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磋商文件-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1).pdf
采购项目编号:ZCFH-2021-111 号
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共同编制
2O21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九章 评审方法.............................................................................................49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5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
人)委托,拟对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FH-2021-11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3.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
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考《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 磋商文件售卖起止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 09:00- 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资料: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
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报名资料模板见公告资料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
不能转让)。
3.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报名费
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栋 3单元 1009 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70 号 1 栋 15 层 1 号本项目评
标室。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一、磋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70 号 1 栋 15 层 1 号本项目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地址: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0835-88561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栋 3单元 1009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行业划分 C0702 餐饮服务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80000 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4
最高限价及报
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80000 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5 联合体 不允许
6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
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 栋 3 单元 1009
号。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10 成交服务费
1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
务费为 5000 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缴纳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收款单位: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0642811
4、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
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
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
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以下条款无效):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申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
与本项目申请,由“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45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
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
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
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
商。
13.1 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
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
标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3.2 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
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
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
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
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
务、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
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
(3)技术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
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单独密封。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采购评
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
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
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
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次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支持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支持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不需要)
33.合同备案(不需要)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磋商文件验收要求及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该项目响应文件、合同、设计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
付款程序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
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为: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
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
盖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
表);
②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
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
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⑥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⑥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 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以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企业为免税企业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②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
章)
注:以上①②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
成立之日起计算)(原件)
5.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按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采购人所需的肉食、蔬菜的供
应服务,所有肉食均有相关检疫标准,每日供应量约为 72 人次的食材,有变化的具
体通知。
三、提供评分表(第五项)所涉及的方案等内容,作为评分内容,不满足或不提
供按照评分表扣分规则进行扣分处理。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2021 年 6 月至 12 月底之前。
2.付款方式:统筹后按每月据实结算。
3.服务地点:石棉县。
★4.报价方式:本次采购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报价,按市场价及成交的下浮率计算
费用。
5.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最终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员工资、配送费、代理
服务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管理费、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
6.本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
容。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
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采购政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
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
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一:《密封袋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包号(如不涉及打“/”):
启封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响应文件封面式样》
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包号(如不涉及打“/”):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格式三:《资格响应文件格式》(注:资格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
4.本项目所涉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应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时,应由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适用本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四)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不属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
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2 家以上的供
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等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
二、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
务。
三、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同时,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
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我公司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
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五、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
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
全接受并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递
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六、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存在和其他
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
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单位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注:
1.供应商已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填写相应内容,如有条款不能满足的,供应商应
谨慎决定是否承诺,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并进行承诺。
(五)提供具有的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六)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的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
盖公章。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
表);
2.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
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 1-6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
章。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材料
1.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以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企业为免税企业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
章)
注:以上 1-2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
(十)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如涉及格式自拟)
格式四:其他响应文件
(一)报价函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 )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采购内容,总
报价为下浮 %(大写: )服务周期为 2021 年 6 月至 12
月底之前。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份,电子文档 1份,用
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8.本次磋商,我方承诺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
起 天。
9.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
有 次;在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认
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要求,我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仍在
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下浮率
小写: 。
大写: 。
注:1. “报价”与 “报价函”中 “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涉及):
序号 采购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
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
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
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涉及):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负偏离/正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
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
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内容,供应商不得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格式自拟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拟在本合同
担任的职务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注:如不涉及的人员可填“/”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
章)
日 期: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项目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
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丰
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存在虚假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
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
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
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按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
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
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
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
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
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
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 3.3.1。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
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
则。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
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基准价/1-
报价)* 20%*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供应计划
10%
10 分
供应商每根据采购方营养供应计划进行合理的
菜品供应的得 10 分。
技术评分因素
3 配送 15% 15 分
供应商有安排配送专员进行配送保障服务和承
诺供应当日次新鲜食材的得 15 分。
技术评分因素
4
电话响应
15%
15 分
供应商保障电话 24 小时在线且采购方提出需
求后 1小时内送达的得 15 分。
技术评分因素
注: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
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
服务方
案 21%
21 分
供应商制定的服务方案包含①市场价统筹、②
后续服务追踪、③服务配套。以上要素完整,切实
可行的得 21 分,每缺一项扣 7分,每有一项表述
不完整或每有一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 3.5 分,直
至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6
质量保
障 15%
15 分
供应商承诺所供应得产品均是最近生产且对质
量有所保障,如有质量问题的承担响应责任的得 15
分。
技术评分因素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4%
4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4分。
提供不发达地
区企业的相关
证明材料或供
应商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
共同评分因素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项目包号: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项目
(项目编号: 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
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
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代理
机构存档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一、项目编号:ZCFH-2021-111号(招标文件编号:ZCFH-2021-111号)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石棉县宋炳全蔬菜摊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路菜市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石棉县宋炳全蔬菜摊 | 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配送项目 | 按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采购人所需的肉食、蔬菜的供应服务,所有肉食均有相关检疫标准,每日供应量约为72人次的食材,有变化的具体通知。 | 按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采购人所需的肉食、蔬菜的供应服务,所有肉食均有相关检疫标准,每日供应量约为72人次的食材,有变化的具体通知。 | 2021年6月至12月底之前 | 按采购人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采购人所需的肉食、蔬菜的供应服务,所有肉食均有相关检疫标准,每日供应量约为72人次的食材,有变化的具体通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才(组长)、鄢晓兰、江映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石棉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向老师;联系电话:0835-885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2栋3单元1009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6033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28-8603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