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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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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6/23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HCG2021-0503
二、项目名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供应商地址 备注
SHCG2021-0503-1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大连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3.800000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华家街道华家屯509-2号1-2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进场服务之日起一年 合格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强、杨磊、徐永杰、谢春山、张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 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100万(含)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含)费率为0.8%
金额(元): 16904.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
联系方式: 0411-84580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207号3楼
联系方式: 0411-8437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冬竹
电 话: 0411-843777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招标文件.rar
招标文件.doc
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HCG2021-0503)

招 标 人: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刘冬竹

编 制 人: 刘冬竹

审 核 人: 马 坡


目 录

投标邀请函…………………………………………………………………0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0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8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附件1评标方法……………………………………………………………74

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77

附件3资格性评审表………………………………………………………78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与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界面内,政府采购模块下,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2日9:3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CG2021-0503

项目名称: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4.26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进场服务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评审开始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文件将被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应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622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报价)文件菜单中上传电子板(.dltf)格式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办理以下数字证书(CA):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辽宁版CA),咨询电话:024-67871177

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742656

3.投标人代表须于2021年6月22日9:30-9:45时(北京时间)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单位应及时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相应的投标准备工作,如因疫情原因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进入受理区的,也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

联系方式:0411-8458078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207号3楼

联系方式:0411-8437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竹

电话:0411-8437778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HCG2021-0503

招标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2)递交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账号户名: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钻石湾支行,

账号:810002209000878000398(此账户仅限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①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②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③纸质保函(见附件格式。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于开标现场递交);

④电子保函:鼓励供应商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注:

1.开标现场线上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采用线上保函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保函办理(保函应自投标保证金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可办理银行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函的机构名单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y.dl.gov.cn/)查询,联系电话:0411-65850930。开标现场线上核验电子保函不符合要求者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柜台汇款时须通过对公账户汇出,不能使用现金方式汇款。

4.网上支付保证金建议在工作日 8:00 至 16:00,网银转账,请选择普通模式,不能使用加急等模式。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24小时进行缴纳,过期按照未缴纳处理。

5.电汇、转账账户为基本户并且支持汇入功能,保函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出具。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形式: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或.dlc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

2.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必须上传.dltf(加密)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锁。如因投标人未上传或未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或上传错误文件,造成网上投标文件不能提交或解密失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请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编制投标文件。

4.制作电子标书时可用电子签章,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组成下各个模块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如涉及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残疾人、监狱企业,节能环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证明材料模块中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7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

★服务期限:进场服务之日起一年。

(在下一年度预算能保障、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中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续签的合同须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

★付款方式:每两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付款一次。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每两个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六分之一(无息)。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上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进行检查,检查通过且无服务质量、投诉问题时足额支付上个服务周期物业服务费合同价款的六分之一。

注:招标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须同时向招标人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等财政认可的方式。

10

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户名: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和平广场支行

账号:411904802910333

联系电话:0411-84377782

电子邮箱:dlshxm@163.com

11

项目负责人讲解及答辩: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讲解及答辩,未参与答辩不得分。

12

踏勘说明: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行承担,并根据踏勘的具体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13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填写或填写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函,其他要求如下: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4.监狱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采用)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的货物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按以下要求执行: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3%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3%的加分。

6.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八)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政府经合办、大连市扶贫办、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财采【2019】1010号)文件的通知,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其投标报价给于6%的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否则不享受优先采购。如若中标,该证明将随中标结果一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2.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3 资格性评审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3、4项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服务项目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承诺书;

5.其他;

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要求等义务。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况如下:

(1)中标人未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送达代理机构存档;

(2)因对方银行账户问题导致退票,联系投标人后,投标人没有及时告知详细完整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3)已开出保证金返还支票,领取后没有及时存入;

(4)中标人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将此情况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将保证金扣除实际应缴代理服务费后退还剩余部分,由此产生的可能影响中标人信用、信誉等情形的结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由投标人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或.dlc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

2.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必须上传.dltf(加密)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锁。如因投标人未上传或未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或上传错误文件,造成网上投标文件不能提交或解密失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请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编制投标文件。

4.制作电子标书时可用电子签章,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组成下各个模块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如涉及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残疾人、监狱企业,节能环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证明材料模块中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7.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二)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密封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资格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授权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本人的除外);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

(7)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获奖证书等资信证明资料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9)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

(10)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11)投标人未于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12)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0.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5.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定标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维护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在下一年度预算能保障、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中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续签的合同须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五)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招标人按照合同、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与采购资料一并存档。验收报告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验收程序: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时双方需按照合同条款逐项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交付交付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预算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投标人质疑须知:

1.概述

(1)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质疑提出的时间要求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按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质疑函的要求及格式

质疑函应包括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其中,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函的接收形式

