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1
一、项目编号:PLHJ2021-034
二、项目名称: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3380835(元) | 新疆尊茂鸿福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 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 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自合同签订一年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惠竑,顾桃芳,周鹏,刘涛,王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下浮7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21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
项目联系人:臧云露
项目联系方式:0991- 5988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项目联系人:陈新建
项目联系方式:0991-2637090
附件信息:
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491.2K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LHJ2021-034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26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0
一、总则 10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保证金 1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六、开标 18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19
八、履约保证金 24
九、代理服务费 24
十、签订、审核合同 24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25
十二、保密和披露 27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8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某单位关于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HJ2021-034
项目名称: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521100
最高限价(元):3521100
采购需求: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21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说明: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时须在附件中上传下述资料(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7日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
项目联系人:臧云露
项目联系方式:0991-5988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项目联系人:陈新建
项目联系方式:0991-263709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LHJ2021-034 |
|
2 |
采购人 |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 联 系 人:臧云露 联系方式:0991-5988729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6楼L室 联 系 人:陈新建 联系电话:0991-2637090 |
|
4 |
采购内容 |
局机关购买2021年度餐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说明: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6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35211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注:投标人报价超过上述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
8 |
服务期 |
一年 |
|
9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
|
10 |
付款方式 |
上限金额为中标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费用按月支付,乙方须每月提交书面付款申请,付款申请中需明确人员数量及金额,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支付,甲方自收到结算票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
|
11 |
付款途径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12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投标文件封面; |
目录 |
格式自拟,但必须注明页码 |
||
商务、经济文件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服务承诺书;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拟配备人员一览表; 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
||
技术文件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管理服务方案; 菜品菜色情况;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 公务接待服务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 |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
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13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 否 |
|
14 |
踏勘现场 |
统一组织 自行踏勘 |
|
15 |
答疑接受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新建 联系电话:0991-2637090 提交方式: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 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11:00(北京时间) |
|
18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9项)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资料(如有) |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兵团政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
|
2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7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 1 人 评委确定方式:从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随机抽取确定 |
|
22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
|
金额(小写):70000.00元 金额(大写):柒万元整 |
|||
收款单位: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账 号:65050161625000001129 |
|||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注:(1)用转账或银行电汇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投标人以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保证金应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
|||
23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 的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24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是 否 |
|
25 |
评审方法 |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
|
26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 交纳时间: / 交纳金额: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缴纳 缴纳 交纳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交纳金额: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70% 收取 收款单位:新疆普联浩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银行账号:65050161625000001129 |
|
28 |
争议的解决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
29 |
现场陈述 |
需要 不需要 |
|
30 |
其他 |
1、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公章; (2)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3)本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须盖章或签字。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 3、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5、中标公告发出后5日内参加开标的供应商将胶装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U盘电子版一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
31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32 |
备注 |
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联系。 联系人: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联系电话:400-881-7190 |
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表示选择使用该项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投标人须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本项目自行踏勘)
8.1 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5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资料。
商务、经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规定提交封面、目录、商务、经济、技术文件和其他资料,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9、20项的规定。
12.2.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1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2.2.1.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1.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3.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13.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6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7 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24项的规定(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5.7.1 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样品。
15.7.2 暗标的编制要求
15.7.2.1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如有此类文件应放于商务文件“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7.2.2 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
15.7.2.3 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7.3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
1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不采用)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
20.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0.5公证员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人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标现场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资格审查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B、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C、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D、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G、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
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人
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7.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7.3.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2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废标时,投标人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书面征得投标人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
29.2.1转为谈判后,若投标人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作废标处理。
29.2.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9.2.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超过两轮的报价。投标人的各轮报价是投标人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最终报价外,谈判时将公开各投标人每轮报价。
29.2.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八、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6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30.2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代理服务费
31.代理服务费
