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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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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管理局2021年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光明管理局2021年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22 17:59:09 投标截止日期:2021-06-28 09:00:00

【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光明管理局2021年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向阳 29552109

3.预算金额:450000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光明管理局局机关食堂服务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保障饭堂工作正常开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内部公开招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式评选出资质优良、服务保障能力强的企业为中标方。特开展此项工作。

(三)项目目标

食堂就餐人数约110人,每周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日常服务、接待工作餐服务、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用餐服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采购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日早中晚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含会议用餐);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用餐服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

(2)中标方负责本项目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以保证采购单位供餐服务的正常开展。

(3)中标方负责食堂人员工资、社保、体检、住宿、福利、服装、加班费、办公费用、企业管理费、税费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费用。

(4)中标方负责前期食堂人员筹备费用及合同到期后人员遣散费用。

(5)采购方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

(6)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供餐时间,早餐8:00-8:50;中餐12:00-12:40;晚餐18:00-18:40。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公务接待或会议用餐、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开饭等有关情形),中标方需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

(7)供应品种要求。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的品种和质量提供相应服务。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按食堂的供餐人数及服务项目要求,本项目食堂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得少于6人,需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派驻的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见附件)

注:团队人数和岗位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二)项目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

对采购方的食堂日常事务管理,中标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餐厨用具用品的消毒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管理考核测评

食堂日常事务管理考核测评由采购方组织,每季度一次,就餐人员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含本数),两个季度满意率低于80%以下,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饭菜质量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注重营养结构、风味搭配、膳食平衡,履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规范食材加工流程,不断提高烹饪水平,能够根据季节变化、用餐人员需求,适时调整菜式品种。

4.环境卫生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食堂工作场所及周边区域中标方应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5.食堂设施维修保养及日常操作标准 (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四)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的采购,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存在关联关系承诺函》。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潜在投标人≥3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认定其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控制金额为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方中标后,其中标价可以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 该项目合同的总价。但是实际结算要以定员岗位的实际使用人数为准,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置人数。结算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

(三)验收要求

采购方每季度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测评,季度考评满意率需达90%以上(含90%);如未达标中标方按人民币5000元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若服务期内两次不达标,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四)付款方式:

管理服务费分五期支付,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在中标方提交季度考核情况后每季度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五)项目其他要求

1.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人员到岗到位;进场后当天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材料。

3.作业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检查发现配置人员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1年6月28日(周五)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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