串岗、聚众聊天、干私活等。
第五条 供餐时间、形式及就餐方式。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证职工餐厅每天24小时提供日常餐饮服务,职工凭餐卡刷卡就餐。
第六条 供餐标准及副食销售要求
1.每天24小时应制作各色营养风味菜品、汤、粥、小吃及面食花样供就餐人员食用。
2.饭菜供应必须做到及时足量,营养丰富,种类多样,必须安全卫生,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3.饭菜必须按甲方要求以成本价销售,并且饭菜均须明码标价。
4.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及原材料情况制作饭菜,不得浪费;饭菜食品制作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第七条 清洁卫生安全
1. 乙方必须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证全部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不得使用变质、过期或临界过期的食材,不得出售腐烂发霉、隔夜剩饭菜,发生以上情况但未造成后果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直接解除合同。
2. 乙方严禁私自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米、面、油、调味品及其他食用品,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违反两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管理期间,乙方负责自己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加强食堂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与消防管理,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管理期间,不得在经营场所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的行为和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5.乙方所有雇佣人员必须开具无犯罪记录,否则不得录用。同时要加强对所雇用人员的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责令乙方清退相关人员。
6.乙方在管理期间对供水供电及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改水电,确因工作需要改水电时,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3000元,且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 乙方负责食堂责任区域内的整洁卫生,包括地面门窗、天花板、厨房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8.乙方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做到每餐留样,并贴上标签,至少保留48小时。
9.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或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0.厨服人员要着装整洁,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手套等,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佩戴首饰,不得穿拖鞋、光膀、蓬头垢面,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得在操作间和售饭区、餐厅随地吐痰,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否则,发生以上事项,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
11.工作人员如有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的临床症状及表现时,如感冒、痢疾、伤寒、肝炎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等现象时,要立即离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
12.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态度问题造成与就餐者发生吵骂、打架等冲突现象,否则,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相关人员。
13.以上罚款必须到财务部门缴纳现金,并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落实整改,乙方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管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和结算费用
1.甲方根据当月刷卡系统的营业数额,结合当月生活监督委员会对职工满意率调查情况,核算当月管理费,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交付甲方后,甲方按照付款规定、资金计划及其财务程序经批准后向投标方支付管理费,付款时全部以临沂矿业集团商业电子承兑支付。
2.甲方按当月窗口营业额的 %支付给乙方经营管理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支付所属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各项税费等。
3.本合同含税最高限价人民币 万元(税率 %),大写 整;不含税价 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税金 万元,大写 元整。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处罚权利,对乙方管理中因安全、卫生防疫、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严格按照生活监督委员会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考核乙方经营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原材料的保管、食品加工和售卖、营养搭配、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正常程序及时支付乙方相关款项。
4.甲方应及时反馈就餐人员意见,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
5.甲方要确保制餐所需的水、电等正常供应,在合同期内承担相关费用。
6.为确保安全,甲方在餐厅的售饭菜窗口、制作间、仓库设置监控系统。
7.生活监督委员会每月不定期通过调查问卷、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满意率调查,满意率在80%时,按照正常核定的标准给予结算管理费,满意率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当月管理费也提高或降低相应的百分比。满意率低于60%时,扣除当月管理费,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60%,甲方将终止运营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全面加强对领用原材料的保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饭菜加工制作;要以服务甲方职工为宗旨,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保证所提供给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全天候供应甲方饭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均衡合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饭菜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不准随意进入甲方其他场所,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所有厨服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证件人员严禁上岗。所有雇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不得以甲方任何名义对外拖欠货款或借贷金钱,凡期间发生一切债务和因管理责任引发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做好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要做到一日三小清、一周一大清,保持干净整洁,确保饮食供应卫生安全。
5.乙方负责食堂内部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配件和电器的更换,物品损耗及损坏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不影响甲方职工正常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饭菜加工必须达到成本价制作出售,实现当月制作饭菜成本与销售饭菜收入平衡即无利润经营,并将每天的饭菜制作成本核算保留存档,以便甲方随时检查。
7.乙方要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做到工作完成后及时关停,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一切跑冒滴漏不良浪费行为。
8.乙方应当按时向其员工支付工资、福利等,不得因工资等支付问题导致食堂无法正常就餐或上访、扰乱甲方工作秩序等。
9.乙方应当与其厨服人员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所有员工缴纳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0.乙方应及时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所用员工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送交甲方一份留存。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更换员工的,应在更换员工之日起5日内将新用员工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一并送交甲方一份留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相关建筑物及设施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因甲方需拆除、改造相关建筑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管理费按实际营业额核算。乙方在经营管理食堂期间对甲方房屋或设施有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否则,甲方有权罚没保证金,并扣除当月管理费,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扣除当月管理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为提高营业额套取管理费,以不正当形式恶意刷卡,发现一起,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及当月管理费,累计发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因未按时向其员工支付工资、福利或工伤赔偿等费用,导致食堂无法正常就餐或上访、扰乱甲方工作秩序等情形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甲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支付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当月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
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规定,扣除当月管理费,并立即更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
10.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2款规定,每次扣除经营费1000元整。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规定,每次扣除经营费500元整。
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规定,每次扣除经营费500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1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7款规定,每次扣除管理费用500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4.由于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仓储食品变质、制作过程浪费、售饭菜不收款等原因导致当月出现亏损,亏损数额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从乙方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亏损数额。
15.发生投诉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投诉至甲方工会扣除经费用500元整,投诉至甲方分管领导扣除经营费用1000元整,投诉至矿长扣除经营费用2000元整;甲方每周一次检查出现问题超过5条,每条问题扣除管理费用100元整;因乙方人员数量影响甲方人员就餐,每次扣除经营费用5000元整。
16、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满,乙方提供的就餐服务完全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违约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如甲方仍继续对外委托管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或甲方主管部门规定与签订合同发生较大变化或冲突时,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乙方丧失经营管理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期执行。
项目概况:新上海一号煤矿职工食堂面积1600㎡左右,目前就餐人数面积1800人左右,包括后厨操作间、仓库等,提供相关设备、器具(详见招标文件附表)及厨房、仓库、宿舍等场所。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5万元设备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
一、招标范围:发包方提供场地、库房和相关设备设施等配置。
1.服务模式:承包方委派专业餐饮工作人员对发包方食堂进行服务,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所使用原、辅材料采购由招标人负责。
2.原材料验收:双方委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调料等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3.加工,根据发包方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维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遵守发包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索票索证等各项制度,每天据实填写相关记录。
5.对雇用人员加强管理;负责责任范围内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
二、项目标准:
1.每天24小时应制作各色营养风味菜品、汤、粥、果蔬及面食花样供就餐人员食用。
2.饭菜供应必须做到及时足量,营养丰富,种类多样,必须安全卫生,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3.饭菜必须按发包方要求以成本价销售,并且饭菜均须明码标价。
4.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及原材料情况制作饭菜,不得浪费;饭菜食品制作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三、项目要求
(一)对承包方的要求
1.职工餐厅服务人员:男性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
2.为确保发包方职工正常就餐,职工餐厅人数配备不少于20人(内含:项目经理、保管、厨师、面点师、小吃制作人员、服务员等)。
3.健康状况:健康并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据的健康证明,形象良好,品德端正、无犯罪前科。
(二)供餐时间、形式及就餐方式。
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证职工餐厅每天24小时提供日常餐饮服务,职工凭餐卡刷卡就餐。
(三)监督考核
承包方当月所领用的各种原材料之和必须与营业收入平衡,综合盈亏偏差比例在±0.5%以内,如果当月亏损超过0.5%,亏损部分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在支付给承包方当月经营管理费用中扣除;如果出现盈利超过0.5%,发包方在核算当月经营管理费时盈利部分予以扣除。
生活监督委员会每月不定期通过调查问卷、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满意率调查,满意率在80%时,按照正常核定的标准给予结算管理费,满意率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当月管理费也提高或降低相应的百分比。满意率低于60%时,扣除当月管理费,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60%,发包方将终止运营合同。
附表:设备及厨房用品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厂家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1 | 双头电磁灶 | 2000*1000*800、15kw*2/380v | 华杰 | 2 | 台 | 15700.00 | 31400 |
2 | 六门冰箱 | 双温容积1250L | 星星 | 2 | 台 | 4100.00 | 8200 |
3 | 蒸车 | 24盘 | 新世界 | 2 | 台 | 4200.00 | 8400 |
4 | 三层电烤箱 | 1200*900*1600 | 泓锋 | 1 | 台 | 3700.00 | 3700 |
5 | 和面机 | HWY751、自动翻斗 | 银鹰 | 2 | 台 | 9800.00 | 19600 |
6 | 压面(面条)机 | MT-60 | 银鹰 | 1 | 台 | 2800.00 | 2800 |
7 | 带柜面案打荷台 | 1800*800*800 | 华杰 | 3 | 台 | 1000.00 | 3000 |
8 | 保温售饭台 | 1800*700*800mm | 华杰 | 4 | 台 | 850.00 | 3400 |
9 | 四层货架 | 1800*500*1550 | 华杰 | 8 | 台 | 550.00 | 4400 |
10 | 不锈钢米面油架 | 1200*600*300 | 华杰 | 6 | 台 | 300.00 | 1800 |
