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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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德州高级师范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140005800120200020_001
采购编号:SDGP371400202102000080
甲 方: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乙 方:天津市京丰源厨具有限公司
采购人(甲方):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成交人(乙方):天津市京丰源厨具有限公司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所需德州高级师范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经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项目编号:DZSSXZC-20210376)。经评标小组评审天津市京丰源厨具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组成
1、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6、合同附件。
二、项目名称、数量、价格
1、项目名称:德州高级师范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货物价格、数量: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捌仟陆佰捌拾元(¥:2368680元)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已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货款、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辅材附件、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公证费、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采购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任何市场的风险均不得调整价格。
乙方开户单位:天津市京丰源厨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光支行 账号:02040501040008178
四、付款方式
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和验收报告通过德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款的95%(即人民币¥2250246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零贰佰肆拾陆元整);余5%(即人民币¥118434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叁拾肆元整)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在质保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交货
1、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25天内供货及调试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调试合格并交付之日起算,质保期间须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免费培训。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4、风险负担:
产品毁坏、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设备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设备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设备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6、材料设备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7、验收方式:
(1)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验收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和设备参数等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2)国内设备或合资厂的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应将所供设备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4)设备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项目完成后,项目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8、售后服务条款
(1)质保期为自全部设备通过调试合格验收之日收起算。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 4 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设备供货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供应商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 1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0.05%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除外);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1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本合同解除,不履行合同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合同保存
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三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