投标人须按照邀请函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

5.质疑答复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6.其他

(1)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2)质疑函和投诉书的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供应商中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八)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向大连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为: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当收费额不足伍仟元时,按伍仟元收取。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4.4万元

合计收费=1.5十3.2=4.7(万元)

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4.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可以给供应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自行承担相应税点,即开票金额的3%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范本供参考,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与实质性条款相背离。也可参照大连市相关物业合同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 月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物业集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为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项目概况:

第二条 在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及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涉费规定与管理服务的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元 (¥:元)人民币。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每两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付款一次。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甲方每两个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六分之一(无息)。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上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进行检查,检查通过且无服务质量、投诉问题时足额支付上个服务周期物业服务费合同价款的六分之一。

注: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甲方委派专人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传达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协调甲乙双方之间的相关工作事宜。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考核一次。

4.负责对卫生状况、安全防范情况等物业相关工作进行督导,监督整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

5.向乙方提供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便乙方了解与遵守。

6.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建筑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7.乙方进场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所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查点验收,并签字确认。

8.甲方负责所发生的水、电、气、煤气等能源费用。

9.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可直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甲方各单位对所属楼层和区域内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安全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0.完善安全防范、清洁及电气系统的设施设备,交由乙方管理。

11.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如灶具、冰柜、消毒柜、烤箱、锅碗盆勺等。

12.甲方人员必须遵守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协助乙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13.甲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质量考核和违约处罚条款进行考核和处罚。

14.甲方人员(监督人员除外)不得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工作,动用乙方物资,进入乙方负责管理的场所应经乙方同意。

1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的管理和人事调动,乙方人员调整后应书面报甲方备案。

1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问题进行督促和纠正,对不适合人员提出调换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达到质量标准。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确保甲方的正常工作环境,办公秩序及安全。

3.乙方严格保守甲方的工作机密。

4.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建筑及设备资料,并严加保管登记归档。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维修、保洁、安全防范等服务,保障良好的工作环境。

6.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备强干物业队伍,物业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

7.乙方员工上岗应着统一工装,服务规范,热情礼貌。

8.乙方保洁服务所需的机器设备、工具、清洁剂等卫生间保洁品由乙方负责。

9.乙方安全防范服务所需的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10.乙方设施设备维护所需的设备、工具及维修所需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11.凡是由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12.建立安全责任制,凡是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由乙方负责。

13.对违反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并由甲方审核通过的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报请甲方处理。

14.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出售或转让。

15.按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未达到标准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

16.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以及工程设备的维修所用材料等条件。

17.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牢固树立为甲方服务的思想意识。

18.乙方所有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对违规使用电气和明火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

20.乙方应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21.乙方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安全,乙方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并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

23.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同意。

2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协助甲方更好的开展工作。

25.乙方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的办公室及工作场所内。

26.凡因乙方人员出现任何事故和伤害,由乙方全部负责(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

27.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分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双方可根据财政的相关规定,友好协商决定;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经三次通知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损失时,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财政未拨付资金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3.如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员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其员工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甲方代替乙方先行承担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全部清偿,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部分千分之五的延迟赔偿金。

5.本合同项下所有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或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无异议。

第十条 双方财产交接验收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实物交接验收,交接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交接验收所列设施设备问题,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管理过程中,发现设施设备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

3.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对设施设备、图纸、资料进行交接,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理至正常状态。

4.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乙方全部人员和物品必须撤出服务范围内的场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所有属于甲方的服务用房、设备设置、资料文件和其他物品,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5,000元)。逾期超过5天时,甲方有权不经诉讼将乙方人员驱逐出场,没收或自行处理乙方的物品和乙方人员的私人物品,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2.若双方之一宣布或被法院判定破产,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有效期届满,且双方对续签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物业名称: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2、物业类型:办公楼

3、项目概况: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及下属7个部门。

(1)中心本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办公面积约3000平方米,7层。

(2)农技农机推广部:大连市沙河口区兰丰巷1号,办公面积约1100平方米,4层。

(3)林业经济发展部:大连市甘井子区春虹东路269号,办公面积约2600平方米,5层。

(3-1)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春虹东路269号。

(4)种植业研究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沙路农科街10号,办公面积约1700平方米,3层。

(5)科研管理部:大连市西岗区威华街151号,办公面积约600平方米,4层。

(6)水产研究所: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临海园40-1-1-1,办公面积约700平方米,2层。

(7)农经服务部:大连市西岗区博爱街40号,办公面积约2456平方米,7层。

二、物业服务要求

★物业管理人数配置要求:总人数不得低于29人,身体健康适应所需工作岗位,各工作岗位不能断岗缺岗。

物业服务管理要求:中心本部办公楼玻璃每年清洁一次,下水沉淀井遇堵塞及时清理。

物业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作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2、人员配置:1人,专科以上学历。