11 | 平板车 | 不锈钢 | 华杰 | 1 | 台 | 500.00 | 500 |
12 | 三层餐车 | 不锈钢 | 华杰 | 2 | 台 | 300.00 | 600 |
13 | 高压锅 | 燃气电磁灶通用、CS30-15L | 天喜 | 1 | 台 | 410.00 | 410 |
14 | 冷藏柜 | 双门500L | 星星 | 1 | 台 | 2800.00 | 28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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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10 |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服务方案
8、偏离表
9、其他资料
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管理费收取比例 %, 万元/年,增值税税率为 投标,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服务方案;
(8)偏离表;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
2 | 服务期限 |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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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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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1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
本项目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价 管理费收取比例 | %, 万元/年,三年总运营费: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
承包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投标声明 |
|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
2、开标一览表不仅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另须单独密封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
5.1清单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
5.2费用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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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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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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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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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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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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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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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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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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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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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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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一、资本金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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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部资产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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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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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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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货币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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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帐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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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付帐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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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收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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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均流动资产余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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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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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预收及应付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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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借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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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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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际完成建安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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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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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现金净流量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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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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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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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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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报酬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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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附近三年由省、市级独立于投标人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请在下面列写附件。 |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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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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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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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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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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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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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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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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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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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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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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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对应的合同原件现场审查。
1
(四)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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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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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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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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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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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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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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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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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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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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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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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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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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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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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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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及第一章资格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不能证明其在该项目中任职的,应出具委托人证明。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具仪器等
序号 | 机具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功能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制造年份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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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在本节提供所有能够证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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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概况;
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
三、项目服务依据、工作目标;
四、项目服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项目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
七、项目服务质量、进度、组织;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项目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十二、除报价外的优惠条件;
十三、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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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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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无论差异大小,均应该将差异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偏离未列出的内容均未无差异,投标人完全理解、接受。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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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认为能证明自身资质、荣誉信誉、能力、技术水平、优惠等其他资料,可附本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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