31.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7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审核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6、27条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3.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 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3.5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6 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4.审核合同
34.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备案留存。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5.处罚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6.询问
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8.保密和披露
3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为期一年职工工作餐。
我局一共3个食堂,就餐人数整体早餐约300人、午餐500人、晚餐300人、夜宵200人,人数浮动率为10%,其食堂概况如下:
光明路食堂,总面积约600m?,餐饮设备齐全,员工自愿就餐,乙方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并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安排,餐饮服务分为员工自助餐、公务接待、指挥部人员就餐和其他任务外带餐行为。
北京路食堂,总面积约120m?,餐饮设备齐全,员工自愿就餐,乙方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并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安排,餐饮服务分为员工自助餐、公务接待、其他任务外带餐行为。
五一农场食堂,共2层楼,总面积约1600m?,餐饮设备齐全,员工自愿就餐,乙方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并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安排,餐饮服务分为员工自助餐、公务接待、其他任务外带餐行为。
三个食堂统筹运营,为一整体项目(包括公务接待、其他任务外带餐行为)。
二、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招标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目前属于招标人食堂所有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用具的使用权。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使用,承包期满后,中标人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预算金额包含(中标人)人员社保工资、管理费、培训费、工装费、加班费、住宿费(结合实际情况)、低值易耗费、垃圾清运费、烟道清洗费和消杀四害费等。
(3)承包期内,招标人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维修,提供餐食堂正常运营的水、电、暖、燃料(气)。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及日常维护和保障食堂卫生。
三、膳食供应及服务标准(自助餐,除不可抗力因素全年不停餐)
(1)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变更就餐时间、就餐人数,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须准时开餐,做法饭热菜香。菜单要求如下,
早餐:2种汤类,3主食(包含糕点),4热菜(2荤2素),1蛋品,1凉菜。
午餐:1汤,2主食,6热菜(3荤3素),1面食(1周3-4次)。
晚餐:1汤(以粥为主),4主食,6热菜(3荤3素)。
夜宵:2种主食
备注:每餐按照甲方要求准备牛奶、酸奶、饮料、小吃等辅食。
中标人须提前将下一周的用餐菜单拟好,交由招标人食堂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3)公务接待
①公务接待应参照相应标准提供服务,做到节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②菜品特色化,要求食堂主厨每周至少有三道以上的特色菜品。
③为招标人公务接待制定专门的菜单,以供招标人进行选择点菜。
四、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健康卫生等相关许可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并由中标人负责垃圾清运。
(3)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4)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所有刀具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5)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6)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疫情期间按招标人单位统一安排布署做好防护工作。
(8)中标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9)中标人需定期消杀四害及烟道的清洗。
五、安全责任
(1)承包期内,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用水用电、卫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巡查等方面。
(2)中标人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等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责任事务,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中标人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中标人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各种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六、原材料管理
(1)所有原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均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按照需求每日领取,并负责把控食品质量,不得将变质或过期产品用于菜肴加工。
(2)招标人将对所有原材料的加工流程进行监督,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监督工作。
七、满意度评价
承包期内,招标人将组织单位人员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若中标人当月评价得分未达到80分,招标人对其下达整改意见函。次月中标单位仍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
八、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自行配备厨师长、厨师、点心师、服务员等相关岗位人员,人数上限为37人(根据实际项目人数,按月结算费用),能够满足3个食堂日常开餐。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配备表,其龄不超过55岁,所配主要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按行业规定标准执行),所配主要人员负责日常沟通以及委派人员的劳动管理,主动公布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
九、报价说明
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承揽招标人餐饮业务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费税金、培训费、工装费、加班费、住宿费、低值易耗费、烟道清洗费、垃圾清运费和消杀四害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报价,缺报漏报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具有正在营业的实体经营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体店现场图片、地址、联系方式)
(2)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业主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3)餐饮管理投标单位还须作出以下承诺:因餐厅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的所有事故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坏,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对设备设施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流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符合性评审
2.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2.3.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初步评审表
初步审查表(标项一、标项二)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 步 评 审 |
资 格 检 查 |
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
||||
投标人是否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投标人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
||||
投标人不存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
||||
投标人不存在下述情形: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的一致 |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必须完整提供,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得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 |
||||
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此项审查结果不合格 |
||||
投标人是否不具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投标人是否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
||||
评审意见:初步评审通过用“是”或“√”,“不通过”用“否”或“×”表示,初步评审不通过者,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
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 (20分)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0% |
20 |
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计为零分。 |
||||
商务标评审(30分) |
供应商类似业绩(10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的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本项满分10分。 |
30 |
|
人员配备情况 (15分) |
1、人员配备有相关的专业技能、专业水平(提供高级技师厨师证2个,食品安全管理师2个,高级营养师2个,高级厨师证5个,中级厨师证5个,面点师证2个,每少一个扣0.5分);满分9分,少一个扣0.5分。 2、项目经理具有餐饮经理资格证书,得3分。 3、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工作经验,并提供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
公司荣誉(5分) |
投标人获国家荣誉的得5分,获省级荣誉的得3分,获市级荣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技术标评审(50分) |
管理服务方案 (8分) |
(1)岗位人员管理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安全及消防方案、卫生管理方案等内容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2)岗位人员管理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安全及消防方案、卫生管理方案等内容考虑较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较可行(6分); (3)岗位人员管理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安全及消防方案、卫生管理方案等内容一般,操作可行性一般(4分); (4)岗位人员管理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安全及消防方案、卫生管理方案等内容差(2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50 |
|
菜品菜色情况 (8分) |
(1)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搭配合理(8分); (2)菜色较齐全,菜单品种较多,搭配较合理(6分); (3)菜色一般,菜单品种一般,搭配程度一般(4分); (4)供应商所提供菜色菜品方案差(2分) (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8分) |
(1)食堂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消杀服务方案非常好(8分); (2)食堂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消杀服务方案较好(6 分); (3)食堂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消杀服务方案一般(4分); (4)食堂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消杀服务方案差(2分); (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8分) |
(1)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2)管理规章制度较齐全、较合理、基本可行(6分);(3)管理规章制度一般(4分); (4)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差(2分); (5)未提供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
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8分) |
(1)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完善(8分); (2)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较完善(6分);(3)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一般(4分);(4)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差(2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公务接待服务 (5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招标单位公务接待拟定的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可行(5分); (2)服务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3分); (3)服务方案较一般(2分); (4)服务方案较差(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5分) |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详细、合理(5分);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较详细、合理(3分);(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较一般(2分);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较差(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注:投标人商务标、技术标得分为所有评委分项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