3、服务要求:从事项目负责人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整体的思路和构想。身体健康。

(一)安全保卫管理

1、工作范围:负责大楼内外(安保人员上岗需持有效的保安证件,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相关证件。)24小时的安全保卫(包括办公楼门前区域停车管理、实验室、监控室值班、配合防台防汛、除雪等),信访接待、特保服务及大楼内各部门信函、报纸、邮件等的分类和分发工作。

2、★人员配置:

(1)中心本部:3人,其中形象岗1人(24小时);

(2)农技农机推广部:保安岗2人(24小时);

(3)林业经济发展部:保安岗1人(夜班);

(4)科研管理部:保安岗2人(夜班);

(5)农经服务部:保安岗2人(24小时)。

白班岗:男性;年龄应55周岁以下,要求素质高、形象佳、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身高应不低于170cm,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夜班岗:男性;年龄应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身高应不低于170cm,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3、服务要求:

(1)白班岗:规范着装,做好办公楼门前停车区域管理和来访人员登记,做好值班交接记录;每日工作时间8:00-17:00。

夜班岗:规范着装,做好夜班巡逻(每两个小时巡查各楼层一次,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做好值班交接记录,每日工作时间17:00-8:00。

(2)在岗时规范着装,服装整洁,仪容端正,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做好办公楼门前停车区域管理,维护车场秩序。

(4)接待时态度谦和有礼貌,做好登记记录。

(5)对外来办事人员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

(二)卫生保洁管理

1、工作范围:负责楼院内外地面及楼门前地面,楼梯间、电梯前室及门厅、人行过道、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间的保洁(包括部分办公室和所有会议室)。

2、人员配置:女性;

中心本部:1人;

年龄55周岁及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规范着装,服装整洁、无劣迹,每日工作时间

7:30-15:30。

3、服务要求:

(1)饮水机保洁要求:

1.1饮水机表面光亮,接水盘无残水,接水台干净无污迹;

1.2地面干净、无水、无污迹(巡回保洁);

1.3门面把手无灰尘;

1.4棚面无灰网;

1.5墙壁光亮、洁净、无污迹;

1.6饮水机做到每周一次的全面清洁消毒。

(2)卫生间的保洁要求:

2.1卫生纸筐无污迹、卫生纸供应及时(随时);

2.2大小便池无粪便污渍、无异味、无污染、蹲台无水迹(随时);

2.3门、窗及窗台无灰尘;

2.4各种放水开关干净、擦手纸及时补充、无灰尘污染等;

2.5墙壁、镜面洁净明亮、无污迹;

2.6洗手盆及盆台面无污迹;

2.7地面、水槽无污水(随时);

2.8棚壁无灰网;

2.9做到每日2次清洁消毒。

(3)走廊保洁要求:

3.1卫生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污物;

3.2指示牌干净、无灰尘;

3.3地面干净、无污迹;

3.4窗台干净、无灰尘;棚壁及墙线干净,无灰尘;

3.5走廊玻璃门无灰尘无污迹;

3.6垃圾桶放收要及时,位置合适;

3.7垃圾清运时,无撒漏、无乱堆乱放;

3.8灭火器无灰尘污渍、位置摆放整齐;

3.9做好每日2次各楼层消毒。

(4)楼梯保洁要求:

4.1台阶干净、无污迹;

4.2扶手、护栏光亮、无污迹;

4.3各类窗台无灰尘。

(5)大厅、电梯前室及电梯前门厅保洁要求:

5.1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

5.2地垫上无灰尘、无污物;

5.3牌匾、屏幕显示器干净、无灰尘;

5.4窗台干净、无灰尘;

5.5棚壁及墙角线干净,无灰尘;

5.6卫生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物;

5.7大门玻璃干净、无灰尘、手印;

5.8墙壁面光亮、洁净、无污迹、无写画迹。

(6)电梯保洁要求:

6.1更换电梯地垫及时,地面干净;

6.2电梯地垫干净、无污物;

6.3电梯内壁光亮、无污迹;

6.4电梯门面洁净、无灰尘;

6.5梯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6做好每日消毒不低于2次。

(7)门外厅保洁要求:

7.1门外前厅干净、无杂物、地面无烟头;

7.2垃圾桶表面洁净、每日清理桶内污物。

(三)餐饮服务管理

1、工作范围:保证每日工作质量,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日午餐的服务,具体包括菜品、主食的加工、配分餐、日常管理、厨房设施维护、就餐秩序管理、餐具清洁、卫生等工作。

2、人员配置:

(1)中心本部:4人,菜品3热2凉127人用餐;

(2)农技农机推广部:1人,菜品2热2凉30人用餐;

(3)林业经济发展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人,菜品2热2凉合计56人用餐;

(4)种植业研究部:2人,菜品2热2凉89人用餐;

(5)科研管理部:1人,菜品2热2凉25人用餐;

(6)水产研究所:1人,菜品2热2凉29人用餐;

(7)农经服务部:1人,菜品2热2凉32人用餐。

3、人员要求:

(1)★厨师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相关证件。

有从事食堂工作经验及良好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协调能力、勤奋、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2)厨师: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两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能制作各种色香味俱全的职工菜肴;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3)面点师: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有食堂面点经验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具有较高的中、西点制作技能,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勤奋、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4)勤杂工: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有食堂工作经验两年(含两年)以上,业务技能娴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4、服务要求:

(1)就餐形式:自助式;

(2)负责每日午餐;

(3)每周五前和管理员确定下周菜谱;

(4)厨师必须具备招标人要求;

(5)就餐秩序:组织就餐人员自觉排队用餐。随时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维护食堂内的一切公物设施。

(6)食堂管理需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要点如下:

6.1加强职工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6.2对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6.3只有完全掌握食堂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才能上岗操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各种设备,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6.4及时听取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之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6.5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6.6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6.7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每日菜品留样制度;半成品或食品即使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6.8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6.9食堂的保洁要求:

①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不低于8小时;

②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

③地面、墙面洁净;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6.10注意防火防电,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6.11因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提供食堂保障服务,应无条件提供服务。

(四)驾驶员服务管理

1、★人员配置:4人(B1证2人、C1证2人,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2、人员要求:

现有人员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保障现有的最低待遇。

(1)年龄25-50周岁男性, 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及农村路况,熟悉GPS导航操作。

(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法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3)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国家及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规定驾驶车辆。

3、服务要求:

(1)驾驶员能熟练驾驶与证件相对应的各种车型,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根据机关用车管理要求,停放保管车辆。

(3)保障有力,节假日如工作需要,须保证随叫随到。

(4)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4人,车辆甲方统一调配。

(5)服务过程及风险控制:

办公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驾驶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除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或所在区交通队电话报警,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以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擅自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电工服务管理

1、工作范围:变电所值班电工;工作时间全年:工作日夜班,节假日双休日夜白班。(须持有相应的行业证书)

2、人员配置:男性;

★种植业研究部:1人。

3、人员要求:强电室工程人员:男性,55周岁以下,无劣迹,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件。5年以上同岗独立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供电运行方式、线路及设备技术性能,具有事故处理能力,并能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方可上岗工作。

4、具体服务要求:

强电室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做好配电设备运行前后的检查;

②做好配电设备运行中的巡视;

③做好各种仪表运行变化记录;

④做好配电设备运行变化记录;

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安全保护工作;

⑥做好设备清洁卫生工作,设备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⑦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⑧做好配电设备运行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⑨配合甲方做好年度审验、检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物业公司须配备物业的办公用品、各种维修工具及运行管理常用工具。

2、保安用床、军品行李等保安器材由物业公司承担。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

4、合同期内,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物业公司承担。

5、投标报价费用中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不能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6、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对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7、下列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1)项目负责人的工资、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政府法定的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等费用。

(2)保安管理人员的工资、服装费(要求全员统一服装)、器械(对讲机、警具等)、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政府法定的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等费用。

(3)保洁管理人员的工资、服装费(要求全员统一服装)、办公费、工具折旧费、交通费、政府法定的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清洁用品费(垃圾袋等)、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4)食堂管理人员的工资、服装费(要求全员统一服装)、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政府法定的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等费。

(5)驾驶人员的工资、服装费(要求全员统一服装)、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政府法定的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等费用。

(6)强电工程人员的工资、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政府法定的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等费用。

(7)根据招标人食堂统一就餐标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物业工作人员的就餐费用。

8、招标人负责所发生的水、电、蒸汽、煤气等能源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9、付款方式:每两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付款一次。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每两个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六分之一(无息)。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上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进行检查,检查通过且无服务质量、投诉问题时足额支付上个服务周期物业服务费合同价款的六分之一。

注:招标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须同时向招标人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等财政认可的方式。

10、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二、★其他要求

(一)本次投标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用、各种设备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估算咨询服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方案及承诺执行。如未按要求实施,属于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对该投标人进行处罚,处罚的款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该投标人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投标人以后的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部分,由该投标人承担。

(三)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

(四)中标人应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如未达到采购要求,应及时进行调整,直到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如果最终的调整仍达不到要求,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严重不满足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损失追偿的权利。

(五)本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内容中“★”项属于实质性的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2.? 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4.? 服务期限:

5.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6.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7.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单价(元/月)

月 数

合价(元)

1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2

安全保卫管理

3

卫生保洁管理

4

餐饮服务管理

5

驾驶员服务管理

6

附件(2)